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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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要在笔录末尾签署日期并签名,询问人 与记录人不得互相代签。

(7)现场笔录的要求 现场笔录必须由税务检查人员当场制作,不得由他人代为 制作,也不得事后补作。
(四)税务稽查的取征
1、稽查调查取证的获取要求 (1)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 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2)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 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 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3)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 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
试验二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的概况介绍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1、税务稽查的职能 (1)监督 (2)惩处 (3)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的任务 (1)收集税收违法事实的证据 (2)查明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税务违法性质 (3)查获税务违法者应纳税款,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 4 )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来自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
(4)调查取证所获资料要遵守保密法定原则
2、税务稽查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1)种类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 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现场笔录 (2)特征 ①关联性 ②合法性 ③真实性。
3、税务稽查证据的制作(收集)要求 (1)书证的制作要求:《规程》第二十四条 ①原件 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发票换 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 料; ②复制、影印件
• ④《询问(调查)笔录》固定格式部分应逐项填写清楚。正文部分采 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得随意取 舍。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 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DOC 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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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稽查建议、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税务稽查成果宣传等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一般方法,正确编制和分析税务稽查报表,规范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材料的编写和制作。

第一节税务稽查成果分析一、概述(一)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概念税务稽查成果是指通过稽查执法活动得出的结论、发现的问题、归纳的方法和建议等能够反映执法工作绩效的结果,包括个案的结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结果、税务稽查工作统计报表的内容以及检查的方式方法等。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是稽查局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稽查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揭示事物运动内在规律的过程,主要包括税务稽查个案分析、税收专项检查分析、税务稽查报表编制及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目的分析税务稽查成果,目的是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动向及规律,提出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完善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政策的建议,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自身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

(三)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方法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所包括的三个方面内容,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

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和内容,可以灵活使用科学的分析方法。

对税务稽查个案和税收专项检查,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

个案分析主要是发现作案新手段和新动向,总结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教训;其基本形式是案例分析报告。

税收专项检查分析主要是揭示行业经营特点和区域经济特点;评估行业检查和地区整治的效果;归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违法手段和税收违法行为的一般规律等;总结检查处理方法及其经验教训;提出以查促查和以查促管的稽查工作建议。

其基本形式是税收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定量分析,即运用现代统计分析工具,对报表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和比较,揭示事物内在规律性。

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是横向比较分析和纵向比较分析。

1.横向比较分析横向比较分析是指同一指标在同一时期不同个体、单位、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典型的分析实例是地区间同业税负及检查情况的比较分析。

-税务稽查管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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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
拍卖优先原则: 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 顺序:拍卖-委托销售或限期处理-变价处理 直接变卖:鲜活、易腐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拍 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
抵税财物的范围: 1.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等 2.个人及家属生活必须品不得作抵税财物 3.无其他财产执行时,不可分割的超税额财产 价值:市场价、出厂价等、评估价、2/3 终止:拍(变)卖完成、缴清税款、不适合
2、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 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用旧法。 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例如,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的处罚问题;滞纳金的比例问题。 2001年5月1日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同时受 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约束。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事项相同位阶税法) 例如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前者规定,发生争议 可以直接申请复议,后者规定必须先缴纳或解缴 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才可以申请复议。
赔偿范围——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财产权; 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不含精 神损害 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赔偿时效: 单独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须以税务机关先 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审理申请,届满后3个月 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诉讼时效2年,自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 日起。
担保法和物权法



纳税担保主体:税务机关、纳税担保人、被担 保人 范围:税款和滞纳金,以及实现两者所必需的 费用,不含罚款。 形式和程序:“纳税担保书”,书面,同意确 认 纳税担保方式: 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营业税检查方法(DOC 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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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营业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营业税纳税人、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与纳税期限的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征税范围的区分和计税依据的检查。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一、纳税义务人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一般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暂行暂行条例》第一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2.特殊规定(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4)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aah09-19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税务检查基本方法

aah09-19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税务检查基本方法

aah09-19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税务检查基本方法税务检查差不多方法,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检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觉税收违法咨询题,收集有关证据,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的总称。

本章要紧介绍账务检查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盘存方法、电子查账等内容。

第一节账务检查方法账务检查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

账务检查方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批阅法和核对法。

本节重点介绍上述六种常用账务检查方法。

一、顺查法顺查法,又叫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

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治理和财务治理纷乱、存在严峻咨询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专门重要项目的检查。

(一)批阅和分析原始凭证批阅和分析原始凭证,确实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原始凭证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定,以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

1.审查原始凭证上的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审查时应注意凭证上是否注明了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章、同意单位名称及其真实性,经济业务的内容、商品物资的数量、单价、金额等。

2.将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形进行比较,分析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内容与实际经济活动是否相符,包括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用于经济活动的物资、劳务等数量和规模,是否与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一致;原始凭证记录物资或劳务的单位价值是否符合当时公允标准;物资或劳务的购入是否符合当时企业的经营需要等。

