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高校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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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 (上) 总第358期
高校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文玮奇
【摘要】公文管理是高校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着高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力度及其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本文将对当下高校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特征及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从“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三个维度对高校办公室的公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工作;公文管理;行政管理在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中,公文是依法治校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高校办公室能否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地运转和管理公文是衡量其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高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公室要想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提高管理水平,首要的切入点便是以“准确、优质、高效”为宗旨,不断提升公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高校办公室公文管理的特点
(一)重要性突显,直接影响学校运转。如前文所述,高等院校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部门,各级国家机关、各校内业务处室及教学单位工作中所涉及的通知、请示、报告、函件都以公文的形式汇聚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的公文流转并不只是单纯的呈送和下发,高校日常的运转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都离不开通过公文流转实现的下情上报、上情下达、横向沟通以及监督促进。可以说,公文管理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的“传话筒”和“助推器”。公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高校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学校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了高校的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仅供参考!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
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一、引言
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国家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适合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3.1 公文: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3.2 公文处理:指对公文进行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3.3 公文处理人员:指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公文处理流程
4.1 公文起草
4.1.1 公文起草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清晰地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4.1.2 公文起草人员应遵循规范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4.1.3 公文起草人员应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含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4.2 公文审批
4.2.1 公文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2.2 公文审批人员应子细审核公文的内容,确保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符合。
4.2.3 公文审批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4.3 公文签发
4.3.1 公文签发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确保签发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4.3.2 公文签发人员应核对公文的内容和附件,确保准确无误。
4.3.3 公文签发人员应及时将签发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4 公文传阅
4.4.1 公文传阅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和传阅顺序。
4.4.2 公文传阅人员应及时将公文传阅给相关人员,并提醒其按时反馈意见或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文的起草、审批、发文、归档等工作流程,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文是学院内部交流、沟通、决策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内部文件、通知、函件、请示报告、决策文件等。
第三条学院公文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简洁、准确的原则,确保内容准确、语言简洁、表达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以便于传达和理解。
第二章起草与审定
第四条学院公文的起草应当由具备相关职责和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起草人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和需要回复的对象,选择适当的起草方式。
第五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 严格按照学院公文的格式起草,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
2. 正文应当清晰、简明扼要,语言简练明确,避免长篇大论、重复冗长的表述。
3. 公文的结构应当合理,内容之间应当有层次清晰、紧密衔接的关系。
4. 公文的表达方式应当正式、庄重,避免使用口语化、不规范的表达方式。
第六条学院公文的审定人应当具备相关职责和能力,对公文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符合学院的政策法规。
第三章发文与传递
第七条学院公文应当按照内部流转程序进行传递,确保公文的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第八条公文的传递方式包括纸质传递和电子传递,具体方式由发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公文的传递应当标明传递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回复的期限等,确保接收人明确任务和要求。
第十条公文的传递过程中应当保存传递记录,包括传递人、接收人、传递时间、传递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归档与保存
第十一条学院公文应当按照归档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公文的长期保存和随时查阅。
浅谈高校行政公文中“函”的正确使用
浅谈高校行政公文中“函”的正确使用
1 “函”的界定
“行政公文是高校行驶管理和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横向沟通的一个基本手段,是师生员工办事的最终依据和凭证。”[5]
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3类13种。在高校行政公文中,常用的有“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1种。在这11种公文文种中,“函”是唯一的平行文。《办法》中对“函”的使用范围有这样的表述;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 “函”的正确使用
在日常的行文中,从内容上看“函”包括“申请函、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告知函”等;从行文方向上看“函”有来函、复函两种。具体来说,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要用“申请函”,上级与下级相互询问事项要用“询问函”,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要用“答复函”,所有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行文一定要用“函”,所以,“函”的使用应该是比较广泛的。但在高校行政公文中,“函”使用得并不多,很多该用“函”发文的,却用了“请示、批复”。
2.1 “请示”与“函”
根据《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请示”,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请求批准”用“函”。二者在请求批准这一功能上相似,因此常出现混淆。比如;某校要向上级机关报批“关于新专业招生的请示”显然应该用“请示”,但却用了“函”;而往往过分尊重有关主管部门为顺利完成某项业务,该用“申请函”这一类型的“函”时却递交了“请示”。
高校大学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范文.docx
xxx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修订)
为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促进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各类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文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文件”或“xxx学院文件”的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机构设置或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二)函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xxx学院”的版头,用于学校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盖“xxx学院”印章。印发会议纪要使用函件格式版头。
(三)版头纸制作权限
校级公文(印章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权限归学校办公室,部门公文(印章为各部门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由各部门自行印制。
二、机构简称
在公文处理中,“各单位”指全校各中层单位,“各学院”指全校14个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部门”指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三、发文字号
(一)发文字号组成
1.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
2.校级公文一律编“xx师院XX”,盖“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印章。
例: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发文序号
↓↓↓
xx师院行〔20xx〕 1号
高校大学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范文.docx
xxx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修订)
