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贴现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贴现银行商业汇票,可以将商业汇票权利的现值提前变现,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这一业务的操作,以下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一、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票据,符合银行的贴现标准,且必须经过承兑人签字或盖章。
2.商业汇票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到银行。
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有足够的票据权利,且未被质押、担保或其他方式限制票据权利。
4.商业汇票需经过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贴现。
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1.商业汇票权利人必须提供原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证明材料,如发票、货款付款凭证等。
2.商业汇票资料的提交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络银行的方式进行。
3.银行在审核确认商业汇票及其资料完备、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无误之后方能受理贴现申请。
三、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处理1.审核确认后,银行应当将贴现金额的计算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
2.凭商业汇票权利人签署的贴现申请书,银行才可提供相应的贴现服务。
3.银行对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资料保密,除允许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外,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商业汇票贴现服务的费用1.银行应当在贴现申请处理期间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贴现服务的相关费用和相关规定。
2.所有费用应扣除在贴现款项中,交由承兑人支付。
五、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和贴现单据1.银行应当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明确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信息和贴现金额等信息。
2.银行应当准备贴现单据,由承兑人签字或盖章作为贴现的凭证。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1.银行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通过实时付清系统的方式结算给商业汇票权利人。
2.商业汇票贴现结算的时间、方式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
以上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有助于银行规范化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该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丰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种类,提升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和各分支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分为两大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5.2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申请、出票与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票据贴现申请/撤销、票据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托收及票据未用退回等。
⑵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提示出票申请、提示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撤销、未用退回、背书转让申请/撤销、贴现申请/撤销、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申请保证。
5.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开放时间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外发布。
5.4客户准入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⑵已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标准版(双人)或专业版;⑶满足我行受理相关票据业务的其它条件。
5.5客户申请5.5.1客户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持下列申请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⑴客户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开通/修改/取消申请表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标准版网上银行客户也可提交单位客户业务申请书;⑵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操作员证件,具体参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签约、变更与注销流程执行;⑶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5.5.2网点柜员扫描业务资料将影像传至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
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根据业务影像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双人在内管系统中进行操作。
⑴在“业务管理”中,开通“电子票据”业务;⑵根据申请表内容,在“账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的签约账户由系统默认为已开通对外转账权限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用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增加经办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票据操作权限;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保障本行利益,提高业务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符合《商业票据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的电子形式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本行保留根据市场变化和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调整和修改规程的权利,并及时向客户进行通知。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先登录本行网银系统,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附带相关证件。
第五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的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财务实力;2. 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已与本行签订相关协议;3. 具备网络支付等相关技术支持。
第六条客户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后,本行在审核合格后,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开立相应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七条本行在开立电子商业汇票后,将发送电子凭证给客户,客户可随时查看和下载。
第八条客户在票据到期前应妥善保管凭证,并于到期日前缴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客户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可在本行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展期操作,并缴纳相应手续费和利息。
第十条客户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的,本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客户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行定期向客户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相关通知,包括业务政策、技术设置、风险提示等。
第十二条本行在工作日内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时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客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本行规定,如因违规行为导致损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行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经本行领导层和业务岗位负责人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第十七条如因本规程造成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6**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一)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二)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指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业务根据与人民银行的约定可以选择买断式或回购式的操作。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与各金融机构(包括我行系统内及辖内所属支行)办理转贴现业务以及我行与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
第六条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
各分行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须由分行(或经授权支行)票据业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第七条资金清算方式:(一)与我行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辖属支行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均采取我行行内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二)与他行(包括系统内其他分行、其他接入银行及其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人民银行)开展转贴现、再贴现和买入央行票据业务可采取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资金清算方式。