3.对比分析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有关事项,查找相同事项之间的差异。

如果分析发觉来自同一外来单位、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变动较大,又无合懂得释时,则存在咨询题的可能性较大。

4.分析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

aaw09-19[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特殊业务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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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特殊业务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业务、企业合并、股权转让企业、建造合同六种特殊经济业务的相关政策依据、会计核算和常见涉税问题及其检查方法。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检查方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方式日趋复杂和灵活多变,会计与税收处理上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和隐蔽性,纳税人常常通过隐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等方式少缴税款,稽查人员应加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稽查。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述(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即: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种类会计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成两大类,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每一类的换入资产的计量方法和损益确定的方法有所不同。

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

二、政策依据和会计核算(一)政策依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策依据具体见表11-1-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策依据一览表表11-1-1(二)会计核算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税务稽查培训

税务稽查培训
• (1)审理部门的会审 • (2)稽查局局长会议的会审 • (3)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会审
证明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按下列情形分别 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它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 它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 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其复印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2、立案的依据 (1)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材料 (2)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转办涉税案件的材料 (3)上级交办和情报交换的涉税案件材料 (4)本级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案件材料
(四)税务稽查的取征
1、稽查调查取证的获取要求 (1)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 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2)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 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 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3)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 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
(九)税务稽查实施的终结 1、立案的税务稽查案件 2、未经立案的税务稽查案件 (1)检查完毕未发现问题;——《税务稽查结论》 (2)检查发现问题但未立案的——简易程序处理 (3)检查发现问题且立案的
四、税务稽查审理
(一)审理和对象条件 1、对象
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
2、条件
(1)必须经过立案稽查并实施稽查完毕 (2)被稽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 充分、完整和齐备 (3)送审案件在程序上必须合法、规范
税务稽查培训
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
一、税务稽查的概况介绍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博览(DOC 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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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博览一、税务稽查签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时,采用了税务稽查签证的方法。

通过数年的实践,采用该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税务稽查签证》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将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署签证意见的一种方式。

(一)税务稽查签证的分类办理《税务稽查签证》(见附表)时,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分项签证或综合签证的方法进行:1.分项签证。

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单个或单类税收违法事实分别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分项签证时,应将该项税收违法的证据资料编号后附后,并在《税务稽查签证》上予以注明。

2.综合签证,是指对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统一汇总后,办理《税务稽查签证》手续。

(二)税务稽查签证的内容《税务稽查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涉税违法事实:告知的必须是依法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并分项予以列明。

2.税务机关:须加盖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公章。

3.稽查人员: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稽查人员亲笔签名。

4.签证意见:当事人在签署签证意见时,应态度明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的签证意见处不足以书写签证意见时,可另行书写签证意见,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当事人的公章,作为《税务稽查签证》的附件,并由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和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5)签证人签名: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公章。

(三)《税务稽查签证》的处理1.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转入税务稽查终结。

2.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时,税务稽查人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询问笔录》,或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3.税务稽查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和新提供的证据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认定,必要时应实施补充稽查。

初任培训:税务稽查证据实务

初任培训:税务稽查证据实务

(四)注重询问笔录的形式要件
合法
客观 关联
1.首部格式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4时30分至8时 合法性
(第1次) 共*页第1页
地点:**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507室
询问人:沈*良 程*鸿 记录人:沈*良
被询问人:季*中 性别:男 年龄:47岁
证件种类:公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305211969*****51x 工作单位:**县****有限公司 现任职务:法定代表人
税务稽查证据实务
第一部分
概述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基石---证据
适用法律
分析定性
认定事 实
收集证 据
证据结构
• 证据结构
证明被查主体违法事实的证据
主体身份、资格 违法的事实 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内部文书
证明执法主体自身行为合法的证据
裁判文书
外部文书
第二部分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 一、举证责任分配 • 二、举证期限 • 三、延期举证 • 四、补充举证 • 五、举证限制
• 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对事实的描述 • 作为旁证,起到互为印证作用
如何有效地收集书证、物证
效力
效率
一、简化书证复制手续,提高取证效率
• 方式1
方式2
方式3
方式4
二、规范物证转换
取证 地点?
三 制作笔录
(一)笔录在税务稽查中的作用
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 查明违法行为形成原因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2014年1月16日
询问人签名:沈*良 程*鸿 记录人签名:沈*良
被询问人签名并压印:季*中
2014年1月16日
3.关于签字和画押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DOC 102页)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DOC 102页)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DOC 102页)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掌握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

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

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

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应敦促稽查实施部门补办立案手续后再提请审理。

(二)案卷审核审理部门在接受案件时,要对稽查实施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是否与提请审理的内容相一致,税务稽查案卷是否已经经过整理、归纳,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短缺、遗漏加以审核。