为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促进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各类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文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文件”或“xxx学院文件”的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机构设置或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二)函件格式版头
发文机关标志为“xxx学院”的版头,用于学校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盖“xxx学院”印章。印发会议纪要使用函件格式版头。
(三)版头纸制作权限
校级公文(印章为“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权限归学校办公室,部门公文(印章为各部门的公文)版头纸质制作由各部门自行印制。
二、机构简称
在公文处理中,“各单位”指全校各中层单位,“各学院”指全校14个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部门”指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三、发文字号
(一)发文字号组成
1.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
2.校级公文一律编“xx师院XX”,盖“中共xxx学院委员会”或“xxx学院”印章。
例: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发文序号
↓↓↓
xx师院行〔20xx〕 1号
高校 公文管理规定
高校公文管理规定
高校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
高校公文是指用来表达高校管理职能和行政决策,传达信息、指导工作的文件和书面材料。高校公文的管理,旨在规范高校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分发、存档等各项流程,确保高校公文的合法、准确、及时、规范传达。
第二节适合范围
高校公文的管理适合于所有高校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各类公文形式,如通知、通告、函件、命令、决定、公告、报告、备忘录等。
第二章高校公文的分类与起草
第一节基本分类
高校公文可以根据内容和用途分为六类,分别是行政文件、交流文件、工作文件、学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其他文件。每类文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起草时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类。
第二节起草要求
高校公文的起草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起草人员应确保文稿的准确、简炼、规范和专业,遵循公文的纪律和风格。
第三节公文的审批和印发
高校公文的审批和印发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环节进行。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批和印发时,应仔细核对内容,确保公文的准确和规范。
第三章高校公文的分发和传达
第一节分发范围和方式
高校公文的分发应根据需要确定范围和方式。公文的分发可以采用印发、传真、邮寄、电子、公文传阅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保证公文的及时传达。
第二节传达的要求
高校公文的传达应注重形式和内容的规范。传达人员应简明扼要地介绍公文的主要内容,重点强调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第四章高校公文的存档和保密
第一节存档管理
高校公文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公文的安全和完整。存档人员应做好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便于后续查询和利用。
2018高校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及正确做法
高校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及正确做法
行政公文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格式错误:
一、没有公文标题或标题不准确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内容及文种的简要概括,能让阅读者知道该公文的大致内容及类型,因而是一份公文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在实践中,我校有的单位上报学校的公文有时存在缺少公文标题或标题不准确的情况。
正确做法:在每一份公文中均应有标题,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如:资产管理处关于报废三辆汽车的请示、法学院关于召开XX学术会议的报告。
二、没有主送机关或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
主送机关即通常所说的“抬头”,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除会议纪要、决定等少数文种外,其余文种的公文中均应准确标注主送机关。实践中,我校有些公文没有主送机关,或者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
正确做法:标题下空1行,用3号仿宋体字左侧顶格。主送机关不止一个时,每个或每类机关间用标点分隔。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上报学校的请示、报告等,一般使用“校党委”、“校行政”、“校党政办公室”等作为主送机关;给其它部门的平行文或给本单位内部的下行文,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除非是领导指定报送的公文,否则主送机关不能是领导个人。
三、字体、字号不正确
行政公文中经常出现字号过大或过小、乱用字体等格式错误。
正确做法:公文标题一律使用二号标宋字体,正文一律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四、无发文单位印章
在行政公文中,印章是判断公文真伪、生效与否的一个重要依据,不可缺少。但有些单位上报学校的公文却未加盖印章,显得非常随意。
正确做法:在每一份公文的成文日期处均应加盖公章。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公文的,也须加盖电子印章。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一、引言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高校内部公文的撰写、审批和归档流程,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高校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适合于所有高校内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的定义
公文是指高校内部用于传达、记录和执行行政事务的正式文件,包括通知、通告、决定、命令、指示、报告、请示、批复等。
三、公文的撰写
1. 公文的格式:
a. 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题。
b. 正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份,内容要准确、清晰、简洁。
c. 签发人:署名和职务,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d. 日期:标明公文的签发日期。
e. 附件:如有需要,附上相关文件或者资料。
2. 公文的语言:
a. 使用简明扼要、准确清晰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者晦涩的词汇。
b. 遵循规范的语法和标点符号使用,确保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3. 公文的排版:
a. 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确保公文的可读性。
b. 设置合适的页边距和行间距,使公文整洁有序。
四、公文的审批
1. 公文的审批流程:
a. 公文的起草人将草稿提交给上级领导审阅。
b. 上级领导审阅后,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c. 经过修改后,公文再次提交给上级领导审阅。
d. 上级领导审阅通过后,公文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批。
2. 公文的审批要求:
a. 确保公文的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b. 确保公文的格式规范、完整。
c. 确保公文的语言简明、清晰。
五、公文的归档
1. 公文的归档流程:
a. 已经审批通过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
b. 归档时,应当注明公文的题目、日期和归档位置。
大学办公工作制度
大学办公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内部管理,规范办公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办公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谨高效、服务师生的原则,
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大学办公室是学校办公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
门的办公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并报大学办
公室备案。
二、办公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大学设立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资产
管理处、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办公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
部门办公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办公机构,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办
公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办公工作流程与规范
第八条办公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各部门应明确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办公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三)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
(四)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师生疑问,及时办理各项业务;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四、办公资源管理
第十条办公资源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各部门应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办公资源。
高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涵盖各教学单位,各部、室、中心、馆。
第三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是学院党政实施领导、履行职务、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学院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以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名义印发的公文。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综合秘书科主管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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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公文包括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指通过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园门户网站OA管理系统、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报批及发布的公文。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学院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高校公文格式
