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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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的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其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当事人只对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不能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从概念、原则、具体规定、例外情况以及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相对性的概念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对合同当事人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具体而言,合同相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本人,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关系以外因素的影响。

3.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确定性,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

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 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3.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平等,不得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4. 依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规定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本人,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关系以外因素的影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024年最新合同相对性规定与应用

2024年最新合同相对性规定与应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合同相对性规定与应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1.1 第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1.1.1 第三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主体方面的应用1.1.2 第四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内容方面的应用1.1.3 第五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客体方面的应用1.2 第六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1.2.1 第七条例外情况一: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的情况1.2.2 第八条例外情况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1.2.3 第九条例外情况三:合同的性质和目的需要的情况2. 第十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2.1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维护2.2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变更2.3 第十三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解除3. 第十四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3.1 第十四条.1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调解中的应用3.2 第十四条.2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仲裁中的应用3.3 第十四条.3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诉讼中的应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1.1 第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1.1.1 第三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主体方面的应用1.1.1.1 第四条甲方作为合同主体时的相对性应用1.1.1.2 第五条乙方作为合同主体时的相对性应用1.1.2 第六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内容方面的应用1.1.2.1 第七条合同条款的相对性应用1.1.2.2 第八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应用1.1.3 第九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客体方面的应用1.1.3.1 第十条合同标的的相对性应用1.1.3.2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的相对性应用1.2 第十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1.2.1 第十三条例外情况一: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的情况1.2.1.1 第十四条涉及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况说明1.2.1.2 第十五条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例外情况说明1.2.2 第十六条例外情况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1.2.2.1 第十七条法律明确规定例外情况的范围1.2.2.2 第十八条法律明确规定例外情况的效力1.2.3 第十九条例外情况三:合同的性质和目的需要的情况1.2.3.1 第二十条合同性质和目的需要例外的说明1.2.3.2 第二十一条合同性质和目的需要例外的条件2. 第二十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2.1 第二十三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维护2.1.1 第二十四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维护2.1.2 第二十五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维护2.2 第二十六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变更2.2.1 第二十七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主体变更的程序2.2.2 第二十八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内容变更的程序2.3 第二十九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解除2.3.1 第三十条履行合同过程中解除的条件2.3.2 第三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解除的程序3. 第三十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3.1 第三十三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调解中的应用3.1.1 第三十四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1.2 第三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3.2 第三十六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仲裁中的应用3.2.1 第三十七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2.2 第三十八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3.3 第三十九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诉讼中的应用3.3.1 第四十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3.2 第四十一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2. 第二十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2.1 第二十三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维护2.1.1 第二十四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维护2.1.1.1 第二十五条甲方主体地位维护的具体措施2.1.1.2 第二十六条甲方主体地位维护的例外情况2.1.2 第二十七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维护2.1.2.1 第二十八条乙方主体地位维护的具体措施2.1.2.2 第二十九条乙方主体地位维护的例外情况2.2 第三十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变更2.2.1 第三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主体变更的程序2.2.1.1 第三十二条主体变更的申请和批准2.2.1.2 第三十三条主体变更的生效和通知2.2.2 第三十四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内容变更的程序2.2.2.1 第三十五条内容变更的申请和批准2.2.2.2 第三十六条内容变更的生效和通知2.3 第三十七条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对性的解除2.3.1 第三十八条履行合同过程中解除的条件2.3.1.1 第三十九条解除条件的具体说明2.3.1.2 第四十条解除条件的例外情况2.3.2 第四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解除的程序2.3.2.1 第四十二条解除程序的具体步骤2.3.2.2 第四十三条解除程序的例外情况3. 