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信 息 网络 的发展 打破 了行政 区域 甚至 国界 的划 分 ,因此利 用信 息 网络 实施 的违 法犯 罪活 动将 不受 地 域限 制 。由于 利用 计算 机 网络可 以实 施跨 地 域犯 罪 ,必须 加强 各地 网监 部 门的 交流 与合 作 ,共 同对付 此类 犯罪 。利 用 计算 机 实 施犯 罪 在 犯 罪动 向、 犯 罪手 段 等 方面 具 有 很 多共 同 性 , 因此 网 监 侦 查 部 门应 加 强各地 的信 息交流 , 掌握 国 内外利用 计 算机 实施 犯罪案 件 的新 动 向 ,系统 积累 这类 犯罪 的情 报 资料 ,为 制定对 付 此类犯 罪 的对策 提 供客 观 依据 。此 外 ,国际 合作 也是 需要 的 ,对付 跨 国性 的网络 犯 罪, 需 要 加强 国际 间的交 流与合 作 ,联手打 击 。
案件 数量逐年增长 ,犯罪 形式 日益复杂 ,涉案金额越来越 大,这些犯罪行 为严重破坏 了互联 网络 的稳定发展 ,扰乱 了社会 的正常运行秩序 ,打击 了广大网民对 网络 安全的信心 ,成 为 了一个不 容忽视 的社 会问题 。同时,这 也对我 们的 公安机 关提 出了新 的挑战 ,面对 网络犯 罪的新特 点,公安机 关如何提 高侦查能力寻找 有效对
2 3 加强对 网络 黑客 的收编 .
1网络犯罪 的特点
与传 统犯 罪不 同 ,网络犯 罪 是犯罪 主体 在虚拟 的 世界 中借助 高科 技手 段 实施 的一 种 隐蔽性 很强 的犯 罪行 为 ,与传 统 的犯罪 相 比 ,网络 犯罪 案件 具有 一些 鲜明 的特 点: 1 网络犯 罪 的低风 险 性 与高 收益 性 。 由于网络 犯 罪 的作 案投 入主 要 ) 是技 术和 知识 ,加上 网络 防范 技术 的落 后 ,犯罪 的成 功率 比较 高 ,大部 分 犯罪 分子 容易逃 脱法 律制裁 。据统 计 ,被发现 的 网络犯罪 比率 不足 1% 0 ,侦 破率 相 对更低 。正是 由于 这种低 风 险性 ,使 得犯 罪分 子有 机可 乘 ,敢于 利 用计 算机 网络安 全 的漏洞实 施犯罪 行 为,造成 极大 的社会 危害 性 。 2 )犯 罪手 段 的高科 技 性和 隐 蔽性 。与 传统 犯 罪相 比, 网络犯 罪 的 目 标大 多针 对 网络 系统 中存储 的数 据及 其运 行 系统 ,他 们通 过互 联 网开设 网 站 、博客 、论 坛等 发布 虚假 中奖 信 息 ,通 过 技术手 段伪 造他 人 的银 行账 户 和信 息 卡等 ,实施 盗窃 、诈 骗 、破坏 等破 坏 性行 为 。同时 ,大 多数 的 网络 犯罪 ,都是行 为人 经过 狡 诈而周 密 的安排 ,利用虚 假 的 网址 进 行犯 罪 ,或 利用 公用 电话 、 盗用他 人 电话等 方 式 ,运 用 计算机 专 业知 识所 从事 的智 力 犯罪 行为 ,犯罪 过程 隐蔽性 强 ,侦 察取 证难度 大 。 3 )涉 及范 围 的广泛 性 与后 果严 重 性 。网络 犯罪 作 案范 围 一般 不受 时 间 、地 点和环 境 的限制 , 即网络 犯罪 经常 出现 犯罪 行 为的实 旌地 与犯 罪 结
网络犯罪常见罪名的类型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网络犯罪常见罪名的类型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常见罪名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此类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以上五种犯罪侵犯的对象都可以归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也是最为典型的一类网络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或引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结果而故意为之,其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对此类犯罪的认定由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的认定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对号入座”即可。
(二)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 俗称“网络贩黄”、“网络黄毒”等。
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在网上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淫秽色情行业中介服务、发布淫秽色情广告或者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小说、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等。
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引诱、介绍卖淫罪等。
上述犯罪行为与传统的涉黄犯罪构成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借助了网络这一新兴媒介,使得此类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为犯罪工具、犯罪手段大同小异,侵害客体完全一致,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完全可以比照传统的涉黄犯罪定罪量刑。
(三)网络诈骗和传统犯罪一样,网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种类型了。
我国目前较常见的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六种:网络购物诈骗、假冒各种名义“中奖”陷阱、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虚拟游戏装备诈骗、“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和“彩票预测”陷阱及海外网络私募基金骗局。
浅谈计算机网络犯罪
总之 , 在建 设和 渚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 中, 要在 打击和 预防计算
为人进入 明知无士 进入的重要计算机系统 的犯罪。 义 刑法 2 5条规定, 8 违反困家规定, 侵入国家事务、 国防建_ 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的计算 i 殳、 机系统的 , 处三年 以下柯期徒刑或拘役 三是计算机系统安全事故犯罪。计算机安全的法律保障不能只
犯 罪 是 《 法》 2 5条及 第 2 6所 规 定 的 犯 罪 。 义 说 , 有 人 称 为 刑 第 8 8 J 也 工 具 加 对 象 说 , 计算 机 犯 罪是 指行 为 人 以计 算 机 为 犯 罪 工 具 , 者 或
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 的犯罪 的总称 。 ( ) 算机犯 罪的主要形式 二 计 计算机犯罪 的方式归纳起来应该主要包括 3种犯罪类 型。
一
文 献标 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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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算机 犯 罪 的概 况
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 安全 的法律 , 致造成计算机系统安全事 故, 造成
严 重 后 果 的犯 罪 行 为 。 二 、 何预 防 计 算 机 网 络 犯 罪 如
计算机 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还 不少, 需要进 一步加 以完善。 成为
打 击 网络 犯 罪 提 供 有 力 的 法 律 武 器 ! ( ) 德 遏 制 引 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 道
健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 ) 一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围绕计算机犯罪的界定, 出现 的分 歧 也 很 突 出 。 … 般 认 为 , 于 对
世 界 计算 机 犯 罪 活 动 出现 于 2 O世 纪 6 0年 代末 ,17 代 迅 速 90年
