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格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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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XX因流产,从肉体到精神上都受到严得影 响,对此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合乎情理的,也 是必要的。

分析问题2:胎儿不具有健康权、人格权等
民事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主体 资格从出生时开始。胎儿流产算是其母体本身的 人身健康生命权受到侵害。
沉默权:刑法上的“米兰达明示”
在看西方的警匪片时,常常有这样的镜 头: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说:“你有权 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 证供。”
京城"丑女"愤讨人格权
分析:问题1 侵犯了高彬的一般人格权 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 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 权、人身自由权等等。 一般人格权,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 行为人实施了行为,造成了损害,并且 主观上有过错就构成侵权。
“法官错案赔偿”案
某区法院的法官周某承办某经济纠纷案。在 诉讼期间区人民法院存在“查封时间过长、超标 的查封和查封财产保管不善”等错误。中级法院 和高级法院据此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由区法院赔 偿受害人建材公司经济损失103675.3元。 区法院监察室作出了“通知”,决定由主审法 官周某个人承担这十多万元的国家赔偿责任。法 官周某想不通,到上级法院大喊冤枉。 问题:十多万元该谁来赔?
点评:这个案件侵害的是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
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亲权的内容:分为人身上的权利义务
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本案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身份权中的亲 权,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赔偿的数额为50 多万元。
学生踢球伤害索赔案
原告吴为和被告刘波系同学,某日在校, 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 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足球经过原告的 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鉴 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以留波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 请求人身赔偿损害。 问题:被告是否应当赔偿?
沉默权:刑法上的“米兰达明示”
分析:沉默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 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 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 律师。 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 名的“米兰达警告”。
京城"丑女"愤讨人格权
动物伤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王女士家饲养一只小狗,她的邻居称 自己的孩来自百度文库被王女士的狗咬伤,要求赔偿 各类费用8000元。王女士要求邻居拿出能 证明自己狗咬人的证据,邻居说依照法律 规定,王女士必须证明自己的狗没有咬人, 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到底是 怎么规定的? 问题1:动物伤人案件中原告要举哪些证据 问题2:动物伤人案件中被告要举哪些证据
分析问题2:5万元精神赔偿费太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 判决酒吧的法人敦煌公司向高彬赔礼道歉, 并赔偿高彬交通费、复印费、咨询费共403 元,赔偿高彬4000元的精神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敦煌公司侵 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足以抚慰对高 彬的精神损害,撤消原判的4000元的 精神赔偿。维持一审判决中的敦煌公司向 高彬赔礼道歉并赔偿高彬交通费、复印费、 咨询费共403元两项判决。
本案是特殊侵权: 原告(受害人)须证明以下两点事实: 一、其受的伤是动物造成的; 二、造成伤害的动物是他人饲养的。 被告证明免责条件的存在: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否则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
动物伤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伤人的: 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分析: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上,知情权尚停留在《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某些行政法领域。 上海市一中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 在医 疗关系中,患者享有两项基本权利: 一、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风险的权利; 二、获得适当、合理治疗的权利。 医院相应负有两项义务。
“通化串子寻亲”案
赵达在大学献血,经检验,其血型是AB型。赵达写 信将自己的血型告诉父母,引起赵父母的怀疑,因为赵 父母都是B型,不可能生出AB型血型的孩子。 他们开始怀疑是在医院抱错了孩子。但是,医院的档 案已经被一次洪水冲走,无法查找。他们费尽周折,赵 父母找到了当日生产时邻床的孙父母,发现其子孙超酷 似赵父,于是与李说明来意,有迹象表明两家的孩子有 抱错的可能。随后,赵家和孙家六口人作亲子鉴定,结 果却是:孙超是赵父母的亲生子,但赵达与孙父母无血 缘关系。 他们分别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 赔偿30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问题:医院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

