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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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问题探讨

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问题探讨

No.5May ,2019第5期2019年5月陕西水利Shaanxi Water Resources文章编号:1673-9000(2019)05-0103-03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问题探讨靳楠(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1)[摘要]对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现状进行调查,针对水生态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逐步形成“一屏一河两带百峪千池”的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总格局和6项工程措施,为区域水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为实现陕西秦岭北麓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秦岭北麓;水生态现状;水生态建设[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9-03-20[作者简介]靳楠(1988-),男,陕西大荔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规划设计工作。

秦岭北麓以秦岭分水岭和渭河为南北边界,以陕西省界为东西边界,形成约1.46万km 2的规划区域,主要涉及西安、宝鸡、渭南三市和西咸新区。

在规划区域内,山丘区面积约8600km 2,占总面积的60%,植被覆盖率在90%以上;平原区面积约6000km 2,占规划区域总面积的40%。

秦岭北麓河流众多,峪口以上主要峪道108条,水流出峪后汇成58条支流进入平原段,最终形成34条河流汇入渭河。

陕西秦岭北麓虽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条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该区域也面临着河湖水量亏缺、河湖湿地萎缩、地下水超采等一系列水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1]。

因此本文梳理分析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区域水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出建议。

1秦岭北麓水生态保护现状经过几十年的盛世治水,秦岭北麓在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长足发展,水生态环境总体态势较好,特别是在水土流失治理、地下水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都有较明显的改善。

1.1水土流失治理在通过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加快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行政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操作缺乏明确指引,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

2. 执法标准不一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各地区的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使得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满意。

3.执法力量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执法力量仍然不足。

这导致一些执法行动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威慑力。

4. 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无法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监督不到位的漏洞,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 执法信息不对称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通过隐瞒信息等手段逃避执法,这给行政执法造成难点。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2. 统一执法标准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各地区应当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避免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可预期性。

3. 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增加执法力量。

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4.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及时解决投诉和申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作者:唐林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8期秦岭是中国的地理标识,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秦岭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

秦岭北麓位于秦岭分水岭至关中平原南缘之间,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关中地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总面积10375km2 ,行政区划上包括西安、宝鸡、渭南三市。

这一区域地处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接壤地带,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和自然景点甚多,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是关中经济开发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秦岭北麓生态保护与科学利用上,如何做到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和综合账,是事关实现“美丽陕西”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课题。

然而,一些人在秦岭北麓私建上千套别墅,破坏山体,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甚至削平山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作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必须看到更远的将来,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

应从下入手:1.巍巍大秦岭,悠悠生态情。

生态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

如果总想着赚快钱,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发展,那就是在为短期利益透支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为此,要像保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绿水青山,就要在生态环保典型乱象上刮骨疗伤。

这些极难修复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前是涸泽而渔的“穷破坏”,现在是据为私有的“富破坏”,但不管是怎样的破坏,都该付出应有代价。

不过,拆了这些违建别墅,应当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更为关键的两步要走:一是认领责任、明确罚则,不能一拆了之;二是常态防护、厘清权责,重在生态修复。

(l)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举措》《秦岭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19—2021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认真制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工作规划,分解具体职责任务,全面建立工作台账,鼓励自行拆除,遵循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可行性、自然修复和人为措施相结合、“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五大基本原则;(2)对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和渭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及管理进行从严管控,守好绿水青山。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摘要:法律法规授予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便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却丧失了合理公正的原则,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偏离法的目的,变成了滥用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环境监督执法手段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严重地制约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作出剖析并找出相应对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1.行政检查、监督。

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他们自觉遵守法规,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某种权利,准予从事某方面活动(如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

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应受惩罚的行政管理查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4.行政强制执行。

指行政主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科以义务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对的状态(如吊销许可证)。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遗漏行政相对人。

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遗漏主体,没有把行政管理相对人全部列出,而仅列了一部份,损害其它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放纵遗漏主体继续违法,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老百姓责问。

同时也是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一种情形。

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错误。

在委托执法中,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机关依法应该是委托机关,而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却是被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3.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律法规授予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便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分析

