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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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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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 发布时间: -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 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 546) 号文, 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 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 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 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结合中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 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 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 以加快设计速度, 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降低建筑造价, 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建筑模数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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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进深、层 高建筑构配件的尺寸
2.2.2 几种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标志尺寸: 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 距离(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筑制品、 建筑构配件、组合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 间的尺寸。
构造尺寸: 是生产、制造建筑构配件、建筑 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 下,构造尺寸为标志尺寸减去缝隙或加上支 承尺寸。
1500 3000 4500 6000 7500 …… 12000 用于竖 向尺寸 时幅度 不限
3000 6000 9000 12000 36000
6000 12000 18000 24000 30000 幅度不限
主要用于缝隙、构造接点、 建筑构件的截面及建筑制 品的尺寸
主要用于建筑构件的截面、建筑制品、 门窗洞口、建筑构配见及建筑物的开间、 进深、层高尺寸
100
……
110
120
120
1500
130
150
140
140
……
150
800
……
400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
6000 用于竖向 尺寸时幅 度不限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3600 4200 4800 5400 6000 6600 …… 9000 用于竖向 尺寸时幅 度不限
进 深: 两相邻纵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层 高: 指层间高度,即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
面的高度。 净 高: 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即地面至顶棚下皮
的高度。它等于层高减去楼地面厚度、
建筑高度: 指室外地坪至檐口顶部的总高度。 建筑朝向: 建筑的最长立面及主要开口部位的朝向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砖混结构模数协调第三章大板结构模数协调附录一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住宅建筑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模数协调尽量减少予制构配件的类型,使其达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商品化,以便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新建、扩建的砖混结构住宅和予制大板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二、编制住宅的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定型设计以及标准构配件图集等。

第1.0.3条有特殊要求的住宅,临时性住宅以及改建住宅的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在执行本标准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砖混结构模数协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砖混结构应按模数化空间网格设置,平面网格应采用3M,竖向网格应采用1M。

第2.1.2条当模数化空间网格不能连续时,可在两个模数化网格之间设立中间区,中间区可采用非模数尺寸。

第二节常用参数第2.2.1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

2100、2400、2700、3000、3300、3600、3900、4200mm。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可以采用3400mm与2600mm的建筑参数。

第2.2.2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3000、3300、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

第2.2.3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2600、2700、2800mm。

第三节单轴线定位第2.3.1条砖墙的平面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承重内墙的顶层墙身中线应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图2.3.1—1)二、承重外墙的顶层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的距离应为120mm;(图2.3.1—2)三、非承重墙除可按承重内墙或外墙的规定定位外,还可使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四、带壁柱外墙的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图2.3.1—3)或距墙身内缘的120mm处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为了确保建筑设计与施工的精确度和一致性,提高建筑质量和美观度而制定的规范。

模数是指一种建筑尺度标准,通过模数的统一,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协调各个构件之间的关系。

一、模数概述模数作为建筑设计的基准,对于住宅建筑来说尤为重要。

它决定了房间尺寸、门窗位置和尺寸、墙体厚度等关键要素。

模数一般采用整数和其分数作为单位,常用的有100mm、150mm、200mm等。

不同模数的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证设计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模数在平面布局中的运用在住宅建筑的平面布局中,模数的运用可以让各个空间相互协调,并且便于施工。

首先,平面布局中的主要功能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应根据模数进行合理地布置,以保证空间的通用性和舒适度。

其次,门窗的位置和尺寸也应根据模数来安排,使其与墙体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符合美学要求。

同时,模数的运用还能使平面布局更加简洁明了,提升整体的设计质量。

三、模数在立面设计中的应用立面设计是住宅建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外观美观度和风格风貌。

通过模数的应用,可以使立面的构件之间具有一致的尺度关系,增加建筑的整体美感。

例如,窗户的尺寸和位置可以根据模数来决定,使得整个立面看起来规整有序。

另外,墙体的厚度也可以按照模数来确定,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隔热性能。

四、模数在结构设计中的意义在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中,模数的运用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合理地设置柱网和梁网的距离,使得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布置符合模数要求。

这样一来,施工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减少误差和浪费。

同时,模数的运用还可以使结构体系更加稳定,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和耐久性。

五、模数标准与市场需求住宅建筑模数的标准应该与市场需求相协调,根据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喜好来制定。

模数标准的灵活性非常重要,不同的设计风格和功能要求可能需要不同的模数尺度。

因此,在制定模数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建筑设计的多样性,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建筑模数与模数协调原则

建筑模数与模数协调原则

建筑模数与模数协调原则3 模数3.1 基本模数、导出模数3.1.1 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100mm(1M等于100mm)。

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筑部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3.1.2 导出模数应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扩大模数基数应为2M、3M、6M、9M、12M……;2 分模数基数应为M/10、M/5、M/2。

3.2 模数数列3.2.1 模数数列应根据功能性和经济性原则确定。

3.2.2 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2nM、3nM(n 为自然数)。

3.2.3 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3.2.4 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