第三十二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3.1 第三十三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调解中的应用3.1.1 第三十四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1.1.1 第三十五条调解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1.1.2 第三十六条调解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1.2 第三十七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3.1.2.1 第三十八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具体效力3.1.2.2 第三十九条调解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效力3.2 第四十四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仲裁中的应用3.2.1 第四十五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2.1.1 第四十六条仲裁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2.1.2 第四十七条仲裁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2.2 第四十八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3.2.2.1 第四十九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具体效力3.2.2.2 第五十条仲裁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效力3.3 第五十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诉讼中的应用3.3.1 第五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说明3.3.1.1 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3.1.2 第五十四条诉讼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说明3.3.2 第五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效力3.3.2.1 第五十六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具体效力3.3.2.2 第五十七条诉讼过程中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效力4. 第五十八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4.1 第五十九条合同解释过程中相对性的维护4.1.1 第六十条解释过程中甲方的主体地位维护4.1.2 第六十一条解释过程中乙方的主体地位维护4.2 第六十二条合同解释过程中相对性的变更4.2.1 第六十三条解释过程中主体变更的程序4.2.2 第六十四条解释过程中内容变更的程序4.3 第六十五条合同解释过程中相对性的解除4.3.1 第六十六条解释过程中解除的条件4.3.2 第六十七条解释过程中解除的程序5. 第六十八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履行外的应用5.1 第六十九条合同履行外的相对性应用场景5.1.1 第七十条场景一:合同的签订和解除5.1.2 第七十一条场景二:合同的转让和继承5.1.3 第七十二条场景三:合同的强制执行5.2 第七十三条合同履行外相对性应用的例外情况5.2.1 第七十四条例外情况一:法律规定的情形5.2.2 第七十五条例外情况二:公共利益的需要5.2.3 第七十六条例外情况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1. 第七十七条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1 第七十八条第三方介入的定义1.1.1 第七十九条第三方介入的具体情形1.1.1.1 第八十条第三方介入的举例说明1.1.2 第八十一条第三方介入的范围限定1.1.2.1 第八十二条第三方介入的排除情形1.2 第八十三条第三方介入后的责任分配1.2.1 第八十四条第三方介入时的权利与义务1.2.1.1 第八十五条第三方介入时的权利界定1.2.1.2 第八十六条第三方介入时的义务界定1.2.2 第八十七条第三方介入后的责任限额1.2.2.1 第八十八条第三方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1.2.2.2 第八十九条第三方责任限额的调整机制1.3 第九十条第三方介入与其他各方的关系1.3.1 第九十一条第三方介入与甲方之间的关系1.3.2 第九十二条第三方介入与乙方之间的关系1.3.3 第九十三条第三方介入与合同之间的关系2. 第九十四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修正2.1 第九十五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条款调整2.1.1 第九十六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条款的增补2.1.2 第九十七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条款的修改2.2 第九十八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履行变更2.2.1 第九十九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履行的调整2.2.2 第一百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履行的限制2.3 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解除与终止2.3.1 第一百零十二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解除的条件2.3.2 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方介入时合同终止的条件3. 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方介入时的违约责任3.1 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方违约的责任分配3.1.1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方违约时的责任承担3.1.2 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方违约时的责任免除3.2 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方介入时的违约赔偿3.2.1 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方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3.2.2 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方违约赔偿的限制条件4.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方介入时的争议解决4.1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程序4.1.1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主体4.1.2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结果4.2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仲裁程序4.2.1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仲裁机构4.2.2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仲裁裁决4.3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诉讼程序4.3.1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诉讼主体4.3.2 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诉讼结果5.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保全5.1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方介入合同保全的措施5.1.1 第一百二十三条合同保全的第三方介入条件5.1.2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保全的第三方介入程序5.2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方介入合同保全的效力5.2.1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保全的第三方介入效力5.2.2 第一百二十七条合同保全的第三方介入例外6.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变更与转让6.1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方介入合同变更的条件6.1.1 第一百三十条合同变更第三方介入的程序6.1.2 第一百三十一条合同变更第三方介入的效力6.2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方介入合同转让的条件6.2.1 第一百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第三方介入的程序6.2.2 第一百三十四条合同转让第三方介入的效力7.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方介入时的合同终止与解除7.1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方介入合同终止的条件7.1.1 第一百三十七条合同终止第三方介入的程序7.1.2 第一百三十八条合同终止第三方介入的效力7.2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方介入合同解除的条件7.2.1 第一百四十条合同解除第三方介入的程序7第三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合同主体资质证明详细要求:甲方和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法先进成果的 同时,为 完善我国合 同立 法提 出 了几点建议 。
【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例外;原因; 表现 【 中圈分类号】D 48 【 F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8 96 20)0 — 04 0 0 — 74【 7 3 06 — 4 0 O
Ab s : et eice s gc mpei ftemoe lrn at n 。 erlt i r ep o tecnrc ,ni otn Da t rai o l t o h d n a sci s t e it pi ih f o t ta mp r t o h n n xy t o h av y n h a a p k i el o nrc , e igby n t a a ie ntewol fb s es A sl- et nat net inya dscrt i et n t w fc tati g e eo di c p ct si h r o ui s. sar utt a sc o fee e n ui s f c— h a o s n s i d n e h r i l e y a
20 年第 3 07 期
No.3.狮
合 同 相 对 性 原 则 及 其 例 外
On t e Reaii r c l fte C nr c n t x e t n h lt t P i i e o o t ta d i E c p o 8 vy n p h a s i
合 同是平 等 主体 的 自然人 、法人 、其 他 组织
之 间设立 、变 更 或终 止债权 债 务 关 系的协 议 合 同 作 为一种 债 的关 系 ,不 同于其 他 民事 法律 关 系的 重要 特点 就 在 于 合 同 的相 对 性 。在 大 陆 法 系 中,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内容摘要]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规则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也是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

