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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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7年 3月一、编制目的铁路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安全管理要求严,铁路工程沿线地质、环境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多,复杂的路基设计和施工控制也常面临技术风险,铁路路基工程建设和运营中易发生严重的风险事件。
为确保路基工程安全,迫切需要开展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5月发布《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006-2014),规范统一了铁路工程的风险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并规定了风险管理内容,指导了各专业风险管理工作,各专业也按相关工作。
开展铁路路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完善铁路工程风险管理技术体系,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有利于减少路基工程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达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6〕3号)。
2.《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委托编制2016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函》(经规标准函〔2016〕84号)文。
3.《铁路路基风险评估与管理技术规范》工作大纲审查会专家意见(2016.6.14)。
4.《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87号)5.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有关规范、规定(1)《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006-2014)(2)《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指南》(GB/T20032-2005)(3)《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4)《铁路隧道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247-2016)(5)《关于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46号)(6)《工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意见》(运工高线函[2012]124号)(7)《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9)《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0-2013)(10)《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0-2013)(1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13)《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1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16)(15)《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16)《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17)《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18)《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1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20)《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TB10106-2010)(21)《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试行)》(Q/CR9007-2014)(22)《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23)《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10118-2006)(2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10503-2005)(2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2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2004)(28)《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安监发[2014]266号)(2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三、编制原则1.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并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0c6adb99ec3d5bbfc0a7447.png)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方针】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维护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和重点区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指导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开展联防,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铁路护路联防责任。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职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以内的铁路安全工作,接受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高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高速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公安机关职责】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惩处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针对铁路的恐怖犯罪。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2篇)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35c4d6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6c.png)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一、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二、禁止行人行走、跨越,严禁攀爬、钻入防护栅栏。
如果铁路两侧的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出现损毁或缺口,请及时向铁路民警或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从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在周围逗留,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三、禁止偷乘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禁止击打列车或做其他类似的危险行为。
四、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
五、禁止放置、遗弃和抛掷物品。
六、严禁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或毁坏铁路线路、站台、防护栅栏等设施、设备,以及路基、护坡、电缆沟、排水沟和防护林木、防护草坪等。
七、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
八、禁止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和铁路机车车辆,或在其旁边逗留;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不得在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上的设备接触。
九、两侧300米内禁止放风筝、气球或向供电接触网抛掷物品。
不得向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接触网塔杆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十、高速铁路禁止在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垃圾。
十一、禁止在铁路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的化学物品。
十二、禁止攀爬桥梁、在桥梁下违章搭建和在桥墩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十三、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槽等各类设施,必须事先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四、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2)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铁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高铁的高速、便捷和舒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需要我们注意安全。
《技规(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
![《技规(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413c9528647d27284b7351bd.png)
因铁道部对《技规(征求意见稿)》(科技技〔2011〕7号)进行结构调整,将原第三编“信号显示”放到第一编“技术设备”中,并新增第三编“技术规章”。
现对调整后的内容再次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前次的意见一并于2011年2月19日前报路局总工程师室。
