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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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全省实际,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治理重点: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单位现场作业和室内土工试验;工程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外驻闽分支机构质量管理等。

(一)工程勘察

重点治理工程勘察单位钻探劳务业务承揽和开展情况,现场钻探工作质量情况,现场原始记录归档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治理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土工试验工作质量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情况,施工图归档情况,超限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

(三)省外驻闽分支机构

省外驻闽勘察设计单位进闽登记备案情况,分支机构人员、场所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驻闽勘察单位在闽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和试验员上岗培训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

1.省厅召开动员会。制定并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地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细化针对性措施,并组织召开本地区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1.日常监管工作

(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适时抽查上岗培训情况。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加强新出版或新修订规范标准的学习研讨。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宣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2)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各地每半年开展一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省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督查。

(3)适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对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和适时开展的抽查督查,要及时分析汇总,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加强示范引导。适时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省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营造良好先进氛围。引导勘察设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2.分阶段重点工作

第一阶段:(2014-2015年)

(1)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做好审查机构资格和审查人员就位等相关工作,公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名录,优化审查队伍结构,促进审查水平提升。(2014年1月和12月完成)

(2)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调研。探索有效的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方式,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工作试点,试点结束后总结经验,制定全省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措施,规范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行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2014年12月前完成)

(3)清理整顿工程勘察队伍。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严格工程勘察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配备考核,做好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就位工作。清理整顿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勘察单位,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2015年6月前完成)

(4)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创优激励机制和措施,修订《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规范省优工程评选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创优积极性。(2014年6月前完成)二是规范全省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管理,对设计选用玻璃幕墙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技术防护措施,提高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消除玻璃幕墙安全隐患。(2014年初完成)三是组织修订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和资料,优化备案信息,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2014年12月前完成)

(5)推进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勘察设计诚信体系建立问题,确定信息采集内容,细化信息管理程序,建立信息的报送、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等工作制度。(2014年6月前完成)

第二阶段(2015-2016年)

(1)强化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程序,适时组织对部分单位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配备标准、人员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违反试验规程、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室内土工试验资格。(2015年12月前完成)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明确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强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2015年6月前完成)

(3)进一步推进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优化升级全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开的送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促使真实反映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提升审查机构办公自动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2016年6月前完成)

(4)提高勘察设计信用信息使用水平。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对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完善诚信激励措施,提高失信成本。(2016年12月前完成)

(5)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进步。推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设计BIM 技术应用的普及率。发挥先进技术支撑作用,减少设计错、漏、碰、缺现象发生,提高设计质量。

(三)总结提高(2017年)

各地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厅。省厅总结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为国家住建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实践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分管领导要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勘察、虚假试验、随意变更、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三)及时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定期报送工作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实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地应每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省厅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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