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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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正)

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正)

成都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现借鉴国内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的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额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咸阳***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目标,董事会决议: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2、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

3、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工程部、成本部、项目经理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4、按照本办法所有跟投员工跟投总额在60万以内,首先满足项目部、成本部、工程部跟投人的跟投。

部门主管、项目主管级跟投额为:5-10万,项目管理员及公司管理员跟投额为:2-4万,其他人跟投额为:1-3万。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我公司特制定了此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行为和管理过程,为公司投资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制度目的1.明确项目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规范项目跟踪管理的操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3.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4.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投资、并购项目等。

四、制度内容1.项目筛选和评估阶段(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确保项目成员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任务;(2)制定项目筛选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3)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市场、技术、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方向,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2.项目推进阶段(1)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里程碑,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2)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责任的落实;(3)每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本预算等;(4)项目组要进行定期的会议和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点;(5)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知识分享,保证项目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3.项目绩效评估阶段(1)制定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估;(2)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惩和调整,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制度执行(1)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项目跟踪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执行本制度,在项目推进中按规定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3)项目组成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4)公司领导层要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制度

项目跟投制度

项目跟投制度一、适用范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目的共创、共享、共担、三、原则㈠项目跟投是公司提供给业务相关人员和公司在册员工的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㈡跟投款项全部由跟投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㈢公司将向跟投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主要内容㈠跟投范围本制度所指项目跟投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投范围:1.本公司人员:业务部团队为主,公司全员均可参与。

2.外部跟投仅限业务合作伙伴:由业务部负责人代持。

㈡跟投标的1.为公司各业务部负责开发和运营的,已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终审通过的及特批供应链管理项目。

2.跟投以单一项目的方式进行。

㈢跟投比例根据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公司分配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分为:1)正常通过评审的项目,跟投额度暂定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2)特批进行的项目,跟投额度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10%。

特批项目分管业务公司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的跟投比例各不低于跟投总额的5%㈣资金募集1.各业务部负责跟投项目的推介路演和资金募集。

2.资金募集从项目申报开始,到项目正式启动结束。

3.跟投资金缴款时间从公司为该项目出资后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内跟投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4.跟投资金最低额度为一万元,资金募集采取“先到先得,额满为止”原则,以资金到位为准。

5.跟投项目募集期限截止不能全额集资的,按募集得的比例进行,其余比例由公司运营。

㈤资金使用1.资金只限用于跟投标的,由公司计财部全程监管。

2.项目存续期间资金投放比例按既定约定执行,未使用的跟投资金按日息万分之二发放利息收益。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某某某司发行字(2019) 2号签发:某某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为提升某某项目整体竞争力,促进项目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成长,促进经营团队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1、适用于某某项目,案名某某某(以下称项目)。

2、跟投类型为自愿跟投;跟投人员对象为总部总监级及以上、项目总经理,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二、职责1、跟投管理小组: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监察总监、财务总监、集团副总担任。

2、企业管理部:本制度及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部门。

三、管理办法(一)、跟投机构及出资管理1、项目设置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该项目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2、项目股权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万元人民币(含土地价款、前期已发生费用、启动项目的修建资金)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股投资额元人民币/股,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2%且个人股权比例不超过0.5%。

4、跟投人认购的跟投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人。

5、跟投资金缴纳时间为项目正式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未到位,视为自动放弃跟投资格。

(二)、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利润小于等于 0 时:自愿跟投人员执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原则,由公司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并确保按年收益率3%支付投资收益(收益期的计划按实际本金交纳之日起至本金支付之日止);2、项目结算时项目投资利润率> 0 时:所有跟投人收益率按项目投资利润率执行。

(三)、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1、当项目累积净现金流为正且最后一幢主体封顶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跟投人即可按投资金额收回本金(原则上项目分二期开发,则分期各按50%退回本金。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相同价格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和决策的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对特定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强制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三条对于基金拟投资及已投资的项目,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范围及最低跟投金额第四条基金投资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和决策的以下职员需强制跟投:(1)项目团队:牵头MD、项目开发职员(负责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及VP以上级别(不含VP级别)的项目承做职员;(2)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外部投委会成员除外)。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赞成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职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法务职员无需强制跟投,也不参与项目Carry的分配。

