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浦东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部分建设工程暴露出不少质量问题,尤其是住宅工程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投诉数量比较多,这些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对施工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实行了质量保证金制度,同时上海对住宅工程实施了物业保修金制度,这些制度在工程质量保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发展需要。
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率先在浦东新区保障性住房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二、责任分工浦东新区建交委建管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会同监督站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浦东新区建交委住保处会住保中心等负责确定试点项目,协调试点项目开发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浦东新区建交委房管处会物管中心负责与市房管部门沟通协调免予缴纳试点项目的物业保修金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免于交纳物业保修金的手续。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对试点项目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核准、索赔争议的处理等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申报。
三、试点工作相关规定(一)定义:本方案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二)本次试点项目:三林楔形绿地项目、川沙C07—15地块、川沙08-18地块、高行G03—13地块、三林01—06地块等5个项目。
(三)承保范围和期限:1.整体或局部倒塌;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5。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合理化建议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合理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日益加快,工程建设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工程质量问题和潜在缺陷责任的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利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进行风险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期改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
一、建立健全的保险管理体系1.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而言,风险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定期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问题,保证保险管理的高效运作。
2.建立完善的理赔制度在处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理赔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理赔制度,使得理赔流程更加高效、公正。
这样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3.合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建设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保险费率,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风险防范措施1.提升监理水平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力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最大程度上避免工程潜在缺陷的产生。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在工程建设之前,需要加强对建设场地的调查研究,了解地质地貌等情况,充分预测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合作1.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工程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密切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处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2.共同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工程公司和保险公司可共同开展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工程公司的风险意识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共同提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程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得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机制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机制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工程建设无疑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大家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就像一块基石,稳稳当当地支撑着我们的生活。
然而,工程中的潜在缺陷就像那些不请自来的“小鬼”,让人防不胜防。
想象一下,辛辛苦苦盖的楼房,可能就因为一些小瑕疵,导致后面麻烦不断,真是让人心烦!所以,最近有一种新鲜的东西,叫做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听起来是不是挺高大上的?这个保险制度的理念其实就很简单,大家可以把它想象成一把保护伞。
当那些意想不到的缺陷出现时,保险就像是你的小伙伴,帮你遮风挡雨。
就像打麻将,明明已经胡了,但谁知道这局突然来了个“打和”,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而这个保险的出现,就能让我们在出问题的时候,有个依靠,不至于跌得太惨。
想象一下,如果因为一个小裂缝,导致整栋楼的安全问题,损失可不是一星半点。
此时,保险就像是及时雨,给你送来了救助。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这保险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就是通过提前识别工程中的潜在风险,买个保险,就像是给自己的项目加了一道防护线。
说白了,就是在你还没遇到麻烦之前,就做好准备。
就像你出门前会带伞,万一下雨,不至于淋成落汤鸡。
而这个制度,不仅能帮你减少损失,还能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
在现实中,我们总是希望事情能顺利进行,但总会有意外发生。
工程建设中,可能因为施工不当,材料问题,或者设计缺陷等因素,导致潜在的缺陷。
而这个保险制度就像一双火眼金睛,帮助我们提前发现问题。
大家想象一下,假如我们能在施工之前,提前知道哪些地方可能出问题,那可就省了不少事儿了。
毕竟,早发现早解决,不比事后诸葛亮要强得多吗?再说了,这种保险制度的推行,实际上也为我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就像一个大篷车集市,大家都愿意在这里交易,越多的人参与,市场就越繁荣。
而当我们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保险机制,更多的企业就会愿意投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大家都知道,安全第一嘛,只有大家都安全,才能实现共赢。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挑战与建议
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筑质量缺陷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和减轻政府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对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实施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中面临的挑战,结合国内外实践,对进一步推广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提出了建议。
本文对在我国进一步应用和推广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十三五以来,我国建筑业呈现快速、大规模发展的状态。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开发商过度压缩成本、追求进度、设计疏漏、建造方式不当、施工方管理水平不足、监理监管不到位等因素的存在,因此,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缺陷的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实践中缺乏长期有效的追溯机制,事故发生后开发商与施工方常互相推诿,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或处理不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房屋建材类投诉21416件,其中质量相关的投诉案件为7141件,占比达到33.33%。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会造成政府负担,引起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研究表明,这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表现,通过运用外部性理论分析发现质量保险制度对于减少质量缺陷带来的外部不经济非常有效(赵海鹏等,2007)。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最早在法国提出,目前在西方国家获得了广泛的应用(郭振华、代建林,2011)。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尝试,但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获得广泛认可和推广。