对不符合提请审理要求的案件,审理部门应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正后再送审。

(三)受理手续稽查实施部门送审的案件全部符合审理要求,审理部门必须受理。

税务稽查报告培训

税务稽查报告培训

税务稽查报告一、概念概念: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稽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后,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主要反映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情况,它是纳税人税收违法违规问题的文字记录,是依法惩处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起草人:税务稽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二、形成时间第四十二条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案源---下发检查通知书---调查取证---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会计帐户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查补税款计算表、税务检查汇总表)---稽查报告---提请审理---审理科初审---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局大要案审理)--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稽查结论三、性质、作用、内容(一)性质内部文书、工作报告、非最终结论(二)作用:1.稽查人员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职业判断2.审理人员的审查对象大要案3.有关部门的审查对象公安是否受理涉税案件、案件复查复审(三)内容第四十二条经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事实的,《税务稽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案件来源;(二)被查对象基本情况;(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四)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五)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六)被查对象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七)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八)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十)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四、起草要求大凡法律文书,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

因此,稽查报告作为一种法律文书,也必须按照法律准则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事实清楚。

稽查报告对稽查事项的评价结论和处理处罚结果,都必须建立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基础之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依据。

税务稽查管理培训课件

税务稽查管理培训课件
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第14~17条的规定: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
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可以代征,但不 得代为稽查〕 税务案件的查处,原那么上应当由被查对象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 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 定执行。
12
二、稽查选案
案件的来源: 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
税务稽查管理
第一专题 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定义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 关依法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履行纳 税义务、扣缴义务 情况进行的税务检 查和处理工作的行 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税务稽查主体的法定 性
税务稽查对象确实定 性
税务稽查行为的合法 2
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 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
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 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主 动选案主要是指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对 象确实定;被动选案主要是指上级交办案件 和群众检举案件等对象确实定。
13
稽查选案遵循的原那么
1.优先选择原那么。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 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 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他涉 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 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上述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 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 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方法规定的标 准计发奖金。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 额按照上述标准计发奖金。

税务稽查方法培训

税务稽查方法培训
详查法适用于规划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 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 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 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工程、事项 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 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工程、事项的检 查,一般都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抽查法
抽查法,又称抽样检查法,是指从稽查对象总 体中抽取局部资料或存货进行审查,再依据抽 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 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即根据检查目的、 要求或事先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纳税情况,有目 的地选择一局部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随机抽查法,即以随机方法,选择纳税人 某一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范围的会计资料或存 货进行检查。
四、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进行 盘点和清查,确定其形态、数量、价值、 权属等内容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的一种检 查方法。
根据盘存的目的、方法、范围的不同,盘存 法可以分为实地盘存和其他盘存法〔包括 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 全面盘存法等〕。
〔一〕原始凭证的审阅
审阅原始凭证时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的现 象和痕迹,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 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业务经办人、负责人 的签字。
〔二〕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记账凭证时,应重点审查企业的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那么?及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照观察原始凭证与 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和金额, 分析其是否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有无错 弊、掩饰等问题,记账凭证上的编制、复 核、记账、审批等签字是否齐全。
税务稽查方法
一、税务稽查根本方法 二、税务稽查证据
税务稽查根本方法
一、查账方法 二、分析方法 三、调查方法
第一节 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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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发展,税收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税务稽查成为了税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的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税务稽查培训材料,以提高税务人员的稽查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一、培训材料的重要性
税务稽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税务人员的稽查能力会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稽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税法知识、管理经验和协调沟通的能力,以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是一系列专业的教育教材,旨在提供系统、全面、细致的税务培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培训材料涵盖了税务稽查的全部环节,包括稽查计划的制定、稽查函的发出和复函、稽查组的组建和调配、现场稽查和调查取证、稽查报告的撰写和审批等等。

二、培训材料的内容和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的内容非常丰富,旨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资料,帮助税务稽查人员提高技能、加强知识。

培训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知识: 税法、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制度等。

2. 专业知识: 稽查技术、稽查法律法规、核算会计等。

3. 稽查工作流程: 稽查函发出、调查取证、现场稽查等。

4. 实操能力: 模拟演练、案例分析、汇报演讲等。

除了纸质教材和视频资料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开设了各种线上培训平台和线下培训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的税务人员培训需求。

线上平台无论是随时随地的在线课程,还是灵活定制的答疑服务,都能够帮助税务稽查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间断地学习和提高;而线下课程则提供更为实际和现实的演练机会,让学员在真实场景中模拟协作和应对,更好地提升自我竞争力。

三、培训材料的效果和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得到了广大税务人员的认可和好评。

通过培训,稽查人员的稽查能力得到了充分提高,发现了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税务稽查培训材料不仅能够帮助稽查人员提升自身素质,更能够为全社会构建和完善税务法制环境,增加稽查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社会秩序,提升税务服务能力和社会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总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的建立和发展,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使税收征收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

未来,
该材料不仅要继续关注稽查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反馈,还需要不断创新和更新教学方式和内容,以更好地适应税务管理的发展变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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