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300622博士眼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1-048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7.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瞧见,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股权限制性授予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限制性授予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限制性授予1.1 股权授予数量1.2 股权授予条件1.3 股权授予时间2. 限制性条件2.1 锁定期2.2 解锁条件2.3 解锁比例3. 业绩承诺3.1 业绩目标3.2 业绩考核周期3.3 业绩未达标处理4. 股权激励对象4.1 激励对象范围4.2 激励对象资格4.3 激励对象权益分配5.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5.1 调整条件5.2 调整程序5.3 调整后的通知6.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6.1 终止条件6.2 终止程序6.3 终止后的处理7. 股权激励计划的继承与转让 7.1 继承条件7.2 转让条件7.3 继承与转让程序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类型9.2 解决方式9.3 仲裁机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程序10.3 解除条件11. 违约责任11.1 违约情形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处理程序1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2.1 终止条件12.2 解除条件12.3 终止与解除后的处理13.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管辖13.1 适用法律13.2 管辖法院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送达与接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限制性授予1.1 股权授予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限制性股权,授予的股权数量为【】股,每股的面值人民币【】元。
1.2 股权授予条件(一)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任职满【】年;(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三)乙方不得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授予事宜而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1.3 股权授予时间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第1.2条所述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授予股权。
第二条限制性条件2.1 锁定期乙方获得的股权自授予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在此期间称为锁定期。
600887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5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2,056,022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72,056,022股伊利股份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利股份”)于2006年12月28日经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后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2006年12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0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名单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伊利股份股票。
若在行权前伊利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80,921,158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49元。
具体情况如下:(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2007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首期行权,首期行权总额64,480股,行权价格12.05元,涉及行权人数35人,限售期为1年。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一、宏观政策解读国家层面的股权激励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1/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年9月)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其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而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它的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法》(2006年9月)实施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管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股权激励的重点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薪酬结构及中长期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合理确定《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1,考核方式: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2.授予、行权业绩水平;3、特殊企业业绩水平设定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1.实施公司条件;2.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财务部 文件部门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2/3)证监会文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2014年6月)资金与股票来源: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期阻与总量: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指导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8月)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票总数: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部门国家层面的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3/3)文件部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备忘景1号》(2008年3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2008年3月)•提取奖励基金问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如分权授予:一次授予、分期授予•行权指标设定问题;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授予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月•激励对象资格问题: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激励对象问题•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股份来源问题•其他问题;考核问题: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关联董事回避问题: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预留股问题: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
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范本7篇
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愿意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股权期权激励,乙方通过持有期权获得公司股权的潜在收益权。
期权的具体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细节将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期权数量及分配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职位、工作表现、贡献等因素确定期权数量,并将期权分配给乙方。
期权分配方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按比例分配,具体方式将在公司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
四、行权价格及行权期限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日的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行权期限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将在公司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
乙方需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行使期权。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需要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乙方有权在行权期限内行使期权,享受公司股权的潜在收益权。
3.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4. 乙方不得将期权转让、出售或用于担保等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期权。
5. 乙方在离职或合同终止时,未行使的期权将失效。
六、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乙方承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公司业绩波动等。
在行权后,乙方将分享公司股权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风险。
七、保密义务双方应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八、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股权激励计划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的期股激励方案
第1篇
公司的期股激励方案
一、前言
期股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手段,旨在激发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合法合规的期股激励方案。
二、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公司正式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
1.业绩考核:激励对象的解锁和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确保激励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
2.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激励对象的激励与绩效评价结果相匹配。
七、权益的变更与终止
1.权益变更:如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1.授予条件: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
-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指标;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解锁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限一般为授予后的三年内,每年解锁比例不超过授予总额的1/3。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自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五年,行权价格不低于市场公允价值。
六、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2篇
公司的期股激励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期股激励方案。
二、激励对象与范围
1.激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职的核心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才、关键岗位员工等。
2.股票期权(SO):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激励额度与分配
股份期权激励协议范本8篇
股份期权激励协议范本8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同时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股份期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为了肯定乙方的工作成果及其对公司的贡献,激励乙方持续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实现双方的共赢目标,经协商一致,采用股份期权激励的方式,以激发乙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股份期权激励内容1. 甲方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对乙方实施股份期权激励计划。
在协议签订之时及有效期内,乙方可通过购买、奖励等方式获得甲方公司股份的期权。
2. 乙方在行权期内,按照约定条件行权后,可转变为实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3. 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给予乙方股份期权激励,并保留对乙方期权数量的调整权利。
在乙方未达到约定条件时,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的期权激励计划。
2. 乙方在行权期间内享有股份期权带来的潜在收益,同时需承担约定的义务,如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
若乙方违反相关义务,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的期权激励计划。
3. 乙方在行权后,转变为实股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行权条件及程序1. 行权条件: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或其他约定条件,方可行权。
具体行权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行权程序:乙方满足行权条件后,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权申请、审批等流程。
甲方在收到乙方行权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行权申请。
五、股权转让及退出机制1. 乙方行权后,持有的股份可以通过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
