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
度
一、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生产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生产队长应及时与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五、在安排生产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所导致的疾病,其病因与工作环境、职业活动和职业暴露有关。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除了通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分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和目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培训。
劳动者则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等。
2. 职业病危害评估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测和控制。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防护用品、通风设备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有效性。
4. 职业病防治培训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包括职业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
培训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定期进行复习和更新。
5.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提供专业的诊断和鉴定服务。
6. 职业病监测和评估制度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职业病的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职业病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在中国,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规章也对职业病防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等原则。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职工、政府等,各方都有责任参预职业病防治。
1.2 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对职业卫生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法规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保障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等。
-法规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1.3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
-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和程序,确保职业病的诊断准确性和科学性。
-标准还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便于医务人员对职业病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定了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应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措施。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范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工作环境对工作者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有义务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规定了雇主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二、法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不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措施。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诊断方法。
2.3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规章的职业病防治制度3.1 《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3.3 《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标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条件和职责。
四、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4.1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
4.2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1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3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监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结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保障职工健康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三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除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外,还有其他一些规章制度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1.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不同行业、不同作业环境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 职业病防治实施细则: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各个方面,如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与使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
3. 行业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不同行业和作业岗位可能面临不同的职业病危害,针对具体行业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
4.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需要依靠一系列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工具、通风设备等。
相关的规定规范了这些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起到职业病防护的作用。
5. 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规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规定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要求,要求企业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以上是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其发展和防治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制度。
本文将围绕职业病防治制度展开,并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概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确保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监控工作的进行,并明确了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定义与分类、职业病的防控措施、职业病的责任追究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
度
引言概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相关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意义
1.1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2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1.3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基本要求
2.1 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
2.2 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
2.3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3 职业病防治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4.1 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4.2 监督手段和方式
4.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5.1 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
5.2 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5.3 职业病防治经验的分享和交流
结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不断改进完善制度,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也有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条件。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进行对其生命健康有重大威胁的劳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劳动者也有权利参加职业病防治活动,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等。
二、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其他制度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要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职业病防治培训与宣传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培训。
此外,还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知识。
4. 职业禁忌症目录和职业病防治标准我国制定了职业禁忌症目录和职业病防治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3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给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声誉风险。
为了更好地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以下是对一些典型的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的介绍。
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配套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预防原则、预防措施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等内容。
根据该法,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职业病防治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用于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目录中列举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要求企业针对相应的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目录的发布对推动企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工信部、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标准,用于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
导则详细规定了预评价的目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求企业在引入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下及时进行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五、《职业病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接触限值》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要标准之一,用于规定各类危害因素的允许接触量。
标准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制定了相应的接触限值。
企业应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不超过允许接触量。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办法》《职业病危害告知办法》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定期告知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治知识等,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确保员工享有知情权,及时告知他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1、为加强加油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加油站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
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8、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
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9、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
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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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
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毛巾、防尘口罩等。
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帽,工作服、雨鞋等。
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
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核报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标准报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
也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按职工岗位。
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行政部部,行政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行政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采购部。
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行政部编
制采购计划工厂经理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厂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行政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
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
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行政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
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
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
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
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4、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
5、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
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6、对于突发性噪声。
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
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7、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8、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1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