4 模数协调原则4.1 模数网格4.1.1 模数网格可由正交、斜交或弧线的网格基准线(面)构成,连续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模数(图4.1.1-1),不同方向连续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可采用非等距的模数数列(图4.1.1-2)。

图4.1.1-1 模数网格的类型图4.1.1-2 模数数列非等距的模数网格4.1.2 相邻网格基准面(线)之间的距离可采用基本模数、扩大模数或分模数,对应的模数网格分别称为基本模数网格、扩大模数网格和分模数网格(图4.1.2)。

图4.1.2 采用不同模数的模数网格4.1.3 对于模数网格在三维坐标空间中构成的模数空间网格,其不同方向上的模数网格可采用不同的模数(图4.1.3)。

图4.1.3 模数空间网格4.1.4 模数网格可采用单线网格,也可采用双线网格(图4.1.4)。

图4.1.4 单线模数网格和双线模数网格4.1.5 模数网格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网格宜采用扩大模数网格,且优先尺寸应为2nM、3nM模数系列;2 装修网格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或分模数网格。

GBJ 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 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数列按
进级 幅度不限制

数列按
进级 幅度不限制

条 分模数的幅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数列按
进级 其幅度应由
至 至 至
第三节 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条 水平基本模数 至 的数列 应主要用
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条 竖向基本模数 至 的数列 应主要用
于建筑物的层高 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三 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 规范和标准设计

条 凡属下列情况 可不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一 改建原有不符合模数协调或受外界条件限制而执行本标
准确有困难的建筑物
二 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或执行本标准在技术 经济方面
不合理的建筑物
三 设计特殊形体的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特殊形体部分

条 房屋建筑的墙体 楼板的厚度和构配件截面的
2nM
2n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模数化网格平移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节 定位平面和模数化高度

条 定位轴面的确定 应以模数化空间网格中轴线
网格的面为定位轴面 定位轴面应设有水平定位轴面与竖向定位
轴面

条 定位轴线的确定 应以定位轴面在水平面或垂
直面的投影线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设有水平定位轴线与竖向
统一标准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
w 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ww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建筑构造: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构造: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定位轴线采用分区编号,即分区 号—该区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3-B
3
3-A 1-E
1
1-C 1-B 1-A
2-J
2-H
2-G
2-F
2
2-E
2-D
2-C
2-B 2-A
1-1 1-2 1-3 1-4 1-5 1-6 1-7 2-1
2-2
Hale Waihona Puke 横向或横墙编号为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
竖向或纵墙编号用拉丁字母,自下而上。注意I、O、Z 不得作轴线编号,避免与1、0、2混淆。
D C A
B 3
2 1
12 D
C
1B
1B
A
10A 1
2
12
10A 3
分数形式表示附加轴线编号,分子为附加轴线编号,
分母为前一轴线编号。1或A轴前的附加轴线分母为01或0A
(2)构造尺寸 ——指图上构配件尺寸,不一定符合模数。
(3)实尺寸际 ——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
作后的尺寸。
标志尺寸=构造尺寸+缝隙尺寸
3.定位轴线 是用来确定主要承重构件(墙、柱、梁)位置及尺寸
标注的基准。
定位轴线为细点画线。编号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轴线编号用细实线圆 φ8~10表示。
第三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一、建筑工业化意义和途径
“快!快!快!”
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 管理现代化。
减少构配件规格、品种、型号,提倡通用性和互 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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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1.模数
(2.1几)种标尺志寸尺及寸其关系 ——用于标注定位轴线之间(如开间、进深、柱距、 跨度、层高等),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 筑制品、建筑设备等界限之间的尺寸,必须符合模数。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模数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性,模数数列应按表采用。

扩大模数和门窗洞口等处。

章模数协调原则为基准来确定建筑物、组合件、构配件的位置与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个平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

但空间网格的三向或一向,可采用不同的扩大模数。

(图)不同的扩大模数,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大模数化网格的线,一般应与基本模数化网格的线相重合。

数。

(图)图)。

轴线。

(图)位面。

合时,这组水平面应重合于楼(地)面面层的上表面、楼(地)面毛面的上表面或楼(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

图)度。

(图)也可完全空着。

的六面体所限定的三向最大尺寸决定。

定。

连续的模数化网格,可采用单轴线定位,当模数化网格需加间隔而产生中间区时,可采用双轴线定位。

调空间时,出现装配空间。

当模数协调空间等于技术协调空间时,不出现装配空间。

(图、b)位。

参加单位: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设计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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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2.1建筑工业化的含义用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来建造房屋,具体体现为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

1.2.2建筑标准化与模数制的关系:建筑工业化的前提是设计标准化,只有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才能使筑构配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

1.2.3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一、什么叫模数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等各部门进度尺度协调的基础。

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二、模数制的规定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3、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 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建筑构造概论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以下简称标准。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一、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二、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三、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四、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第四节:建筑标准化与模数协调