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分析

2019年9月防 护 林 科 技S e p.,2019第9期(总192期)P r o t e c t i o nF o r e s t 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N o .9(S u m N o .192)文章编号:1005-5215(2019)09-0065-02收稿日期:2019-07-09作者简介:张晓鹏(1969-),男,陕西渭南人,大学,高级工程师,从事天保工程工作,E m a i l :476031851@q q.c o m 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分析张晓鹏1,郭永峰2(1.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林业局,陕西渭南714000;2.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渭南714000)摘 要 针对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通过秦岭北麓生态整治㊁大棚房㊁秦东水乡㊁野生动物专项整治㊁绿卫2019及五乱整治,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秦岭北麓临渭段乃至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㊂关键词 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 718.57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3601/j.i s s n .1005-5215.2019.09.025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㊁保持水土㊁涵养水源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㊂党中央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秦岭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 ㊂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宜居宜游㊁富美临渭㊁促进秦岭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㊂1 秦岭北麓临渭段基本情况秦岭北麓临渭段其范围东㊁西㊁南以区行政界限为界,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㊂按照‘临渭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 2020年)和秦岭保护区确定的范围,涉及桥南㊁阳郭两镇的22个行政村,2个居民社区,2个森林公园,1个国有林场,是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的主战场㊂1.1 生态区位秦岭北麓临渭段,是赤水河㊁尤河㊁零河等河流湖库的源头和水源区,该区域的天然林资源,在水源涵养㊁水土保持㊁调峰蓄洪㊁维系城区居民用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㊂同时,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对于维护临渭区东㊁西台塬塬面及渭北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条件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㊁减少自然灾害侵袭㊁实现稳产高产㊁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㊂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域内森林资源在打造生态宜居城市㊁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用将更加凸显㊂1.2 森林资源秦岭北麓临渭段林地总面积24951.25h m 2,占总土地面积的19.69%㊂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1223.34h m 2,占44.98%;灌木林地365.62h m 2,占1.47%;未成林造林地7994.75h m 2,占32.04%;苗圃地53.66h m 2,占0.22%;宜林地5313.01h m 2,占21.29%㊂按起源划分:在有林地㊁疏林地㊁灌木林地㊁未成林地面积19584.58h m 2中,天然起源的5084.11h m 2,占25.96%;人工起源的14500.47h m 2,占74.04%㊂林地面积按分类经营类型划分,生态公益林地22707.08h m 2,占91.01%;商品林地2244.17h m 2,占8.99%㊂林地面积按权属划分:国有权属的林地2795.85h m 2,占11.21%;集体权属的林地22155.40h m 2,占88.79%㊂活立木总蓄积464421.0m 3,其中乔木林蓄积343761.30m 3,林地生产率37.03m 3h m -2㊂1.3 旅游资源临渭区自前秦甘露二年(360年)置县至今,已有1600余年,历史悠久,人杰地灵㊂北宋名相寇准㊁唐代大诗人白居易㊁军事家张仁愿都出生或居住在这块土地上,有 三贤故里 之美称㊂区内南部有沋河川道生态风景区㊁尤河国家湿地公园㊁险峻秀美的石鼓山省级森林公园㊁航天博物馆㊁天留山森林公园等,北部有建于唐代的下吉慧照寺宝塔,市区有全国仅存的秦始皇焚书台-灰堆遗址和渭南八景之一的 六姑泉 