鉴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在合同法中的极端重要性,本文试从合同相对性的定义、内容、意义以及原则例外谈谈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点认识。

[关键字] 合同相对性一、合同相对性的定义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称为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已经确立。

在罗马法上,债被称为“法锁”,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

1债的相对性决定了债权是对人权,为维护债权的诉讼是针对特定人的诉讼。

在英美法上,债的相对性概念被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

内容主要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是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两大法系的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虽然在具体规则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都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在债法或合同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合同相对性的内容(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1李宣琛著《日耳曼法概说》商务印书馆,第72页。

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标签:合同;合同相对性;例外一、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是在尊重合同相对性原则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

也正是合同相对性的局限性,其例外原则显得至关重要。

究其根本,其实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如实告知对方相应权利与义务,从而更好的达成一致的原则。

但是规则不是所有人都选择遵守的,无论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诚实信用原则都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基于此的合同相对性也无法解决特殊情况,由此产生了合同相对性例外,借此更好的解决特殊情况的出现。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的各种情形(一)债的保全制度在《合同法》第73、74条的规定分别是债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以上两条均突破了相对性原则,规定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此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这样的规定存在着较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绝对的合同相对性不利于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或是债权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中存在着较大隐患,因此对合同相对性例外的适用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民事活动中存在的正当交易。

(二)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在《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在租赁房屋中,为了保证租赁人的相关合法居住租赁权利,避免出租人在租赁人承租期间,作出不利于租赁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将租赁物作出处决,从而使租赁人丧失了基本的居住地,破坏其合法权利。

基于承租人的弱势地位,理应作出保护承租人的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也是情理之中。

这样的例外原则不仅是对承租人相关权益的保护,更是保护基本人权的相关体现。

(三)旅游合同纠纷制度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享受精神上的追求,因此在旅游等精神享受的事件上耗费的精力更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旅游合同纠纷变得更受关注。

以单位或者家庭等集体形式和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的,论理来说应当在集体家庭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1.1本合同仅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或干预本合同的履行。

1.2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合同的相对性例外(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条款;(4)其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甲方和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7.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法律法规汇总1.《合同法》2.《民法总则》3.《担保法》4.《物权法》5.《侵权责任法》6.《公司法》7.《票据法》8.《保险法》9.《海商法》10.《民事诉讼法》11.《仲裁法》12.《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4.《国际贸易法》15.《国际投资法》16.《国际金融法》17.《国际税收法》18.《国际海事法》19.《国际航空法》20.《国际环境法》========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的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场合:当甲方和乙方分别为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跨国贸易时。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规定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规定

务 ,是 一 项 十 分 常 见 的 经 济 活 动 。 合 同 又 称 为 “ 契 对 方 承 担 违 约 责任 。 当 事 人 一 方和 第 三 人 之 间 的 纠 约” 、“ 协议” ,是 平 等 主 体 的 自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纷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民法通则 》 组织 ( 当事 人 )之 间 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事 权 利 义 第 1 1 6条规 定 : “ 当事 人 一 方 由于 上 级 机 关 的 原 因 ,

