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十八项反措排查明细表2
十八项反措排查对照表
反措执行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18.1.1.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还应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18.1.1.2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应确保各单位、各车间、各班组、各作业人员了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案。
18.1.1.3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18.1.2.1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变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系统进行检测、检修,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8.1.2.2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在有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抢救器材,并应进行使用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中毒或窒息。
反措条款18.1.1 加强防火组织管理18.1.2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18.1.2.3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未设置保安电源的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18.1.3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动火应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18.1.4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大物流仓储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1.5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无人值守变电站其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监视遥测系统,以及时发现火警。
18.1.6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能熟练操作厂站内各种消防设施;应制定具有防止消防设施误动、拒动的措施。
18.1 防止火灾事故18.1.2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18.1.7 制定并严格执行高层建筑及调度楼的防火制度和措施。
国网18项反措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部分内容)-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继电保护...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部分内容)-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继电保护...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部分内容)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
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
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
5.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1.11 预防控制回路电源和二次回路引发开关设备故障的措施11.11.1 各种直流操作电源均应保证断路器合闸电磁铁线圈通电时的端子电压不低于标准要求。
对于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当关合电流小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0%;当关合电流等于或大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5%,并均不高于额定操作电压值的110%,以确保合闸和重合闸的动作可靠性。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改进。
11.11.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站用电应有两路可靠电源,新建变电站不得采用硅整流合闸电源和电容储能跳闸电源。
11.11.3 定期检查直流系统各级熔丝或直流空气开关配置是否合理,熔丝是否完好。
1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技[2005]174号)及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十八项反措排查对照表
反措执行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18.1.1.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还应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18.1.1.2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应确保各单位、各车间、各班组、各作业人员了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案。
18.1.1.3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18.1.2.1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变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系统进行检测、检修,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8.1.2.2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在有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抢救器材,并应进行使用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中毒或窒息。
反措条款18.1.1 加强防火组织管理18.1.2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18.1.2.3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未设置保安电源的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18.1.3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动火应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18.1.4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大物流仓储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1.5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无人值守变电站其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监视遥测系统,以及时发现火警。
18.1.6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能熟练操作厂站内各种消防设施;应制定具有防止消防设施误动、拒动的措施。
18.1 防止火灾事故18.1.2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18.1.7 制定并严格执行高层建筑及调度楼的防火制度和措施。
国网十八项反措(修订版)宣贯
5.1.1.17 及时消除直流系统接地缺陷,同一直流母线段, 当出现同时两点接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由于直 流同一母线两点接地,造成继电保护或开关误动故障。 当 出现直流系统一点接地时,应及时消除。 5.1.1.18 严防交流窜入直流故障出现 5.1.1.18.1 雨季前,加强现场端子箱、机构箱封堵措施的 巡视,及时消除封堵不严和封堵设施脱落缺陷。 5.1.1.18.2 现场端子箱不应交、直流混装,现场机构箱内 应避免交、直流接线出现在同一段或串端子排上。 5.1.1.18.3 新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 ,应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 原有的直流 系统绝缘监测装置, 应逐步进行改造,使其具备交流窜直 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
国家电网公司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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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原行业标准2004年9月通过审查,2005年5月开始执行,已
执行7年。 当时仅在部分220kV及以上交流线路上使用国产微机保护,
元件保护和低压系统使用微机保护较少,微机保护装置制造 工艺水平不高,运行经验不丰富。
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及数字化变电站刚刚起步,基本上空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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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 发生故障后,风电场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故障及 相关保护动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积极 配合调查。 3.2.3.8 风电场二次系统及设备,均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 安全防护规定》要求,禁止通过外部公共信息网直接对场内 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 3.2.3.9 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内配置故障录波装置,起动判据 应至少包括电压越限和电压突变量,记录升压站内设备在故 障前200ms至故障后6s的电气量数据,波形记录应满足相关 技术标准。 3.2.3.10 风电场应配备全站统一的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 时设备,对场内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时钟进行统一校正。
电网十八项反措电气二次部分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2.1.1.5 户外汇控箱或机构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5W,箱 体应设置可使箱内空气流通的迷宫式通风口,并具有防腐、 防雨、防风、防潮、防尘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性能。带有智能 终端、合并单元的智能控制柜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非一 体化的汇控箱与机构箱应分别设置温度、湿度控制装置。 根据2012 年版《十八项反措》12.1.1.10 修改。细化了机构 箱、汇控箱防护性能的要求。
