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消防监督检查类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意见书
河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
消防监督机关:
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临公()消限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2、其它: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派出所。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临公()消限字[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2、其它:。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派出所。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交被检查单位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复查意见书
临公()消复字[ ]第号:
根据临公()消限字[ ]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所消防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下列项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第项行为已在限期内改正;第项行为未在限期内改正。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或者其它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其它不能立即改正的。
对逾期未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