方面 ,允许合 同相 对性的突破 ,能促进 合同的有
另一 方面 ,现代 民法 的人 不 负相 关的合 同责任 。《合 同法 》第 1 2 1条 : 效履 行 ,提高 民事 交易效率 ;
P R0P ER T Y RI GHT S GUI DE 39
的发 展 , 由 极 端 地 强 调 合 同 自由 、 尊 重 意 思 自由 转 变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互 相 监 督 ,确 保工 程质 量 ,直 接 规 定 了 总) 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对 发包 人 的连 带 责 任 。 合 同法 》 为兼 顾 社 会 公 正 ,更 加注 重 合 同 当事 人 与 第 三 人利 益 、 : 社 会 利 益 的 合 理 平衡 。 第2 5 3条 也 有 相 类 似 的 规 定 : “ 承 揽 人 将 其 承 揽 的 主
合 同 相 对 性 原 则 的 突 破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要 工 作 交 由第 三 人 完 成 的 ,应 当 就 该 第 三 人 完 成 的 工
面 :
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此外,根据 《 最高人 民法院关
2 . 1 为 第三 人 设 定 权 利 或 者 义 务 ( 涉他 合 同 ) 《 合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题 的 解

通过案例浅析合同的相对性及例外情形

通过案例浅析合同的相对性及例外情形

通过案例浅析合同的相对性及例外情形作者:黄辉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51期本文结合实践案例,从一起构车合同看合同的相对性及例外情形,对买卖合同纠纷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目的探索交易安全和物权的法律保护,以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A公司与B公司合作卖车,A公司系4S店,系某地区的总经销商,B公司系2级经销商,B公司从A公司拿车卖,并向B公司缴纳保证金,该合作协议约定:若B公司未支付A公司全额车款,A公司有权拒绝向B公司提交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材料。

2019年1月,张某从B公司买了一辆汉腾车,车款为98200元,已付清车款,B公司先把车辆交付给张某,并说随后A公司把车辆的合格证、发票、备用钥匙、售后服务清单等拿给B公司后叫张某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B公司关门不再经营,张某由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开购买的汉腾车,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配合办理车辆过户到张某的名下,张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该案涉及合同相对性的法律问题。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第一,合同的主体要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特定主体,如果是当事人不特定的就不具有合同关系;第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卖车,现B公司关门跑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只对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A公司辩解,张某把车款交给 B公司,由于B公司未把车款全额交给A公司,A公司与张某不具有合同关系,张某的购车行为对A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张某应把车辆返还给A公司。

张某向B公司购买汉腾车辆,这是一个独立于A、B公司合作之外的一个法律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张某的购车行为得不到保护,势必影响到交易安全,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维护。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目录合同相对性原则 (1)引言 (1)概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1)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概念 (2)定义合同相对性原则 (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依据 (3)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素 (4)合同的主体 (4)合同的内容 (4)合同的目的 (5)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 (6)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民事合同中的适用 (6)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 (7)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适用 (8)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8)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8)保障合同的履行 (9)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0)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11)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条件 (11)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 (1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践问题与解决方法 (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12)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13)结论 (14)总结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14)展望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15)引言概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性和作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应当以合同当事人为中心,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在合同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合法权益的载体,通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实现了各方的利益平衡和权益保护。

合同相对性原则确保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受第三方的干扰和侵犯。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从而保护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其次,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协议,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其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中介优先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

甲方中介优先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

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合同编号: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1.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1.2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例外情形2.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宜。

2.2法律变更: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2.3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附件3.1附件1:《产品交付清单》3.2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3.3附件3:《技术支持协议》四、其他条款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2024年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

2024年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

2024年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相对性原则概述1.2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意义1.3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内容2.1 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2.2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3 合同效力的相对性第三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3.1 法定代理与表见代理3.2 第三方受益人合同3.3 合同转让与债务承担第四章:法定代理与表见代理4.1 法定代理的法律效果4.2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4.3 代理行为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五章:第三方受益人合同5.1 第三方受益人合同的定义5.2 第三方受益人的法律地位5.3 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合同转让与债务承担6.1 合同权利的转让6.2 合同义务的承担6.3 合同转让与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界限7.1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7.2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关系7.3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协调第八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条件与限制8.1 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8.2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情形8.3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的适用标准第九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践意义9.1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9.2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应用9.3 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影响第十章:签字页10.1 甲方签字栏10.2 乙方签字栏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以上为合同目录,具体条款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相对性原则概述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第三人不产生直接权利义务关系。

1.2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意义该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1.3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本章讨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及其例外情形。

第二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内容2.1 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合同权利义务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不涉及合同外的第三方。