计算机犯罪
浅析计算机犯罪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在迎接信息社会来临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它不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也使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以及如何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完善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构成立法缺陷立法完善道德一绪论浅析计算机犯罪这篇论文是严格按照论文之要求结合实际阐明其论点。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危害性作出了论述,分析了计算机的犯罪构成和社会防范。
其间深入社会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完成了这篇论文的写作。
在此警誓人们:科学技术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科学技术的提高不等于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掌握高技术不等同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计算机犯罪概念、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之分析计算机犯罪并非新事物,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兰就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
[1]二十一世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二十一世纪时代特征,计算机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犯罪名词——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界定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摘要]: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
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
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
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
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
从发案9起,到2000年的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
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
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
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计算机网络中具有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
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
现实世界中,卫兵和岗哨起着巨大作用: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
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网络犯罪及其种类与特征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网络犯罪及其种类与特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现如今网络传播环境的大背景下,数字化信息革命和网络化的浪潮迅猛而强烈地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工作、生活和思维方式。
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洞, 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一系列犯罪活动,形成网络犯罪。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探析网络犯罪的种类与特征。
一、网络犯罪的涵义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及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网络安全,侵害网络资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网络成为犯罪行为的载体和工具,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网络,有可能从网上到网下,从虚拟到现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
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
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例如:2011年4月26日,索尼在“游戏站”博客发布通告,称黑客侵入旗下“游戏站”和云音乐服务网络,窃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出生日期、登录名、登录密码、登录记录、密码安全问题等,受影响用户大约7800万。
这次黑客入侵严重地危害了用户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大量的用户信息的流失,以及给受众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
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例如:2011年4月,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金山网络公司提供的线索得知,国内80%的病毒传播通道被“HYC”等十大病毒集团操纵。
案例6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1)
熊猫烧香是一种经过多次变种的蠕虫病毒变种,2006年 10月16日由25岁的中国湖北武汉新洲区人李俊编写, 2007年1月初肆虐网络,它主要通过下载的档案传染。 对计算机程序、系统破坏严重。
4
二案例问题分析
一.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威胁 1.泄漏信息 2.破坏信息
3.拒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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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信息安全威胁的原因
由于技术因素:登陆访问控制不严,不能保证信息与信息系统确实能够为授 权者所用。通过高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缺陷,对信息系统进行 恶意的破坏或盗取资金,导致银行信息3 系统的瘫痪或资金的损失
案例4:一学生非法入侵169网络系统
一位高中学生出于好奇心理,在家中使用自己的电脑, 利用电话拨号上了169网,使用某账号,又登录到169多 媒体通讯网中的两台服务器,从两台服务器上非法下载 用户密码口令文件,破译了部分用户口令,使自己获得 了服务器中超级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非法操作,删除了 部分系统命令,造成一主机硬盘中的用户数据丢失的后 果。该生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2.人为原因
