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损失,且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0.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1.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学校在面对这种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认定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基本原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具体来说,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实依据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根据客观的事实依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后果等,避免主观臆断和推测。
2. 过失责任原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如果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护责任,造成学生受伤或损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效果原则:认定事故责任时,应看事故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后果,而不仅仅关注行为本身的过错。
学校应根据事故行为对学生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责任。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和要点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与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调查:学校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调查应客观、细致、全面,避免遗漏重要的细节。
2. 事故分析: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应进行事故分析,确定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同时,要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教师的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看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认定:依据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的结果,学校应及时认定事故责任。
认定应采取多种证据相互印证的方式,确保认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于学校管理方面的责任,可以采取改进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等措施;对于教师的责任,可以进行教学培训、责令改正等处理。
5. 救济措施:对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如安排医疗治疗、补偿损失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1.教师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校区或教务处报告。
2.各校区、系部发现本部门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校区、系部负责对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学校教务处负责对二级事故进行处理。
5.学校教务处负责作出一级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长同意。
四、工作程序(一)教学事故的分级1.重大教学事故一一一级2.严重教学事故一一二级3.一般教学事故一一三级(二)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⑴备课a.未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含实习训练计划);三级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训、训练、多媒体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三级(2)授课a.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b.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c∙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d.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二节以上;一级e.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5分钟以上二级£未经教研室或教务处同意,擅自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二级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g∙上课时接打手机,中断正常教学进程;二级h.无正当理由脱离教学岗位,五分钟以内(含五分钟);三级五分钟以上,十五分钟以内;二级(十五分钟以上按缺课半节计,三十分钟以上按缺课一节计)i∙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二级j∙教师仪表穿着打扮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k∙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
二级(3)辅导及作业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b.未布置作业或作业无批改。
三级(4)考试a.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c∙考前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就绪;二级d.在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一级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三级£未按规定封装试卷,造成试卷混乱(包括考试前、后试卷封装工作);三级g∙学年内一次不接受监考任务;三级两次不接受监考任务;二级h.接受监考任务后无故不监考的;一级i.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二级j∙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k.未按明提供试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 三级1.因试卷总分或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学生成绩错误需更改。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贯彻依法行政、XXX,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6.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7.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3.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7.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10.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12.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13.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避免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救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判定。
第七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包括人身伤害事故、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等。
(二)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自然原因、技术原因等。
(三)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损失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小组应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机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各成员应真实客观地地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三)调查工作应全面、细致地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证据和资料。
(四)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认定,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九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的描述。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评估。
(三)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的评估。
(四)事故认定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事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公示于学校校园内和相关媒体上。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教学事故,学校应按照事故的性质、后果等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事故责任的追究:包括教师责任、学校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事故原因的排除和整改: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旨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处理方法、防范教学事故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有关。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指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一般教学事故指的是对学生造成轻微伤害、财产损失等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生造成较重伤害或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故。
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调查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视频资料,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查阅相关的教学记录和监控录像等。
3.事故认定: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认定标准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4.报批程序:教学事故认定书应根据学校内部规定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向家长和学生报告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的追究是必要的,这既能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也能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改进。
对于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教学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预防承担重要责任。
如果教学事故的发生与学校领导存在管理上的失职、疏忽等行为有关,应对学校领导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对于教学事故中教师的失职、疏忽等行为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作风建设,减少和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范大学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a、课堂教学b、考试与管理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三级是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罚款50元或记过;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座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ⅰ级2.教师无故缺席或停课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m4以上二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上课时间ⅲ级6.老师提前请假,接受者未通知学生,导致学生等待超过10分钟ⅲ级7.老师上课时穿背心或拖鞋ⅲ级8.贬低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老师上课时,通讯工具会发出信号声或在课外接听电话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三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片在没有任何要求、评论或作业的情况下发行ⅲ级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改变学生一年级成绩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二级m一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4.复习考试时,老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由于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错误而无法进行考试ⅱ级6.监考人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处理或举报,填表有误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降低学生二年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三级m一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因复试未能参加正常的三年级复试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三级C.教学管理: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二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考试不认真,错误颁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二级、m级、I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二级m一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分发和出售教材、书籍和材料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化教育人员未提前检查设备,导致电影发行和演出出现严重故障,影响二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聘任其他二级教学人员的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由于作业失误,学生在上课一周内未收到三级教材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院长办公室2223年2月18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3篇)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保障中学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学事故是指在中学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公正、合理地确定事故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学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第五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按照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六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原则:对于造成学生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对于仅造成一般不良后果的事故,要进行事故预防和教育教导;对于纯粹意外的事故,不追究事故责任。
