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工作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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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5.20•【文号】财预〔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二、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三、开展试点的市县(区)应当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开展试点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试点地区应当定期评估试点情况。

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018年5月20日附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国家土地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备土地是指国家、地方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建设发展中留存的不计入供应范围的土地。

第三条储备土地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储备土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储备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章储备土地的划拨与使用第五条储备土地划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六条储备土地的划拨应当经过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七条储备土地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划拨用途进行,不得违反用途规定进行非法占用或转让。

第八条储备土地使用单位应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储备土地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储备土地的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制定储备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地方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储备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

第十二条储备土地使用单位应定期向储备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土地使用情况,并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四章储备土地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储备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有权对储备土地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五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储备土地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储备土地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侵占储备土地,进行非法转让或抵押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储备土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一定措施进行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储备土地管理制度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行为分别进行奖励和处罚。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一) 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 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 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 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收购储备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错配,实行统一管理和专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土地收购储备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资源调查、规划、收购、储备、利用等。

第六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第九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也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确保查阅方便。

第十三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流程包括:规划选址、土地调查、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利用等。

第十七条规划选址阶段,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土地资源调查,明确土地规划用途。

第十八条土地调查阶段,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对选定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土地资源量和质量。

关于土地收储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土地收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其管理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土地收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土地收储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依据、程序、原则等内容。

二、土地收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收储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对《土地管理法》的补充和细化,其中对土地收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编制程序、规划实施等内容,为土地收储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土地收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土地收储的原则1. 公共利益原则土地收储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

2. 公平补偿原则土地收储应当对被收储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公平补偿。

3. 依法行政原则土地收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效率原则土地收储应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土地收储的程序1. 编制收储计划土地收储单位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公告公示土地收储单位应当将收储计划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调查评估土地收储单位应当对被收储土地进行调查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安置土地收储单位应当对被收储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公平补偿,并妥善安置。

5. 土地收回土地收储单位应当依法收回被收储土地,并进行土地整理。

6. 土地供应土地收储单位应当将收储的土地供应给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

五、土地收储的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照被收储土地的原用途和土地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储备活动。

第三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四条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方案;(二)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三)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四)拟定储备土地的供应方案;(五)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六)指导、监督和检查土地储备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方案第五条土地储备计划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因素编制。

第六条土地储备方案应当包括储备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储备方式、储备周期、资金筹措及使用、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方案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土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和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章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支出,包括土地征收、收购、收回、储备以及供应环节的费用。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银行贷款;(三)土地储备收益;(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统一规范土地收购储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指依法从农民、个人或法人处购买土地、建设用地,储备用于国家建设规划和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机构。

第三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收购管理,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管理范围包括土地收购、规划设计、土地审批、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管理机构是办公室,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权责,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九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依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保障土地出让方的权益。

第十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土地收购第十一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收购,不得违法越权操作。

第十二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依据土地资源规划和土地供需情况,确定土地收购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三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严格审核土地收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第十四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制定健全土地评估制度,确保土地收购价格公正合理。

第十五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及时完成土地收购手续,确保土地利用计划的推进。

第十六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土地收购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七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八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建立专业团队,负责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尊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不得为了谋取私利而篡改设计方案。

土地收储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收储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收储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收储中心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收储中心是负责农村土地收储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政策,确保土地流转、集约利用、保护农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三条土地收储中心的管理要以服务农民、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宗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条土地收储中心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土地收储中心的基本职能包括组织土地收储和流转工作、管理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等。

第六条土地收储中心的领导机构为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设立办公室、综合科、土地流转科、法律事务科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土地收储中心领导班子应当廉洁奉公,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土地收储中心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土地收储的程序第九条农户依法可以自愿将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和农田等土地流转给土地收储中心。

第十条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应当向土地收储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土地收储中心接受农户的土地流转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收储决定。

第十二条土地收储的价格应当按照土地评估结果和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当地土地流转政策。

第十三条土地收储中心应当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备,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收储中心应当建立土地档案,对收储的土地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前,向土地收储中心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土地收储中心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土地收储中心应当定期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储备土地工作制度