操作失误、意外损失、编程缺陷、意外丢失 、管理不善、无意破坏。敌对势力、各种计 算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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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1.防火墙技术
2.入侵检测技术
3.认证中心(CA)与数字证书
4.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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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建议
一、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二、积极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
三、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信息安全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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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启示
现在,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安全问 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我国缺乏自主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核心技术,CPU芯 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网关软件大多依赖进口,计算机 网络的安全系数不高,自主技术的缺失也使我国的网络处 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 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三。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有效的安 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 四.信息安全立法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
浅议网络犯罪与防范策略
浅议网络犯罪与防范策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负面作用,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现,便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
正确认识网络犯罪,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防治,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网络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侦查网络犯罪的主要困难(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网络犯罪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运用计算机编程、加密等操作技术和手段,或通过利用互联网基本信息供应商,以及应用服务提供商等,在网络上或者计算机操作系统上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和先进性。
网络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借助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利用原有技术无法察觉的有利时机实施犯罪,因而具有先进性特点。
2.严重破坏性。
网络犯罪在国外,如美国、英国等国家,每年造成的损失多达几十亿元,由于网络犯罪60%以上发生在金融行业,所以每次犯罪活动又往往涉及很大的金额,因而,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3.犯罪主体低龄化和内部化。
据统计,网络犯罪中,犯罪主体年龄在35岁以下的案件占了七成以上,这与计算机盛行的时间和熟悉计算技术人员的年龄有着很大关系.4.隐蔽性。
网络犯罪活动能在几分钟甚至数秒内就可以完成,很难被察觉,因而具有很好的隐蔽性。
5.跨地域性。
地球村的建成,网络四通八达地遍布于全球,使得网络犯罪不存在国界性,且跨国性的犯罪往往会牵涉到很多国家,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二)当前侦查网络犯罪存在的主要困难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出现较晚的特殊的犯罪形式,相比于普通的犯罪,由于其作案手段的高智能化以及作案方式的复杂化,因而更难以侦破,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1.网络犯罪法律体系不健全,侦查阶段在程序上、实体上无法可依。
尽管从1991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来,已先后又颁布数项行政法规对网络犯罪予以防治,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在1997年又通过在新刑法第286、第287等条中专门增加利用计算机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总体而言,刑事立法还无法覆盖不断新型化的网络犯罪,致使犯罪分子往往成为漏网之鱼。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定通过网络进行 , 但都与 网络相关 , 其行 为直接影 响到网络的正常运
了 防 范 网络犯 罪的 对 策 。 关键词 : 网络 犯 罪 ; 罪客 体 ; 法 规 定 犯 刑
中图分类号:P 9 . ;9 7 T 3 3 8 D 1 0
文献标识码 : A
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 门。 12 网络侮辱诽谤 与恐吓犯罪 .. 4
据统计 , 国从首例计算机犯罪 (9 6 我 18 年利用计算机贪污案 ) 发现 被 至今 , 涉及计算 机网络 的犯罪 , 无论从犯罪类 型还是 发案率来看都在逐 年大幅上升。 而国外有的犯罪学家也曾预言 ,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 “
互动性 、 隐蔽性高 , 取证 困难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 的电脑空间 , 既
上所使用 的网络犯罪一词 , 实际是指这两个罪名所涵盖的犯罪行为 。但 是, 由于网络 的出现 , 于网络 而实施 的传统 性犯罪 对中国刑法的制定 基 和具体适用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 同时也在性质和数量上影响了网络 犯罪 行为的实施方式 、 害结果及其法律后果 。 危 因此 , 从刑法理论上有必要将 这些犯罪作为一类罪行进行研究 , 以发掘其共性 , 合理组 织对此类犯罪
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 , 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 其中 , 随着
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 色情资料
就越来越多地 以声音和影 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1 网络犯罪的特点 . 3
最初的观点认 为, 网络犯罪是基于网络的出现而产生 的一种新型犯 罪现象 。 网络犯罪是社会上存在的诸 多特殊犯罪形态之一 , 因此, 网络犯 罪是犯罪学概念 而非刑法学概念 。其后 , 有学者认 为, 在一定意义上 , 网 络犯罪也可 以作为刑法学上的概念使用 , 其理 由是 , 9 年修订 的刑法 1 7 9 典第 2 5 8 条和 26条规定 的非法侵入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 和破坏计算机 8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也随之增加,涉及范围广泛,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欺骗他人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招聘、网络购物诈骗、金融欺诈等。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
