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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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X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强制跟投人员范围包括项目团队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委会成员。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强制跟投人员的最低跟投金额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确定。

项目团队的合计跟投金额为项目最低跟投金额的80%。

项目团队内部各成员的最低跟投金额及参与Carry分配比例由牵头MD和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并在项目评审决策前予以明确。

第七条规定了公司Carry的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强制跟投情况进行分配。

首先,提取20%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由没有参与强制跟投的公司员工参与分配;剩余80%部分,参照强制跟投金额比例在参与强制跟投的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分配80%,参与强制跟投的投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跟投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

如果员工在实际分配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Carry的具体分配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原应分配金额的50%。

第八条规定了公司鼓励员工自愿跟投,但全体员工的项目跟投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额的5%。

第九条规定了项目跟投的实施形式,原则上通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实施。

项目跟投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按照其跟投金额认缴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称为“跟投份额”),成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确认资金到账 通知签约
备份及存档
项目信息公示
造册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审批
1、项目投资说明书 2、项目跟投方案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1、项目拟跟投人 员统计汇总表 1、汇款凭证
1、项目跟投方案、 投资说明书确认文件 2、委托持股协议 3、借款协议
1、项目信息公示
分 配 管 理 知晓及确认
分配方案 实施
审批
1、杠杆资金及本 金退还方案 2、项目分红方案 3、项目清算方案
1、跟投人
1.1 充分了解《项目跟投方案》、《项目投资说明书》、《委托持股协议》、《借款协议》等文件的内容;
1.2 及时足额划转跟投资金,签署相关跟投文件;
2、在册股东
2.1 配合签署跟投公司经营相关的章程、纪要、决议等文件;
2.2 银行开立跟投入股帐户(用于委托人/跟投人汇款);
2.3 与委托人/跟投人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等文件。
1:4,年息 10%
集团 (60%)
项目公司 (40%)
强制 (85%)
自愿 (15%)
强制 (85%)
拓展总监 20-40 万元,营销中心总监 20-40 万元,建设中心总监 20-40 万元, 1:3,年息 10%
战略发展中心总监 15-30 万元,财务中心总监 10-20 万元。
设计负责人 10-20 万元,成本负责人 10-20 万元,论证经理 10-20 万元,拓展 1:2,年息 10%
副总监/经理 10-20 万,对口设计经理 10-20 万元,对口成本经理 10-20 万元。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页次
XXXX-QH-B-00X 5/8
2、跟投架构 2.1XX 集团及下属企业全资开发项目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跟投架构 (3)
第四章出资管理 (3)
第五章权益占比的计算 (5)
第六章资金及分配管理 (5)
第七章权益变动管理 (6)
第八章罚则 (7)
第九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发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借鉴房地产行业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将坚持“同股同权、同责同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后获取的销售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跟投标的为销售型物业,如在被跟投项目中含有持有型物业的,需将该部分持有型物业对应的投资、损益和资产等剥离计算。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实施跟投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施跟投。

第六条如果跟投项目中存在其他的合作方,须在项目跟投方案实施前,就跟投方式、现金分配的原则与合作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征得其同意,并获得其书面意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总裁担任,跟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简版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简版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018年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企业资产或资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效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
(二)与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参股、兼并或收购已存在的企业;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的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在《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2)
第三章跟投人员范围及份额分配 (3)
第四章跟投资金来源 (4)
第五章收益分配方式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共担项目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监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三条跟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由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总部跟投员工和公司城市公司跟投员工共同组建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符合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五条以注册资本为基数,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20%;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投资企业根据。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跟投项目 (2)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2)
第四章项目跟投资金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投资回报及退出 (4)
第七章罚扣条款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跟投项目
第三条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

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

长沙瑞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

(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及联合管理项目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整体跟投额度的50%,其中项目团队及项目推介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不应低于30%(如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则按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标准至少募集100万)。

3、自愿跟投人员在强制跟投人员跟投后,参与剩下的总跟投额度,若因自愿跟投比例较低导致总跟投额度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强制跟投人员进行分配,如对外募集资金已可补足差额部分亦可。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2)
第三章跟投人员范围及份额分配 (3)
第四章跟投资金来源 (4)
第五章收益分配方式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2017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共担项目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监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三条跟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京汉股份总部跟投员工组建的投资企业和京汉股份城市公司跟投员工组建的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符合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五条以注册资本为基数,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开发的项目,京汉股份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 10%;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京汉股份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投资企业根据公司所占权益按比例确定持股份额。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跟投项目 (2)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2)
第四章项目跟投资金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投资回报及退出 (4)
第七章罚扣条款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跟投项目
第三条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

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01 一、学情分析
目录
02 二、教材分析
03 三、教学目标
04 四、具体措施
05 参考内容
一、学情分析
一、学情分析
九年级(班)大部分学生基础差,底子薄,惰性大,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 惯,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性,学生两极分化严重,形成了“超前”和“滞后” 两个极端。通过七年级和八年级的过渡,我班的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逐渐适应初中 语文的学习,
一、学情分析
语文学习的方法有了一定的积累,语文素养和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 来看,仍有少部分同学在学习上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学习无兴趣,动力不足,方 法不当,习惯不好,知识基础较差,成绩很不好。这部分学生如果不采取相应的 措施予以补救,
一、学情分析
将形成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甚至不能毕业。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为了更好地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我们可以通过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1、投资效益:评估跟投项目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益,包括项目的收益率、 回报周期等指标。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投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
五、结论与展望
五、结论与展望
本次演示通过对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深入研究,探讨了该 机制的设计原理、实施方法及效果评估。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五、结论与展望
1、跟投激励契约机制对于激发风险投资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 积极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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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为推进项目成就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凝聚公司核心高管、核心管理员工及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项目跟投机制。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更充分激励公司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特制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员工跟投计划,一类为董监高跟投计划。

跟投机制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真正实现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推行的员工跟投计划和董监高跟投计划(以下统称为“跟投计划”)将通过分别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跟投企业(为跟投计划成立的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为“跟投企业”)形式予以实施。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由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五条员工跟投计划根据跟投项目人员的分工,具体分为三类投资人:
A类投资人——投资核心高管、项目经营管理层、项目核心利益相关人员;
B类投资人——项目运营各业务线负责人、项目立项核心关键人;
C类投资人——项目核心员工、项目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员工跟投计划中参与人员按照A类>B类>C类的原则确定权利义
务标准。

A类投资人:必须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一优先购买权;
B类投资人:选择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二优先购买权;
C类投资人:自愿跟投;在超募时,需在满足A、B类投资人跟投额度后的剩余额度内进行跟投。

参与员工跟投计划的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与第四条约定的普
通合伙人GP组成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企业”)。

若前述参与员工跟投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的职位发生变动时,
普通合伙人GP将遵照以下原则对有限合伙人LP份额予以相应调整并经员工跟投企业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予以工商变更,具体如下:
1、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因跟投员工退休或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公司员工跟投计划要求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退休前或职位变动前已投资的跟投项目的所有权益均继续存续,但退休后或职位变动后将不再投资新的跟投项目。

该员工已投资的跟投项目全部完成财产分配后,其应从员工跟投企业退伙;
2、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有员工因从公司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和公司发起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该员工应立即将其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GP,并立即退出员工跟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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