2024年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

2024年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

合同相对性原理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合同”指本股份转让合同,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条款。

1.2“转让方”指甲方,即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并同意将其转让给受让方的个人或实体。

1.3“受让方”指乙方,即同意购买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个人或实体。

1.4“目标公司”指合同中指定的公司,其股份将被转让。

1.5“股份”指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任何股息、分配、权利和优先权。

1.6“合同生效日”指双方签署合同并满足所有适用条件后的日期。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的同意2.2股份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2.2.1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支付期限】内,将转让股份的价格支付给转让方。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2.3股份转让的交割2.3.1交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后【交割期限】内,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3.2转让方应在交割日期前办理完毕与股份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手续,并将转让股份转移至受让方名下。

2.3.3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向受让方发出股份证明,确认受让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股东权益与义务3.1股东权益3.1.1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享有目标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等。

3.1.2转让方不再享有与转让股份相关的任何权益,但保留其在合同生效日前已产生的权益。

3.2股东义务3.2.1受让方应遵守目标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应尽的义务。

3.2.2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瑕疵,并对其在合同生效日前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保密与竞业禁止4.1保密义务4.1.1双方应对与股份转让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1.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股份转让完成后【保密期限】内。

4.2竞业禁止4.2.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日后【竞业禁止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

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规则体现在《合同法》内。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基于显示的考虑,在承认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种突破应是对相对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例外规定。

既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才能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债权保全制度债权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

债权保全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73条和第74条。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分析合同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约定关系,它依赖相对性原则来确保双方平等、自由地达成协议。

相对性原则意味着合同只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影响第三人的权益。

但是,这种原则并不是完全的,它也存在例外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是合同的自愿签订。

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自愿地达成协议并以合同约束自己,合同才能有效。

这个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的条款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同。

如果某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完全理解合同的条款,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然而,相对性原则也有例外情况。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会对合同产生影响。

因此,以下是三个有关相对性原则和其例外的案例:1. 总包合同案例总包合同是建筑业中常用的一种合同。

它指的是一家公司将整个建筑项目的工程总包给另一家承包商。

总包合同通常是双方之间的协议,但是,它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所有与该建筑项目有关的所有相对方,包括建筑师、监理以及材料供应商等等。

因此,为了保护第三方的权益,总包合同通常要注明第三方权益的处理方式。

2. 转让合同案例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的协议。

在转让合同中,原合同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转移给收受方。

然而,如果收受方对原合同当事方的义务有不当的处理,第三方的权益就可能受到影响。

例如,如果原合同的某一条款破坏了公共利益,第三方就有权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3. 超越合同案例有时候,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超越了合同范围。

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某些做法,这些做法虽然不以合同的形式存在,但是它们的影响范围是广泛的。

因此,这些做法有可能干扰第三者的权益。

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有可能干扰第三者的权益,那么这个条款应该被视为无效的。

总的来说,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它确保协议只对签署协议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有些情况下需要注意保护第三方的利益。

这就需要通过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或特殊条款等方式,防范任何可能损害他们的风险,而避免法律纠纷。

合同相对性法律规定(3篇)

合同相对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例外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相对性的概念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具体来说,合同相对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根据合同以外的因素来确定。

三、合同相对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表现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仅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2. 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权利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其他法律关系(如甲乙双方的借贷关系、担保关系等)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畴。

3. 合同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在此情况下,甲不得以任何理由滥用租赁权,如提前终止租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五、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1. 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司法考试合同法法条串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

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民法内容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至关重要。

司法考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意识即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复习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多花一些时间在民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考点提示】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

债权人——债务人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考点提示】必须掌握的内容1.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了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均受到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交易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相对性的概念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不受第三人的干涉。

三、合同相对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表现1.合同主体相对性:合同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2.合同内容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3.合同效力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受合同约束。

4.合同变更和解除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变更或解除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相对性的法律适用1.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助于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判断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范围。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得成为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2.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效力确认中的适用在确认合同效力时,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助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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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当事人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

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规则体现在《合同法》内。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基于显示的考虑,在承认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种突破应是对相对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例外规定。

既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才能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债权保全制度
债权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

债权保全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73条和第74条。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保全制度将债权人的权利扩大,使其能够产生涉及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即是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确认,也使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的相对性有所突破,产生了涉他性。

(三)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我国法律仅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有所规定,其中包括《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2条、第6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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