同时,网络购物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店销售商品,以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付款并不发货。
金融欺诈则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交易,以骗取他人的财产。
二、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并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入侵等。
黑客攻击是最常见的网络侵入手段,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他人的信息、窃取财产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病毒传播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病毒感染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病毒邮件、恶意软件等手段感染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机密信息或者控制他人的计算机。
网络入侵则是指利用漏洞或者弱点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
三、网络色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色情活动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
网络色情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淫秽物品等。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色情活动可以迅速传播,覆盖范围广泛,给公众带来严重影响。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广告、恶意链接等方式引导用户访问色情网站,从而获取个人信息、散布淫秽物品等非法行为。
四、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
网络谣言往往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平台、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干扰社会秩序,扰乱公众心理。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消息引导公众产生恐慌,从而达到牟利或者分裂社会的目的。
总结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等。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1)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1)【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陷入困境。
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
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即制定国际刑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司法协助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利用通信线路将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连接起来而形成的计算机集合,计算机之间可以借助于通信线路传递信息,共享软件、硬件和数据等资源。
Internet是目前全球性的最具影响力的计算机互连网络,它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数以万计的各种规模的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形成的全球性的互联网络,目前已有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互联网。
(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因特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Internet 代表着全球范围内一组无限增长的信息资源,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和主机数量的增多,它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及服务将是无限量的。
计算机网络最主要的特性是网络管理非中心化,具有开放性、全球性。
Internet是由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很多局域网以及与之互联的许多电脑组成,它采用离散结构,没有中央控制设备,无论哪条线路被破坏,它都可以通过其它网络,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因而,全球的因特网没有中心,没有拥有者。
计算机网络已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传统的国界、边界在网络上已变得毫无意义,这正是网络空间产生大量跨国犯罪问题的基础。
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的界限变得模糊。
从技术上讲,行为人可以在A国敲击键盘去修改B国的数据,他甚至不要知道这数据存储在哪个地方。
修改后的数据通过几个国家的远程通讯网络,在C国产生结果。
此时,基于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理论,数据的修改、伪造数据的传送、数据被更改的影响,可以使许多国家对此宣称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然而,很多人对于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存在混淆和模糊的认识。
本文将通过辨析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从法律角度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剖析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
这类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施。
典型的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盗窃他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网络谣言传播等。
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跨区域、跨国界的犯罪活动更加频繁。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作案手段多样化,并且往往隐蔽性较高,维权困难。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和声誉受损等方面,对社会的危害则涉及经济损失、社会秩序混乱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
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以非法手段获取、篡改、破坏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一般涉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拒绝服务攻击等。
与网络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更加注重对技术的利用,攻击手段更加高级和复杂。
