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关于第二专业辅修
![关于第二专业辅修](https://img.taocdn.com/s3/m/0d8d7c46e518964bcf847c7f.png)
第十九条 辅修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收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开办院系根据专业实际和办学成本确定具体收
费标准和收费形式,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辅修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开办院系在办学经费方面给予倾斜,所收学费主要用于开办院系的教学业务支出。对辅修工作成绩突出 的院系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辅修业务费应主要用于辅修教学业务支出,可适当补充本单位教学业务费。 第六章 辅修的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湖 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可授予辅修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 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授予双学位要求,而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发放辅修成绩单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延期毕业,直到修满为止。但在校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便于管理,原则上辅修应独立开班。开办院系负责辅修课程的安排,辅修课程通常安排在双 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开办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辅修班级的教学管理。 第三章 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辅修课程考核由开办院系负责。若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 出课程缓考的学生,辅修开办院系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缓考,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 学生辅修成绩由辅修院系负责登录并报送教务处,待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教务处审核学生辅修第二专业 毕业资格和双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按学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请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进行安 排。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自学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辅修的学籍管理
双学位
![双学位](https://img.taocdn.com/s3/m/eb23936bddccda38376baf09.png)
关于2012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各学院: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4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一、报名对象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全部课程)GPA≥2.5且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如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则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学分及学位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三、教学安排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
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93ec28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ec.png)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申请审批表(本校)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申请审批表(本校)](https://img.taocdn.com/s3/m/9e603b19b7360b4c2e3f6499.png)
姓名 学号 申请 人完 成辅 修的 条件 所在 院系 资格 审查 意见 开办 院系 资格 审查 意见 教务 处 意见 财务 处 收费 所在院系 辅修性质
第二专业 □ 双学位 □
主修专业 辅修专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章) :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章) :
年
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主管领导(签章) : 已收取 第二专业/双学位 辅修费 元。
年
月
日
学校财务处(签章) :
年
月
日
辅修 学籍 注册
教务处(签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主修院系、辅修院系、教务处各一份存档。学生报名时按上表顺序完成各项手 续,最后将表交给财务处,财务处统一交教务处集中注册辅修学籍。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94f2e3f90f76c661371a54.png)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修订)华师教〔2007〕166 号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26be64cd8bd63186bcebbc86.png)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
一、辅修制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完成了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培养方案课程,且每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及格,无重修记录,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分要求。
30学分,修读8—10门课程。
二、双专业与双学位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在校本科生除取得主修专业学历证书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专业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在双专业基础上,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所需相关条件,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称为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2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分要求。
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辅修专业毕业基础上,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至少50学分,双学位的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至少60学分。
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35学分。
4、学习年限。
学生毕业前尚未完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可延长一年时间,如在延长一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延长两年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1。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46b28a83d049649b665863.png)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介绍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99f792057cd184254b3535e9.png)
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发布时间: 2006-3-14第三十二条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取得毕业资格,都符合学士学位条例规定者,可以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
第二学位学分不低于75学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3.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院系报送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
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项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229891bc281e53a5802ff7a.png)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3680789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2b.png)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篇: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一、主、辅修及双学位学生进校时被录取的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可择定其他学院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亦可确定以该专业为目标修读第二学士学位。
二、课程、学分、学制1.课程、学分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规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辅修阶段需修满18学分的课程。
双学位阶段必须修满30学分的课程。
2.学习年限某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学习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均安排在前三年,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辅修,一般在正常毕业前应能完成辅修。
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年限一致。
三、申请辅修学习年限的条件1.学生学习满两个学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可申请辅修。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1.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办理注册、缴费、选课手续。
2.某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应与该专业主修专业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教学同步进行。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各类课程上课时间允许有三分之一的冲突。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修满辅修专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4.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完成并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可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辅修专业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若想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终止辅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办理终止辅修手续,其已学辅修专业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2ab47ee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b9.png)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我整理的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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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关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问答NEW
