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机构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1.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于捐赠人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体现在《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条款中。
(1)企业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该法第10 条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中对此进行了重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第80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一步增大了企业公益性捐赠享所得税优惠的力度。
(2)个人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
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慈善捐赠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首先,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个人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其次,企业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企业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享受扣除优惠。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公益慈善捐赠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慈善公益事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捐赠,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捐赠所得税扣除的优惠政策。
首先,捐赠款项必须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方需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
其次,捐赠款项必须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不能用于个人或企业的其他用途。
最后,捐赠款项的数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凭证,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还应当了解捐赠所得税扣除的具体政策和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捐赠款项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我国税收政策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考验七、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一)公益性捐赠1.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老侯提示】一般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跟“应纳税所得额”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2.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教育事业”的捐赠;(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5)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6)“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
(二)非公益性捐赠个人的直接捐赠,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例题1·多选题】(2022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B.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D.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2·单选题】(2022年)2022年2月中国居民张某发生两笔捐赠支出: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款20000元,直接捐款给低保户李某5000元。
张某当月取得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
张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当月的公益捐赠支出。
已知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算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0000-20000)×20%=6000(元)B.50000÷(1-20%)×20%=12500(元)C.(50000-50000×30%)×20%=7000(元)D.(50000-20000-5000)×20%=5000(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研究》
《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研究》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作为税收减免重要手段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制度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公民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立法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公益性捐赠成为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设立了公益性捐赠扣除制度。
该制度允许纳税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的现状(一)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款项、物资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组织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
(二)制度实施情况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通过参与公益性捐赠来履行社会责任。
这一制度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捐赠信息透明度不足、捐赠渠道不畅等。
四、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有限,且相关法规和政策尚未完善。
这导致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存在困难,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二)捐赠信息透明度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部分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组织在接受捐赠时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捐赠人的信任度,也影响了整个慈善事业的声誉。
(三)捐赠渠道不畅当前我国捐赠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部分大型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组织。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增值 税
有权人
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 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 征土地增值税。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涉及税种
所得 税类
企业 所得 税
个人 所得 税
进口 环节 增值 税Fra bibliotek流转 税类
关税
受惠 主体 企业
慈善组 织
个人
境外捐 赠人、 慈善组
织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 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 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 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 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 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 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向我国政府或者境内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 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济困、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发 展、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公益性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旨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
为了鼓励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调整了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进行汇总解析。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和条件公益性捐赠是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2. 捐赠的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必须真实合法;3. 捐赠行为必须无偿。
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益性捐赠,中国税法为符合条件的捐赠者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或减免捐赠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捐赠者可以免除或减免应缴纳的捐赠税。
具体的免税或减税比例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2. 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公益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3. 税前扣除政策: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前,将捐赠金额直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4. 直接销售公益产品的免税政策:公益组织销售自产的公益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影响和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1. 捐赠对应关系的困扰:由于目前的具体政策执行方式并不完善,部分捐赠者无法确定其捐赠金额具体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 捐赠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社会对于部分公益组织的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存在质疑和监督不力问题,这也影响了公众对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认可度;3. 盈余分配问题:公益组织在依法纳税后,如何合理分配盈余仍然是一个争议点,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4. 受益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公益组织的受益人资格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这也影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公益事业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捐赠中来,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务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本文将对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税务知识和指导。
一、公益捐赠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捐赠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者组织把财产无偿提供给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或者他人,帮助社会他人或满足社会公益需要的行为。
二、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税务优惠:1. 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及企业,其公益捐赠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
个人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30%,而企业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12%。
2.公益捐赠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所得所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这为个人捐赠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激励。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国家税务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其捐赠数额从当期的所得中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三、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虽然公益捐赠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但是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对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捐赠给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资金使用得当,国家规定只有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的金额才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公益组织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之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登记。
2.捐赠真实合法个人或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需要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虚假的形式进行捐赠来获得税务优惠。
捐赠的扣除标准
捐赠的扣除标准在中国,个人和企业的捐赠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国家对捐赠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对捐赠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减免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捐赠的扣除标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捐赠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收入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收入的30%。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利润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必须保存相关的捐赠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扣除。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对于企业而言,捐赠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慈善组织或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总的来说,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在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
