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新增项目开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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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新增项目开展程序
1 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检测技术发展的需要,加快本公司的发展和检测能力的提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新增检验项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测新项目的开发控制及计量认证申请。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对新增检验项目的开发负总责;对新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进行评价审核;
3.2 检测组提出新增检验项目所需人、财、物的配置;
3.3 本公司总经理审批新项目计划及配置;
3.4 办公室负责按要求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办理人员的调动安排和上岗培训;
3.5检测组联系新购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仪器设备。
4 工作程序
4.1 开展检测项目的申请
检测组拟开展检测新项目时,应按程序填写新项目开发审批表,并交技术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新项目的名称、采用的仪器设备、环境基础设施和主检人员及实施方案,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试行。
4.2 明确检测依据
4.2.1 为了确保新开展检测项目的可靠性,其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权威技术资料,必须明确、正确和有效,并具有权威性;
4.2.2 本公司应指定两名以上检测人员研究、掌握新开展检测项目的标准,并指定一名主检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这项工作,检测人员一般应由技术员以上人员担任;
4.2.3 主检人应熟悉新开展检测项目标准,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及结果的判定规则;
4.2.4 在充分分析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检测方法细则,经理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4.3 确定新开展项目的设施环境
4.3.1 办公室根据检验方法中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和适宜的环境,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测、控制和记录。设施和环境要求执行《环境控制和保护程序》;
4.3.2 根据该技术标准、规范所需的仪器设备,如本公司已具备,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列出,并注明仪器型号、名称、仪器设备编号。本公司没有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申购规定,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研,选型采购,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3.3 所有配备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都必须经过必要的鉴定、测试、检定和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培训检测人员
技术负责人按《人员培训及考核程序》对检测车间承担新增检测项目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所检测项目专业知识的培训。如使用的是新进仪器,须经上岗考核后才能上岗。
4.5 试运行检验
4.5.1 检测样品、状态应能满足检测需要;
4.5.2 检查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必要的应急措施是否齐备;
4.5.3 两名承检人员分别对同一样品进行试验,比对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如两人试验结果的平行性或一致性超差,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试验,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验证工作;
4.5.4 编写检测报告
检验结束后,按本公司《结果报告及发送管理程序》的要求编写报告;
4.5.5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审查新项目检测全过程,
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或注意事项,必要时修订或补
充作业指导书;
4.5.6 在实际检验中,进一步考查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及检测结果的
可靠性,并对影响结果可靠的各种因素进行观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或注意事项,必要时修订或补充作业指导书。
4.6 新项目评审
4.6.1 评审内容:
a.检测组提交的评审检测报告;
b.标准、规范、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c.仪器设备;
d.环境条件;
e.人员素质。
4.6.2 评审办法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试检测结果是否完全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办法包括:
a.对评审内容的资料进行评审;
b.现场人员考核;
c.提出评审意见,填写验收评审表;
d.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4.7 申报新增项计量认证
新增检测项目应反复检测后,经验证人员的验证比对,技术负责人确认能力合格后再申请新增项计量认证,通过后正式开展工作,所有资料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后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