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中心)评审验收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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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中心)评审验收标准
评价项目及标准
血液净化治疗专业人员及复用人员资格及各种知情同意
1、工作人员依法执业:
①从业医师、护士、技师持有执业证书,并经过血液净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
②20台以上专职技师1人,不足20台须有兼职工程技术人员。
2、血液透析室(中心)主任(负责人)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若有疑难问题影响上级医师汇报。护理负责人应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复用人员:
①必须是护士、护士助理或技术人员;
②经过培训,正确掌握操作程序。
4、配制透析液人员:经过培训的透析室护士或技术人员。
5、透析及复用知情同意书需完整。
透析室布局
6、布局与区域划分合理,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要求,清洁区、污染区及其
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
候诊室:大小根据透析室(中心)实际患者数量决定。
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工作鞋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
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确定治疗方案、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血液透析治疗间:
①设立双通道,即分病人与工作人员通道。
②每个透析单元应具备:
⑴每个透析单元(一床、一台机)单元占地>3.2㎡;
⑵照明与通风良好,具备空气消毒装置(如空气消毒机)、空调装置;
⑶RO水供给口、排水口、地漏;
⑷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
⑸电源插座组。
③透析室消毒设施(紫外线灯、消毒液)齐全。
治疗室
①治疗室应具备:
⑴药品柜:放置生理盐水及其它备用药品等;
⑵冰箱:放置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鱼精蛋白等低温保存的药物;
⑶消毒物品柜:放置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
⑷器材柜:放置透析器、穿刺针、血路管等消耗品;
⑸治疗车(治疗盘、消毒液、穿刺针等);
⑹抢救车(含必备的急救物品及药品、心电监护、简易呼吸器等)。
②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别放置,无菌容器、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1次。
水处理室
①水处理室面积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以上。
②有地漏。
③避免阳光直晒装置。
④自来水供应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复用间
①感染与非感染复用设施划分清楚。
②地面防水处理有地漏。
③通风良好。
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Ⅲ类环境。
污物处理室:分开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
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专用手术室:是否设置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管理
7、透析室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
①治疗区域设置合格手卫生设施(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速干手消毒剂、干
手物品或设备);
②复用间设置洗眼器、洗手池;
③血液透析室的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须更换衣帽、拖鞋(工作鞋);
④护理人员相对固定,不同时护理肝炎阳性和阴性透析患者
⑤上下机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上下机、更换病人时要更换手套;
⑥清洗消毒人员有面罩或护目镜、防水围裙、长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⑦感染患者使用设备、物品应有标识。
8、透析前经血传播疾病检测:
①首次透前监测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标记物化验;
②长期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乙肝、丙肝化验检查;每年进行
一次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
9、肝炎病毒血清学阳性患者透析去管理措施:
①乙肝、丙肝标志物阳性患者分机、分区透析;
②每次透析结束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
10、透析治疗过程须符合消毒隔离规范基本要求:
①工作人员经专门通道进入,并更换工作服;
②进入工作区,先洗手,穿戴个人防护,遵守手卫生;
③治疗物品转运:治疗室准备物品,治疗车不在感染区与非感染区交叉使用;
④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质量监测每月1次,空
气培养细菌应<500 cfu/ml;物品表面细菌数<500 cfu/cm2,明显被污染的表面
应至少500 ml/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⑤医疗废物处理: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
法参见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11、透析消耗品使用后处理规范:
①一次性透析器、管路不得复用;
②透析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③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
④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12、感染控制监测:
①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检测:每月对透析器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
人员手进行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②使用中的消毒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每天更换,监测浓度并记录;
③每次进行消毒剂余氯检测应有记录;
④开展感染病例的监测,发现院内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上报;
⑤传染病报告:发现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它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
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水处理系统、水质量及透析液质量控制
13、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及保养:
①每半年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应有记录;
②每台水处理机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每天记录运行状态;
③水处理系统的滤砂、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返渗膜根据厂家要求及水质情况
进行更换;
④做好维护保养。
14、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
①每月一次透析用水细菌学检测记录(须包括两个采样点:1.反渗水出口;2.反
渗水回口),细菌数≤200 cfu/ml;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②每3个月一次透析用水内毒素检测记录(须包括两个采样点:1.反渗水出口;
2.反渗水回口),内毒素含量≤2 EU/ml;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15、化学污染物检测:至少每年检测1次。
16、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17、透析液配置室:
①位于透析室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周围无污染源,每班对环境清洁消毒1次;
②浓缩液配制桶须标明容量刻度,应保持配制桶和容器清洁,每日用透析用水清
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需有记录;
③每周至少更换1次浓缩液配制桶滤芯;
④每周至少更换或消毒1次容器,消毒后备用容器应干燥保存。
18、定期检查成分及浓度:每月一次检查记录。
19、制剂要求:
①透析液应由浓缩液(或干粉)加符合质控要求的透析用水配制;
②购买的浓缩液和干粉,应具有相关证件;
③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血液透析浓缩液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按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生产。
20、配置流程:
①浓缩B液配制应在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B桶外注明配置时间;
②当天未用完的B液应废弃。
21、透析液监测:
①每月一次透析液细菌学检测记录(透析液入口),细菌数<200 cfu/ml;
②每三个月一次透析液内毒素检测记录(透析液入口),内毒素含量≤2 EU/ml。透析器、透析管路及透析器复用
22、标明为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不能复用。乙肝、丙肝和卫生部规定的其它传染病
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不得复用。血液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23、使用可复用透析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复用必须按
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