计算机犯罪具有技术性强、犯罪手段封闭、目标范围广等特点。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账户被盗用等方面。
而对社会的危害主要是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尽管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都是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非法活动,但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不同。
网络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涉及范围较广,包括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社交平台等。
而计算机犯罪专注于攻击特定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其次,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者利用网络渠道进行信息获取、传播和操作,如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传播等。
而计算机犯罪者则更侧重于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等。
网络犯罪-第一章
第一章网络犯罪概论网络犯罪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产生和应用而出现的,带有鲜明的信息时代的特征。
研究这类新型犯罪,首先要掌握它的特征和发展规律。
第一节网络犯罪的概念与分类一、计算机犯罪名称的提出与内涵计算机犯罪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计算机犯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危害社会信息的正常生产、使用。
侵犯信息安全是计算机犯罪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属性。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目标进行侵犯的犯罪,是比较典型的计算机犯罪,通常它也被称为以计算机为对象的计算机犯罪。
由于社会中的各种信息在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中心的信息处理、传输设备设施中存储、加工、传送和应用,以计算机为对象的计算机犯罪不仅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还必然要侵犯其中信息的安全,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法律保护的重点。
除了这类直接针对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犯罪以外,还有利用计算机系统侵犯社会信息的正常生产、使用活动的计算机犯罪,如网络拍卖诈骗、网上盗窃、网络贩卖儿童色情等犯罪。
与第一类计算机犯罪不同,它不仅不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反而希望并努力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作。
这两类计算机犯罪具有相同的犯罪学特征,有时后者造成的危害要比前者更严重。
对于第二类计算机犯罪,一部分人认为,这类犯罪是以新的犯罪手段实施传统的犯罪行为,还应属于传统犯罪的范围,如前面提到的几种犯罪分别属于诈骗罪、盗窃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计算机犯罪仅限于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因为前者一般是刑法新设立的罪名。
我们认为,第二类计算机犯罪不仅仅是以新的犯罪手段实施的传统犯罪行为,对于一部分传统犯罪而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的确只是为其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但也有新的犯罪是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中发展起来的,如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这种便利的工具,能大量地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利用网络进行广泛传播。
计算机犯罪是犯罪学上的概念,是具有共同特性的一类犯罪,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其范围不应限于现行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如果我们把计算机犯罪限于以计算机为对象的计算机犯罪,排除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目前刑法尚未规定的、严重危害信息社会网络安全的行为,就不能正确认识计算机犯罪的特征,不利于我国正确制定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政策和完善计算机犯罪立法。
论网络犯罪
论网络犯罪营策1105 张婷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可谓一日千里。
新兴网络技术的普及构建了一个不为时空所限的“网络世界”,从而形成了“地球村”的新概念。
然而,在人类为此欢呼的同时,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种种网络犯罪行为也向我们发起了挑战并呈蔓延趋势。
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网络用户已经增加至3370万以上,到2005年将超过美国,而我国的网络犯罪,“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了70%。
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牵涉网络。
”这一惊人的犯罪增长速度,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网络犯罪问题深层次的思考,也促使我们要加强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这对指导和推动我国立法和司法活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犯罪的概况与立法现状(一)网络犯罪的概况网络犯罪的雏形是计算机犯罪,最早发生在美国。
1958年美国发生了第一起有案可查的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
1960年美国斯坦福研究所一位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的方法修改银行帐目上的余额而被发现并受到法律追究。
这是世界上首例使用计算机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件。
1970年代末,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网络犯罪开始大幅度增长。
趋势科技在2004年1月16日表示,全球企业在2003年,因为病毒的攻击,付出了550亿美元的代价,这还不包括间谍、勒索、共谋、伪造、盗窃及计算机软硬件盗窃等案件。
综观世界各国当前的网络犯罪情况,其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利用网络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3、利用网络侵吞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4、利用网络进行色情交易、传播等活动的犯罪行为。
5、利用技术及其用户作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6、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行为。
