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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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

(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

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

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线下清算与线上清算相对应,即票据交付与资金交割相互独立的清算方式。

(一)办理系统外转贴现业务时,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时,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资金清算方式作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办理时的审批要素须经总行同业票据部审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即贴出人为转(再)贴现申请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均须在我行票据系统进行业务审批。

第九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业务审批资料:(一)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1);

(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转贴现买入时提供);

(三)同业授信额度释放申请单(转贴现卖出时提供)。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时,我行与交易对手通过ECDS报文形式确定交易条款,无需再签订线下纸质协议,如有需约定事项,可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合同模块签订协议或在备注栏内加注约定事项,但如转贴现交易对手有要求的,我行可与其签订线下纸质协议。

第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同业票据部、各同业票据分部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以及分支机构经授权办理的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人民银行开展再贴现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总行同业票据部是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经营管理。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与人民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各同业票据分部(以下简称“分部”)根据总行同业票据部(以下简称“总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票据业务。

第十二条总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头寸管理。

第十三条总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应按照“前中后台分设、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设置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会计核算岗。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

业务审批岗设置在票据业务部门,会计核算岗设置在会计运营部门。其中业务营销岗实行主协办制,每笔业务至少有两位客户经理分别担任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互为不兼容岗位,每笔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为不兼容岗位。

第十五条业务营销岗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市场询价、客户维护、业务初审及流程跟踪,具体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系统录入、台账建立。

第十六条风险审查岗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要素,重点审查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交易对手或承兑人在我行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转贴现利率是否符合我行公布的指导价格等,负责业务办理后的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岗根据业务授权对转贴现、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岗设在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三章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前准备

(一)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交易要素包括转贴现申请人即卖出行、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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