第四节:建筑标准化与模数协调
屋面的竖向定位
屋面的竖向定位应为屋面结构层的
上表面与距墙内缘120mm处或与墙内缘重合处的外 墙定位轴线的相交处,即用结构标高标注(图1.10)
门窗洞口的竖向定位
门窗洞口的竖向定位与洞口结
构层表面重合,为结构标高(图1.9)
标高及构件的竖向定位
标高及构件的竖向定位
常用专业名词
横 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
1 . 建筑模数
(3)模数数列及其应用 模数数列是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 数为基础扩展的数值系统。 模数数列根据建筑空间的具体情况拥有各 自的适用范围,建筑物中的所有尺寸,除特殊 情况外,一般都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三、几种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为保证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建筑制品、构配 件等有关尺寸间的统一与协调,必须明确标志尺寸、 构造尺寸、实际尺寸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1 . 建筑模数
(2)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
扩大模数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以3M
(300mm)、6M(600mm)、12M
(1200mm)、15M(1500mm)、30M
(3000mm)和60M(6000mm)表示。
分模数为整数除基本模数,以M/10(10mm)、
M/5(20mm)和M/2(50mm)表示。

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
横向轴线:平行于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用以 确定横向墙体、柱、梁、基础的位置 纵向轴线:平行于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用以 确定纵向墙体、柱、梁、基础的位置 开 间:两相邻横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常用专业名词
进 深:两相邻纵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高:指层间高度,即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 高度。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一种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它主要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模数协调。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

它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组织能够按照正确的模数来完成项目,从而减少建筑模数协调问题。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包括四个部分:
1. 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它指定建筑物的模数必须与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和模型设计要求相协调。

2. 模数控制要求:它指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数控制要求,包括模数检查和模数调整。

3. 建筑模数管理体系:它指定建筑的模数管理体系,其中包括模数管理方案、模数管理程序、模数管理工具等。

4. 建筑模数协调规范:它指定建筑模数协调的规范,比如模数容差、模数调整等。

实施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有助于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并且能够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从而减少施工成本。

除此之外,它还能够减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模数问题,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在二个方向上的扩大模数值可以是不一样的(图2.0.20)。

2.0.21模数空间网格modular space grid排列成相等距离的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三维垂直坐标基准体系。

空间网格在三个方向上的扩大模数值可以是不一样的(图2.0.21)。

2.0.22网格中断区zone of grid模数网格平面之间的一个间隔。

网格中断区可以是模数的,也可以是非模数的(图2.0.22)。

返回3 定位坐标与优先尺寸3.1 定位坐标3.1.1确定定位坐标及尺寸时,对每一个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都被认为是位于由正交的基准面(线)所确定的空间内。

如部件或组合件指定的模数空间,该空间内包含了用于接头和允许的尺寸误差所必需的空间(图3.1.1)。

在同一住宅平面上,可同时具有多个定位坐标系。

这些坐标系的水平方向不一定非得平行,其原点也不一定非得重合。

3.1.2部件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图3.1.2-1)和界面定位法(图3.1.2-2)。

为保证部件互换性和位置互换性,满足功能要求,可采用不同的定位方法或混合定位方法,以取得经济和有效的结果。

3.2 基准面3.2.1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的确定,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

3.2.2对部件或组合件相互关联,应根据与安装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分别设立部件或组合件的调整面(图3.2.2)。

3.2.3两个以上的基准面,原则上应相互平行或者正交,斜交时应标出基准面之间夹角的大小。

3.2.4两个基准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模数尺寸的要求。

应统一同一功能部位部件基准面的确定方法(图3.2.4)。

3.3 安装基准面3.3.1部件或组合件的安装应根据设立的安装基准面来进行。

3.3.2相互平行的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应以其中一个安装基准面为基准,并按与它的距离确定其余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图3.3.2)。

3.3.3根据需要,两个安装基准面之间可插入辅助基准面。

辅助基准面应在安装基准面确定后再设立(图3.3.3)。

3.3.4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应由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上的线或点与安装基准面之间的距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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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一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利用图形方法学的一种手段,用于将各
种单位尺寸之间的转换,从而解决建筑工程中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协调(模数)问题。


数协调标准是建筑行业中日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依据模数协调标准,可以
有效地保证在施工活动中,不同图纸、不同规范、不同制图尺寸下,建筑施工施工程度的
统一性。

模数协调标准和设计规范紧密结合,确定了建筑设计的基本概念,确定和设定了具体
的建筑基本尺寸 and 数值参数。

通过比较和协调,将不同分辨率的图纸整合,实现
精确的施工计算。

同时,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还能有效地保证在结构施工工序中,材料之间的层与层间的
连接能够完全符合要求。

通过恰当的协调,施工材料或构件可以更容易地完成拼组工序。

此外,编制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还可以有效地使工程施工更具有可靠性,以及项目投资
的有效性。

在建筑工程的完工中,不仅仅就要根据模数协调标准来确定具体的目标和计划,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工程所用材料应该有一定的性能要求,它们应该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
准的规定。

同时,在施工项目的招标和评审中,模数协调标准也将给施工项目投资方提供
有效的参考,可以有效地帮助他们进行合理的投资,避免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既是建筑施工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又可以确保建筑结
构的可靠性,有效地提高施工施工的整体水平,也可以提高施工投资的效率,确保项目的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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