(二)事故认定原则:事故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综合考虑原则:在事故认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学生的责任、教师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第七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启动事故认定程序:学校发生中学教学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认定程序,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搜集、保护、固定事故现场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三)事故分析和评估: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
(四)事故认定结果的通报:学校应当向相关当事人通报事故认定结果,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处理。
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第八条中学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按责任追究:对于教师责任明确的事故,要严肃追究教师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纪律处分、赔偿学生损失等;对于学校责任明确的事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惩戒。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教学事故认定制度
1.定义: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或其他
教育工作者的过失或意外导致的不良后果。
根据不同情况,教学事故可分
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事故。
2.事故认定条件:教学事故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事故发生在学校或教学活动场所;
(2)事故具有因果关系:事故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3)事故有明显后果: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3.认定程序:
(1)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教学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
报告,并由学校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认真调查取证;
(2)证据收集:调查小组应收集相关事故证据,包括事故发生过程、责任认定、被损害人的证言、现场图片等;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学事故的责任
进行认定;
(4)事故报告:调查小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学校,并将结果告
知当事人。
二、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1.对当事人处罚:根据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认定,对教师、学生或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相应处罚。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等。
2.赔偿责任明确:对于因教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受害者或其家属给予合理的赔偿。
学校可以购买教育责任保险,用于赔偿教学事故的受害者。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教学事故界定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教师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第四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一)课堂教学类;(二)实践教学类;三考试与成绩类;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五教学保障类;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等级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等三级;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第六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2.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4.任课教师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场所去办理私事15分钟以上;5.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6.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二实践教学类1.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2.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考试与成绩类1.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2.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4.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5.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以上;6.教师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20分以上;7.一个班级试卷批阅或累分错误达15分以上者超过5份;8.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含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含两份以上;9.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10.监考过程中帮助学生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1.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2.擅自更改学生学籍;3.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4.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擅自挪用教学经费,造成不良影响注:追究管理者责任;五教学保障类1.未按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2.漏订、错订教材,严重影响教学进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3.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4.不及时处理教材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5.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誊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情节恶劣者;6.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服务性活动,影响正常教学;7.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8.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第七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2.擅自未按课表上课;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4.课堂管理不严格,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6.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学进度超前或滞后10课时以上;7.课前准备不充分,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二实践教学类1.未按时上交实验实训课安排表、实习计划及课程设计等安排表,致使学院无法对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2.丢失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项目资料等,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3.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或严重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果;4.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一般安全事故;5.在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教学期间,带队老师擅离工作岗位;6.擅自缩短实习时间或擅自更改实习内容、实习地点;7.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险等一般安全事故,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8.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项目资料存在严重抄袭现象;三考试与成绩类1.在考试安排中少印试卷20份以上,并未能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2.试题内容与前两届次无明显区别,或同一门次考试A、B卷在内容上无明显区别;3.试卷题量明显不合适,致使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提前交卷,或要求提前交卷;4.未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5.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但主动采取补救措施;6.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监考规程,或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7.课程考核结束后,未按时把成绩录入系统,造成不良后果;8.教师不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无依据给出平时成绩或所给成绩明显不符;9.评卷、统分、登分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差错,达5人以上,后果严重;10.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一份;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一份,导致学生无成绩、重修或重考;11.对本系部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含考试纪律不作调查,或不作处理,或上交矛盾,或对学生违纪无原则地从轻处理;1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考试及格标准;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1. 学院、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不能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 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3. 教学任务未落实,影响排课和上课;4. 任课教师资格审查不认真,未经审批,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5. 未按规定时间编排完成课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6. 课表编排出现重大错误或多处错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7.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讲教师;8. 不按学院有关规定,擅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9. 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事故认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10.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评价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11. 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12. 擅自或变相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五教学保障类1.