储备土地工作制度

储备土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工作是指政府为了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对闲置、低效利用、拟征用、收购、收回等土地进行储备,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三条储备土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先行,总量控制,节约用地;(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社会监督;(三)注重生态环保,保障耕地数量和质量;(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条政府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土地储备活动。

二、储备土地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储备土地的范围包括:(一)闲置土地;(二)低效利用土地;(三)拟征用的农用地;(四)拟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五)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

第六条储备土地的方式包括:(一)征用;(二)收购;(三)收回;(四)置换;(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储备土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评估:对拟储备土地进行调查评估,包括土地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生态环境状况等;(二)制定储备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土地的规模、用途、区域等;(三)报批:将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四)实施: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活动;(五)验收:储备土地达到预定目标后,进行验收。

三、前期开发整理第八条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主要包括:(一)土地平整;(二)基础设施配套;(三)生态环境治理;(四)耕地质量提升;(五)其他必要的开发整理工作。

第九条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开发整理方案:根据储备土地的用途和区域特点,编制开发整理方案,明确开发整理的目标、内容、规模、投资等;(二)报批:将开发整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实施: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四)验收: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

土地储备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以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统一收储设立的土地资源储备。

第三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利用、保障需求、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统筹规划、有效管理和有序利用。

第四条土地储备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第七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储备土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储备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

第九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划要求,加强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衔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跨区域合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定,激励和约束其工作表现。

第三章政策制度第十五条土地储备管理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遵循国家统一规划和政策要求。

第十六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土地储备管理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控制规划,统筹规划土地储备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一、引言土地储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城市土地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收集、管理和储备的一种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市发展、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储备范围和标准1. 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储备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储备主要涉及城市扩容、城市更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用地需求。

2. 土地储备标准土地储备标准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土地供给和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

具体标准应综合考虑城市用地需求、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成本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三、土地储备管理程序1. 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是土地储备管理的基本工作,需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编制合理的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计划应明确各类土地储备任务和指标,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土地储备方式和程序土地储备可采取划拨、出让、购置、协议等方式进行。

具体土地储备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合同签订、储备管理等环节。

需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市场和储备管理机制,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土地储备管理体制1. 相关部门职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的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储备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机制土地储备管理中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保障。

应建立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储备用地费用等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同时,加强土地资金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五、土地储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土地储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储备管理的日常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

同时,社会监督也是推动土地储备管理的重要力量。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储备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在一定时期内收集、调查、评估、处理和管理的土地。

土地储备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储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确保土地储备能够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十分必要。

一、土地储备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土地储备管理,确保土地储备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原则:(1)科学规划:按照国家的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储备,确保土地储备的合理布局和空间结构。

(2)保护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功能区,优先保护中心城区和重点发展区的土地储备。

(3)政府主导:土地储备由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公开透明: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市场运作: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储备管理中的作用。

二、土地储备管理的具体措施1. 土地储备调查和评估(1)组织专业人员对土地储备进行调查,了解土地的基本情况、现状和潜力。

(2)对土地储备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可利用性、市场价值、投资回报等因素的评估。

2. 土地储备分类管理(1)按照土地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将土地储备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土地储备的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2)制定土地储备利用规划,明确各类土地储备的用途和开发方式。

3. 土地储备用途变更和开发(1)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土地储备用途,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2)组织开发并出让土地储备,通过公开竞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

确保土地的合法和公平使用。

4. 土地储备保值增值管理(1)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土地储备的保值增值。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土地储备的利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5. 土地储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土地储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体系,确保土地储备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进行收购并提供补偿,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征收范围确定、补偿标准制定、征收程序规定、监督评估安排。

一、征收范围确定决定征收范围,首先要进行土地资源调查评估,确定征收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所有权等基本情况。

其次,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收储目标进行界定。

最后,要考虑征收对周边区域的影响,避免征收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二、补偿标准制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是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确定征收补偿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等。

