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文明办检查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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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营造精神文明创建氛围

掀起文明创建热潮”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6月9日、7月28日省文明办组织召开了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对营造精神文明建设氛围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以城区、县市为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宣传标识建设,进一步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社会形成全社会关注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工作落实,省文明办决定对活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17日——10月25日

二、检查人员组成

组长:省文明办城市处处长赵文才

成员:市文明办城市创建处副处长吴军

市文明办城市创建处调研员管艳(陪同检查县市)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情况书面汇报(检查组不听取汇报,材料由检查组带回)主要内容包括:

1.新闻舆论宣传,包括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电子屏幕宣传情况。

2.社会宣传,包括在主要街路、服务窗口、社区、村镇等

场所的永久性倡导文明的标识、宣传画、公民文明守则、职业道德规范、村规民约等制作、张贴情况。具体说明在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城区进出口、主要路段和重要广场等地制作设置永久性喷绘的宣传公益广告、在城区主要街道、路段利用现有的部分户外广告牌设置一批喷绘公益宣传广告情况;在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机场、车站、港口和主要路段沿街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等悬挂张贴标语横幅等。印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标识、宣传画、海报、宣传单张等宣传材料,广为派发,在出租车、公交车上悬挂张贴。在有电视的出租车、公交车播放宣传广告情况;在各客运站利用灯箱广告和宣传栏喷绘标语;有条件的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益宣传;在长途客运汽车张贴一批宣传标语,在有电视的长途客运汽车播放宣传广告。在中心城区施工场地利用围栏等设置公益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各商场、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利用电子屏、led字幕或以宣传画的形式,在醒目位置(如接待处、房间、餐厅、休息室等)设置有深化文明创建的文明用语情况。银行、联通、移动、邮政、电力等窗口服务行业所属各营业网点要设置公益宣传广告情况。

3.发挥载体宣传作用情况,包括利用活动载体营造氛围,是公民在活动实践中受到教育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为主要街路两侧、公众服务窗口,重点对车站、宾馆、商场各类服务性场所以及机关、学校、社区、村镇、厂矿等群众性活动场所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由受检县(市)区提供五个以上的场所(主要街路两侧、车站、宾馆、商场必查),重点查看各类标识(永久性标识、宣传画、海报、临时性横幅)的数量,公益性广告的比例,街路两侧文明标识出现的间隔,文明标识的覆盖率等。检查组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排列名次。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集中检查工作,要把它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精心准备,广泛发动。要以集中检查为契机,在全市再次掀起精神文明创建热潮,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台阶。

市文明办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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