以及渭南市博物馆㊁军博园㊂临渭区西连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秦陵兵马俑和华清池,东邻闻名天下的西岳华山,旅游资源开发潜力较大㊂1.4动植物资源临渭区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森林植被类型多样,有乔木型㊁乔灌型㊁灌草型㊂天然林以柏类㊁栎类㊁杨类为主,人工林以刺槐㊁泡桐㊁柏类㊁杨类及其他果树为主㊂全区乔㊁灌木种类共有50多科,140多种,主要乔木树种有栎类㊁华山松㊁油松㊁白皮松㊁侧柏㊁刺槐㊁山杨㊁毛白杨㊁加杨㊁箭杆杨㊁椴树㊁槭树㊁泡桐㊁椿树㊁榆树㊁旱柳㊁五角枫等,森林建群树种为栎类㊁刺槐㊁侧柏,杨树㊁松树为主,多分布于南部中低山区;主要灌木有紫穗槐㊁柽柳㊁胡枝子㊁胡颓子㊁黄栌㊁马桑㊁酸刺㊁龙柏㊁六道木等;藤本有葛藤㊁五味子;竹木有木竹㊁松花竹㊁毛竹等;稀有树种有水杉㊁银杏等㊂全区经济树种有7科30多种100多个品种,主要有核桃㊁苹果㊁枣㊁梨㊁柿子㊁花椒㊁葡萄㊁杏㊁桃㊁石榴㊁杜仲㊁漆㊁白蜡等,其中以核桃㊁葡萄㊁苹果㊁梨㊁花椒㊁柿子的栽培面积最大,已成为临渭区经济的支柱产业㊂草本植物种类繁多,主要有蒿类㊁狼尾草㊁菅草㊁白草㊁芦苇等㊂药用植物资源种类较多,据调查约有200余种,储藏量较大的有党参㊁天麻㊁当归㊁山杏㊁山桃㊁刺五加㊁五倍子㊁山楂㊁金银花㊁薯芋㊁野菊花㊁黄芩㊁黄檗㊁地榆㊁款冬花㊁仙鹤草㊁蒲公英㊁猪苓㊁苍术㊁细辛等数十种㊂全区野生动物约50多种,主要有豹㊁水獭㊁獾类㊁鹿㊁狍㊁野猪㊁野兔㊁狐狸㊁狼㊁松鼠㊁灰喜鹊㊁啄木鸟㊁翠鸟㊁雉类等㊂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㊁三北防护林㊁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数量明显增加,以野兔㊁野猪㊁野鸡㊁雉类数量的增加最为显著㊂2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近年来通过秦岭北麓生态整治㊁大棚房㊁秦东水乡㊁野生动物专项整治㊁绿卫2019及五乱整治,我们发现如下问题:2.1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㊁法制观念淡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集体所有95%的林地经营权划归群众所有,由于宣传不到位或针对性不强,许多群众认为既然经营权归自己,经营管理就是自己的事情,想怎样就怎样,谁都不能管,导致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㊂2.2管理人员推诿扯皮㊁责任心不强属地管理㊁条块管理使许多管理人员互相推诿扯皮,怕麻烦,怕担责任,怕被追责,导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松懈,致使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㊂2.3补偿措施不到位㊁补偿标准低秦岭北麓临渭段补偿措施不到位,补偿标准低,该区域群众长期靠山吃山,现在国家政策变了,不能以消耗资源换取经济发展,该区域群众应该得到一些政策补偿,但有些补偿政策不到位,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该区域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导致生态破坏时有发生㊂2.4该区域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偏低㊁都属于兼职该区域比较偏僻,工资低,没人愿意去,管理人员大都文化程度低㊁年龄偏大㊁身体不好,多是留守老人,不能完全胜任管理工作,导致生态监管存在漏洞㊂2.5执法力量不足㊁执法手段落后㊂执法人员少,缺乏先进装备,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水平不高,交通落后,管理基本依靠徒步或骑摩托车,造成执法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严,导致执法不到位,不能及时遏制秦岭北麓临渭段的违法违规行为㊂2.6项目建设管理混乱㊁违法现象多㊂一些政府部门,法制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一些项目建设中以中省市区重点项目㊁工期紧㊁任务重为借口,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造成违法违规,处理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㊂3对策及建议以上问题严重破坏了秦岭生物多样性,阻碍了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㊂针对以上问题及发生原因,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㊂3.1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决心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讲话㊁批示精神,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和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的惨痛教训,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机制,深入查摆问题,强化工作举措,严格依法执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政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力度,营造依法保护资源,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将资源保护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扎实推进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宜游㊁富美临渭而努力奋斗㊂(下转第86页)纯林一样需加强常规抚育管理之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抚育调节,在生长过程中也可采用修枝㊁去顶㊁间伐㊁平茬㊁环剥㊁断根或偏重施肥等方法来抑制次要树种的生长,人工促使种间关系继续维持相互 协同与有利 的状态,以保证主要树种的正常生长,确保混交成功㊂5结语混交林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虽然有其自身的很多优势,但是营造混交林技术要求复杂,要始终贯穿着 调控种间关系,兴利避害 这条主线,要求树种搭配适当,结构合理,抚育及时㊂在营造混交林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树种的生物学㊁生态学特性与立地条件的适应性,还需确定合理的混交比例,选择适当的混交方法,控制造林时间,抚育调控种间关系,才能趋利避害,最大程度的发挥混交林的优势㊂要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应根据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特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应性㊁抗逆性和种间相协调的树种混交,宜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㊁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㊁喜光树种与耐荫树种㊁固氮树种与非固氮树种㊁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㊁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等混交㊂参考文献:[1]苏付保.