其次,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补偿标准差异。

最后,要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潜力、农民劳动力转移能力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与发展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征收程序规定建立完善的征收程序,确保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进行。

首先要公开征收政策和程序,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其次,要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和民意调查,听取农民意见,及时纠正错误。

最后,要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检验,保证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监督评估安排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确保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规范执行和质量保障。

首先要建立征收情况的档案,详细记录收储地块的信息和补偿情况。

其次,要进行征收成本和效益分析,评估征收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后,要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征收工作的后续管理。

总之,土地收储整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政策、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在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和加强监督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够保证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一、总论(一)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科学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做好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筹措土地资源,经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储备和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三)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进行土地储备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和单位。

二、土地储备管理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政进行土地储备管理。

(二)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需求,科学规划土地储备项目。

(三)公开透明原则:对土地储备项目的征收、管理等事项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理利用原则: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费。

(五)安全稳妥原则:在土地储备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稳妥,保障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纪律严明原则:依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储备管理的各项要求,维护组织纪律和规范。

三、土地储备管理的程序(一)规划编制: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需求,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1.明确土地储备范围和用途。

2.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3.确定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

(二)征收管理:按照规划和项目实施要求,进行土地征收管理。

1.进行土地征收评估。

2.征收合法土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三)管理实施:依据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土地储备项目管理实施。

1.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制定土地管理办法。

2.实施土地开发或建设。

3.监督和检查土地利用情况。

(四)审批监督:对土地储备管理进行审批和监督。

1.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的审批程序。

2.对土地储备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四、土地储备管理的责任(一)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土地储备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

(二)主管部门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监督实施。

(三)储备单位责任:负责土地储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被征收人责任:配合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土地征收秩序。

土地储备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储备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储备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法确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中心是指由政府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条土地储备中心的任务是负责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第四条土地储备中心的设置、职责和权限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土地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土地储备中心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规划开发部、土地资源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分工明确,职责具体。

第七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

第八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专门的土地资源管理团队,负责土地资源的征收、登记、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十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职责及权限第十一条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的征收、储备、开发和管理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资源的登记、评估和统计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土地储备计划,统筹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资源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土地资源管理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建立土地征收管理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高效。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土地储备是国家资源,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储备,制定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该规程旨在规范土地储备的管理操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储备管理机构1.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专门设置,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持,负责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2.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确保土地储备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土地储备保护1. 土地储备保护是土地储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的护卫工作,严禁非法侵占、破坏和占用土地储备。

2.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对土地储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土地储备开发利用1.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在进行土地储备开发利用时,应当遵循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开发利用土地储备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开发利用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五、土地储备的退出管理1. 当土地储备不再符合储备用途时,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土地储备的退出程序,合法、合规地对土地储备进行处理。

2. 土地储备退出后,所得土地收益应当用于补充土地储备、土地环境治理和相关农村建设项目。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地方土地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违反土地储备管理规程的行为,地方土地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七、附则1. 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应当根据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确保规程的时效性和合理性。

2.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土地储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通过制定和执行《土地储备管理操作规程》,能够规范土地储备的管理操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国家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土地收储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收储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收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征收、征用,并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收储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收储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土地收储的定义、原则、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收储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收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2. 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3. 收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购买集体土地的行为。

4. 收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三、土地收储的原则1. 公共利益原则:土地收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公平补偿原则:土地收储应当给予被收储土地权利人公平补偿。

3.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土地收储应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

4. 依法行政原则:土地收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四、土地收储的程序1. 初步调查:土地收储前,相关部门应当对收储区域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2. 编制收储方案: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编制土地收储方案,明确收储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

3. 听证程序:在收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被收储土地权利人的意见。

4. 公示程序:将收储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 批准程序:收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 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收储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工作。

7. 补偿安置程序:对被收储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

五、土地收储的补偿安置1. 补偿标准: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收储土地的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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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工作细则
一、土地储备
本细则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局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二、土地储备范围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适用本细则。

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由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一)可以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可以由市政府依法收回。

