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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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解析:
借:管理费用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5
贷:银行存款 20405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4:将本单位闲置的办公室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
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增值税=5000×12×5%=3000(元)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预收账款55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5:本月新建办公楼(不动产进行税分两年抵扣),为修建办公楼先期购入材料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同时领用上月购入的库存材料6万元,该材料上个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 解析: 1.购进库存材料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库存材料用于修建办公楼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库存材料 60000 40%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080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6:本月缴纳2016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330元,取得普通发票。
解析: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220000-(186105-4080)-330=37645(元)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764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645 应纳税额合计=“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
=37645+123000-120000
=40645(元)
缴纳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645
贷:银行存款 4064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