人工混交林营造技术浅析[J].林业实用技术,2010(2)[2]李连海.混交林营造技术分析[J].农村科学试验,2016(10)[3]吕树英.关于营造混交林的几个基本观点[J].西部林业科学, 2001(1)[4]张良实.云南混交林营造技术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04. M a y.29(增刊)[5]廖树宝.广西混交林营造树种的选择及营造技术探讨[J].绿色科技,2019(7)[6]董琼㊁唐永,等.罗平县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分析及可持续发展建议[J].绿色科技,2019(7)[7]钟琪.混交林营造技术分析[J].绿色科技,2016(9)(上接第66页)3.2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成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㊁部门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的责任,逐级签订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由区秦岭办牵头,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杜绝部门重复建设,完善资源监测网络,形成资源监测网络共享机制,使秦岭北麓临渭段资源破坏无所遁形,从源头上遏制秦岭北麓临渭段资源破坏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政府㊁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五长制,深入推行容错纠错机制,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打破属地管理㊁条块管理框框,扎实推进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保护工作㊂3.3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认真分析破坏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打击犯罪,保护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安全,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㊂结合秦岭北麓违建㊁野生动物保护㊁ 绿卫2019 森林执法专项行动㊁扫黑除恶㊁ 五乱 整治等突出问题同步开展,达到 一次调查㊁一次行动,完成多项工作㊁取得多项成果 的目的,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整治成效㊂加大查处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和团伙,挑动群众㊁伤害管理人员的犯罪分子和团伙等要重点予以打击,特别是从严从快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㊁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对破坏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做到公开报道,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广大群众㊂3.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设备,配足执法人员,提高基层执法管理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执法队伍在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基层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稳定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体系,强化资源管理职能,提升基层执法管理人员待遇,关心执法管理人员生活,支持执法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执法管理人员对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绿色文明新临渭保驾护航㊂3.5制定补偿政策,强化部门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政府要制定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地方补偿政策,使该区域长期靠山吃山的群众得到补偿,满足该区域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检查验收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群众,停放补偿金并倒查监管责任,确保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㊁取得成效㊂对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教育其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以中省市县区重点项目㊁工期紧㊁任务重为借口,严格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留执法隐患,为该区域群众带好头,做该区域文明守法典范,为巩固秦岭北麓临渭段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成果,筑牢临渭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㊂。

