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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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

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

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大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路政大队在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内部管理等。

第三条路政大队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路政大队应当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大队长负责路政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路政执法计划,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下级分队执法工作。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负责路政执法业务、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中队长负责所辖区域的路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下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

队员负责具体的路政执法工作,执行中队长安排的任务。

三、执法行为规范第六条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装整洁、佩戴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取证、勘验、询问等执法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并保证执法文书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解答。

四、执法工作程序第十条路政大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执法重点、执法时间等。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第十二条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危害交通安全和畅通。

公路路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公路路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公路路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路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公路路政管理范围内从事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维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路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公路路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条公路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科技创新,提高效能;(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公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公路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主要包括:(一)设置和完善公路安全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等;(二)定期检查、养护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构造物;(三)建立健全公路监控系统,提高公路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维护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一)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三)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路政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是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3)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实施;(4)负责公路路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5)负责公路路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路政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一定的公路路政管理知识和技能;(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路政管理工作。

四、路政安全管理措施1. 公路用地保护(1)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确保公路用地不被侵占;(2)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3)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占用、挖掘、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

2.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1)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符合规划要求;(2)对违反建筑控制区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3)加强对建筑控制区内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

3. 公路附属设施管理(1)加强对公路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2)禁止在公路附属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3)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路政许可管理(1)严格审查路政许可申请,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2)加强对路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对违法使用公路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路政违法行为查处(1)加强对路政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路合法权益;(3)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路政意识;(二)制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路路产的保护和养护;(四)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路的交通事故;(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第三章路政管理范围第七条路政管理范围包括:(一)公路用地;(二)公路建筑控制区;(三)公路附属设施;(四)公路养护设施;(五)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六)公路标志、标线;(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八)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路政管理范围的设施。

第八条公路用地包括:(一)公路两侧边沟(排水沟)、路基、路肩;(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隔离带;(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用地。

第四章路政保护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确保其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因修建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方案;3.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所需缴纳的费用;4. 其他有关材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高速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高速公路路政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路政大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高速公路路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防灾减灾(1)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4. 安全生产投入(1)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资源。

(2)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5.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大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路政行业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道路畅通,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路政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路政工作。

2. 路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行业监督和执法。

3. 基层路政站:负责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的承担和执行。

三、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路政政策和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解决路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路政施工、路况监测、事故处理、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

3. 基层路政站:负责道路巡查、维护、清理,处理道路违法行为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计划阶段:确定路政管理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

2. 组织实施:根据计划安排人员和资金,开展路政管理相关工作。

3. 监督评估: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4. 审核报告:定期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发展规划。

五、培训考核1. 培训: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考核: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工作表现。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路政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处罚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维护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构建数据平台,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法律法规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保障法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2.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工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九、监督机制1. 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接受社会监督,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倾听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以上即是路政行业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推动行业发展,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路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路政大队设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机构的协调、配合、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七条路政大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路政大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下属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领导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路政大队建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决策结果。

第十条路政大队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路政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大队长是路政大队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指挥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副大队长是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队内部工作。

第十四条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路政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执法车辆管理1. 执法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2. 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执法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4. 执法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证据充分。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灯、警报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 执法人员在夜间执法时,应佩戴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执法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1. 路政人员配备路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路政工作。

2. 路政人员职责(1)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4)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5)参与公路养护、改造和修复工程;(6)做好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巡查制度路政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报告制度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路政巡查报告单》,上报上级路政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类型、发生地点、问题描述、可能原因、建议措施等。

3. 处理流程(1)对一般性问题,路政人员应立即现场处理或上报养护部门;(2)对重大问题,如交通事故、严重病害等,路政人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和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路政人员应依法制止并查处,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路政查处记录》。

4. 档案管理路政人员应对巡查记录、报告单、查处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检查1. 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及流程的落实。

2. 路政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流程的解释权归路政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人员配备1. 路政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公路管理业务;(3)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4)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2. 路政岗位人员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

四、岗位职责1. 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 对公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确保公路设施完好;3. 负责公路巡查、养护、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等工作;4. 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救援;5. 负责公路收费、路政许可等业务;6. 负责路政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路政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3. 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工作信息;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考核与奖惩1. 路政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2.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本地区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规范路政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人员,包括路政执法、路政巡查、路政维护等岗位。