未按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后果;2.必修课因故无教材且不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3.漏订、错订教材,影响教学进行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4.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5. 不及时处理教材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者;6.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誊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服务性活动;8.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正常教学;9.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造成一般后果;第八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2.已办调课手续,未及时通知学生生、导致学生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3.未经教务处批准,以播放录相的单一形式代替课堂教学;4.教学进度超前或滞后4-8学时;5.上课不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备课笔记、学生考勤及成绩记载簿;6.教师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7.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更改专业教学计划或教学进程;8.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二实践教学类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论文等;三考试与成绩类1.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早退;2.巡视、监考及考务人员未按时到达考场或考务办,或无故缺席者;3.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10-20分钟;4.监考过程中为学生违纪提供方便或为学生开脱;5.监考人员不按考场规定,擅自允许或不制止考生提前离开考场;第五章教学事故受理教学事故由所在教学单位受理,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必要时也可由教务处直接受理并处理;第九条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或对是否为教学事故有疑问的,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教务处呈报,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以公示的形式予以认定;第十条教学事故受理与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提供,或教务处直接填写;2.事故当事人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的可不要求事故当事人作情况说明;3.其他相关材料;第六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十一条教学事故认定程序1.教学单位填写或教务处直接填写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教学单位提交或教务处直接整理相关材料;2.教务处审核,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权限各等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权限分别为: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认定,并以“决定”的形式向全院通报处理结果;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认定,并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公示处理结果;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会议认定,并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公示处理结果;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教学事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如下处理:一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二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三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的处理,并报人事处按学院教职工日常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修订相关规定处理;2.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最长时限为一学期,整改期间不能担任或限制担任课程教学任务并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教学资格或再次限期整改;3.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级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职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兼职教师解聘;4.凡被认定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除受到相应处分外,还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执行;第七章相关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第十五条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受理并在三天内向教务处呈报;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故意隐瞒者,或对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检查、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的,则将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列为事故责任人;已发生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事故责任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承担;第十六条学院有关部门在对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工作,或以各种借口推诿、阻挠调查取证,或制造其他麻烦,致使教学事故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均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教学单位对无理取闹、谩骂攻击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或生活等非正当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扣除该教学单位同级教学事故两倍以上的教学津贴;第十八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或学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申诉期限为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10日内;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校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失或过错,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育教学秩序受到破坏或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处理适当。
第二章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等因素,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第五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学生重伤或严重心理伤害,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
第六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造成学生轻伤或一定心理伤害,需要暂停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
第七条重大事故是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造成学生重伤或严重心理伤害,需要长时间暂停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造成学生死亡或群体性重伤,需要全面停课或全校性调整教育教学安排的事故。
第三章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师、学校和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条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轻微事故由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备案。
第十二条一般事故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由学校组织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学校组织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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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在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导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对二、三级事故应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4、对一级事故应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⑴教师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
~~三级。
②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二级。
③未按规定编写教案~~三级。
④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训练计划)~~三级
⑵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3节以上~~一级。
④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⑦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
~~一级。
⑨上课时带手机,课堂上发出响声~~三级。
⑩未经教导处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一级。
⑶在辅导作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⑷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二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出命题~~二级。
③在试题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④考前4分钟试卷及考需未准备好~~二级。
⑤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三级。
⑥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试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导处~~三级。
⑦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⑧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⑨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3、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⑴在教室管理中出现的事故:
①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扫公共教室或周未无人打扫公共教室~~二级。
②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③教室未贴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学生行为规范~~二级。
④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响或乱响~~二级。
⑵在教材管理上出现的事故:
①错误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
②务年级末,按时报出教材,教务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二级。
⑶在教室仪器设备管理上出现的事故。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价值在50元以上~~三级,价值500元以上~~一级。
⑷在排课上出现的事故。
①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冲突~~三级。
②造成教师和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三级。
⑸在其它管理方面出现的事故:
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达二项。
~~三级。
②未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教师工作量~~三级。
③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④干忧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
⑤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或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它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⑥在教室抽烟~~二级。
⑦上课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二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各年级负责人对教学事故3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事,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可减轻处罚。
一级事故由主管校长认定,其它事故由教导处认定。
2、事故的处理:
①一级事故者罚50元~500元。
②二级事故者罚30元~200元。
③三级事故者罚5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