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究

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究

H u a n j i n g q i x i a n g秦岭是我国重要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它不仅是我国南北地区的分界线,它更担负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使命,比如说秦岭具有调节南北气温的作用,而且还可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及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功能。

在世界上有着“陕西绿肺”的美名称号。

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要从多方面进行探究。

本文笔者主要阐述了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些看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党十八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时用“秦岭之训”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再一次警醒。

用“中央水塔”“中华民族的祖脉”“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等对秦岭的新定义,在广大干部中引起强烈共鸣,也使我们深受鼓舞。

身为基层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者,“秦岭生态卫士”中的一员,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讲话为指引,牢记总书记嘱托,守护民族祖脉,传承中华文化,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让“中央水塔”绿水长流。

以下,笔者总结几点问题及解决方法:一、秦岭生态环境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1、山地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秦岭的地貌种类多,从而造成它的地质比较复杂,最主要的是它的土壤抗腐蚀性比较差,在雨季来临,频繁遭受暴雨的冲刷,以及雨水的浸泡,径流变化无常,每年的水土流失量非常大,而且还会经常发生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灾害。

2、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

受到人类间接的破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能得到提高,生态系统功能渐渐退化,造成各种森林资源利用率低。

由于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天然森林面积越来越小,导致森林质量不高,林分变差。

药用野生药材、大型野生动物数量大大缩减。

3、生态修复任务难度加大。

由于对秦岭人为的不断开发及开采,工业废水随意排放,造成山上碎石乱弃,废渣随地倾倒,极易引发泥石流等灾害和水土污染。

植被严重破坏。

生态修复政策不完善,技术落后,资金投入少。

4、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显。

秦岭作为陕西革命的老区,连片贫困地区,虽然脱贫攻坚进入全面收官,但是当地群众的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平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教育、医疗等各项公共服务上仍然存在不足,城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达不到卫生要求,导致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8-05T02:04:14.99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6期作者:梁晓霞[导读] 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林松原 138000摘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关键部分,针对在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合自身业务流程,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策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积极促进建立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性、稳定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使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1.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学科,并且所涉及面较广,因此,其执法范围的明确性是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对具体的执法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该意见只是强调了生态保护执法的具体概念,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范围缺乏针对性规定。

简单来讲,矿藏、海洋、土地、自然保护区域、森林、湿地、草此不难看出,这些自然生态环境都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执法项目,因此在实践的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面临着执法边界不够明确的困境,这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有效性造成巨大的影响。

例如相关机构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后,由于执法职权不够明确的关系,因而无法正面、严厉地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该类问题不断衍生。

1.2执法体制机制待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 不是独立行政机关, 不能实施行政强制处罚。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摘要:新形式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大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为了在今后环境监督管理中正确运用行政执法权,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症下药,予以改进。

笔者对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探讨:关键词:环境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1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l.1法制观念淡薄,影响或干扰环境行政执法。

有的部门领导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使现有的环境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认真贯彻,少数领导甚至利用职权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某些领导,重经济轻环保,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利益。

1.2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予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多困难。

1.2.1法规制定不完善。

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管理是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核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法规还不完备,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而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执法相对人归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以及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级环保行使,则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1.2.2执法程序不完善。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还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环境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刍议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

刍议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
2 、 执 法 监 督 主 体 不 独 立
环 境 生态 保护 行 政执 法依 据 具有 多 样性 和 等级 性 的特 点 。目 前 专门针 对秦 岭的立 法有 《 陕西 省秦 岭 生态环境 保 护条例 》( 2 0 0 8 年3 月1 日施 行 )和 《 西 安市 秦 岭 生态 环境 保 护条 例 》 , 它 们 分别 是 省级地 方性 法规 和较大 市 的地方 性法 规 , 均 是局 部的专 项地 方性 法规 。在 秦岭 北麓 生态环 境保 护法律 保 护体 系中 , 缺乏环 境执 法监 督 的专 门规 定 。秦 岭北麓 生 态环境 保护 行政执 法监 督依 据的 缺位 ,
明确秦岭 北麓 生态环境保 护行政执 法监 督对象 ;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法律依据 ; 组建具有独 立性 的秦岭环境保护 综合执 法机 构; 完善 事前监督 和事 中监督措施 。
【 关键 词 】 秦 岭 北麓 ; 环境保护 ; 行政执法 ; 监 督


秦岭北 麓生态 环境保 护行政执 法监督 主体
查中心 成为 了享有监督权 力的 唯一环境保 护行政 执法监 督主体 。分 析环 境保 护督查 中 心的运 行机 制 , 当 其进行 环境 执法监 督行 政 行为 时, 要接 受环境 监察局 的指导 , 因此环境保 护督查 中心监 督的权 威性 与有效性 便受到质疑 。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主体与监 督主体相 同, 自己 做自己 法官的情形 , 严重 影响到了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监督 的独 立性 。
重 要途径 之一 。 二、 明确秦 岭北麓 生态环境 保护行 政执 法监督 对象
《 西 安市秦 岭生态 环境保护 条例 》第 5 条和 第 8 章 “ 法律责任 ” 规 定 的执 法 主体 中 既有 市人 民 政府 、 相关 区 县人 民 政府 、 相关 镇 人 民政府 、 街道 办 事处这 些一 般行 政机关 , 也有 市 、 相关 区县秦 岭生 态 环 境保 护 管理机 构 ( 市级 秦岭 生态环 境保 护管 理机构 是 2 0 1 1 年 成 立的 西安 市 秦岭 生 态环 境保 护 管理 委 员会 办公 室 , 简称 秦 岭办 , 主 任 为 正局 级 )这 个专 门行 政机关 , 还 有市政 府和 相关 区县政 府 的相 关职能 管理部 门 ( 如水行政 管理部 门 ) 口 秦 岭北麓 生态 环境 保护 执法 的监 督对象 主要 包含 了两 个方 面 。 首先 是执 法 主体 的行 政行 为 。指环 境保 护 行政 执 法主体 依 法行 使 法律 法规 赋 予 的环 境 行政 许可 、 处罚、 环 境 行政 监 督检 查等 具体 的 行政 行为 。其 中环境 保护 行政 执法 主体包 括 了环境 保护 主管部 门 , 经法 律法 规授权 而获 得 行政执 法权 的组织 或 国家工 作人 员, 以及受 行 政执 法 主体 委托 而从 事 秦岭 北麓 环境 保 护执 法 工作 的组 织 及工 作人 员 。其次 , 监督 对象 包括 了环境 保护 行政执 法 的对 象, 如企 业 、 个人 等行 政相 对人 。其 中 , 西 安市 秦岭生 态环境 保护 管理 委员会 办 公 室作 为秦 岭北麓 生态 环境保 护行 政执 法的 专门机 关 , 特别是其 在 进 行 环 境执 法 监 督检 查 、 调 查 和处 理 环 境 违法 行 为等 过 程 中 的违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摘要]本文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现状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探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探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探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在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象。