1.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
2.因城市规划调整,实施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3.闲置满二年的土地;
4.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需要收回的土地;
5.其他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土地收储计划管理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编制收储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土地收储工作程序
(一)国有土地储备程序。

1.申请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市年度储备计划、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用地预申请,提请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确认拟收储地块的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件。

2.权属踏查。

针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面积、地类、用途等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进行权属审定;由宗地辖区内乡镇(街)、开发区牵头统一协调测绘机构(测绘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及土地监察大队进行一次性现场勘测踏查。

已经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保持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再行变动;市住建、市场等部门不得为其变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费用测算。

收储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前期开发费和规费。

土地及地上物补偿。

由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采购确定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土地及建(构)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经集体会审确定为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

对争议较大的地块应选择两家以上(含两家)评估机构,取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补偿标准计入收储费用;委托市房屋经办中心征收的,由该中心负责征收成本核算,并提供征收成本说明(资金来源、成本组成、支付方式);前期开发费依据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工程预算确定;规费包括测绘费、评估费、公告费和登记费等。

2020年7月1日之前,土地收储拟用地单位或个人前期投资无法核算确定的,依据《关于我市用地单位预存土地征转费用及土地收
储成本返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4月23日)规定执行,在土地挂牌出让后,土地出让全价款扣除纯收益返还拟用地单位或个人,7月1日以后执行本细则规定。

4.方案报批。

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规划条件和费用测算结果等拟定《双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
5.签订合同。

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收购储备方案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以挂账方式确定,即在该宗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两个月内(以土地价款全部缴纳完毕之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用。

6.费用支付及土地交付。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资料全部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并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前,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全部土地。

如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交付权属资料、清场和交付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应按收购补偿费用总额的10%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违约金。

7.房屋征收。

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或委托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实施,并对地上物进行拆除。

8.收储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收购储备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收购合同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发布注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公告,同时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收储公告。

(二)征收集体土地储备程序。

1.用地预审。

拟用地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征收储备申请,同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申请,国土空间规划科出具预审意见。

2.确定权属。

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对拟征收储备土地进行权属、地类审定;由宗地辖区内乡镇(街)、开发区联合测绘机构及土地监察大队进行一次性土地现状调查。

经现场测绘后确定征地范围、地类、权属、面积等情况,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土地征收。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征地的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2)对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3)发布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4)与被征收集体组织及被征收农户协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达成协议后,支付“两费”补偿费用等相关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后,拟定批次建设用地请示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6)组成征地卷宗(征收林地、草地的需要办理使用批复),报省自然资源厅征地审批;
(7)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发布征地公告。

4.土地收储。

缴纳各种税费,核算征收成本明细表,确定土地收储费用。

拟定土地收储方案报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发布土地收储公告。

(三)违法占地土地收储程序。

1.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依据各乡镇(街)、开发区清查统计结果,制定违法占地清查整治工作台账。

2.国土空间规划科、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依据工作台账对违法用地作出是否符合规划认定。

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对地上建筑物作出是否允许保留认定,并出具未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依据工作台账对违法用地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出具权属地类说明。

3.土地监察大队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统计表转至土地储备中心和开发利用科,并通知拟用地单位或个人及违法用地属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限期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拟用地单位或个人经乡镇(街)、开发区现场调查确认后,向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提交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申请书,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出具认定书的地上建筑物予以保留。

并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
估的工程造价或房屋重置价值,计入收储费用和挂牌出让底价。

如拟用地单位或个人未能摘牌,在该宗地挂牌出让成交后依据收储成本地上建筑物价值予以返还。

5.不动产权登记参照市处置“无籍房”问题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执行。

(四)土地储备入库、出库程序。

1.交接入库。

土地、房屋或不动产征收完结,土地收储公告到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2.入库管理。

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租赁、划拨给新的土地使用者以前,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3.前期开发。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拆除、施工等单位进行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表土剥离具体实施工作。

4.出库管理。

待供地条件成熟后出库,土地利用科根据收储成本与市场价格综合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租赁或划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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