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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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的计件工资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实施对象:

1、公司计件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车间工艺核算员、

车间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设备部维修人员、供应部搬运人员。 2、公司生产的临时工(或季节工)不在此范围内,其执行统一的计件单价方案,具体方案由生产部制定。

第3条计件人员工资结构:

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计件增+津贴+其它项目

第二章. 超额计件单价

第4条超额计件单价的计算公式

超额计件单价=(?岗位工资中位值×人员编制)/标准产量

第5条岗位中位值指的是计件人员所处岗位级别的岗位工资中位值标准第6条标准产量(理论标准产量)指的是按规定编制,结合设备产能与生产实际情况,各车间均以双线生产为基准,拟订8小时的额定产量,每月工

作21.75天所应完成的产量。

第7条标准产量的调整:

当车间人员不足编制生产时,标准产量可根据月度加权人数进行调整。

调整公式:

调整后标准产量=调整前标准产量/人员编制×月度加权人数。

月度加权人数=月度每天出勤人数之和/月度出勤天数

第8条超额计件单价按单产品进行计算,即每个产品均有一个单价。第三章. 集体计件

第9条计件人员当月完成标准产量时,档案工资原则上全额发放,具体执行

车间考勤核发。

第10条产量饱和情况下(即订单产量大于或等于标准产量): 1、当月实际产

量超过标准产量时,将超出标准产量的部分乘以超额计件标准,

作为超产总额,对参与薪酬核算的集体计件制人员进行分配,具体核算公式

为:

,月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其它项目月工资, 计件增

1

1)计件增由生产部按计件增分配方案统筹分配。生产部最高可提取计件增

的10%(其余部分按生产工时原则上进行平均分配),用于计件人员的异常

情况管理,具体分配方法,由生产部制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

人事部备案,然后执行。

2)计件增总额由生产部核算,人事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确定。

)计件增总额审批通过后,车间根据二次分配方案,将计件增分配至计件3

人员。

实际产量未达到标准产量时,按照当月生产任务集体完成情况核算,具2、当

体核算公式为:

月岗位工资

×月实际产量+绩效奖金+津贴+其它项目个人月工资, 月标准产量

第11条产量不饱和情况下(即订单产量小于标准产量):

对于正式员工,按照公司生产计划集中精力完成有限的产量计划。按实际产量进行核算。核算公式为:

月岗位工资

×月实际产量+绩效奖金+津贴+其它项目个人月工资, 月标准产量

第四章. 个人计件

第12条产量饱和情况下(即订单产量大于或等于标准产量):

月岗位工资

×月实际产量+绩效奖金+津贴+其它项目月工资, 月标准产量

其中,月工资即为“月岗位工资,计件增”,计件增等于“(月实际产量, 月标准产量)×(月岗位工资?月标准产量)”。

第13条产量不饱和情况下(即订单产量小于标准产量):

对于正式员工,按照公司生产计划集中精力完成有限的产量计划,按实际产量进行核算。核算公式同上。

第五章. 计件人员特殊情况规定

第14条季节工正常工时工资由公司核发,具体核算如下:

第15条 1、产量饱和时:

第16条工资=标准产量/岗位人员编制×月度加权季节工人数×计件单价。第17条月度加权季节工人数=月度每天季节工出勤人数之和/月度岗位编制出勤天数

2

第18条 2、产量不饱和时:

第19条工资=实际产量/岗位人员编制×月度加权季节工人数×计件单价。第20条月度加权季节工人数=月度每天季节工出勤人数之和/月度岗位编制出勤天数

第21条当车间人均工资超过2000元时,超出部分作为截留,放在公司,用于

“以丰补欠”。

第22条当车间人均工资超过1500元时,如有欠款,超过部分向公司还款,以

欠款总数为限。

第23条当车间人均工资低于1200元时,如有截留,则可以向公司申请补足至

人均1200元,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24条当车间人均工资低于720元时,如有截留,则返还截留,补足至人均720

元(车间负责人除外),如没有或截留不足补足至人均720元时,根据规

定,可向公司借,以后再还。

第25条车间负责人计件后工资低于档案工资时,由公司补足至档案工资标准,

但车间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正常上班。

第26条每年最后一个月时,如车间在截留部分去除所借部分后,仍有余额的,

则把余额返还给员工。如余额巨大的,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第27条每年最后一个月时,如车间没有截留或截留部分不足以还清向公司所借部分时,则截留和向公司所借部分全部清零,不累计至下一年度。第六章. 计件人员的绩效奖金

第28条计算公式:绩效奖金=理论绩效奖金×分配系数/21.75×实际出勤天数。第29条员工满月上班时,实际出勤天数按21.75天核算。

第七章. 计件人员非生产工时的核算

第30条计件人员非生产工时指的是计件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但没有生产量的工

作时间。

第31条计件人员非生产工时的情况有:

1、车间不生产,但需安排人员完成某些工作时的工时(以下简称非生产工时1)。

2、其它经公司审批同意的情况(以下简称非生产工时2)。

第32条非生产工时的工资核算

1、非生产工时1必须是公司相关部门安排的,要有专门的工作安排记录,须有

安排人和被安排人(部门主管以上)的签字,建议走OA流程。

3

2、非生产工时2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确定。

3、非生产工时的工资核算公式:

岗位工资

×月累计的工时工资, 21.75×8

4、人事部汇总员工的非生产工时,并进行核算。

第八章. 设备人员计件的核算

1、月工资=月岗位工资+计件增+津贴+其它

2、计件增=车间计件增的平均×1.1×计件系数

3、计件系数:0.6;

4、计件考核:

1) 设备人员不能超出公司给定的维修、供气时间:提取车间5小时,综合制剂和软膏制剂车间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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