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从理顺相关立法机构的关系,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立法;改革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环境守法的活动。

关键词: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执法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1 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逐步从立法为主转变为立法与执法并重,环境法的实施正在日益加强。

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环境资源工作的行政部门多次发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通知,1993年以来,政府除了颁布多部法律,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和实施办法,也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强化环境执法机构、措施、监督、检查和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从1996年开始,国家规定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新的环境法规提高了处罚程度等;建立和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环境行政执法组织日益坚实;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显示了环境行政执法在区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作用;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日益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在环境行政立法、执法方面确是下了很大的力气,做到了有法可依;20XX 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起步较早,发展也非常快。

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得到确认和实施。

但是,我国的环境现状却背道而驰,环境污染现象反而愈演愈烈。

本文认为,造成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很多,环境行政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措施不够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环境执法活动现象普遍,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自身素质低下,环保立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因素都是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为克服这些环境执法中不利因素,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对策呼之欲出。

关键词:环境监督体制行政处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它的无所不在和对人体的严重伤害。

那些真心想搞环保的企业因为搞环保而不得不加大投入,经营成本上升,价格必然偏高;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因环保投入较少甚至没有,产品的价格肯定偏低,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增强;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必然导致环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一些企业对法律不屑一顾。

同时,也暴露出了执法的无力。

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严格的去执行法律,那么环保企业也不会陷于如此尴尬的局面。

那么环保部门为何不执法呢?因为环保部门也尴尬。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模糊,仅仅规定了一个“有执法权”的人去做,但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

于是,造成了环保部门“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尴尬。

各个执法部门推脱责任,怠于执法。

最终,污染企业就更加肆无忌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反观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困境,并探寻有效的改善方法。

一、环境行政执法基本问题(1)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法的活动,其核心是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制定各种行政决定的过程。

”① 有学者则将其定义为:“环境行政执法指环境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对管理相对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督导促进的行为。

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Vol.31,No.22013年2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行政是在依法治国理论指导下,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是当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先后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律体系从无到有,日趋完善,基本改变了以往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

逐步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切实提高了行政机关“严格、公证、文明、执法、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执法水平和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形象。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当前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紧紧围绕着依法行政这个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通过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可依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困扰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自1989年颁布和实施了直接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20年间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相关环境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有了法律依据,对遏止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需要,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如光污染和热辐射污染就是明显的例子。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摘要:本文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来表明综合执法改革的意义。

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明确执法的范围、并对队伍建设进行规范,甚至要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机制,以此来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应对措施前言: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过程中出现明显的问题,如立法不足、缺乏明确执法范围等,这样无法使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等需求得到满足,所以要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全面改革。

不单单要优化完善相关执法机制,还要对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甚至对执法管理力度持续加强,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顺利实施提供助力。

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从现实意义的层面来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构建现代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必然。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进行推进,这是改革的基本目标。

想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构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组织体系,并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有效明确,对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架构和权利配置等不断优化,有利于保证执行执法的科学有效性。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2.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缺乏针对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涉及的学科种类繁多,并且涉及各个方面,所以要明确执法范围,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但是从当前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可知,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执法范围,仅仅是对生态保护执法的概念进行强调。

