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兼业化过程中的“兼业效应”、“收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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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化过程中的

“兼业效应”、

“收入效应”

王图展 周应恒 胡 浩

内容提要 对1995~1999年农户结构变化的考察、对第一次农业普查各地区农户结构的χ2检验以及对农户的微观分析表明,我国的农户结构演变很可能走出一条农户兼业化的道路。简单的相关分析表明,兼业能够给农户带来比单纯务农更高的家庭收入,农户兼业化程度与农民收入存在正相关关系。然而,利用第一次农业普查分省数据估计的联立方程结果表明,农户兼业化对农户的农业投资而言兼有“兼业效应”与“收入效应”,而且前者之弊大于后者之利。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规避“兼业效应”主要是要解决农户兼业带来的土地流转滞缓问题。

关键词 农户兼业化 兼业效应 收入效应

所谓农户兼业化,是指一个地区的农户采取兼业经营形式的普遍化程度,常用兼业农户占该地区农户总数的比重来表示。如果农户兼业化程度随着时间推移出现提高则称作农户兼业深化。农户兼业化程度的不同暗含了地区之间农户结构上的差异。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史表明,农户兼业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常见现象,而且时至今日,日本、德国等国家仍然维持着很高的兼业化水平。①

面对蓬勃发展的农户兼业化趋势,许多学者曾对农户兼业化与农业发展,特别是与农业专业化的关系展开过深入讨论,但当时实证数据的缺乏使争论无果而终。199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加上农业部的农户抽样调查资料为目前从实证上深入分析农户兼业化问题提供了可能。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相关数量分析,揭示我国农户结构的演变趋势以及农户兼业化与农民收入、农户农业投资之间的客观关系。

农户兼业化与农民收入

(一)农户兼业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处于二元经济转换初期,2002年二元反差指数达到0135,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日本在经济腾飞之初,其国情和农户结构与我国目前十分相似,但是从1960~1995年的35年里,农户总数下降了56123%,纯农业户和一兼户比重分别从3413%和3316%下降到了1611%和1818%,二兼户则从3211%上升到6511%,农户兼业化迅速发展。②我国是否会走与日本相同的农户结构演变道路,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农业部固定观察点的典型调查显示,1995~1999年间,我国非农户在农村住户中的比重基本维持在5%的水平,纯农户及一兼户均下降约1%,但二兼户增加了约2%,一兼户、二兼户总体的比重已经达到54113%,呈现逐年上升状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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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中农村过剩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兼业农户正在逐步增加,未来我国农户结构演变很可能走出一条农户兼业化的道路。

同时,对第一次农普资料的横截面分析也可以证实该判断。将地区的农户结构比例还原为次数后,计算得到的x2检验值(=490198)显示,地区变量与农户结构之间存在统计上的显著相关性,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农户兼业化水平越高,反之亦然。这可以看作是对未来我国农户兼业化发展趋路的昭示。

从微观来看,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农户可以自由支配更多的资源,比如自然赋予的时间(劳动力)、承包地或自留地、未折旧完的农业固定投资、家庭自有资金等,为农户非农经营、获取非农收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农业生产本身的季节性、间隙性特点则进一步形成农户非农经营的“推力”。但与此同时,由于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加上农业、农村对于农民特殊的社会、心理影响和未来土地的升值潜力,农业仍对农户经营决策具有强大的“拉力”作用,农户兼业将成为越来越多农户的折中选择。

(二)农户兼业化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从收入性质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小,非农业生产性收入的比重则逐年增大。2002年前者为47117%,后者为46182%,达到了两者差距的历史最小水平(两者之外为非生产性收入,占比很小)。从农民收入来源看,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在本地务工和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1997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15元,2002年为840元,平均每年增加65元,年均增长1013%,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84%。④结合上文对农户兼业化趋势的分析,可以认为,在非农户比重维持很低水平的情况下,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主要通过农户兼业实现。农户兼业化将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因为兼业带来的非农收入增长而得到逐步提高。

1996年末分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户兼业化的相关系数(=0183,P<1%)显示,农户兼业化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从散点图观察发现,低于一定程度的农户兼业化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为检验这个判断,构造单因素分段模型,OL S回归结果如下: INCOM=1457109+519171RMI+9776116(RMI-40%)・D t=(6127) (0162) (5175)

 R2=0186,adj1R2=0185,F=84169(P<1%)

式中:INCOM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RM I表示农户兼业化程度(百分比)。经初步观察,取农户兼业化影响农民收入的阀值为40%(此处不作精确性的要求),即兼业化程度≥40%时,D=1,兼业化程度<40%时,D=0。

回归结果基本证实上述观察结果。低水平兼业化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不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t检验,与农民收入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兼业化水平大于40%时这种关系则明显存在。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与纯农业经营行为相比,农户兼业带来的非农收入往往会使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出现增长,兼业化水平能够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在兼业化水平很低的地区,绝大多数农户的家庭收入还是来源于增长缓慢的农业生产性收入,非农收入只是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带来的额外收入从而不构成家庭收入的主体,仅仅小部分农户的非农收入并不足以改变一个地区的农民收入结构格局。对此,下文将进一步做多因素回归分析以辨明两者关系。

农户兼业化影响农户农业投资的分析

(一)假说

农户兼业化是否对农业发展造成影响已经较早地被人们定性地研究过。学界的观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户兼业化使农业劳动者素质(农业生产技能)普遍下降,资金流向非农业而对农业投入减少、阻碍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并最终导致农业的萎缩和副业化,这以陆一香(1988)、李苏(2000)等人为代表⑤,他们对农户兼业化持否定态度,认为其只是农户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过渡形式;二是,在农户兼业化过程中,农业经营和非农就业的关系会经历一个由相促到相竞的过程,当土地经营收入仍然是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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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化过程中的“兼业效应”、

“收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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