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28

【实施日期】2018.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创规字〔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为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广州市科技计划设立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除外)。每年遴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企业共约100名珠江科技新星,并颁发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证书。

第三条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执行期为2年。对珠江科技新星入选者一次性给予30万元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第四条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申报条件:

(一)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学术思想活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需具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