15.1.20变电站内的故障录波器应能对站用直流系统的各母线 段(控制、保护)对地电压进行录波。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5.2.2.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连接的直流母线段。每套保护装置与其 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 源均应取自与同一蓄电池组相连的直流母线,避免因一组站用直流电源异常对两套保护功能同 时产生影响而导致的保护拒动。 15.2.2.3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压力闭锁继电器应双重化配置,防止其中一组操作电 源失去时,另一套保护和操作箱或智能终端无法跳闸出口。对已投入运行,只有单套压力闭锁 继电器的断路器,应结合设备运行评估情况,逐步技术改造。 为2012 年版《十八项反措》15.2.1.2。补充“每套保护装置与其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合 并单元、智能终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源均 应取自与同一蓄电池组相连的直流母线,避免因一组站用直流电源异常对两套保护功能同时产 生影响而导致的保护拒动。”若两套保护装置与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 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相关设备的直流电源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当站内一套蓄 电池直流电源异常,则两套保护均不能正常工作,违背两套保护完全独立的原则。 为新增条款。根据2015 年4 月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防止变电站全停十六项措施》6.1.4 补充 该条文。若220kV 及以上开关配置1 个压力闭锁继电器,通常此压力闭锁继电器提供1 副触点 经重动继电器为两个跳闸回路提供两副压力触点,当其中一组操作电源失去时,重动继电器失 电,串接于两个跳闸回路中的两副压力触点同时打开,两组跳闸回路被迫断开,断路器存在拒 动风险。
电力系统十八项反措
电力系统十八项反措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十八反措继保实施要求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1.1 每台新建变压器设备在投产前,应提供正序和零序阻抗,各侧故障的动、热稳定时限曲线和变压器过励磁曲线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依据。
1.2 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况下,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故障的可靠性,宜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的两套电流保护。
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2秒。
1.3 变压器的高压侧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后备保护。
在保护不失配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时间级差。
1.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含发电厂的起动/备用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以及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变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量保护除外),在满足2.5.2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4.1 两套完整、独立的电气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应相对独立。
1.4.2 主设备的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1.4.3 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kV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kV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5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起动、反时限和定时限元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并能分别整定,其返回系数不应低于0.96。
1.6 应改进和完善变压器、电抗器本体非电量保护的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工作。
1.7 变压器本体的气体、压力释放、压力突变、温度和冷却器全停等非电量保护,需跳闸时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即通过安装在开关场的、启动功率不小于5W的中间继电器的两付接点,分别直接接入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的跳闸回路,并将动作信号接至控制室。
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Word版
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Word版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国网18项反措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国网十八项反措(修订版)宣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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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按《电力工程直流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和《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72)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所有已运行 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和直流系 统绝缘监测装置都应按《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 术规程》(DL/T 724)和《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781)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5.1.1.9 变电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及重要的 220kV变电站应 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 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 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 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变电站直流 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微机保护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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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5.1.1.6 在确定各类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配时, 应考虑消除保护死区。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 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 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为避免油纸电容型电流互感器底部 事故时扩大影响范围,应将接母差保护的二次绕组设在一次 母线的 L1 侧。 5.1.1.7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 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 必要的延时防抖回路,防止由于开入量的短暂干扰造成保护 装置误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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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止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3.2.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3.2.2.1 风电场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的 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CT、PT)参 数及保护装置技术资料及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资料等。风电场 应经静态及动态试验验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 整定调试报告。 3.2.2.2 风电场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 开展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Fra bibliotek6/43
十八项反措
十八项反措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 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 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 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1.1.1.1 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预试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1.1.1.2 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1.1.3 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防静电感应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1.1.1.4 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
交流变电站反措排查明细表
换流 省公 电压 投产 设备 设备 制造 生产 运行 序号 站名 司 等级 时间 名称 型号 厂家 日期 编号 称 30
反措类型
反措条款
反措条文
问题产生 是否 在反措发 落实 布前还是 反措 发布后
何阶段未落实反措 阶段选择 未落实反措的 原因说明 整改计划
整改情况 备注 整改措施(或不整改原因说明) 整改现状
换流 省公 电压 投产 设备 设备 制造 生产 运行 序号 站名 司 等级 时间 名称 型号 厂家 日期 编号 称 44 45
反措类型
反措条款
反措条文
问题产生 是否 在反措发 落实 布前还是 反措 发布后
何阶段未落实反措 阶段选择 未落实反措的 原因说明 整改计划
整改情况 备注 整改措施(或不整改原因说明) 整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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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护事故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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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护事故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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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护事故 15.2.1.1 防止继电保 护事故 防止继电保 护事故 防止继电保 护事故 十八项反措 15.2.1.2 十八项反措 15.2.1.3 十八项反措 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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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震、防油渗漏、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 护事故 15.3.4 减少中间转接环节。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根据《电流互 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和计算导则》(DL/T 866)、《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求》(GB 16847)和电网发展的情况进行互感 护事故 15.3.5 器的选型工作,并充分考虑到保护双重化配置 的要求。