第三条路政人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二)高效便民,服务至上;(三)勤政为民,勇于担当;(四)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路政执法职责:(一)依法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二)查处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建设、养护、路网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路政巡查职责:(一)定期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三)加强对路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公路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六条路政维护职责:(一)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二)及时修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三)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公路形象;(四)参与公路养护、维修、改扩建等工程。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路政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粗暴、蛮横、侮辱当事人;(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路政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路政人员工作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客观、全面、准确;(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严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路政巡查、路政执法、路政宣传、路政设施维护等。

2. 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路政管理任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路政管理所负责对本路段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流程1. 路政巡查(1)执法人员每日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安全隐患、违法占用道路等行为。

(2)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2. 路政执法(1)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3. 路政宣传(1)路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路政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路安全意识。

(2)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知识。

4. 路政设施维护(1)执法人员负责对责任路段的路政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2)发现设施损坏时,应立即上报路政管理部门,并及时修复。

四、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所对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 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路政督察中队工作制度范本

路政督察中队工作制度范本

路政督察中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路政督察中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路政督察中队设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内,中队长负责中队的全面工作,中队设若干队员,负责具体的路政督察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 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3.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4. 监督检查公路施工现场通车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5. 监督检查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 负责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 巡查制度:路政督察中队应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违法行为。

巡查频率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2. 报告制度:路政督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中队长,并及时填写路政执法记录。

3. 联动制度:路政督察中队应与交警、养护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处理公路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 培训制度:定期对路政督察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5. 考核制度:对路政督察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执法成效等。

五、工作纪律1. 路政督察队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路政督察队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3. 路政督察队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4. 路政督察队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执法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六、工作保障1. 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确保路政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给予路政督察队员相应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定期对路政督察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路政工作人员及涉及路政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路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路路政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路政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路政中队、站所应明确路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路政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层层落实。

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路政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路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开展路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入职的路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路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路安全。

第十五条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七条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2023路政管理制度

2023路政管理制度

2023路政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四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置棚屋、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引水排水、挖掘取土、倾倒垃圾、填挖(损坏)边沟以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八条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路政支队的工作管理,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路政支队设立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分为办公室、勤务部、宣传部、后勤部、指挥中心等部门。

第三章队伍管理1.招聘:路政支队根据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

2.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包括队伍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规定等。

3.考核:对队伍进行定期考核,评定个人绩效,并进行奖惩措施。

4.职务调整: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进行调整,并对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晋升。

5.奖惩管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1.任务分配:每日早会后由队长统一安排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得到有效安排。

2.工作督导:设立专人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作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目标。

第五章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队伍成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六章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及时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保障工作效率。

3.设备使用: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设备责任人,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七章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及报账流程。

2.经费分配: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分配经费,做到合理利用。

3.财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经费使用情况透明。

第八章宣传工作1.宣传策划:制定宣传策划方案,将路政支队的工作成果向社会进行有效宣传。

2.宣传渠道: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包括媒体、网络、宣传品等进行宣传工作。

3.宣传评估: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路 政 工 作 制 度--修改版

路 政 工 作 制 度--修改版

路政工作制度(西柏坡高速公路-LZ-03)1 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1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路政许可、路政赔(补)偿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1.2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1.3 案卷评查的内容如下:1.3.1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立卷是否及时,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7)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1.3.2 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立卷是否及时,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8)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1.3.3 路政赔偿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收费主体是否合法;2)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5)立卷是否及时,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6)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1.4 路政科(支队)及各路政大队要成立由负责人、内业、外业人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路损案件每月评审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采取定期评查方式进行。

1.5 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

案卷评查结果记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

1.6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路政安全制度

路政安全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路的路政管理,包括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路政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三)负责公路养护、施工、运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五)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公路路产保护,防止路产损失;(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公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路建设安全管理(一)公路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二)公路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三)公路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公路安全投入使用。

第八条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一)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二)养护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养护人员安全;(三)养护作业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第九条公路运营安全管理(一)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二)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公路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第十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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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政 工 作 制 度
(西柏坡高速公路-LZ-03)
1 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1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路政机构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路政执
法及行政许可案卷。

1.2 案卷评查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和人员是否合法;
2)对象是否合格;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正当;
7)手续是否完备;
8)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10)是否按规定送达;
11)立卷是否归档及时,案卷是否装订规范;
12)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1.3 路政科(支队)及各路政大队要成立由负责人、内业、外业人员组
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路损案件每月评审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采取定期评查方式进行。