其中涉及的原因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挑战与建议成文清郑薇李彤彤张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1)相关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和该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实施建筑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存在客观的挑战。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最新版】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摘要:结合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提出了现阶段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保险发展的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风险管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质量监管模式的转变和住宅品质的提升迫使我们要尽快适应新的需求。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较好的防范化解住宅工程重大质量风险,补充和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但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标准等因素不健全,都会制约其快速发展。
下面,本文对相关方面展开论述。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1.1国家层面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政策。
我国从2002年开始提出引入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2005年,原建设部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西、成都、重庆、海南等省市就缺陷保险制度在稳步推进中,承保范围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公寓、学校、消防站、地铁、桥梁、体育场馆等。
1.2上海市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政策。
2006年,上海市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体系建设研究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体系建设研究2重庆梁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市4052993筑智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4000304筑智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400030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住宅建筑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更是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在我国开始了广泛试点。
本文从我国住宅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现状入手,分析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希望能够有效地提高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引言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7127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42968万平方米,住宅投资更是高达27072亿元,因此住宅建筑工程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更是关乎民生的大事。
住宅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使得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日益突出,房屋渗漏、保温脱落以及房屋开裂等质量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但是由于责任界定难度比较大、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购房者无法进行投诉,也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面对此种情况,我国颁布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IDI)的政策,并且在很多的地区开始实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住宅工程质量,更保障了住宅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现状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实现了迅猛发展,这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极佳的发展契机,各种住宅建筑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多,进一步促进了各大建筑企业的发展。
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很多的建筑企业将承揽作为首要任务,反而忽视了对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不仅无法保证住宅的质量,也会对企业的形象以及经济效益带来严重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例如,在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阶段,很多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同时为了减少建筑成本的投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往往更加倾向于质量低劣、价格便宜的材料,在进行住宅内墙粉刷时,由于涂料的质量不过关,在短时间内就会出现墙体变色、墙皮脱落的情况,给住宅的外观和质量都带来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影响房屋结构的安全,对住宅内相关用户的居住安全造成威胁。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一、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产品,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而设计的一种保险。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和质量缺陷的增多,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已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建筑业主提供一种保险服务,保障建筑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加强建筑项目质量管理,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业主维权、维修的成本。
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发展历程从1990年我国首家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逐步得到了发展和普及。
其中2005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监管的通知》,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确立了规范性法律地位。
此外,在我国不断完善保险法规的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监管和推广也在稳步推进。
四、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优势和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优势在于,一方面能够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业主维权、维修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度。
然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保险产品本身存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特点,需要保险公司和受益者间相互信任和合作。
五、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前景随着世界各国建筑质量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对建筑质量缺陷保险的广泛认可,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市场前景可观。
同时,伴随着“房地产税”政策的上台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会为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保障提供更好的选择。
下面列举5个成功的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案例:一、深圳某小区:该小区签订了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后因房屋出现渗水等质量缺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避免了业主的巨额维修费。
福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福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中关于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的政策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中关于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和完善工程监理的政策精神,实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于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我区在2017年的政府代建项目中引入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走在了全国前列,多个省市的主管部门已到我区开展调研学习。
然而由于项目类型的限制,仅限于政府代建项目,使得更多的工程尚未得到这项保障。
因此,我局经过专题研究论证,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工程项目基础上,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可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制定了《福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实施意义(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行制度下,缺乏有效的赔偿机制。
