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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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激励XXX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或“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更好的绑定决策团队及项目团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股东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和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权责对等,利益绑定。投资流程各关键环节相关个人跟随国有资本投资,使国有资本投资风险收益转化为相关个人的风险收益,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员工投资行为权利与投资责任对等,形成国有资本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核心员工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进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三)坚持稳步推进,强化监督。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跟投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经理办公会作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项目跟

投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项目跟投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人员、跟投金额、跟投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

第五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跟投项目管理及日常执行。

第三章跟投项目类型

第六条非市场化、长期股权投资类业务原则上不参与跟投。

第七条公司根据市场化运作开展的固收类、风投类、二级市场定增等项目,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是否参与跟投。

第八条跟投项目原则上仅限由XX集团项目团队负责运作的项目,如XX集团有特殊规定或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第九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强制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一)强制跟投人员为对外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团队成员。

(二)自愿跟投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项目分管领导)、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十条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0%。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1%。

具体跟投金额如下:

第十一条跟投资金为跟投员工自有资金,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章跟投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由投资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会,经理办公会确立项目立项及确立项目是否跟投,由综合事务部提供跟投人员资格名单,项目团队制定跟投方案,企业规划管理部审核跟投方案,符合跟投标准后公方案。

(二)项目入股:入股时以公允价格入股,跟投人员与公司同股同权,盈亏共担。

(三)股权分红:跟投人员与公司享有同等权益,享受被投企业分红。

(四)退出机制:退出时跟投人员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退出,不得提前退出,跟投人员离职的须继续持有,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

第六章附录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经理办公会会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团队需对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记录并在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备案,跟投员工有权限查看,切实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跟投员工如有问题可向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反馈。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

释。若本办法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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