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08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ZH08)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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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ZH08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法定文件
01、总则- 3 -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4 -
03、控制单元- 4 -
04、用地规划- 5 -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 -
06、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6 -
07、道路交通规划- 7 -
08、防灾规划- 8 -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5)《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7)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段位于宁波镇海区,北至中大河、南至永和路,东至慈海路,西以镇海行政界限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661.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在新常态发展环境下,根据宁波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区域衔接、整体统筹,确定本次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先进制造业、配套服务为主导的宁波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创新型都市产业集聚区。
2.2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40.3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1.10公顷),占总用地的96.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80.4平方米。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区联动;两片融合”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镇海大道城市核心联动发展轴;
“一带”:沿慈海路的镇海新城功能缝合带;
“两区”:原机电园区江北片区和镇海片区;
“两片”:骆兴和老镇区两块居住生活片和工业功能片。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8-01至ZH08-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661.4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55万。总开发总量控制为917.6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居住兼容用地以及居住配套设施用地等,面积为93.7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64%。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9.63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4.14公顷。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位于镇海大道以北、慈海路西侧沿线,主要布置商业、商务办公、高层公寓、高层住宅等,其中居住用地按60%计。
规划考虑更新后的用地功能分区,同时结合《镇海区社区布局规划》,形成三个基层社区,分别为盛家社区、骆兴社区和镇新社区,均属于骆驼街道管辖。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7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3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0%。
新增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依托轨道站,建设商业金融、休闲娱乐、商务办公等服务功能。
4.4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22.4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35%,其中一类工业180.91公顷、二类工业123.50公顷,工业商务混合用地18.00公顷。
工业用地可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兼容二类、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4.5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59.0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46.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3.07平方米。
公园绿地布局由水系串联,充分结合公建、河道建设公园绿地,在廊道、轴线、水系交汇处布局中心公园。规划利用军事用地搬迁改造为桕墅方公园,保留方家恭七房、方家余庆堂两处历史建筑。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21.06公顷,水面率控制在3-3.5%。
规划庄桥河、英雄河、十八湾河以及浜子港通园路以西段为主要生态景观河道。
中大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中大河通园路以西段结合公建,成为商业、休憩性景观滨水空间。中大河通园路以东段及浜子港通园路以东段规划为休憩性生活岸线。
骆兴社区,向东延伸小骆花园北侧水系与镇海新城西大河相贯通,结合沿河绿带形成滨水休闲生活岸线。
在主要河道交汇处适当放大水面,并与周边绿化或公共建筑相结合形成公园、广场等滨水开放空间。
英雄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庄桥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浜子港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生态防护
沿慈海路两侧控制25米防护绿带;沿九龙大道两侧控制25米防护绿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