在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更加深入到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医疗、教育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社会结构精密、复杂,组织化程度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因而更容易受到损伤,网络犯罪危害的面也越来越广,一旦某个要害环节受到破坏干扰,后果将不堪设想。
利用计算机信息与网络进行犯罪类型
利用计算机信息与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政治性犯罪。
凡是利用消息与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国防安全等具有政治性质方面的犯罪统称为政治性犯罪。
主要有五种情况:——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国家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盗取、泄密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系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链接淫秽站点,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2)侵财性犯罪凡是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从事犯公财产的犯罪活动统称为侵财性犯罪。
主要有三种情况:——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和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3)侵权性犯罪凡是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进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姓名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犯罪统称为侵权性犯罪。
主要有四种情况:——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攻击性犯罪凡是针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所实施的制造病毒、非法进入、黑客攻击等破坏犯罪统称为攻击性犯罪。
主要有三种情况:——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程序,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致使信息与网络系统遭受损害;——采取非法手段,擅自中断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造成信息与网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摘要]网络犯罪是现代社会中突出的犯罪类型之一,它由计算机犯罪这一概念发展、演变而来,但又与之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这两个概念在具体含义上有何异同,分别应该在刑法学和犯罪学这两个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哪一个进行使用,我国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厘清上述问题,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明确彼此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各自的具体含义及使用范围,这样既可以避免引起混淆和争议,又对促进网络犯罪的立法大有益处。
结合科学技术和我国立法的发展趋势看,网络犯罪取代计算机犯罪成为刑法中的专门类罪名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关键词]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犯罪学;刑法学2001年11月23日,欧盟各国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自此“网络犯罪”这个新生的法律术语得以在官方的文件上正式使用。
但是,由此却在学界产生了关于“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两个概念的界定之争,究竟是继续使用“计算机犯罪”来表征与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有关的犯罪,还是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别,使之各自在特定的领域和场合使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简介一般而言,对于计算机犯罪这个法律术语的界定没有很大的争议,计算机犯罪是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普及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
“无论是国内刑法理论界还是国外刑法理论界,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界定,总体说来,在发展历程上都经历了广义说阶段、狭义说阶段以及折衷说三个阶段。
”①所谓广义说,是指将所有与计算机有关联的犯罪都统称为计算机犯罪;狭义说则认为计算机犯罪仅仅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一定义的范围明显小于广义说,显得过于狭窄;拆衷说则认为在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中,“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以两种方式出现,即作为犯罪工具或者作为犯罪对象出现”,②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犯罪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这种定义的范围宽于狭义说,但比广义说狭窄,应该是对计算机犯罪比较准确的定义,本文也赞同这种观点。
浅论计算机“安全”下的网络犯罪
全世界 的网络 受到破坏 ,甚至有 可能是 行为人 自身都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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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西部 科技 2 0 0 0 7・ 7
浅论计算机 “ 安全"下的网络犯罪
王 海 舟
( 四川 大学 计算机 学院 ,四川 成都 6 0 5 1 6) 0
摘 要:2 世纪是一个 以计算机 网络为核心 的信 息时代, 网络化 信 息化、数字化是2 世 纪的时代特 征 ,网络不 仅给 我们带来 了网络 1 1
互联 网带来 的信 息革命 ,强有 力地推动着 社会进 步与
计 算 机 网络 四种 非 安全 性 ,使 得 网络 犯 罪成 为 了可 能 。网络犯 罪作 为一种新 的犯罪形式 ,具有高 智能、高技
术 、涉 及面广 、蔓延迅速 、危害 巨大 、隐蔽性 强、动机和
目的 复 杂 多样 等 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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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 社 会 问题 。
关键词 : 网络 “ 全” ;网络犯 罪;控 制 策略 ;网络规 范 安
他 就 可 以 截 获 用 户 的数 据 包 。
2 3犯 罪成本低廉 化 . 在 因特 网构成 的虚拟 空间 中,参与 者的身份虚拟 化 ,
任 何 人 都 可 以带 着 假 面 具 将 自己推 上 网 。 网 络 犯 罪 的 成 本
第三 ,数 据流 的潜 危 ( 性 。由于因特 网上 大多数数 险) 据流都没有 加密 ,因此 人们 利用 网上免 费提供 的工具 就很 容易对 网上 的电子邮件 、口令和 传输 的文件进 行窃听 。