第八条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包括回购式买入、卖出)赎回时要同批回购,即同批买入(或卖出)的票据应全部同批一次性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外转贴现转入流程第九条业务发起票据经办人员根据市场情况与转贴现申请人协商确定转贴现日期、金额、利率及资金清算方式等交易条件。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 原则
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
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
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
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用于规范总行和各分支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业务办理原则⑴票据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仅限于我行认可的承兑人所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⑶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纸质票据应由贴现申请人直接交至我行柜台,或由我行人员双人上门收票;电子票据由贴现申请人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提交。
⑷下列情况的汇票不予办理贴现:①商业汇票不得更改事项存在更改的;②商业汇票背书不连续的;③商业汇票已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④商业汇票的开立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⑤经查询已被挂失止付冻结或公示催告的;⑥经查询已有他查,且无法证实该票据确实不存在票据纠纷的;⑦其他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5.2业务对象和准入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应具备下列条件:⑴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⑵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⑶在xx银行系统内开立存款账户;⑷行业、企业和产品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的;⑸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5.3 期限和金额⑴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不超过1年。
⑵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的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
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有新的监管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贴现利息=汇票面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实际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5.4银行承兑汇票被冻结止付的后续处理措施银行承兑汇票被冻结止付通常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止付的情形(本文称为非正常冻结止付);另一种是因公示催告导致票据被止付的情形。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本操作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安全、稳妥、规范、有效。
第四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保证业务的规范执行。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正确认定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的信用额度,做到风险可控。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识别业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守商业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第八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贴现机构将持有的可贴现商业汇票出售给其他银行,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代价为贴现息费。
第九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转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客户必须先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客户出具质押汇票及抵押品。
(三)该项业务的实施需经银行批准。
(四)确定利率和期限。
(五)签署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六)出放贷款。
(七)当票据到期时,收回贴现金额、息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贴现金额一般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九十,票据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发生转贴现业务时,贴现机构需向央行缴纳一定的存款保证金。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第十三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贴现机构再次将已经从其他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借款,以此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五条再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前置条件及审批。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规范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以及我行内控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登陆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运营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
第三条分支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向总行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在电票平台中设定业务权限和柜员参数。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未用退回、托收、解付、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保证、追索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项下的授信审批、出帐审核、贷后管理等应按照总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提及的各环节操作人员,都是指我行客户或我行柜员。
若某一环节非我行处理的,则我行客户或柜员无须在网上银行或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第二章签约解约第六条客户申请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填写《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与开户行签订《xx银行企业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开通企业网银专业版,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已提交且仍然有效的可不再提交);(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行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开户行在为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在电票平台登记客户及其账户信息。
在【客户管理】【客户管理】【企业客户管理】登记客户信息,其中客户号一栏录入行内10位的客户号。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汇票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客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银行。
1.3 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客户资格和信用状况。
1.4 银行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发送给客户。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转让2.1 持票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其他人。
2.2 背书人应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签署数字签名,并将背书信息发送给银行。
2.3 银行验证背书信息的真实性,并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新的持票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承兑。
3.2 银行验证汇票信息和持票人的身份,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承兑后,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信息发送给付款行。
3.4 付款行根据支付信息,将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4.1 持票人可以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获取提前支付的款项。
4.2 银行根据贴现申请和汇票信息,决定是否允许贴现。
4.3 银行在贴现后,将贴现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5. 电子商业汇票的退票和冲正5.1 银行在核查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后,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退票。
5.2 持票人可以申请冲正,将已经支付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冲正回原账户。
6.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打印6.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的状态和交易记录。
6.2 客户可以选择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成纸质汇票。