《技规》目录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限界、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及检查救援设备灾害防护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般要求铁路线路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安全线及避难线#声屏障第三章通信、信号设备一般要求信号联锁闭塞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驼峰信号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通信#承载网#业务网#支撑网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第五章车站及枢纽站场设备#客运设备#货运设备第六章机车车辆机车设备机车车辆设备车辆#动车组设备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第七章供电、给水设备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第八章房屋建筑设备第九章铁路用地第十章信号显示基本要求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信号机#车载信号移动信号响墩及火炬信号无线调车灯显信号手信号信号表示器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线路安全保护标志列车标志听觉信号第二编行车组织第十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行车指挥车站技术管理对行车工作人员的要求第十二章编组列车一般要求列车中车辆的编挂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列车中机车的编挂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列车中车辆的连挂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第十三章调车工作一般要求领导及指挥计划及准备调车作业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机车车辆的停留#第十四章列车工作#一般要求#列车乘务组#行车作业#回送#第十五章 CTCS-0/2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闭塞方式及变更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电话闭塞#命令闭塞通信中断时的行车#接发列车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六章CTCS-3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七章动车组限速#一般要求#列控限速#动车组限速#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十九章职责分工与管理#第二十章规章制定#第二十一章目录及编号管理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1条铁路技术规章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042c017b0066f5335b81214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摘要: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以及公路使用者等相关各方依法从事公路的管理、养护、使用以及与公路相关的其他活动,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发挥公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在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关于公路线路保护。
一是,规定了公路标志、标线以及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非公路标志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负责非公路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不得妨害公路通行安全。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标准,并规定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重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三是,规定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行为的审批条件、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以及涉路施工作业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四是,明确了禁止在公路上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危害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二)关于公路养护。
一是,规定了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二是,将公路养护工程按照作业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并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的行为规范。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c484aa9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1.png)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为确保铁路站场内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遵循指定行走路线,遵守施工安排。
2、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方时,施工人员不得高举或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需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3、在接触网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打伞通过,雷雨天气需远离接触网以防意外。
4、严禁向接触网或铁轨方向喷洒水,禁止在铁路沿线进行不文明行为。
5、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挂物或晾晒衣物,同时严禁倚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应严格保护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不得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铁路两侧施工的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在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设备。
8、通过道口的车辆,车斗内及外部严禁载人。
9、在接触网两侧,禁止在距离接触网小于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电力设施和接触网支柱,严禁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设施。
11、禁止在车皮上坐卧或在轨道上行走,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或休息。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不得在站场内吸烟或焚烧杂物。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疲劳和酒后上岗。
14、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抛掷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
16、禁止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限速不得超过5km/h,进入站场及作业区后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8、严禁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不得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运输车辆通过道口时,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2m(特殊情况如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需确保铲斗或臂高不超过4.2m,且需保持铲斗或臂平放)。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6bfa28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b5.png)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立交桥涵和公路与铁路临近地段(以下简称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防范因道路交通影响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铁路立交桥涵包括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涵(以下简称“铁跨公”),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涵(以下简称“公跨铁”)。
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0米以内的公路路段。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1.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设置的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紧邻公路的墩台防撞墩(墙)。
2.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为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撞护栏、防撞墙、防护桩、防护网以及为防止大型超载车辆通过桥梁设置的防护架、警示标志等。
—1—3.公铁并行路段防止车辆进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护栏。
第二条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置,并按以上两条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桥隧科负责上跨桥防护网(屏)的管理。
不论产权归属,段及各车间有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桥隧科及桥隧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台帐,做好动态管理。
第四条“铁跨公”防护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由段负责管理的,要归入正常的养护维修工作。
限高防护架应归入铁路行车设备举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破(损)坏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其它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向铁路公安部门、段检举或报告。
各车间如发现非铁路产权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损(破)坏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并通知桥隧科,由桥隧科联系该设备的产权单位和维修单位。
2—第二章设置原则及要求第六条凡桥(涵)下净高缺乏5m,并通过机动车辆的“铁跨公”立交桥涵均须设置限高防护架。