因此,我们在进行捐赠时,不仅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可以在纳税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改善生活,还是为了支持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个人捐赠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那些热心公益、慷慨捐赠的个人来说,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税负,还能更加激励自己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那么,个人捐赠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首先,我们来谈谈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您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 2 万元,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 2 万元中未超过 3 万元(10 万元×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您需要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时的依据,是在扣除了各项法定扣除项目(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所得。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捐赠项目,国家实行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您向农村义务教育进行了捐赠,无论捐赠金额多少,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再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个人捐赠货物的行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益捐赠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扣除标准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单位无偿捐赠给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捐赠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对公益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可以予以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
那么,公益捐赠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例如,某个人年度收入为10万元,他捐赠给慈善组织的捐赠款为3万元,那么他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这3万元捐赠款予以扣除,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3万元=7万元。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为100万元,它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为12万元,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这12万元捐赠款予以扣除,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12万元=8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当保存相关的捐赠凭证和捐赠协议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此外,对于公益捐赠的款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是违法违规的款物。
公益捐赠扣除标准的规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激励和鼓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负担,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公益捐赠,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的来说,公益捐赠扣除标准是国家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保存好捐赠凭证和捐赠协议等材料,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公益捐赠,不仅可以减少纳税额,还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希望更多的人和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捐赠,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公益事业无偿提供财产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规定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说明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额中扣除以下费用,(一)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二)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三)赡养老人支出;(四)住房租金收入;(五)专项附加扣除。
公益性捐赠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之内,个人在一定额度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其次,对于公益性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所得、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收入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超过该纳税人收入额的30%。
即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但扣除比例不得超过该纳税人收入额的30%。
最后,对于公益性捐赠的相关证明和程序,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要求如下,(一)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应当向受捐赠单位索取《公益性捐赠证明》;(二)个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公益性捐赠证明》作为扣除凭证,填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中;(三)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实申报纳税。
总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我国税法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优惠政策之一。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税务政策
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税务和慈善领域。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基本的税收方式,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公益捐赠之间的关系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的概念、税务政策以及其相互关系。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租金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有关,收入越高,纳税比例越高。
为了促进公平和社会稳定,税务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和征收有一定的规定和优惠政策。
一方面,国家对于低收入者实行一定的减免政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国家也鼓励个人通过投资创业等方式增加收入,减少税负。
二、公益捐赠的概念和税务政策公益捐赠是个人或者企业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公益事业,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公共福利的行为。
公益捐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馈社会、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国家税务政策对捐赠者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扣除捐赠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部分地区还会给予额外的奖励和优惠,以吸引更多公益捐赠。
三、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关系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和调整能够激励个人增加收入,促进公益捐赠的增加。
例如,国家对于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使得个人更有动力将一部分收入捐赠给公益事业。
另一方面,公益捐赠也可以降低个人的所得税负担。
根据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额度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交税款。
这种方式既可以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又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
四、个人所得税与公益捐赠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个人所得税和公益捐赠的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关系和税务政策。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慈善事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捐赠所得税的减免、捐赠物品的免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等方面。
一、捐赠所得税的减免许多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捐赠,对捐赠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个人和企业对于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减免。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法规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二、捐赠物品的免税除了对于捐赠所得税给予减免以外,许多国家还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物品给予免税政策。
捐赠物品的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便利捐赠者,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比如美国的慈善捐赠免税政策中,个人可以享受将物品捐赠给合格的慈善组织时不交纳拥有物品的税额。
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同时减少了捐赠者的税务负担。
三、其他相关税收优惠除了上述的捐赠所得税减免和捐赠物品免税的政策之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来鼓励慈善捐赠。
例如,一些国家为了鼓励捐赠者长期和持续地参与慈善捐赠,会对捐赠者提供可延续多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慈善项目和区域,政府也可能制定特殊的税务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慈善组织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要求,比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既是对于捐赠者的保障,也是对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降低捐赠者的税收负担,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当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也会有所差异。
个税法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
个税法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个人捐赠是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重要一环,既彰显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也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为了规范个人捐赠行为,税收法律为个人捐赠提供了一系列的税务规定。
本文将对个税法对个人捐赠的税务规定进行全面解析。
一、个人捐赠的概念和范围个人捐赠指的是个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公益事业或特定目的的行为。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个人捐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赠与财产:个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公益机构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赠方;2. 捐助款项:个人以现金或电子转账等形式向公益机构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赠方提供捐助款项;3. 捐赠物品:个人将自己的物品或者其他有价物品赠予公益机构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赠方。
二、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税收法律对个人捐赠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机构的财产和款项,在一定的限额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免税额度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2. 捐赠税务认定:对于个人捐赠的财产和款项,符合相关标准的公益机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捐赠认定,一旦认定成功,将享受免税待遇。
3. 其他税收优惠: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个人捐赠还可能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比如减免捐赠物品的增值税或关税等。
三、个人捐赠的减免条件和手续虽然个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按照规定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如下:1. 符合资格的受赠方:个人捐赠应当将财产和款项赠予符合资格的公益机构或其他合法受赠方,以确保捐赠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受赠方报备:公益机构或受赠方在捐赠发生后应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报备,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税务部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捐赠的认定工作。
3. 捐赠证明材料:个人捐赠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持有受赠方提供的捐赠证明材料,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