三、安全措施1. 数字签名技术为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汇票进行签名和验证。
2. 数据加密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3. 访问控制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惟独授权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一、总则商业汇票是一种常见的非财政性票据,在企业、个人间的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便于管理商业汇票,本公司制定了本规程,以规范其转贴现内部操作。
二、术语定义1、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给收款人一定数额的票据。
2、转贴现:指原持票人在收票到期日前将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出让给本公司,并购买本公司所开出的银行汇票的行为。
三、操作流程1、申请持票人持有即将到期的未贴现商业汇票,应向本公司提出转贴现申请。
申请材料:①商业汇票原件;②转贴现申请书;③营业执照;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汇票转贴现业务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核本公司审核持票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票据和申请表格等是否齐全,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如若审核通过,则接受转贴现申请。
经过审核后,本公司会发出转贴现承诺书(含承诺利率)并将出票款项的到期到帐日告知持票人。
3、贴现经审核通过的商业汇票持有人,自行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到本公司办理汇票转贴现业务。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会将到期金额与合同法定利率(或经双方商定的贴现利率)计算后直接转账至转让人账户,同时收取一定的贴现费用。
4、到期商业汇票到期日到达时,本公司自动从所约定的持票人账户中转账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同时收取汇票手续费。
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未能按时还款,本公司有权向保证人或父母企业追诉其关联担保。
四、注意事项1、票据真实有效对于其他人名负有责任且被持票人拒绝承认的票据,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汇票的贴现,同时保留追责权。
2、注意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是由双方协商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持票人应当了解贴现利率情况并在转贴现申请书中明确记录。
3、汇票到期时间持票人应当确保商业汇票在到期日前到本公司办理贴现申请,保证本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转贴现操作。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原则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5.4 利率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利率由总/分行票据业务部按照人民银行和本行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票据市场情况确定。
再贴现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执行。
5.5 转贴现分类票据转贴现业务根据交易对手的不同,分为系统外转贴现和系统内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业务形式分为转买和转卖两大类。
其中转买分为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卖分为卖断和卖出回购(正回购)。
5.6 我行可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系统外转卖业务;可与经人民银行许可,可经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系统外转买业务。
系统外转买业务的同业授信额度扣减方式有以下三种:⑴按交易对手扣减同业授信额度;⑵按承兑银行扣减同业授信额度;⑶按交易票据背书中的任一银行扣减同业授信额度。
分行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以上扣减方式。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二十二条各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应关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
第二十三条本行所贴现票据到期时,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发出委托收款通知,确保及时收回票款。
第二十四条本行收取票款遭到拒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采用买断方式的,票据到期由持票行办理委托收款;采用回购方式的,回购到期后,由转贴现申请行赎回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负责委托收款。
第二节 转入贴现
第三十一条转入贴现的对象和条件。转入贴现的对象应为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当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具备与申请贴现金额相当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实力;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天数加计实际顺延付款天数,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一条总行业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参照市场利率制定本行贴现指导利率。各经办机构据此确定合理的贴现利率。
本规程所称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本规程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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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
(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
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
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线下清算与线上清算相对应,即票据交付与资金交割相互独立的清算方式。
(一)办理系统外转贴现业务时,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时,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资金清算方式作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办理时的审批要素须经总行同业票据部审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即贴出人为转(再)贴现申请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均须在我行票据系统进行业务审批。
第九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业务审批资料:(一)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1);
(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转贴现买入时提供);
(三)同业授信额度释放申请单(转贴现卖出时提供)。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时,我行与交易对手通过ECDS报文形式确定交易条款,无需再签订线下纸质协议,如有需约定事项,可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合同模块签订协议或在备注栏内加注约定事项,但如转贴现交易对手有要求的,我行可与其签订线下纸质协议。
第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同业票据部、各同业票据分部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以及分支机构经授权办理的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人民银行开展再贴现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总行同业票据部是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经营管理。
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与人民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各同业票据分部(以下简称“分部”)根据总行同业票据部(以下简称“总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票据业务。
第十二条总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头寸管理。
第十三条总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应按照“前中后台分设、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设置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会计核算岗。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
业务审批岗设置在票据业务部门,会计核算岗设置在会计运营部门。
其中业务营销岗实行主协办制,每笔业务至少有两位客户经理分别担任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互为不兼容岗位,每笔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为不兼容岗位。
第十五条业务营销岗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市场询价、客户维护、业务初审及流程跟踪,具体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系统录入、台账建立。
第十六条风险审查岗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要素,重点审查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交易对手或承兑人在我行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转贴现利率是否符合我行公布的指导价格等,负责业务办理后的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岗根据业务授权对转贴现、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岗设在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三章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前准备
(一)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交易要素包括转贴现申请人即卖出行、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