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代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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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新址验收及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新址验收及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新址验收及更名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新址验收及更名的批复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深圳后海大道证券营业部由“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云海天城商铺二楼10-11号”迁址至“深圳市后海滨路海德三道海岸大厦9楼901-903室”,经验收,该营业部原址已关闭,我局对该营业部新址开业无异议。

迁址后营业部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

请接此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光侠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6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光侠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6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光侠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光侠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66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文光侠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10〕5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文光侠(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结束——。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郑晓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150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郑晓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150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郑晓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郑晓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证局许可字[2013]150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晓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晓菊(身份证:5129XXXXXXXXXX004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郑晓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手续,应当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深圳证监局
2013年10月10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焦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焦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焦伟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3.07.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焦伟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地区4家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联证字【2003】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办对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1、焦伟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营业部总经理;
2、黄涛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3、邱耀斌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第三营业部副总经理;
4、安宁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爱国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5、黄光辉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6、黄龙洲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尽快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换领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许可证复印件上报我办备案。

此复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20号)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投资银行部王威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函》(高盛高华[2007]0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威(身份证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一月二日
——结束——。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崔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崔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崔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0.31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09]221号
•【施行日期】2009.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崔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09]221号)
广东证监许可〔2009〕221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崔霞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2009〕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崔霞(身份证号码:4428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我局对崔霞担任你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崔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夏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夏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夏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17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2]76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夏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2]76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为夏涛申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宏源函〔2012〕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夏涛(身份证号码:36223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我局对夏涛担任你公司湛江人民大道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夏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申领手续。

四、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同时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报我局备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5家分
支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局许可字[2015]12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10.29
【实施日期】2015.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深证局许可字〔2015〕126号)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湖州市等地区新设5家证券营业部的报告》(中投证报[2015]45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湖北省天门市、广东省惠州市、海南省文昌市、海南省儋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
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5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为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09〕717号)、《关于王会然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1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为丰(身份证号:******************)、王会然(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敬东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敬东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敬东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3.01
•【字号】深证局发字[2006]34号
•【施行日期】2006.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刘敬东证券营业部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证局发字[2006]34号)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敬东同志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国泰君安司发[2005]34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对刘敬东(身份证:***************)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换领该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上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魏德俊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61号)和《关于陈海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魏德俊(身份证号:******************)和陈海峰(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孙智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孙智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孙智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4.06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0]55号
•【施行日期】2010.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孙智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0]55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智勇同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资证经字〔2010〕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孙智勇(身份证号码:4325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我局对孙智勇担任你公司惠州麦地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孙智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6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中“动态风险监控”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资本充足。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客户管理与权益保护。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二、将第六条中“承销与保荐业务”修改为“投行业务”,将“成本管理能力”修改为“综合实力”。

三、将第七条中“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修改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将原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将原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孙世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孙世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孙世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孙世光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世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世光(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孙世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在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刘洪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刘洪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刘洪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7.09
•【字号】鲁证监许可[2013]35号
•【施行日期】2013.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刘洪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鲁证监许可〔2013〕35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洪涛申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鲁证字〔2013〕295号)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刘洪涛(身份证号码:
******************)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刘洪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作出任职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该同志任职情况在公司公告,并向我局报告。

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信息系统(CISP系统)中更新该证券营业部相关档案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同时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山东省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3年7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1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士锋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7号)和《关于张宜生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士锋(身份证号:******************)、张宜生(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胡劲海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胡劲海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胡劲海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胡劲海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胡劲海同志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银泰证发字[200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对胡劲海(身份证:******************)任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笋岗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换领该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江宁、陈智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江宁、陈智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江宁、陈智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黄江宁、陈智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5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黄江宁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资证投字(2011-1074)、《关于陈智罡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资证投字(2011-1086)及相关文件已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黄江宁(身份证号:******************)、陈智罡(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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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代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深证局发[2011]39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代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深证局发[2011]39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代涛(身份证:4208021976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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