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优质借鉴)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第一篇: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减少并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大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 A、课堂教学 B、考试与管理 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级别核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Ⅱ级罚款50元,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课中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Ⅰ级2、教师无故缺课、停课Ⅱ级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Ⅱ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Ⅲ级6、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Ⅲ级7、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Ⅲ级8、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上课外出接电话Ⅲ级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Ⅲ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教学过程全程放片不提任何要求,不作任何评讲,不布臵任何作业Ⅲ级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Ⅰ级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一个班以上Ⅱ级∕Ⅰ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成绩未登录Ⅱ级∕Ⅰ级4、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Ⅱ级6、监考教师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处理,不报告,填写表格有错误Ⅱ级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压低学生成绩Ⅱ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故意泄密)Ⅲ级∕Ⅰ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应重考而未能参加正常重考Ⅲ级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Ⅲ级 C、教学管理类: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Ⅱ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或毕业证,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故意)Ⅱ级∕Ⅰ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推销教材、书刊和资料Ⅱ级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教人员不事先检查设备而造成放片、演出中的严重故障影响Ⅱ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聘用其他教学人员Ⅱ级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Ⅲ级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教务处2223年2月18日第二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2.区分教学事故与学生个体行为,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学校、教师等教学主体的责任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3.根据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判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履行教育责任、不给予学生必要保护等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及时报告:发生教学事故后,教师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说明,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救护与治疗:对教学事故中的受伤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和送医治疗,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3.调查取证: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教学事故的具体经过和原因,保留相关证据。
4.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方进行追责。
如果教师存在过错,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教育、诫勉谈话、处分、辞退等措施。
5.赔偿与救济:对于受到教学事故伤害的学生及其家属,学校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赔偿和救济措施,包括经济赔偿、心理疏导等。
6.预防与改进:学校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具体操作可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校教学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中发生的任何有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其后果可能导致学生受伤或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1、学校领导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现学生因学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如安全部、安全处等。
2、学校安全部门应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调查,归纳总结原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整改。
3、学校应及时根据安全情况,制定细化后的教室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操作要求,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及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4、学校要定期对所有的教室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教学事故处理1、学校要给予受伤学生专业医疗护理,安抚受伤学生情绪,通过心理辅导,减少学生心理压力。
2、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普法教育宣传。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4、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后续安全事故的发生。
5、根据技术报告,彻底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并确保教学环境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6、对学校责任人进行教育,尤其是提醒他们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根据发生的事故,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有效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避免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救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判定。
第七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包括人身伤害事故、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等。
(二)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自然原因、技术原因等。
(三)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损失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小组应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机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各成员应真实客观地地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三)调查工作应全面、细致地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证据和资料。
(四)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认定,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九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的描述。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评估。
(三)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的评估。
(四)事故认定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事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公示于学校校园内和相关媒体上。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教学事故,学校应按照事故的性质、后果等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事故责任的追究:包括教师责任、学校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事故原因的排除和整改: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一、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一、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4、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5、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应布置作业而在一学期从未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6、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
7、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类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不能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将教材、开课任务书等送达任课教师,影响教师备课及开课的准备工作。
3、后勤管理人员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或不完备,影响教学效果。
4、未经允许,随意更换班级教室。
(三)教学保障类1、教室灯具、黑板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2、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06团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以上.4(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1(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课目。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三)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十一)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十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包括师生意外伤害、教学设备损坏、教学资料遗失等。
教学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对教师、学生和学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对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事故认定标准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一般认为只要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而且对学生或教师造成了损伤或经济损失,就可以定义为教学事故。
但是,在对事故进行认定时,要考虑到事故的原因、责任方、侵权情节等多个方面。
2.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在教学事故发生后,需要经过以下步骤进行认定:(1)立即组织人员救援伤者,并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3)对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进行初步估算;(4)进行教学事故认定,确定事故责任方;(5)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对于教师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师作为主要责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1)进行教育和制裁。
对于责任较轻的教师,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对于责任较重的教师,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以进行离岗、降职等处罚。
(2)进行重组或升迁。
对于教学表现优秀并负责任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激励,例如升迁、重组等方式,鼓励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2.对于学生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学生作为另一责任方,同样需要进行处置,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问责和处分。
对于轻度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批评、严重警告等处罚措施。
(2)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
对于因事故受伤的学生,可以及时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
3.对于教学设备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学设备的损坏,需要及时进行处置。
对于故障较轻的设备,可以进行维修;对于故障严重的设备,可以进行更换、报废等措施。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XXXX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对教学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发生,规范教学行为,并以此进一步强化教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依据《XX市中小学教学管理18条》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根据造成影响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的。
2.上课、辅导、监考迟到、早退达5分钟的。
3.课堂上接听手机,影响到正常教学的。
4.穿背心、拖鞋、无袖衫,中餐饮酒进入课堂的或在课堂上抽烟的。
5.不能及时批改试卷,影响年级成绩的统计分析的。
6.未备课上堂或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7.除特殊情况外坐在讲台上上课或中途离堂的。
8.不按时上交常规教学检查材料的。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检查发现没有备课或备课不合格的。
2.无故旷课,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3•私自调课或因中途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在阶段考试或期末考试中同年级同学科比较教学成绩悬殊较大的。
5.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善或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学期结束不能按时交学生学科评价表,班主任未能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影响到学生成绩单发放和升学建档的。
1•班主任没有掌握学生的到校情况造成后果的。
8.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活动的。
9.不能很好地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因监考不严导致出现雷同试卷的。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一般教学事故,分管干部、值班行政干部通过巡视、调查了解可以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需通过校行政会议认定。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一)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依据《XXXX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予以扣分,通报。
(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按照宣城市教师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对教师进行诫勉或告诫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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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教学事故界定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
教师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
(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
(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第四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一)课堂教学类;
(二)实践教学类;
(三)考试与成绩类;
(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
(五)教学保障类。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等级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等三级。
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情节
第六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
1.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2.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4.任课教师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场所去办理私事15分钟以上。
5.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
6.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
(二)实践教学类
1.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2.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考试与成绩类
1.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
4.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上,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5.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以上。
6.教师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20分以上。
7.一个班级试卷批阅或累分错误达15分以上者超过5份。
8.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含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含两份)以上。
9.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10.监考过程中帮助学生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
(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
1.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
2.擅自更改学生学籍。
3.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
4.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擅自挪用教学经费,造成不良影响
(注:追究管理者责任)。
(五)教学保障类
1.未按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教材选订任务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2.漏订、错订教材,严重影响教学进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4.不及时处理教材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誊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情节恶劣者。
6.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进行商业服务性活动,影响正常教学。
7.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8.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
第七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
1.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
2.擅自未按课表上课。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
4.课堂管理不严格,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