一种情况是项目公司“工完场清”,找不到责任主体;另一种情况是,责任主体依然存在,但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长期以来实行低价格、低利润的政策,致使行业积累严重不足,赔偿能力不够,从经济上无法履行其全额赔偿责任,这些情况使得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了利用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所有权人即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这种做法快捷、可靠,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所有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贺州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贺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通过经济手段解决建筑市场矛盾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培养和发展工程保险市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和谐社会。
二、定义(一)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范围及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投保建筑工程的损坏,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三)正常使用指按照建筑工程的原设计条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不改变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包含的设备设施位置;2.不改变原设计用途;3.不超过原设计荷载。
(四)建筑工程的损坏指建筑工程原结构出现的结构性损坏或防水工程的渗漏,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所包含的装修、设备设施因前述结构性损坏或渗漏造成的损坏。
(五)维修指对损坏的部位(包括与其附着的部分)进行返修、加固或恢复等。
(六)赔偿是指维修工作中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七)投保人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八)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工程的所有权人。
四、适用范围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的建筑工程包括:(一)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商品住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进行了讨论,重点介绍了该项保险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在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2 住宅工程试点情况近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住宅工程中开展了试点(具体试点政策对比资料详见表1)。
投保人建设单位,受益人为业主方,投保标的为建设单位建设住宅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业主方修复赔偿损失,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后),保险期最长10年左右。
表1 部分地区住宅工程IDI保险试点政策对比统计表在住宅工程中引入IDI保险制度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转移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缺陷可能造成的修复赔偿风险,保证业主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会促使其聘请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工程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
风险管理机构会重点梳理排查易导致经常性赔付、大额赔付发生的问题项,逆向督促问题单位采取措施杜绝或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进而降低自身赔付支出。
在此过程中,工程施工质量也同步得到了提升。
3 市政工程试点情况目前,福田区政府在2017年针对由其投资并以代建制建造的医院、学校、博物馆、桥梁、高架桥、明挖隧道等工程项目试点引入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试点相关资料未能查到。
但就市政工程而言,IDI保险制度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1)保险受益人是谁?保险赔付需要保险权利人发起,而市政工程多由政府投资,其权利所有人不够清晰(既不是建设管理公司,也不是养护公司)。
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
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为落实《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维护代建项目委托单位合法权益,结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保险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为基本原则,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保险)实施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原则上适用于福田区政府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属于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代建项目可低于3000万元。
具体项目由区发改局根据本细则中的保险标的内容确定。
三、工作目标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发展实际的IDI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细则,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全面普及推广IDI保险。
四、相关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IDI保险指由代建工程的委托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代建工程损坏,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的保险。
正常使用条件指代建工程的原设计条件使用和维护保险建筑,包括:1.不改变代建工程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2.不改变原设计用途;3.不超过原设计荷载。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损坏指代建工程(包括房建项目和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原结构出现的结构性损坏或防水工程的渗漏,以及代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所包含的装修、设备设施因前述结构性损坏或渗漏造成的损坏。
维修指对损坏的部位(包括与其附着的部分)进行返修、加固或重建等。
赔偿指维修工作中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残骸清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建筑潜在质量缺陷风险管理(TIS)服务中风险矩阵的应用研究
2019年5月【产业论坛】住宅与房地产11建筑潜在质量缺陷风险管理(TIS)服务中风险矩阵的应用研究朱佳茜(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 200070)摘 要:2016年7月起,随着沪府办50号文的发布及落地,拉开了上海市正式推行潜在质量缺陷保险的序幕。
同时,传统的建筑行业也迎来了新的转型契机,新兴的TIS(风险管理)服务悄然崛起,为各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提供风险辨识-风险管理-风险追踪服务。
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研究,对难以直接决定风险等级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运用定性及半定量的方法,将风险分级,以达到便于管理及追踪的效果,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管控,减少高危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TIS;风险管理;IDI;潜在质量缺陷;建筑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风险矩阵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5-0011-021 风险矩阵的研究背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宅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保监会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6年7月15日起,上海市在保障性住宅工程、浦东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签署范围的住宅工程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同时,鼓励上海会其他区县的商品住宅工程逐步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住建委制订并印发的《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管部门的推行职责分工,附加条件,保险公司相关工作内容以及风险管理(TIS)机构的工作内容。
2019年3月22日,随着更加深入、细化的沪府办规〔2019〕3号文件的印发,上海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容更进一步地明确了本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上海市的保障性住宅及商品住宅,更将住宅工程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投保IDI 险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践与建议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践与建议摘要: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满足新时期建筑工程建设要求,本文基于建筑工程质量创优的相关概念以及现实意义,提出策划与管理对策。
通过研究可知,质量创优是未来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的关键,对提升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行业规范化发展意义重大。