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 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母线差动、变压器差动和发变组差动保护各支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路的电流互感器应优先选用误差限制系数和饱 护事故 15.3.6 和电压较高的电流互感器。 线路两侧或主设备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的相关特性宜一致,避免在遇到较大短路电流 护事故 15.3.7 时因各侧电流互感器的暂态特性不一致导致保 护不正确动作。 应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合理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容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量、变比和特性,满足保护装置整定配合和可 护事故 15.3.8 靠性的要求。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他保护停信”回路应 护事故 15.3.9 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 护事故 15.3.10 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 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直接采样、直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接跳闸”、“独立分散”、“就地化布置”原 护事故 15.3.11 则。应特别注意防止智能变电站同时失去多套 保护的风险。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除母线保护外不同间隔设备的保护功能不应集 护事故 15.3.12 成。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保护双重化配置时,任一套保护装置不应跨接 护事故 15.3.13 双重化配置的两个网络。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基建、改造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验收、运行、检修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和界 护事故 15.3.14 面分工,把好系统配置文件(SCD文件)关 口,确保智能变电站保护运行、检修、改扩建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相关标准、规程 护事故 15.3.15 和反措的要求。 基建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一次设备实测 参数;通道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通道时延 等(包括接口设备、高频电缆、阻波器、结合 滤波器、耦合电容器等);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数据(如变比、伏安特性及10%误差计算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等);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变比、极性、直流 护事故 15.4.2 电阻、伏安特性等实测数据; 保护装置及相关 二次交、直流和信号回路的绝缘电阻的实测数 据;瓦斯继电器试验报告;全部保护竣工图纸 (含设计变更);保护调试报告、二次回路检 测报告以及调度机构整定计算所必需的其他资 防止继电保 十八项反措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 护事故 15.5.1 范现场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反措
(三)未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舞动易发季 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 急预案。
(四)加装防舞装置的同时应考虑防微风振 动的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防振试验或现场测 试,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6.1.3 线路应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 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区。
6.1.3.1 设计阶段,在考虑矿区当前状况 的同时,应适当考虑矿区的发展趋势, 以避开矿场采空区。 6.1.3.2 对于可能出现倾斜、沉陷等故障 的杆塔,应采用大板基础或其它有效措 施。 6.1.3.3 对已发生倾斜的杆塔应加强监测 和改造工作。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2.1 线路器材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允许使用不合格产品。
6.2.2 塔材、金具、绝缘子、导线等材 料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妥 善加以保管,严防硌压产生宏观压痕。
6.2.3 复合绝缘子相对易于破损,在施 工中应避免损坏复合绝缘子的伞裙、 护套及端部密封,严禁人员沿复合绝 缘子上下导线。
6.3.5.2.6 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 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 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 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 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 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 路的安全
6.2.4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隐 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运 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 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6.2.5 砼杆应有埋入深度标识。新建线 路在选用砼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 明显埋入深度标识的、符合设计要求 的砼杆,为施工及验收工程质量提供 直观可靠的检测依据,并为提高运行 维护质量提供有效手段
6.1.2 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 的影响,尽量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 导线舞动的地区,并合理选取杆塔 型式及强度。对易覆冰、风口、高 差大的地段,宜缩短耐张段长度, 同时杆塔设计应留有裕度。
2018版-18项反措(修订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修订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5)3 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 (11)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8)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21)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9)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7)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9)9 防止大型变压器(电抗器)损坏事故 (48)10 防止无功补偿装置损坏事故 (5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62)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67)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76)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81)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87)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100)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18)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21)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 1799.2-20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本质安全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16〕62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101号)、《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质〔2017〕311号)、《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务,严格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
十八项反措修编情况汇报----变电部分(2).ppt
六、防止无功补偿装置损坏事故
2012版条文: 10.2.4.3 新安装干式空芯电抗器时,不应采用叠装结构,避免 电抗器单相事故发展为相间事故。
2018版条文: 10.3.1.3 新安装的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35kV 及以上干式空 心串联电抗器不应采用叠装结构,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抗器单相事故发展为相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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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2018版条文: 5.3.1.3 新建变电站300Ah 及以上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安装在 各自独立的专用蓄电池室内或在蓄电池组间设置防爆隔火墙。 此条为新增条款。新增新建变电站300Ah 及以上的阀控式蓄电 池组安装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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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018版条文: 7.1.1 新、改(扩)建输变电设备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最新版污区 分布图为基础,综合考虑附近的环境、气象、污秽发展和运行经 验等因素确定。线路设计时,交流c 级以下污区外绝缘按c 级配 置;c、d 级污区按照上限配置;e 级污区可按照实际情况配置, 并适当留有裕度。变电站设计时,c级以下污区外绝缘按c 级配 置;c、d 级污区可根据环境情况适当提高配置;e 级污区可按 照实际情况配置。
根据运行调研,部分地区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采取三相叠 装,故障率不高,所以10kV串抗可以三相叠装,但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电抗器单相事故发展为相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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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2018版条文: 12.1.1.7 新投的 252kV 母联(分段)、主变压器、高压电抗 器断路器应选用三相机械联动设备。 此条为新增条款。母联(分段)、主变、高抗回路不允许非全 相运行,且电气联动开关需增加三相不一致保护,可靠性较差。
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8)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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