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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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XXX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
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四).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破损。(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3)对于需要处理的基础,要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等,并须复验签证。
(4)设备基础经验收签证合格后,安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后果由安装单位承担。
(5)设备施工前,依据技术协议、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报告(见附件2)。
3.隐蔽工程的检查
(1)一般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核验。重大隐蔽工程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前两天通知监理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2)凡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影响施工或其他不良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3)核验过程中,有关隐蔽工程记录由安装单位提交。(4)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核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5)安装单位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安装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认证。
4.施工过程中的要求
(1)建设单位在日常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2)发现安装单位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者,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提出。.
(3)需要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要拿到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
(4)若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待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5)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
5.安装竣工验收
(1)设备安装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2)工程竣工前,安装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3)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对设备进行无负荷运转、再进行加载试验。具体操作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4)安装工程验收应由安装单位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填写竣工验收单(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与开工等手续一并存档。
(5)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并作复验记录。
(6)工程竣工应移交下列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工程设计更改通知书。
——竣工报告。
——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
——图纸会审记录。
——材料(设备)代用申请单位。
——工程定位测验记录。
——接地电阻测验记录。
——管路试压及渗水试验检查记录。
——单台及联合设备试运转记录。
——单台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机电设备调试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图(或加盖公章的设计图)。
(7)机电安装工程,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及设备一年使用情况,出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结束验收单(见附件4);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及设备一年使用情况,出具设备质保结束验收单(见附件5)。
第六条设备更新、改造验收要求
1.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由各科段编制,机电副矿长审核,经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组织技术论证会。2.
3.设备的技术改造应与大修理结合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该设备大修理费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支出,如超过时,应列入技术改造计划。
4.凡属技术状态落后、效率低或超过规定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修理费一次超过购置新设备费用80%的设备,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设备,由于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产品都要进行更新改造。
5.设备的局部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论证报告,组织专题会议定案后方可实施。
6.设备改造完成后,要组织验收,程序与大修类同,技术资料要整理存档。
7.技改类采购项目,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款的,按照附件3验收。要求留质保金的项目按照附件1、附件4验收。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电设备科,原《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废止。
第五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