对此,相关人员应明确建筑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做好建筑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建筑质量创优方案。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样板工地;建筑质量引言保障和提升工程质量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也是一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紧密相关的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试点是保险服务工程质量提升和保障民生的制度尝试,核心是引入独立于既有参建各方的风险管理机构(TIS)。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动工程质量保险以来,IDI逐步从试点向非试点城市展开,本文通过总结全国其它地区试点经验,结合武汉光谷地区试点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归纳,并给出了可供参考的解决思路,以期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深化发展提供借鉴。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意义建筑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建筑的质量。
建筑企业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减少返工次数,避免把时间浪费在处理设计变更和质量问题上,从而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能够按照进度计划正常开展。
另外,建筑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还能够保证施工安全,避免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的出现,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存问题2.1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施工材料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也是有效提升质量管理的前提。
部分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在施工材料质量方面存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问题,选择的材料性能相对较差,硬度或抗压能力不够,在房屋建筑正式投入使用之后,易出现安全事故。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我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建筑质量安全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向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在一定保险范围和规定保险期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住宅(包括投保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第三条试点范围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作为试点,推行质量缺陷保险项目,工程开工日期在本实施办法施行日期之后的视为新建住宅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推进质量缺陷保险项目的实施工作,与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沟通,争取保险公司推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
(一)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赔偿义务。
(二)住宅工程以及在其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S)承保范围及期限1住宅工程以及在其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意义与应用正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工程质量以及各方利益的一种保险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工程质量可能出现的潜在缺陷和问题进行保险保护,以减少工程质量风险和损失。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减轻各方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为施工方、设计方和投资方等各方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
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获得相应的赔付,减轻各方的经济损失。
这不仅可以增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也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利益。
其次,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应用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筑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而通过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建筑市场,提升行业的整体效益。
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水平。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各方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工程质量的保险保护,促使各方更加重视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控制。
这将有助于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总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
通过对工程质量的保险保护,可以减轻各方的经济损失,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水平。
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应用于实践中,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的利益。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体结构施工风险辨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体结构施工风险辨识摘要:本文从对于IDI业务的理解入手,就IDI业务风险辨识以及IDI业务施工阶段主要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施工风险防范建议。
1.对于IDI业务的理解1.1 IDI含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被发现的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属于建筑质量保险的一种,是指由开发商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或非主体结构工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存在缺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
1.2 实施IDI的优点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首先可以通过保险服务为小业主提供优质的房屋维修服务。
如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小业主作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直接提出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完成后续维修工作,从而避免因为责任牵扯不清,而只能由小业主为质量问题买单的情况。
即使是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破产的情况下,小业主仍能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其次,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由风险管理机构提供贯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保修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服务,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前预防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1.3上海市IDI及TIS机构发展现存问题和困境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中受聘于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检查服务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机构(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TIS),从勘察设计阶段介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风险管控,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的形式提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风险等级评估。
因此,TIS机构在工程各个阶段有效把控工程质量风险是IDI保险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障。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义
(一)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义(1)行业背景根据2019年1月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7916件,占所有商品投诉的3.66%,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
其中,受理商品房投诉7,924件,房屋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成为了商品房消费纠纷的主要集中方面之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风险主要体现勘察设计缺陷、材料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质量缺陷等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五方主体出于对各自利润的追逐,可能会牺牲建筑质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政府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难以面面俱到,一旦发生严重的建筑质量事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成为最后的兜底者,承担了很大的社会维稳压力。