换言之,海洋、土地以及森林等自然生态具备良好的经济价值,所以这些自然生态环境是保护的重点执法项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执法边界缺乏明确性的问题,从而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例如:相关机构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因为执法职权缺乏明确性,所以无法直接严惩这些不良行为,以此来使相关问题不断涌现。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模板(2篇)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模板(2篇)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模板标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心得体会一、引言秦岭作为中国的重要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对于维护全国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秦岭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

在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总结出以下心得体会。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

然而,在秦岭的保护中,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因此,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提供有效的举报机制,以保证秦岭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三、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秦岭地区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但由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生态服务的补偿来鼓励当地群众参与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秦岭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培养公民生态意识的重要途径。

秦岭是自然保护区,其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对秦岭保护工作的配合度不高。

因此,需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增强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加强对秦岭保护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更好地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科学研究和监测是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

积极开展对秦岭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可以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商州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已整改

商州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已整改
便于规范管理、准确识别
2018年
9月30日
全面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已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矢量坐标的绘制,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
李录虎
罗继民
赵新选
方德军
王小军
环保局、国土商州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板桥镇、麻街镇、陈塬办事处
南荣民
8
722018024
中省环保督察方面问题
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齐全、不规范
金钟海
2
722018002
中省环保督察方面问题
“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
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2020年底再减少20%,重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纠正矿产资源违规审批问题,杜绝违法采矿采石行为。
2017年12月底,并常态化、持续化坚持,矿山恢复治理按省市规划要求时限分布实施
部分渣石未覆盖
达到环保要求
2018年
9月30日
对渣石进行覆盖
堆放砂石料已全部覆盖到位
李录虎
王仕志
环保局
杨斜镇
南荣民
10
722018050
永固商砼扬尘环境污染
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
达到环保要求
2018年
9月30日
全面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物料已进料棚,未进入料棚的物料全覆盖,生产线已密闭,厂区道路已硬化,安装了车辆冲洗台,厂区定期洒水降尘达到环保要求。
⒈以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对开山采石企业进行整治整合。⒉强化矿业权管理,制定商州区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按照权限注销过期采矿许可证。⒊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制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环境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办政府统一编制重点地区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创新治理机制,多方筹集资金,限期完成治理。开展矿山用地情况调查,督促涉及矿山完善用地手续。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涉及采矿采石点全面检查,督促完善相关手续,清理占压农田、河道废渣,完善生态保护设施,采取停电、封闭道路、封堵坑洞、拆除生产设备、停供火工品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对无主采矿采石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区政府予以关闭,进行生态恢复。

生态环境治理中行政主体研究

生态环境治理中行政主体研究

生态环境治理中行政主体研究作者:吴德正常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关键词秦岭生态治理行政主体国家公行政社会公行政一、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指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管理职能并独立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资格。

行政主体不仅意味着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权力,也指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

行政主体必须独立享有行政权力,只有组织被依法赋予行政权力,有独立的权力进行国家事务管辖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能以主体自己的意志做出决定,行使权力。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行为,反映了其是否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进而享有独立权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必须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能够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并在行政复议中充当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能够充当行政诉讼被告,在行政赔偿中能够承担赔偿义务。

二、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行政主体在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各级政府与其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西安市政府与西安市林业局,但秦岭生态违法治理往往需要多部门问协调配合,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权力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行政主体的分散化、独立化、碎片化并不利于秦岭生态环境治理。

为此,西安市政府在2019年1月出台了《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综合协调部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各区县也成立综合执法局,统筹管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行政主体管辖适应性(一)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散性与行政主体机构整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理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执法主体多,而常见的生态破坏如盗采林木、河沙、盗挖矿产等行为分散在5.82万平方公里的秦岭山区,权责交错、构成复杂的执法系统在应对此类问题时往往不能及时执法,可能导致不法侵害扩大化损害环境法益。

行政主体分工过细造成部门林立、职责交叉和多头指挥;组织僵化造成资源割裂、流程破碎;本位主义造成整体效能低下、公务人员权力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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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问题浅析
作者:王珂
来源:《华人时刊·中旬刊》2015年第03期
【摘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是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救济的重要手段,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设置不科学,多头领导,职责交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科学设置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环山带管理特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

【关键词】秦岭北麓;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81-02
秦岭北麓具有丰富的白然资源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格局,其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过渡性,且受人为影响较大。

