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通用标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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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通用标准

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设备受控性,提高设备效率。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生产设备采购。

3 职责

3.1XX部是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标准化管理;

3.2XX部在编写设备《技术任务书》时应参考本规定,不同或内容存在差异的地方最终以审批后的技术任务书为准;

3.3 XX部负责新设备采购实施。

4 要求

4.1 使用条件

4.1.1 环境温度: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温度范围为:-10℃~+50℃;

4.1.2 环境湿度: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湿度范围为:50%~95%;

4.1.3 噪声:设备的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85dB;

4.1.4 压缩空气:0.4-0.65MPa;

4.1.5 输入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供电或220V供电,频率为50HZ,电压波动范围±10%;

4.1.6 厂房高度:厂房的最高点为12米,最低点为9米;

4.1.7自来水压力:0.20--0.4MPa。

4.2 人机界面

4.2.1 显示界面

4.2.1.1 设备所有触摸显示屏及其它显示器文字必须为简体/繁体中文;

4.2.1.2 设备所有操作面板、操作台必须有简体/繁体中文标识,且标识清

晰不易脱落;

4.2.1.3 设备铭牌或设备相关信息资料铭牌文字需为简体中文+英文或简体中文。

4.2.2指示装置

4.2.2.1 工作指示:绿色指示灯或绿色其它指示装置;

4.2.2.2 暂停、停止指示:黄色指示灯或黄色其它指示装置;

4.2.2.3 报警、故障指示:红色指示灯或红色其它指示装置。

4.2.3 仪器仪表要求:

4.2.3.1 视线和仪表盘面应垂直;

4.2.3.2照明不能在仪表盘的表面上形成反射,应该把光源安装在使仪表容易看清的位置;

4.2.3.3 重要仪表或需要频繁观察的仪表应安装在容易看到及无安全隐患的地方;

4.2.3.4 仪表盘数值精度,应使操作者能很快读出,原则上不要再进行换算;

4.2.3.5 压力、流量和温度仪表应有上、下限和正常值的标记;且具备颜色区分功能,红色为异常值,绿色为正常值;

4.2.3.6 仪表刻度的增加方向,原则上是垂直低点为零,顺时针方向;4.2.3.7 设备验收时,应向供应商所要仪表仪器的合格证和随机附带的说明书。

4.3 设备使用配件要求

4.3.1 关于元器件的选择,要求采用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公司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承揽方独有(承揽方技术独享)的非标件。

4.3.2设备所采用元器件的品牌要求如下:

4.3.3 液压系统管道需要使用国标管接头和接帽,液压系统需要使用电磁溢流阀或压力开关,长时间不工作时,液压泵泄压或停止工作,实现节能降耗。

4.4 设备备件包

4.4.1 承揽方需提供设备一年内易损件备件及随机工具一套;

4.4.2 承揽方需提供备件清单必须包括:备件名称、备件规格、制造厂家等信息。

4.5文件、资料、软件及知识产权

4.5.1设备整体平面布置图、设备各部分组成图、各独立组成部分机械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工作原理图、接线图、元器件位置图、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等;

4.5.2 设备资料必须和现场的设备是一致的最终版;

4.5.3 以上资料要求为简体中文,每套设备三套(纸质)。同时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电子光盘1套;

4.5.4 非标件在定作方采购时,承揽方需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备件图纸、规格或其它参数等。

4.6 设备着色要求

4.6.1 设备表面颜色

4.6.1.1 若无特殊书面要求,设备主体、储气罐、配电柜采用浅灰色(即RAL7035);

4.6.1.2 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门、安全罩、防护栏及安全梯等,采用信号黄(即RAL1003)。

4.7安全要求

4.7.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承揽方应承担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在定作方生产现场的一切安全事故(人为因素除外);

4.7.2 设备的各危险区都必须标有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及急停开关;

4.7.3 设备应配有全套的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如:加热系统如果出现异常安全现象,可自动断电并报警;

4.7.4 设备的各个安全门全部配置有安全开关;设备上的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

4.7.5 设备在运转中容易飞出或甩出的部件,应有防止松脱装置,机械部分不应凹凸不平或带有尖锐棱角,设备表面各金属焊接点全部经磨光处理;

4.7.6 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安装联锁安全装置,一旦开启防护罩,设备应立即自动停止动作;

4.7.7 设备中的高温,超低温,辐射等部位, 应有屏护装置;

4.7.8 设备上压力器件、安全阀、计量仪表需要安全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文件;

4.7.9 设备的操作机构,如:手柄、手轮、拉杆等,其设置应操纵方便、安全省力、标志清晰、齐全完整、牢固可靠;

4.7.10 在可能产生超极限的位置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7.11 设备上可目视到的螺栓,在设备调试完毕后需要划线标记。

4.8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4.8.1 控制系统能保证在设备的供给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产生危险,设备本身不会损坏,也不会对人员产生伤害。能源偶然切断后又重新接通时,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4.8.2 控制系统的电气控制部分: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当设备的线路发生碰壳时,控制系统在0.1秒内切断该线路的供电。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4.8.3 控制系统放置在操作者便于观察的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以及高温、高湿、高腐蚀区域,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柜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急停开关;

4.8.4 控制系统具备设备在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当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设备本身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更大的损坏,设备也不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保护措施主要有:动作运行时间保护:当某个动作的实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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