牵头MD及项目开发职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赞成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第五条强制跟投人员的合计最低跟投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金投资额不跨越5000万元(含)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1%;(二)基金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0.5%或投委会决定的其他比例;(三)“股东关联方项目或股东推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不需跟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实际控制力的所属企业)所有新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企业并购或与政府先确定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

四、项目投资管理分为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阶段。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对公司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

七、公司主管副总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八、发展经营部对主管副总负责,是项目开发管理的牵头部门,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等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等文件。

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投资论证各项工作。

九、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积极协助,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中相应职责,包括配合项目论证、参与编制立项建议书、投资建议书以及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工作。

十、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投资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与标准十一、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的原则。

十二、坚持以科技地产项目为特色,战略性投资项目和策略性投资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策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十三、公司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以经济效益为本的项目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应具备必要的规模体量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下,跟投成为了一种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之一。

跟投是指个人或机构与专业投资者共同投资项目,并由专业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跟投行为,提高跟投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制定了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跟投定义跟投是指个人或机构作为跟投方,与专业投资者(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等)签订协议,共同投资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

跟投方的权益与投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跟投管理机构跟投管理机构是指专业机构,在开展跟投业务前需要获得相关资质许可或合规认证。

跟投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跟投业务相关信息。

四、跟投方的权益和义务1. 跟投方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并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2. 跟投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跟投款项;3. 跟投方有权要求跟投管理机构提供跟投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报告;4. 跟投方应配合跟投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1. 跟投管理机构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周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收益特征;2. 跟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跟投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跟投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对项目进行风险监控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 跟投管理机构要定期报告跟投项目的运作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

六、项目退出方式1. 跟投期限届满,投资项目已实现预期收益,跟投方可选择退出;2. 跟投期限届满,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跟投方可继续持有或选择退出;3. 跟投期限届满前,投资项目存在重大风险,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退出。

七、跟投风险提示1. 投资项目存在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损失;2. 跟投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选择跟投项目;3. 跟投方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和退出条件;4. 跟投方应定期关注项目的运作情况,及时与跟投管理机构沟通交流。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相同价格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和决策的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对特定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强制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三条对于基金拟投资及已投资的项目,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范围及最低跟投金额第四条基金投资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强制跟投:(1)项目团队:牵头MD、项目开发人员(负责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及VP以上级别(不含VP级别)的项目承做人员;(2)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外部投委会成员除外)。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法务人员无需强制跟投,也不参与项目Carry的分配。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第五条强制跟投人员的合计最低跟投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金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1%;(二)基金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0.5%或投委会决定的其他比例;(三)“股东关联方项目或股东推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不需跟投。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项目跟投管理,提高员工参与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保障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参与项目跟投的行为。

3. 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跟投项目范围1. 跟投项目范围为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新投资项目;(2)并购项目;(3)增资扩股项目;(4)其他经公司决定的项目。

2. 一级旧改项目、大型物业持有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根据本细则原则另行制定跟投措施。

三、跟投人员范围1. 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分为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跟投。

3. 强制跟投人员包括:(1)公司总部:M11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8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7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全集团范围内项目。

(2)跟投区域(项目)公司:M8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5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5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本区域内范围项目/本项目。

4. 自愿跟投人员包括:除上述强制跟投人员范围以外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参与投资的其他员工。

四、跟投资金管理1. 跟投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

2. 跟投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合法;(2)风险可控;(3)效益优先。

3. 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跟投人员披露。

五、跟投收益分配1. 跟投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跟投收益的分配比例由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效益、跟投人员贡献等因素确定。

3. 跟投收益的分配应按时足额支付给跟投人员。

六、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3.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跟投项目情况。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XXX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XXX项目跟投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制度2019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促进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集团事业共同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运营效益与跟投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集团成立“项目跟XXX”,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运营副总、工程副总、营销副总、财务副总及项目负责人。

在实施中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集团另行公布。

第四条“项目跟投委员会”对员工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跟投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投资进退、纠纷解决等“跟投”制度涉及的所有问题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条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应将“项目跟XXX”享有最终裁决权写入合伙和谈,如有争拗,先友爱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按拍照干法律解决。