300322硕贝德: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1-052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股票期权简称:硕贝JLC42、股票期权代码:036458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3月9日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1.75元/份5、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77万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篇1股权期权激励协议范本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甲方为了吸引和激励乙方,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股权期权激励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如下:一、股权激励对象及数量1.1 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其在公司的贡献和表现,甲方决定授予乙方股权期权。
1.2 本协议所指股权期权为公司授予乙方参与公司出资增资行为及享有公司利润的权益,具体数量为(具体数目)股。
二、股权期权授予条件2.1 乙方被授予的股权期权具有行使条件,即乙方必须在(具体日期)之前持续工作不少于(具体年限)年。
2.2 在持续工作年限届满之后,乙方可行使其股权期权。
2.3 乙方如果在持续工作年限届满之前离职,将放弃其股权期权,已行使的股权期权将被收回。
三、行使方式与时间3.1 乙方在持续工作年限届满之后,可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行使股权期权。
3.2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具体价格),行使期为(具体期限)。
3.3 乙方行使股权期权后,甲方须在(具体日期)之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将乙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到公司股份总数中。
四、风险提示4.1 股权期权的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乙方应理性对待,并在行使之前做出充分的调研和判断。
4.2 任何公司重大变动、管理层变更、市场超预期波动等情况,均可能对股权期权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密义务5.1 乙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2 本协议所涉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人员安排等,乙方均有义务严格保守。
六、解除协议6.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如需解除协议,须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6.2 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7.2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电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鉴于公司和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 且根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交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2013 年)实施之初步评估报告》 , 经董事会审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合计为 1,627,500 股, 激励对象 为 79 名。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期 (一)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后30日内, 公司召开 董事会对本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 名单后30日内的某一交易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第一期激励计划等待期 12个月。 (三)可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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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公告
股权激励公告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股权激励公告,供大家参考!股权激励公告范文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完成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5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东方国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46.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96.5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09 %,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24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4%;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6%。
其中首次授予249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5%;预留2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600366宁波韵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编号:2021-037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88.80万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76名,可行权数量合计588.80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农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4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3、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8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02-24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编号:临2021-01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20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695.5076万股的1.68%。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48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695.5076万股的1.3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2.98%;预留权益7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695.5076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7.02%。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199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公司主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生产、销售制药机械、日用化学品、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消毒产品、生物有机质、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纸制品制造,卫生用品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兽药生产;包装、印刷品印刷;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医药以及医药机械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旅游业务经营;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与调查;粮食收购;房屋、场地租赁;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检验检测服务。
A股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20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限公司202 年声明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万股的 %(百分之),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元/股。
6.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5-12-31【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各上市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现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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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股市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重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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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另外,股权激励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代理问题和利益冲突。
4.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析和个人观点,相信读者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已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不断探索和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所涉及的政策和措施是当今经济形势下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本文通过对这一议题的全面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促进更多的深入讨论和交流。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落实政策和规定,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
股权激励授权日多长时间
股权激励授权⽇多长时间
股权激励是企业长期激励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公司的管理层发放股权,以激励他们的⼯作,确保公司的业绩增长。
那么股权激励授权⽇多长时间?股权激励授权⽇多长时间?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店铺⼩编悉⼼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授权⽇多长时间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股东⼤会通过之⽇起计算,期限⼀般不得超过10年。
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即⼀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股权激励授权⽇多长时间
1.⼀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次股权激励
2.⼀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将⼀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就是店铺⼩编搜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异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30⽇内由董事会确定。
只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流程办理,就可以合理捍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店铺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位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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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公告编号:2020-028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0年3月23日为授予日,确定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1.48万份。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3人,具体分配如下: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在核定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是否得到满足时,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在考核当年结束后进入可行权日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做出的业绩承诺。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每次行权前,激励对象应满足在行权前各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被评定等级均为B级以上(等级从高到低共分为S级卓越、A级优秀、B级符合期望、C级需要改进、D级不合格),如激励对象在当次行权前存在个人业绩考核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下,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3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3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授予日: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
3、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31.48万份,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
5、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636.48万份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4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1.48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631.48万份,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帆、谢广才、王京京、杨锐志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1.48万份。
九、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1.48万份。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调整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1、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2、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3、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