立交桥非机动车道若不能确保其不通过大型(或中型)机动车辆,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其相关标记;按行别分流的市政、公路道路下穿铁路时,各行别两侧均需设置限高防护架。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58ac59401f69e3142329477.png)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运行管理┅┅┅┅┅┅┅┅┅┅┅┅┅ 4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4第二节运行管理┅┅┅┅┅┅┅┅┅┅┅┅ 4 第三章接触网状态监测┅┅┅┅┅┅┅┅┅┅ 8第一节监测的分类┅┅┅┅┅┅┅┅┅┅┅ 8第二节巡视┅┅┅┅┅┅┅┅┅┅┅┅┅┅ 8第三节视频和摄像装置检查┅┅┅┅┅┅┅ 10第四节 SCADA系统遥测┅┅┅┅┅┅┅┅┅ 11第五节主导电回路测温┅┅┅┅┅┅┅┅┅ 11第六节观测点监测┅┅┅┅┅┅┅┅┅┅┅ 12第七节绝缘在线监测┅┅┅┅┅┅┅┅┅┅ 12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 12第一节检测┅┅┅┅┅┅┅┅┅┅┅┅┅┅ 12第二节检查┅┅┅┅┅┅┅┅┅┅┅┅┅┅ 13第五章检修管理┅┅┅┅┅┅┅┅┅┅┅┅┅ 15第一节修程┅┅┅┅┅┅┅┅┅┅┅┅┅┅ 15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15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 16第四节检查验收┅┅┅┅┅┅┅┅┅┅┅┅ 16第五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 17第六章抢修管理┅┅┅┅┅┅┅┅┅┅┅┅┅ 48第七章安全规定┅┅┅┅┅┅┅┅┅┅┅┅┅ 50第八章附则┅┅┅┅┅┅┅┅┅┅┅┅┅ 5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 1 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客运专线固定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铁运〔 2009〕36 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 条负责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维护、施工的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第 3 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 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修养并重” 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 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 , 保证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 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高铁车站安全管理与应对措施
![高铁车站安全管理与应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4b79a16d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0f.png)
高铁车站安全管理与应对措施随着高铁的发展,高铁车站成为城市重要的交通节点和人流集散地。
高铁车站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至关重要,既关系到乘客出行的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针对高铁车站安全管理问题,从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设备设施高铁车站的设备设施是确保安全管理的基础。
首先,需要配备高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其次,高铁车站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各个区域,以便及时监测车站内外的情况,并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
此外,应设置安检通道,采用先进的安检设备,来检查乘客的行李和身体,确保列车乘车的安全性。
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更新是高铁车站安全管理的基础保障。
二、人员管理高铁车站的人员管理涉及到车站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到车站的乘客。
首先,车站内部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和背景审查。
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从人员招聘、考核到培训,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安保队伍,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其次,针对乘客,高铁车站应落实实名制和身份核验制度,确保每个乘客的身份真实可靠。
此外,车站应设置引导员,指导和管理乘客的有序进出和站内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对措施高铁车站应制定和落实科学的应对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
首先,针对不同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保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反应并妥善处理。
其次,建立健全的联防联控机制,与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传递和处理安全信息。
此外,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醒乘客注意自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共同维护高铁车站的安全。
总结起来,高铁车站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完善的设备设施、规范的人员管理和科学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提升高铁车站的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
我们应该密切关注高铁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0470ed0f524ccbff12184d0.png)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3年实施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职能,国家铁路局即着手开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研究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将规章更名为《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根据《铁路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是我国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统一、规范了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及信号显示的管理。
铁道部《技规》(第一版)首次发布于1950年2月,到2006年10月发布《技规》(第十版),已先后进行了9次修订,《技规》内容不断完善,适应不同时期铁路建设、装备制造和运输组织的需要,对规范技术管理、保障铁路安全、促进铁路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行《技规》主要是普速铁路的内容,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铁路实施了大范围提速,一大批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投入运营,重载铁路建设运营取得新的进展,铁路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原铁道部先后印发了《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 部分)等技术管理文件,在提速、高速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作了许多重要补充。
《技规》作为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变化,亟待修改,原铁道部于2010年开始启动《技规》的修订工作。
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铁路工程建设、设备制造、运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高铁站安全管理制度
![高铁站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531b3f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3a.png)
一、总则为确保高铁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高铁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高铁站安全管理工作。
2. 站务部门负责高铁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旅客服务、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管理等。
3. 保安部门负责高铁站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门卫、巡逻、监控等。
4.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高铁站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旅客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实名制购票、进站、乘车制度。
(2)加强旅客候车、乘车区域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
(3)做好旅客行李、包裹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违禁品。
(4)加强旅客秩序维护,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高铁站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操作失误。
(3)加强电梯、自动扶梯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3. 保卫工作管理(1)加强高铁站门卫、巡逻、监控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高铁站安全。
(2)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高铁站内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安全通行。
(2)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旅客有序通行。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旅客交通安全意识。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高铁站站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fd531a579563c1ec4da711b.png)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第2.0.1条高速铁路工务从业人员按国家、行业和总公司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2.0.2条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
