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维修流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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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维修流程通知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车辆
维修保养流程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车辆维修程序,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办公车辆维修的规范化、高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车辆。
二、维修流程
主要包括诊断流程、审批流程、维修流程和返单流程。
(一)诊断流程
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首先进行自检,因缺润滑油、紧固件松动等造成的车辆事故通过自修进行修缮;对于不能自行解决的故障,需首先到公司指定的定点检测单位进行故障诊断,由该汽修厂出具故障诊断单,驾驶员持故障诊断单进行维修工作的报审批复工作。无定点检测单位出具的故障诊断单,驾驶员单独进行报审的将不予受理。
(二)审批流程
驾驶员收到定点检测单位的故障诊断单后,到前台领取办公车辆维修审批单,同时进行领用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对维修费用进行估算,驾驶员填写完毕后与故障诊断单一并进行逐级审批,在审批的过程中严禁出现越级审批现象。领用登记表如下:
机关车辆维修单领用登记表
(三)维修返单流程
驾驶员在审批单审批完毕后,可根据需要到公司定点汽修厂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将审批单上交行政人事部,部门将每月通报审批单上交情况,对不能及时上交审批单的驾驶人员进行通报。
三、其他
(一)特殊情况处理
车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首先以微信、短信等方式向行政人事部及上级领导报备,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然后完善相关手续:
1、突发性车辆故障造成车辆无法行驶的;
2、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故障。
(二)工作注意事项
1、车辆维修单将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印制,驾驶员不得自行印制填写,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必须始终在场,严格按照审批单上的审批项目进行维修,坚持“能修不换、能换件不换整体”的原则。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必须首先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征得同意后在审批单备注栏填写增加维修项目,后方可进行修理。因驾驶员未事先沟通而造成车维修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车辆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车辆修理完毕后,车辆驾驶员需查看具体维修部位并试运行确定维修合格后在维修明细单上签字落实,签字完毕后将审批单及维修明细单一同交至行政人事部;
4、所有车辆正常保养也遵照此车辆维护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本通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