1.4 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

案卷评查结果记
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

2 路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2.1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
2)执法人员身份;
3)执法依据;
4)执法程序;
5)路政管理职责;
6)路政制式车辆号牌;
7)执法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8)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2 将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包括路政许可审批办事大厅)予以公示,
执法车辆、所辖路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3 值班制度
3.1 各路政大队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接听电话首先使用标准文明用语“您好,青银路政××大队!”,
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

值班报警电话在第三声响起后必须有人接
听,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报警电话,应保持值班报警电话的畅通。

3.3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心,做到语言文明,态
度热情,并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传递、处理各种信息。

3.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3.5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来客登记及收发登记工作,值班期间遇有重大突
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6 值班期间遇有处理案(事)件的当事人要文明礼貌,并热情回答当
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7 值班室所有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3.8 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值班人员详细交待有关事宜和其他注意事项。

4 路政报表月报制度
4.1 各大队内业人员每月按要求向路政科(支队)上报各类报表,路政
科每月按要求向总队上报。

4.2 各类报表必须准确、及时、齐全、工整、清晰。

4.3 上报报表必须由负责人审核、签章。

4.4 统计报表的数字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路政内业人员必须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伪造报表数字。

4.5 路政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路政总队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
进行编制,需要说明的要进行说明。

5 学习培训制度
5.1 各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及业务知识考试,路政科(支
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岗位培训及考试。

凡考试、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并按管理处相关规定处
理。

5.2 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书制作、上
级文件、军训等。

5.3 各大队要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参训人员要做好培训笔记。

集中或分
散学习达不到15课时的,或没有学习培训笔记的,待岗学习,并按
管理处相关规定处理。

6 留营制度
6.1 每月各大队组织留营至少一次,留营时间不少于两天,具体日期由
各大队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6.2 留营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留营日请假超过四次
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处理。

6.3 各大队必须认真安排留营日活动内容,做到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
报近期工作情况;评审路政案卷;组织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军事培训;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组织各类活动等。

6.4 各大队内业人员要认真做好留营日的活动记录。

如:留营通知、会
议纪要、签到表、活动照片、学习笔记、培训资料、考试试卷、成绩单等。

6.5 路政科(支队)将不定期参加各路政大队留营。

7 廉政教育
7.1 每月利用留营时间进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进行党课学习等。

7.2 每位路政队员每年年初均要签订廉政承诺书(见附一),并计入个
人档案。

7.3 各大队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将廉政教育同争先创优、同行风建设
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8 宣传工作制度
8.1 各路政大队至少每半年对沿线村镇、单位、学校进行一次,路政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8.2 对于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利用新闻媒体(如电
台、电视等)对其进行宣传。

8.3 各路政大队可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方
式进行宣传。

8.4 对宣传内容、方式、时间、数量等进行登记。

9 路政档案管理工作
9.1 路政档案的管理按照《**处档案综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9.2 路政案件的归档按照路政总队《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说明》内容进行整理。

10 票据管理制度
10.1 票据管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领销,妥善保管、使用,防止
发生丢失和被盗。

10.2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各路政支队两级设置详
细的票据明细帐目,对票据的领取、使用用、作废、结存和收费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帐票相符、票款相符。

10.3 票据的领用、核销要有记录,注明领用、核销的日期,必须要有领
用人、核销人的签字,并严格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在对旧票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发新票据。

10.4 票据使用前,应认真清点,当出现空号、跳号、缺页等错误时,必
须将整本收据全部停止全用,及时向上级汇报。

使用前不清点,使用中出现差错由使用人员负全责。

10.5 各种票据不得随意涂改、作废、不得混用、借用。

使用时必须加盖
财务专用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作废的,各联应保持齐全,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作废。

10.6 依法收缴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省交
通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
收据”。

附件1:《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人员廉政承诺书》
附件1:
河北***高速公路管理处
路政执法人员廉政承诺书
作为**路政的一名执法人员,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维护清廉的路政队伍形象,我郑重承诺:
1、不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并向其索要钱物;
2、罚款(收取赔补偿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3、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路产案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索赔和处罚;
4、不超权限拦截查处超限运输车辆;
5、不以权谋私;
6、不参与赌博。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自愿接受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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