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的内涵_结构及其存在形态与主体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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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 第1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Vol.31 No.1Journal of S outhw 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Jan.,2005主体性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与主体性教育

和学新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天津市300191)

摘 要:主体性是主体性教育的基本概念,全面、科学、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主体性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直接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时代价值取向、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对此必须给以科学的解答。

关键词:主体性;主体性内涵;主体性结构;主体性存在形态;主体性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5)01-0065-07

主体性教育理论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也有10余年的历史了。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仍缺乏一个基本的理解和把握。这势必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时代价值取向,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设计和实施。本文拟对主体性概念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对主体性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有所裨益。

一、主体性教育必须辩证、综合地理解主体性的内涵

目前来看,人们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更多的是从自在规定的角度来界定主体性,如认为主体性就是人性,主体性就是人的主观性,主体性就是人的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等,这些认识主要是从作为主体人的自身来看待主体性。主张主体性就是人性,是就人与自然、与对象世界的动态区别而言的。应当说主体性是人性,但主体性不等于人性,正如说主体是人但不等于人一样。说主体性是人性是因为它的确是人所独有的东西,动物不会有主体性。说它不等于人性,是因为它只是许许多多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即人在活动中的自觉能动性。人性是人在与外物的关系中所显示的区别于动物的那些性质。主体性则是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的关系中所显现出的区别于客体的那些特性。“主体性即是人性”把主体性界定得过于宽泛,没有揭示出主体性是人性中的哪一部分,哪一层次的东西。况且人也可以是客体,作为客体的人同样具有人性,显然客体的人是不具有主体性的。主张主体性就是人的主观性,是就人作为主体区别于客体物的性质而言的。应当说主体性与主观性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实质上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人的主体性包含着主观性的因素,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主观性。从本质上说,人的主体性是对主观性的超越。主观性范畴主要是一个属性范畴,指的是人所特有的主观世界的特性,如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特殊本性。而主体性则更倾向于关系范畴,是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主从关系、支配关系、隶属关系等。如果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则会走向主体性;如果主观性与客观性相背离,则会远离主体性,受到客观性的惩罚。主张主体性就是人的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这是教育界人士经常使用的说法。这种主张认为人的主体性只是人性中最本质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人性。它的本质内容就是人在自觉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自主性、自为性、自立性、能动性等,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主体的根本共性,不管他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还是评价主体。这种认识主张到“主体活动中的人”身上去寻找主体的根本特性。这无疑有助于找到人的主体性的生成机制及其表现形式。但自主性、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等都是主体性的外在表现和具体形式,还不能说就是主体性本身。

在西方认识论发展史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要么强调主体性的理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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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9-21

作者简介:和学新(1966-),河南获嘉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

着眼于从理性角度去把握人,把理性思维当作人的主体性之本,如笛卡尔的理性思维主体性、康德的先验范畴主体性、黑格尔的抽象精神主体性、新康德主义的纯粹思维主体性;要么强调主体性的非理性因素,着重从情欲角度去把握人,如叔本华的生命意志论、尼采的强力意志论、弗洛尹德的性本能论、萨特的存在主义等;要么强调主体性的类本质、绝对的主体性,如黑格尔的“理性是世界的灵魂”,把人的主体性强调到极端;要么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如克尔凯戈尔、海德格尔、萨特等强调人的主体性的个体性、孤立性、主观性;要么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么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思维方式上都显示出单一抽象的缺陷。只是揭示了人的主体性的某一个侧面,都没有能从整体上、全面反映出人的完整的主体性特征。

在马克思看来,“人始终是主体”[1],“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自然界对人具有优先地位,在这一前提下,人是活动的主体。“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p17)所以,人的主体性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表现和确证,在实践中发展。人的主体性就是主体实践的特性。事物、现实、感性都应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此,人的活动是现实的感性的活动,人的现实活动是能动的感性活动,人在现实活动中具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就是主体在活动中表现出的对客体的支配、控制、协调等功能特性。

马克思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揭示了人的主体性,认为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生成的主要根据。实践是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活动把人与自然、社会联系起来,使人成为自然的主体、社会的主体、自我的主体。人的主体性规定离不开构成社会实践的本质内容的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物质改造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关系。马克思的现实实践的主体性理论找到了人的主体性的根本根基,提出了探寻人的主体性本质特征的正确道路,超越了以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传统对立。这说明把握人的主体性的内涵,不能仅从主体的特性出发,还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来把握,从社会实践活动中来把握。前述每一种观点的出现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认识基础,在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都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们虽然都有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也有其合理的一面。我们不能简单地抛弃它们,而应吸收其合理的内容,摈弃其不合理的认识,采取综合整体的方式来把握。

在我们看来,应该把这两个角度结合起来,辩证、综合地来把握主体性的内涵。应以自在规定为基础,在关系规定中来具体揭示和把握主体性的深刻内涵。以自在规定为基础,有助于我们正确地把握人的独特的存在和发展方式,即人优越于物。从主体内在尺度出发,以主体方式把握世界,使世界按人的方式存在,使主体性有人性的根据和基础,有客观必然性,有以主体方式存在、活动和把握世界的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在关系规定中具体揭示和把握主体性的丰富内涵,既避免了单纯自在规定的抽象性,使主体性得到了具体的表现、实现和确证,也使主体性具有了现实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因为正是主客体的对象性关系才使主体性得以具体表现、实现和确证,才使主体性有其现实基础和现实发挥的必要性。只谈主体性的关系规定,忽视主体性的自在规定,主体性就会失去人性的根据和基础,就会失去客观必然性,也会失去以主体方式存在、活动和把握世界的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如果只注重主体性的自在规定,对主体性的议论就会陷入抽象,主体性也难于具体表现、实现和确证,并且也会失去现实基础和现实必要性[4]。总之,两个角度相结合,使我们可以真正把握主体性的全面而又深刻的本质。

从自在规定来看,主体性是主体的根本特性,是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现实实际活动的人,即现实活动的人的根本特性。简言之,主体性就是从事具体现实活动的人所具有的根本特性。这种人所具有的特性显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所具有的特性,不是人的一般属性,即主体性不等于人性。具体而言,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是人的生理属性、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而主体性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人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共同属性,是活动主体区别于一般人的特殊性,“是比人性更高级、更深刻的层次”[5]。人的主体性是人性的核心内容,是人性之精华。人性是主体性的前提,主体性是人性的升华,提出和强调人的主体性不仅仅是要把人当作人看待,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而且要把人当作活动主体看待,尊重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因此,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的特性”[6],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的存在方式,人以主体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活动和世界。所以,主体性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从关系规定来看,主体是对象性活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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