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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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学校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了高校的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仅供参考!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

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

第八条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学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五)公告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七)通知适用于学校发布规章,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九)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部门请示事项。

(十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十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四)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五)简报适用于反映学校当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各方面基本情况。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缓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当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字样,“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学校办公室对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向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3个部分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向上级机关及平行单位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与几个上级机关和平行单位发文,可用抄送的形式,不得多头主送和随便抄送。根据文

件内容,主送单位一般写在正文前面,抄送单位写在文件末尾。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序号和名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按照上级机关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公文应当在抄送栏下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

(十五)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翻印、转发的文件,应注明翻印、转发的日期和部门。

第十条学校公文格式纸主要分两种:

(一)“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或以党委和行政联合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校内发布的决定、通告、通知等;用于以学校名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向外发出的公文均应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向校内发送的文件一般不加盖公章。会议纪要等不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的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端正、清晰。使用“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 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的文件,根据印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校发公文排版规格是:

(一)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7mm ,左侧订口为8mm ,版心尺寸为15×25mm 。

(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三)发文字号号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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