高速铁路上道检查、检测、修理均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未经准许不得在天窗时间外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
动车段(所)及其走行线、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检修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3条高速铁路应实行垂直天窗;初期运营速度为200km/h时,如确需采取V型天窗,V型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应纳入运行图。
第2.0.4条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和季节特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
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跨铁路局的由铁路局协商)。
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第2.0.5条因自然灾害、暴风雨雪天气、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或施工后阶梯提速期间,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处理时,应办理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仅上道检查和处理一条线时,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值班员)(以下称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本线限速80km/h及以下、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看守人员和防护员。
故障处理后限速地点,现场看守人员如需上道检查,应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如需作业,应办理本线封锁手续,作业后应严格执行质量确认。
第2.0.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封闭一线施工、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
施工现场应做好物理隔离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执行避车制度。
第2.0.7条上道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设备管理单位应设驻调度所(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以下称为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
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5b35c4ff242336c1eb95ed2.png)
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含合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环境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者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第二章铁路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铁路相关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及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铁路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铁路护路护线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事故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74ae048ba1aa8114431d9e1.png)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客货运营的标准轨距铁路。
第四条本规则规定了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行车组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显示及标志的基本规定。
铁路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相关单位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得与本规则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铁路监管部门应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六条铁路技术设备,特别是与列车运行相关的设备,其设计、建设、制造、维护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技术设备在运用过程中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负荷,并具有安全裕量。
第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相关防火、阻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九条供使用者操作的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害设备的安全运行或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条铁路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技术设备相关系统的电磁兼容防护等级应匹配。
第十一条投入运营的铁路应符合振动、噪声及其他环保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技术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节建设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119690b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c.png)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检测、维修和运输效率,预防事故和减少故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的检测(以下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检测、监测设备等手段对高速铁路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在线监测及运用质量安全评定。
第四条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应当贯彻“检修分开、以检定修”的理念,遵循“安全、准确、高效”的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利用天窗,实现高速、及时、精确的检测、监测.第五条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运用成熟可靠的高速车载等检测、监测设备,推广实时在线监测技术,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
主要职责: (1)建立检测管理制度;(2)制定检测计划;(3)组织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4)掌握基础设施状态及检测管理动态;(5)编制检测报告;(6)综合运用检测数据;(7)解决检测中发现的基础设施问题.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高速铁路状态检测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执法。
国家铁路局组织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辖区内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检测内容及检测设备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等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监测体系,配齐检测、监测设备及人员,应满足设备运用状态高效检测的需要,日常天窗时间宜保证4小时及以上。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https://img.taocdn.com/s3/m/e887120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47.png)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第一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过程控制,将其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企业纳入信用评价,将责任检测单位清出建设项目。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应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eae4a0f90f76c661371a97.png)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护栅栏是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防护设施,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新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防护栅栏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竣工文件审核和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和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防护栅栏设置第六条高速铁路应实行全线封闭。
路基、涵洞地段线路两侧和隧道进出口应设置“线路";桥梁地段(水中桥梁2及山区沟壑峡谷桥梁除外)桥下应设置:当旱桥墩高小于3米时应设置与路基地段相同的“线路防护栅栏",当旱桥墩高大于等于3米时应设置“桥下防护栅栏"。
第七条上跨道路的高速铁路桥梁墩台未在封闭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安设可的防撞隔离设施。
第八条高速铁路并行其他铁路时,线路最外侧防护栅栏应按高速铁路标准设置。
第九条防护栅栏应设置在用地界以内0巧米处。
有维修作业通道地段,防护栅栏可设置于维修作业通道内侧,且距桥墩外侧不得小于0·5米。
遂道进出口的防护栅栏应距堑顶边缘不少于2米,并结合被动防护网进行设置。
涵洞地段的防护栅栏应封闭至涵洞翼墙端部,并包围翼墙锥体坡脚。
线路防护栅栏一般应从桥台下包围锥体封闭线路,当旱桥地段采用的线路防护栅栏与相邻路基地段、遂道进出口的防护栅栏连续贯通设置时,可不设置包围桥台锥体的防护栅栏。
第十条防护栅栏跨越排水沟等设施时,下部应安设间隙不大于6厘米的箅子或金属网片。
第十一条防护栅栏遇建筑物及铁路设备时,宜采用直角拐弯形式绕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