个人应妥善保管捐赠证明,以备将来的纳税申报和核查。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捐赠的影响分析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捐赠的影响分析近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所得分配情况的变化。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捐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修正案实施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提高至5000元/月,同时对超高额收入实行递进税率。
修正案还增加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赡养老人、赡养子女等专项附加扣除。
1. 赠与捐赠所得不再纳税根据修正案规定,个人从个人取得的财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相互赠与的财产和个人捐赠取得的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从他人处赠与或者捐赠所得的财产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对于鼓励个人捐赠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激发更多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 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对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而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一政策对于激励个人多捐助于慈善公益事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 增加助学、减贫等捐赠范围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助学、赡养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明确了具体的扣除标准。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能够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帮助,缓解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1. 增强个人捐赠意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捐赠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免征赠与捐赠所得个人所得税,能够增强个人捐赠意识,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新增的捐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直接降低个人的税负,增强了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2. 增加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支持3.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4. 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公平性通过对个人捐赠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有什么相关的政策规定吗?个人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又有什么规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规定的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慈善事业,慷慨捐赠需要受助的人群。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向鼓励个人向社会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对捐赠的规定也日渐规范。
个人如果想要税前扣除捐赠额,在捐赠前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政策:一、应考虑捐赠途径根据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所以,如果想要税前扣除捐赠额,应在捐赠前向相应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索取获得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文件,以确认能否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不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直接捐赠,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应关注税前扣除限额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有优惠吗?【答案】政策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支出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曾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二:企业再次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大韩民国企业所得税法》政策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社保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政策四: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政策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和个人所得税前彭衍堂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税青年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政策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小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科学知识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交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筹组实务畅学卡会员,无线连接在线提问,多名数百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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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涉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繁多,从法律位阶分类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限额扣除30%的政策规定。
如:个人向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等的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文件见附件一。
(2)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
如: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具体文件见附件二。
二、政策解读(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
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捐赠扣除尺度:一般情况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
(4)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国税函〔2004〕865号)三、计算举例(1)限额扣除30%的计算举例例1:某公司职员张先生2008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贵州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将其中1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项目),张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张先生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5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张先生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 000=2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30%=600(元)(3)张先生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600)×10%-25=115(元)(2)全额扣除的计算举例例2:公民刘某2009年3月份在某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5000元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刘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刘某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20%)=6400(元)按照有关规定,刘某对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即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5000=1400(元)(2)刘某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1400×20%=280(元)(3)扣除期限的计算举例例3:公民李某2009年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税款1280元。
2009年7月份将5000元(7月份无任何应税收入)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李某是否可以享受捐赠税前扣除,并退还5月份个人所得税?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所以李某2009年7月份的捐赠5000元不能抵扣2009年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突发事件—关于向汶川地震捐款的政策1.“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60号)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8〕104号)与一般性的公益救济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相比较,财税〔2008〕104号文使纳税人对汶川震区的捐赠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得到更为充分的扣除,对纳税人更为有利。
相对于一般性公益救济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8〕104号文的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捐赠在个人所得税部分应税所得项目税前扣除的期限得以延长。
一般性公益救济捐赠的扣除期限是当期,而财税〔2008〕104号文的捐赠扣除期限为当年,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延长了捐赠额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期限,增加了纳税人可用于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规定捐赠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为100%。
一般性公益救济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向红十字事业等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而其他的公益救济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即一般性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
而财税〔2008〕104号文统一规定为捐赠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样,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得到更为充分的扣除。
例4:黄女士2008年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无其他形式收入。
2008年9月1日黄女士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3000元,另外,2008年9月20日她又通过市民政局捐赠中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4000元,上述捐赠均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
问:黄女士9月、10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根据财税〔2008〕104号的规定,黄女士9月份的两次捐款允许在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所以黄女士的捐款总额7000元,准予在9月份收入中扣除的限额是4000元,因此黄女士9月份的个人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未抵扣完的捐赠额3000元可在当年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9月份黄女士应纳税额为:0元10月份黄女士应纳税额为:(4000-3000)×10%-25=75(元)五、12366常见问题1、问:单位本月从我的工资里扣除500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了红十字事业,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本月工资3000元,请问这部分捐款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相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因此,您当月500元的捐款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问:我本月取得工资5000元,通过教育局捐款1000元给某学校,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可以抵缴个人所得税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答: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该纳税人捐款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5000-2000)×30%=9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900)×15%-125=190(元)。
3、问:某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3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地区,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该歌星取得的出场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2)捐赠的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按扣除限额扣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30%-2000=11440(元)4、问:高某2009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元;同月高某取得劳务报酬6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上述捐赠均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高某8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高某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高某8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000×30%=600(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税前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8月份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说税额=(2000-500)×10%-25=125(元)。
(2)高某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
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2000)×20%=560(元)。
(3)高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5+560=685(元)。
附件一(限额扣除30%的政策规定):1.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