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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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模板

范例一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市XX

街X 号。

2.S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 万元,负债总值10O00 万元,资产净值5000 万元,Y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 万元,负债总值8000 万元,资产净值10000 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 万元。

3. 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 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

5000 万股计5000 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O00 万元。其中

原S 公司持股500O 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 公司持股10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 原S 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 万股,旧股票调换X 公司股票按1:5

调换;原Y 公司发行股票5000 万股,旧股票调换X 公司股票按1:2 调换;新发行的5O00 万股X 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 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 年12 月30

日前。

6.S 公司和Y 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 年2 月1 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 年10 月20 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 会计事务所提供。

范例二

W 股份有限公司与Z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市XX 街X 号,法定代表人:林XX ,职务:总经理。

乙方:Z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市XX 街X 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市XX 街X 号。

2. 原W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 万元,负债总值7000 万元,资产净值3000 万元;Z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 万元,负债总值4000 万元,资产净值1000 万元;现W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 万元。

3. 现W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 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

1000 万股计1000 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 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 万元。其中:原W 公司持股3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 公司持股1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 公司持股1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 原W 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 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 调换;原Z 公司发行股票2000 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 调换; 新发行的1000 万股W 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 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

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 年10 月

30 日前。

6. W 公司和Z 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 年12 月1 日

7. 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 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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