第三章跟投项目第六条第七条跟投项目范围适用于集团2018年12月31日后新拓展的销售型项目。

如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制度规定的跟投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

必须经过集团项目跟XXX审议后不执行本制度。

第四章项目合伙人与金额第八条项目合伙人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其中,自愿跟投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成为强制跟投人员或者自愿跟投人员。

第九条第十条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跟投项目股权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满足强制跟投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的,方可由自愿跟投合伙人进行跟投。

表1.项目合伙人与出资金额集团高层集团强迫跟投类集团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项目公司高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自愿跟投类第十一条集团总经理、运营副总、财务副总、出资不低于工程副总、营销副总等分管副总人力、财务、拓展、成本、招采、工程、开发、设计、营销、招商、客服、运营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强迫跟投人员项目公司负责人、分担副总工程、营销、开发、设计、财务、综合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强制跟投人员一线员工出资不低于20万元出资不低于10万元出资不低于1出资不低于20万元30万元1:41:31:31:2集团万元,并按整数倍递增1:1跟投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跟投是一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跟随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某一特定项目。

项目跟投通常由投资机构带头,吸引其他个人或机构跟随投资,以分散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为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确保投资者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二、项目跟投管理流程项目跟投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筛选、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退出回报等环节。

1. 项目筛选在项目跟投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包括对项目的行业背景、市场前景、团队背景、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符合跟投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要求。

2. 投资决策经过项目筛选后,跟投机构需对项目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市场调研、风险评估等,最终做出是否跟投的决策。

3. 投资管理一旦决定跟投项目,跟投机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监督项目运作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执行,提高投资回报率。

4. 退出回报在项目跟投管理中,退出是一项重要环节。

跟投机构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项目跟投管理注意事项1. 投资者风险提示在项目跟投管理过程中,跟投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项目风险,并在跟投协议中明确投资者权益和责任,确保投资者知情同意。

2. 投资决策透明跟投机构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确保投资者对项目情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风险。

3. 项目管理监督跟投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保证资金使用透明、合规,同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项目执行情况,提升投资者信任度。

4. 询问回应机制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和疑问,跟投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询问回应机制,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增强沟通效率。

四、总结项目跟投作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规范项目跟投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是跟投机构应当重视的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可有效管理项目风险,实现共赢局面。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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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激励XXX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或“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更好的绑定决策团队及项目团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依法保护股东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和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权责对等,利益绑定。

投资流程各关键环节相关个人跟随国有资本投资,使国有资本投资风险收益转化为相关个人的风险收益,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员工投资行为权利与投资责任对等,形成国有资本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形成核心员工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进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三)坚持稳步推进,强化监督。

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跟投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经理办公会作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项目跟
投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项目跟投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人员、跟投金额、跟投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

第五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跟投项目管理及日常执行。

第三章跟投项目类型
第六条非市场化、长期股权投资类业务原则上不参与跟投。

第七条公司根据市场化运作开展的固收类、风投类、二级市场定增等项目,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是否参与跟投。

第八条跟投项目原则上仅限由XX集团项目团队负责运作的项目,如XX集团有特殊规定或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第九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强制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一)强制跟投人员为对外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团队成员。

(二)自愿跟投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项目分管领导)、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十条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1%。

具体跟投金额如下:
第十一条跟投资金为跟投员工自有资金,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章跟投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由投资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会,经理办公会确立项目立项及确立项目是否跟投,由综合事务部提供跟投人员资格名单,项目团队制定跟投方案,企业规划管理部审核跟投方案,符合跟投标准后公方案。

(二)项目入股:入股时以公允价格入股,跟投人员与公司同股同权,盈亏共担。

(三)股权分红:跟投人员与公司享有同等权益,享受被投企业分红。

(四)退出机制:退出时跟投人员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退出,不得提前退出,跟投人员离职的须继续持有,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

第六章附录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经理办公会会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团队需对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记录并在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备案,跟投员工有权限查看,切实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跟投员工如有问题可向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反馈。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
释。

若本办法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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