虽然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均采取各种立法措施加大对该地区整治和监管力度,但事实上这一地带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却仍令人堪忧。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本文从秦岭北麓环保行政执法主体的视角,对秦岭北麓环保执法主体实施环保法律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研究。

一、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设置
环境行政主体是指参加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环境行政权,能以白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根据西安市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中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而:
(1)市人民政府:全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如2011年7月成立的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市政府和相关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其自身业务相关的范围内对环境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

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不明
西安市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施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多部门、多层次的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和相关区县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资源要素分别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这种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在实践中,由于涉及各部门利益,作为不同的执法主体的各职能部门在执法权上必然会发生各种冲突,往往造成环境行政执法混乱。

此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和责任不明,造成各部门互相扯皮、争权夺利、推卸责任的现象。

最后,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的对象是东西长达二、四百公里、纵深几十公里的山区,以及散居在这里的十余万农民和各种属性的从业人口。

过大的区域、过多的监管对象、过长的战线,加上山区交通、通讯的不便,给力量并不充足的监管方带来很高的工作难度。

三、科学设置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秦岭北麓管理区
在秦岭北麓环境保护执法中,应当统一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把本应属于环保主管部门而又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尽量集中到环保主管部门。

应当考虑设立直属市政府的专门的、单一的、级别较高的“秦岭北麓管理区”,它是专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派出机构,能够超然于众多追逐经济利益的各种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之上,以统一行政,统一环境监管和经济开发。

(一)设置秦岭北麓管理区的意义
如前所析,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各白为政是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之一。

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较好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1可以改善监管不力的状况。

秦岭北麓生态环保工作由于产权不分、职责不清、利益分配不明,最终造成“公地悲剧”①。

设立生态特区后,统一行政,责任明确,监管漏洞更小,监管
衔接,协调更密切,消除监管分力、阻力,增强监管效力,以改善秦岭北麓一带在环保监控、管理上因条块分割、各白为政形成的监管不力状况。

2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目前管理的多头化导致经费的分散化,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的作用更为有限。

从表而上看,目前很多地方行政部门都在参与秦岭北麓的生态环保。

但事实上因为每一管理系统各有其主,各方而责任和经费的有限性及监管的分散性,实际造成了经费的浪费。

设立统一的管理特区,能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专款专用,专事专管,可以集中财力和管理力量,更好的对秦岭北麓的环保执法进行监管。

3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开发的科学性。

秦岭北麓地区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趋于环保化,方能能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然而,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进行巨额的经费投入。

只有由省政府设立特区进行专管,方能在经济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管理机构因环保而设,生态保护是其主要职责和使命,政绩考核亦以此为准绳,兼顾经济、社会指标。

如此,管理层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白然会优先考虑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地区经济质的飞跃,集中精力、财力为本区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探索出一条“双赢”的路径。

(二)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1设立秦岭北麓管理区。

秦岭北麓山线里外各二四十公里的区域划其归属。

山外界线中西段宜以环山公路为北界,東段以近山公路为北界;山内宜包括林场、景区、矿区、园区、旅游区、绿色走廊和蓄水工程在内的浅山区范围均划分为秦岭北麓管理区的管理范围。

管理区直接归属市政府管辖,行政级别建制定为县级。

2.秦岭北麓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即下级机构由上一级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直接管理,从而避免县级环保执法部门负责人由当地行政领导任免的弊病,排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针对目前环保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执法主体林立,执法形不成合力的现状,应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按照秦岭北麓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3.明确中央和地方环保监管职责。

对环境问题实行全而、集中、统一的执法是促进环境执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可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的规格和权威。

每一级政府都要对环保承担责任。

秦岭北麓生态管理区不是简单的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和陕西省的环保的政策,它有自己独立的管理事项和相应的责任。

4建立秦岭北麓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

孟德斯鸿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所以在建立秦岭北麓管理区的同时,如何对其进行监督,事关能否对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

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而:首先,建立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其次,落实行政處罚听证制度、环境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最后,公民及社会监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公民以及社会的监督权利,公民的监督形式有很多,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即其中重要的手段。

注释:
①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 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首次提出。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

参考文献:
[1]庞德法理学(第1卷)[M].1959:353
[2]王书转“一线两带”建设中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陕西示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12
[3]孟德斯鸿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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