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络犯罪的概念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络犯罪的概念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络技术的恶意运⽤,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化等构成威胁。
⽬前,在具体的⽴法上,很多国家都将⽹络犯罪直接归到⽹络犯罪,对⽹络犯罪作出定义。
我国⼀般把以计算机为主要⼯具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的犯罪总称为⽹络犯罪。
⽹络犯罪是在虚拟的世界借助⾼新技术的⼿段实施的⼀种犯罪⾏为,⽹络犯罪与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是联系在⼀起的,这是⼀种新型的⾼智能的犯罪,其产⽣和发展的原因也是多⽅⾯的。
因此,犯罪特点不同于⼀般的犯罪。
具体说: (⼀)⽹络犯罪的隐蔽性⾼风险⼩,犯罪主体确定困难。
利⽤计算机信息技术犯罪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可以相隔⼗万⼋千⾥,⽽且这类作案时间短、过程简单,可以单独⾏动,不需借助武⼒,不会遇到反抗。
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击者的可能性很少,⽽且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都⼗分困难。
因⽽,对犯罪主体的确定就很困难。
(⼆)⽹络犯罪预谋性居多 ⽹络犯罪是⼀种⾼智能的犯罪,⼤多数情况下,都是⾏为⼈经过狡诈⽽周密的安排,运⽤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犯罪⾏为,因⽽犯罪⼈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决⼼⼤。
⽐如⼊侵银⾏信息管理系统,犯罪⼈事先要使⽤计算机通过⽹络做⼤量的事前准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多是进⾏⼤量的攻击测试,最后达到破解系统,实现⾃⼰犯罪⽬的。
(三)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络犯罪中,不经允许侵⼊他⼈⽹络是经常发⽣的,⽽且在⿊客中,青少年的⽐例⽐较⼤,他们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的,更多是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感为⽬的。
(四)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的相对滞后性 ⽬前,社会上有许多⼈对⾼技术有⼀种盲⽬的迷信,以为⼀旦使⽤了⾼技术设备就会万⽆⼀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效率。
⽽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员往往对⾼技术不熟悉,对⾼技术犯罪的特点、危害性认识不⾜,或没有⾜够的技术⼒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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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
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
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由于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
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
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
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
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象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
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
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
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
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目前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
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
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三、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主义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赛博空间是考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
就拿Internet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另一个是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电脑网络的实体形态有点类似于公路网,所以有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的。
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应当注意到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
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
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系统,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
这种网络犯罪背后的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表现在各国的立法中的用语可以是侵入、删除、增加或者干扰、制作等等。
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的特点,犯罪人利用网络,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进入网络,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和犯罪。
本国人也可以在国外兜一大圈后再从国外以其他身份进入本国。
3.犯罪主体
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
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
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
我国虽然将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授予工程师的职称,发放各种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但是从网络犯罪的案例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却没有证书或者职称。
同时,应当看到在计算机即网络的今天,对所谓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网络犯罪却将越来越普遍,用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这样的标准是不确切的。
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不足为奇。
4.犯罪主观方面
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
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
意常常是直接的。
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