高校公文格式
第一条学校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第二条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之外。
(一)版头
1.发文机关标志。一般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校党委或党政联合发文,用“中共高校委员会文件”;校行政发文,用“高校文件”;校机关各部门发文,用“中共高校委员会”或“高校”;各学院党政发文,用“高校×××学院”;其他单位发文,用不带“文件”字样的各自版头。学校向上级单位报告、请示工作,用“中共高校委员会”或“高校”。
“中共高校纪委文件”、“高校工会委员会文件”、“共青团高校委员会文件”分别用于纪委、工会、团委制发公文。
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初号小标宋体字,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2.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
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顺序号用阿位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留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代字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确定。其中,“校发”“校函”用于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由校长签发;“校任”用于行政干部的聘任,由组织部负责起草、校长签发。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3.09.18
•【文号】教办[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办[2013]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
2013年9月18日
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推进教育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司局)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司局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干部公文素养和能力建设。司局办公室负责本司局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办公厅主管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司局公文处理工作服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二章行文
第七条教育部公文主要有决定、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十二种。
第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对工作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高校用印管理制度
高校用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用印行为,严格控制印章使用范围,保障高校文件和公文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全体工作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高校用印包括公章、行政章、法人章等各类印章。
第四条印章使用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印章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保障印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用印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用印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保管,做到严格登记、合理使用、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高校应当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印章的破损、丢失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记录制度,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规范和规范。
第九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印章使用人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印章使用人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十条高校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用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印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高校应当设立用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明确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职责。
第十二条高校用印管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用印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
(二)监督和检查印章的使用情况;
(三)统一印章的制作、保管和使用;
(四)加强印章使用人的教育和培训;
(五)处理印章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各单位应当设立用印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监督,明确用印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关于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学校党委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学校党委办公室主管全校党的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党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学校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组织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准下级组织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组织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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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高校公文处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
第八条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报告等。
学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五)公告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七)通知适用于学校发布规章,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九)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部门请示事项。
(十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十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四)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五)简报适用于反映学校当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各方面基本情况。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当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字样,“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学校办公室对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应将主办单
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向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3个部分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向上级机关及平行单位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与几个上级机关和平行单位发文,可用抄送的形式,不得多头主送和随便抄送。根据文件内容,主送单位一般写在正文前面,抄送单位写在文件末尾。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序号和名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按照上级机关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公文应当在抄送栏下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
(十五)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翻印、转发的文件,应注明翻印、转发的日期和部门。
第十条学校公文格式纸主要分两种:
(一)“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或以党委和行政联合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校内发布的决定、通告、通知等;用于以学校名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向外发出的公文均应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向校内发送的文件一般不加盖公章。会议纪要等不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的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端正、清晰。使用“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的文件,根据印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校发公文排版规格是:
(一)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 ,左侧订口为 28mm ,版心尺寸为 156 × 225mm 。
(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三)发文字号4 号仿宋。
(四)公文标题用 2 号标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注意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正文用 3 号字。其中,标题可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它用仿宋。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
(六)“主题词”用3号黑体,主题词用3号标宋,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3 号仿宋,签发人、附注、附件用 4 号仿宋,“(共印××份)”用5号宋体。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应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公文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第十六条学校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同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行文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可以对下属部门指导工作、交流情况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