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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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与启示
【摘要】本文以万福生科财务舞弊为研究案例,揭示了万福生科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常用的方法。在总结案例带给我们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施有效治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政策建议
一、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简介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经调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
1、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2、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在上述财务数据中,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3、万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万福生科的公告显示,其收入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变动,存在着虚拟合同以及随意造假的行为。同时,万福生科公告称,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因技改停产,其中普米生产线于2012年1月12日至6月30日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于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于2012年3月17日至5月23日累计停产68天。
二、万福生科财务舞弊的手段简析
1、虚增收入。以2012年半年报为例,该公司在2012年的半年报中公告其营业收入约为2.7亿,而其更正后的实际收入为823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且其实际亏损为1368万元,与虚报盈利2655万元利润相比虚增了4023万元。
2、虚构客户。万福生科从2008年到2012年上半年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
10家主要客户中,有6家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虚增销售收入等行为。
3、虚增资产。经过对万福生科半年报资产项目更正情况等来分析,万福生科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来虚增资产,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引人注意。
对比一下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报告中对在建工程以下三个项目的陈述,我们会发现颇多前后矛盾之处。尤其是淀粉糖扩改工程,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降低了。
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余额一直不多,上市前的2011年半年报只有2000多万元;上市后该科目余额才迅速上升,2011年末就达到1.2亿元,会计师在2011年年报没有发现该公司预付账款异常,重要原因是这里面有近亿元是预付设备款,而该公司当时刚上市,预付设备款较多也属正常,预付采购款直至2011年末仍很少。到监管部门2012年8月进场检查时,万福生科的预付采购款已经高达2亿多元,出现了明显异常,一下子就引起了监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三、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中介机构的权限仅在于对万福生科本身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这里面就可能存在陷阱。有知情人士透露,中介机构在核查中基本通过万福生科的银行对账单进行,而相当部分银行对账单没有显示“对方户名”,亦即从银行对账单入手核查银行流水时,不清楚交易方名字,这就给了公司浑水摸鱼的机会,将上游经纪人账户打进的钱包装成下游大客户的回款。
调查中发现,万福生科伪造了部分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且伪造银行单据的水平堪称一流。而中介机构一般不会怀疑银行单据造假,加之识别银行票据真伪的手段有限,给了公司可乘之机。
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分为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其造假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上市前利润表是假的,而资产负债表是真的;而上市后则虚构了巨额的预付账款,而其银行存款仍是真实的。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条龙’造假”,有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表示,此种造假方式即企业根据真实的“投入产出比例”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炮制假购销合同、假入库单、假检验单、假生产通知单等。甚至公司从供应链数据造假入手,在ERP系统上自动生成虚假的财务数据。多年前的东方电子案即真金白银式财务造假的典型,其欺诈特点是资产并没有虚构,银行存款余额是真实的,这种财务造假不管是从利润表入手还是资产负债表入手都很难发现,从物流、现金流、商流、税收或供应链角度也都很难发现。
但是,万福生科再神通广大,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的默许,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这家公司也不会如此顺利上市。以下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责任进行分析。
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及项目的审计结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中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持有的一种基本态度——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错误和舞弊的迹象保持警觉。在本案中,万福生科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其2008年至2011年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其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中磊所在其上市前就负责其审计,甚至负责其IPO,在这期间居然也丝毫未察觉?注册会计师仍在2011年同意其上市,这无疑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黄国华和王越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认真进行审计,使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
四、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反思
由万福生科此次的造假案,我们又联想到了绿大地造假案,同样是从事农业,同样是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的巨额利润和给投资者带来的惨痛损失,似乎在以“概念”为噱头的农业公司发生巨额财务造假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敏锐的判断力和洞察力消失了。
2000至2001年,股市里发生了数起欺诈案件,最著名的要数“银广夏”、“康达尔”和“蓝田股份”了,巧合的是,这三个公司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万福生科同样是农业类上市公司。我们认为这其中有必然性。农业公司受其生产资源和其产品升值空间有限性的制约使其不可能像工业企业那样迅速扩张,而在资本市场里,如果一个公司不能实现高速扩张,那它就必定不受欢迎,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要求,造假似乎就成了一个捷径。为实现此目的,银广夏采用了人们不熟知的生物技术产品伪造销售数据,虚增收入。万福生科想到虚增资产、虚增客户和伪造合同的方法粉饰财务报表。
鉴于农业上市公司的这个特点,会计事务所应该在接受此类客户时多加小心,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对审计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更加严格的考察以降低审计风险。应该抱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调拨更具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审计行业的信用。
而且农业类公司造假有独到的条件,农产品的交易很多是零散的现金交易,这给做假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万福生科和绿大地以及很多其他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