沉默权:刑法上的“米兰达明示”
1963年的一天,美国发生了一起劫持强奸案。根据 受害人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米兰达很快被擒获。在 讯问的过程中,警察要求他招供犯罪事实,并令其自己 写下供述。法官判决米兰达犯有劫持罪和强奸罪,刑期 为50年。 米兰达不服判决,不断上诉。他在上诉时辩称,警察 “强迫”他在自己不自愿的情况下写下供述,而这一点 明显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规定,即在刑 事诉讼中不得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警察必 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 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 得证词无效。 问题:什么是沉默权?
举一反三
依合同提供服务的单位部门都有保障消 费者人身即财产安全的义务
车祸累及胎儿赔偿案
原告连XX已有4个月身孕,雇请出租摩的营 运人黄成发驾驶摩托车回家。当车行某路段上坡 时,遇上杨达驾驶摩托车下坡,两车相撞。致使 连XX从黄成发的车后座摔下倒地,连XX受伤送 送往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予以治疗 ,连XX的胎 儿因伤势累及而流产。连XX损失谁来陪? 问题 1 原告该告谁(营运人?侵权人?) 问题 2 原告因流产精神损害赔偿应否赔偿? 问题 3 胎儿是否有权利 ?
吵骂诱发偏瘫谁负责吗? 分析:
本案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是致害的 原因,是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 法院认为:原告致瘫自身身体特质是内 因,且原告行为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 其对此就应负主要责任(80%)。被告与 原告相互吵骂,是引起原告偏瘫的外因, 对此应负次要责任(20%)。
举一反三
车祸累及胎儿赔偿案
分析:问题1:
原告与黄成发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 连XX与黄成发有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连 XX与黄成发存在侵权关系 原告与杨达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连XX有权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作出选择, 或起诉黄成发(合同关系),或起诉黄成 发、杨达二人(共同侵权)。
车祸累及胎儿赔偿案 分析问题2:人格权受到损害可以请 求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般侵权:原告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第一,举证被告有危害行为 第二,举证有危害结果 第三,举证被告的行为与结果有因果联系 第四,举证被告有过错 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原告、被告分担 原告证明:侵害事实的证明 被告证明:法定的免责条件
动物伤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酒楼台阶不防滑 摔伤顾客负责吗? 分析:
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侵权或违约 侵权须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违约须违反义务,不考虑过 。 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处 就餐,被告有保证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被告在雨天时,未对其台阶采取防滑措施,亦未 设立警示标志,原告在此摔伤,对此,被告应当 支付原告相应的损失费。
沉默权:刑法上的“米兰达明示”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 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在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和 法官的讯问时,所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 沉默权还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说不利于自己的话, 追诉方或法院不能采用不人道或有损尊严的方法 强迫他说; 第二,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讯问中始终闭口,但 法官不能因此作出对他不利的裁判; 第三,犯罪嫌疑人有权在知道说话后果的情况 下,说一些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话,这些话必须 出于自愿。如果被逼开口,法庭不能以此作为定 案根据。
民事责任的承担: 寻找损害造成的原因力, 分析主要云因和次要原因
酒楼台阶不防滑 摔伤顾客负责吗?
王女士到北京甘水桥某酒楼吃早点,由 于下雨地滑,王女士出门时在该酒楼台阶 上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随后做 了手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酒楼赔偿 自己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5420.79元。 问题:酒楼对王女士摔伤应付责任吗?
举一反三
特殊侵权由法律特殊规定: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特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吵骂诱发偏瘫谁负责吗?
农民赵金才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钟立卓家门前 时,车右后轮滑入钟家所挖树塘里,引起二人相互 吵骂。 随后,钟立卓病到,经医院诊断为“脑室出血, 左侧脑室动静脉畸形”,遂右侧偏瘫。经法医学鉴 定为伤残二级,经技术鉴定脑室出血为钟立卓脑室 血管脆性较高,在情绪激动的诱因下所致。钟立卓 遂诉至法院。 赵、钟为同村人,赵知道钟有脑血管方面的病。 问题: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健康权,本案怎样处理?
京城"丑女"愤讨人格权
2002年4月28日晚上11点多钟,当高彬 想进入京城的一家名为“THE DEN” 酒吧 时,却被酒吧保安员阻拦,酒吧保安员在派出所 的陈述说明了他们确实具有歧视高彬的主观意识。 高彬感到自己因相貌丑受到歧视,人格尊严被严 重侵害,所以决定到法院为自己讨还公道。提出 5万元精神赔偿的要求。 问1:酒吧保安员是否侵犯了高彬的什么权? 问2:5万元精神赔偿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公 民 人格权
什么是人格权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
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各种因素, 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人格权的分类

权、劳动能力权
物质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标表型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 尊严型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
权、贞操权、信用权、精神纯正权 自由型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 权、知情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人格 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全部内容的一般人 格利益的权利。它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格尊严。
“请告诉我手术后果” 医疗消费者的知情权



小陈因为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需手术摘除来到上海, 在上海市某医院手术治疗,出院时发现左眼睁不开了。 小陈10月份再次到这家医院试图矫正,再次手术后,左 眼也只能微微睁开而已。 小陈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方知,眼睑下垂是因为提上 眼睑肌损伤所致,很难恢复。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书:一、 诊断和治疗并无不当;二、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 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官认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 存在过错。 因此不能支持小陈的诉请。 小陈又以医院未在手术前告知可能引起后遗症为由, 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承担由此造成容 貌毁损的精神损失,各项赔偿共计25万元。 问题:没有告知手术风险的医院是否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点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侵权、违约
刘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 不属侵权行为;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 不属于管理过错行为。 是否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原告和被告, 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多方当事人分担 损失,被告要对原告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 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 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 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 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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