(2)实施意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引入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TIS),不仅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管控水平,为建筑使用方带来“质量双保险”,还能有效转移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质量风险和维稳压力,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实现政府职能转型。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旨在保障最终业主(包括开发商)在本建筑项目上的根本利益的保险,是一个协助解决民生问题的“准公共产品”,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将发挥极为积极的作用。
★提升房屋质量、落实各方责任保险公司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风险咨询服务,可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工程质量,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品牌形象对建设单位而言,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转嫁建设单位维修赔偿责任,降低后期运营成本,在绿色建筑评价时亦能有20分的加分政策,且有保险公司为住宅项目的质量背书,亦有利于提升建设单位的品牌形象。
★解决业主隐忧,减少维修纠纷当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小业主往往会因项目单位注销、责任认定困难等原因,难以得到快速的维修保障,从而导致一系列纠纷。
海南省在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海南省在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部门近日联合《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在福州市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反之亦然缺陷保险”。
根据细则,业主在房东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
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
量潜在性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4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
坍塌、有防水其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
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细则同时明确,海南省以海口市、儋州市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潜在缺陷保险的先行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博鳌乐城
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个园区先予为先行先试试
点地区,从土建保障性住房及房屋租赁工程开始试点,特别是鼓励将
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等住房作为先行试点。
细则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
市县以及商品住宅工程参照扶助实施。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目前房屋建设在工程竣
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依靠质量保证金来维修,保修期限最高
为2年,无法覆盖房屋在期满后出现的质量环境问题问题。
相比之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期较长,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为
追偿责任方,能更好地捍卫广大业主的拆迁户利益。
建设工程商业保险现状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研究
建设工程商业保险现状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研究
徐梦熊;王书鹏;王豫婉
【期刊名称】《工程造价管理》
【年(卷),期】2022()4
【摘要】建设工程中,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风险控制深刻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
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在于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依照现行工程造价规定,在总结我国建设工程现行的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我国各地区试行情况,分析了其与工程造价相互关系,得出了其对工程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风险预防与控制起到良好的作用。
文章建议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并结合市场表现逐步制定符合当地行情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以市场化的方式、试点探索的手段,关注该险种试点试行细节,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大力宣传符合当地实情的做法经验,逐步推广该险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总页数】6页(P13-18)
【作者】徐梦熊;王书鹏;王豫婉
【作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相关文献】
1.浅谈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
2.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下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3.上海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4.我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5.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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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发表时间:2018-12-18T15:27:02.4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王海东1 2 刘勇1 2 [导读] 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进行了讨论,重点介绍了该项保险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在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供同行参考。
1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江苏南京 2100002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苏南京 210000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进行了讨论,重点介绍了该项保险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在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2 住宅工程试点情况
近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住宅工程中开展了试点(具体试点政策对比资料详见表1)。
投保人建设单位,受益人为业主方,投保标的为建设单位建设住宅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业主方修复赔偿损失,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后),保险期最长10年左右。
表1 部分地区住宅工程IDI保险试点政策对比统计表
在住宅工程中引入IDI保险制度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转移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缺陷可能造成的修复赔偿风险,保证业主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会促使其聘请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工程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
风险管理机构会重点梳理排查易导致经常性赔付、大额赔付发生的问题项,逆向督促问题单位采取措施杜绝或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进而降低自身赔付支出。
在此过程中,工程施工质量也同步得到了提升。
3 市政工程试点情况
目前,福田区政府在2017年针对由其投资并以代建制建造的医院、学校、博物馆、桥梁、高架桥、明挖隧道等工程项目试点引入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试点相关资料未能查到。
但就市政工程而言,IDI保险制度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1)保险受益人是谁?保险赔付需要保险权利人发起,而市政工程多由政府投资,其权利所有人不够清晰(既不是建设管理公司,也不是养护公司)。
因此,一旦有质量缺陷出现,索赔难度较大,相应的也影响建设单位投保的积极性;(2)缺乏鼓励性政策。
对于住宅工程,可通过在住宅物业保修金减免、商品房预售、建设成本列支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投保IDI保险,市政工程却没有类似政策,不利于该类保险的推广。
4 结语
总体而言,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需要业内人士共同努力,解决当前试点应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力争最大程度发挥该类保险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杨锦安.建筑工程保险存在问题及其对策与建议[J].科技创业,2006,1(12):127-128.
[2]张莹.我国工程项目保险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当代医药论丛,2009,13(25):664.
[3]李强.浅析我国工程保险险种及选择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1):17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