![关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问答NEW](https://img.taocdn.com/s3/m/ca3952dc84254b35eefd3441.png)
关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问题解答同学们在决定报名之前应当考虑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本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有一个初步的定位。
二是要对所选的专业及所开设的课程有一定的了解。
三是要量力而行,确定本人确属学有余力。
四是家庭经济条件许可。
一、问:开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有何意义?答:可拓宽专业教育途径和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就业、择业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二、问:什么是双学士学位教育?双学士学位教育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什么不同?答: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层次,获得双学位的毕业生,学历仍然是本科。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属于独立的教育阶段。
学生在本科毕业、已经取得一个学士学位后,通过考核被高校录取,经2-3年学习,可以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的学历和学位。
三、问: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和辅修专业有什么不同?答:第一、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跨一级学科,不能与主修专业授予同一学位。
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门类修读法学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只需跨二级学科,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修读同是文学门类的英语专业。
第二、双学位教育和辅修专业执行同一个教学计划,但要求不同。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只需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中30-40学分以上的课程,就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获得双学士学位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修满规定的所有学分。
四、问:什么人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答:我校学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学分,未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原则,报名缴费后可以从大二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五、问: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如何安排?答: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实行专门的教学计划,学习4-5个学期,一般单独开班、上课。
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暑假小学期。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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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自考第二学位的区别,终于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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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自考第二学位的区别,终于搞清楚了!关于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自考第二学位的区别,网上是五花八门,搞得我晕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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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二年。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或者经国家教委批准再攻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具有教育部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工资待遇一般介于本科与硕士生之间。
辅修、双学位为了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可自主选修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课程。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要专业所在学院条件许可,均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按照辅修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修读有关课程。
开设辅修和双学位的专业是有限的,招生名额也是有限的,在报名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有的学校只有开设辅修的资格,只有部分学校才有资格颁发双学位证书。
辅修一般是在自己学位证书上写明:***在校期间辅修**专业,各门成绩合格,特此证明。
有的学校辅修和双学位是一致的,有的是在学位证书上加盖一个章。
自考第二学位是由一些有主考院校资格的大学开设的。
分为大自考和小自考。
对于我们在校生来说,一般需要参加一些教育机构开的培训班,考试报名的都由教育机构统一安排。
就像考计算机二级证书等证书一样,参加培训班,通过考试,拿到证书。
只不过自考第二学位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左右,教育机构开设的培训班也分为保过班和普通业余班,这两者的区别,只要知道计算机二级保过班的含义就能了解了。
跨校辅修湖北大学双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模板】
![跨校辅修湖北大学双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d43221fc5f0e7cd18525360b.png)
报名申请表
学生类别: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湖大学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1吋Biblioteka 照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
出生年月
年月日
籍贯
省县(市)
政治面貌
民族
婚否
知行学院
学号
入学
时间
年月日入学
知行学院
专业
联系电话1
知行学院
年级
联系电话2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名称
家长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职业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
编码
家庭详细地址及
家庭电话号码
邮政
编码
个人陈述申请理由
知行学院推荐意见
所在系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院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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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湖北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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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北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05年2月公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照《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教务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合格者获得学籍,准予注册,编写班级、学号、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经院卫生科和教务处报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申请复学。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卫生科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下一年级新生班学习。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需由招生部门或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审查后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期持学生证及有关交费凭据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系办公室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图章,签署注册时间,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履行请假(含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系办公室在学生注册截止日期要将学生到校情况(注册、请假、迟到、旷课)分年级统计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第六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学生入学后,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连续四年不能取得规定毕业学分者,继续学习应缴纳培养费,且食宿费、医疗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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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
统计学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1103 ,招生人数:40人-60人
统计学专业为2011年评估验收的新增第二学位专业,该专业拥有统计学国家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今年招收硕士生9名。
该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使学生能掌握统计理论和方法,能熟练使用统计软件,适合于实验性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等)和经济、管理、决策等学科(财务管理、经济学等)专业学生选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分析数据,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据分析等应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应用技能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了解统计学有关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应用背景。
2、本专业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有采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和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及较强的自学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统计软件包,有较强的统计计算能力。
4、了解统计学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某一领域的应用,初步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
二、学分要求:辅修第二专业总学分:30学分,辅修第二学士学位:57学分
三、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招收学习过《高等数学》的普通本科或中学数学
基础较好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