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合集下载

《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强化青年职工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创建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竞争意识、自主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不多于200人。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4、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第三章评选机制五、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六、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性。

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推动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和实践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3、全体成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4、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领导、团委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业务能力提升:1、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免费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压滤机滤布(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1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团中央修订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等。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ⅩⅩ2月启动,自ⅩⅩ年2月起在全市青工战线全面展开。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组织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管理、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青年突击队竞赛、"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竞赛、争创青年文明示范岗位(单位)、青年全优岗、青年文明岗等类似活动纳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

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把企业对岗位的要求细化、量化,分行业、分岗位制定出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的达标创优标准,广泛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七、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工作手册》,建立定期检查、汇报、评审制度。

八、定期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分三种类型:1、青年文明号(十佳);2、青年文明工作者(标兵);3、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制度

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文明号(以下简称“青年号”)的组织管理,提高青年号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年号是以青年为主体,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以创新精神和奋斗精神为动力,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年号活动的青年成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青年号设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号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青年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青年号成员由各单位推荐,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加入。

第七条青年号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4. 具有积极参与青年号活动的热情。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八条青年号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 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2. 举办各类青年主题活动,丰富青年文化生活;3. 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培养青年创业人才;4. 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提升青年综合素质;5. 促进青年就业,为青年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6. 开展青年文明礼仪教育,倡导文明风尚。

第九条青年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宗旨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发挥青年号的社会价值;2. 创新实践原则: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高青年号的工作水平;3. 整体协调原则:各部门、各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 质量保障原则:确保青年号活动的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青年号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青年号活动计划应提前制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青年号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安排,成员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青年号活动应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

(完整)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完整)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XX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1。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工交、财贸、医疗卫生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1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2005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2005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青年文明号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全面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的,创造一流工作成绩。

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城管、国士、口岸、海关、个体、工商税务、交通邮电、商贸旅游、金融证券物业管理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驻深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青年示范群体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福田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级团(工)委,全市各行业、各系统以及辖区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一条 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体。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人才队伍,广泛动员我所青年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我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文明窗口服务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建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和个人。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所各个部门中广泛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所在部门XX周岁以下青年占XX%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XX周岁.。

2、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立足本岗,优质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工作岗位中成绩显著,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发生工作差错。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了一定数量的模范先进人物。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电力公司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
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3)青年集体要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安全、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并取得突出成绩。

(4)集体中的青年要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专业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创新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活动有成果。

(6)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7)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评比标准
(1)创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2)团员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特有的团队精神,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3)在本行业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摸索、总结、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创建活动务求实效,狠抓落实。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5)创建活动能够与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拜师学艺、岗位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青年成才。

(6)“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创先争优和带领本集体成员岗位成才。

(7)能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形成规范性的评价奖励机制。

(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办法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省公司(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有资格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第十条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组负责对全系统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活动领导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公司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和本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

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十二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时间为每年年底,验收时间为次年一季度,命名时间与次年“五四”表彰同步。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省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对获得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颁发奖牌。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应制定“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把省公司级及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培训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省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司团委、青工处)负责对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考核、命名、表彰、授牌和日常管理,同时负责省公司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组办公室与有关部室共同组成“青年文明号”监督委员会,聘请活动特约监督员,加强对省公司“青年文明号”的监督。

其主要职能是检查、考核青年文明号。

第十九条检查方式采取定期与随机、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公司“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条考核过程实行黄牌警告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收回黄牌警告,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对获得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每年年底向省公司上报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自查打分表及自查报告。

考核以监督委员会检查情况及特约监督员意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标准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重新认定,否则取消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凡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5%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则自动撤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摘牌:
(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嚗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第二十四条凡被强制摘牌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省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逐步完善“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等相应台帐资料,实现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章牌匾的制作和悬挂
“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尺寸:省公司级为480mm×300mm。

(3)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同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只能由省公司制作,其它下属单位无权制作。

第二十六条青年文明号牌匾的悬挂
(1)获“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举行授牌仪式,并邀请授牌单位相关领导参加,认真宣传先进事迹,扩大影响。

(2)获“青年文明号”单位应在接牌后一个月内将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凡对于获得多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牌匾只悬挂最高级。

(4)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挂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省公司将收回牌匾,取消“青年文明号”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各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八条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省公司团委、青工处。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