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教学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广东省某中学为例,阐述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综合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3. 审慎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慎重,不得轻易下结论,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基于以上原则,广东某中学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学校教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附近的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2. 调查和收集证据:学校教育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访谈、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3. 依据法律法规: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
4. 评估和认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学校教育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评估和认定。
评估和认定结果应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加以记录。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过程。
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1. 正当性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教训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总结教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及相关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通称为教学违纪行为,其中影响较大的称为教学事故。
根据学校多年来的教学实践,教学事故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类别。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都属于教学事故。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二、教学事故认定及其等级划分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一类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之内;或擅自调动上课地点;2.公共教室、公共教学设施或实验实训场所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秩序;3.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而影响教学;4.上课时不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各类课堂秩序混乱;5.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组织教学、随意调动、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人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6.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无故延长考试时间或因监考人员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安排或监考教师安排出现差错,导致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登录;或不负责任造成成绩记载、登录差错;或试卷安全保管不严密,造成试卷泄密等安全事故;8.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2年内的试卷无法查调验证;9.试卷无评分标准、不正确判分、评分;10.未办妥请假手续,1次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含集体阅卷、集体备课等);11.不因材施教,导致25%以上(以班级学生人数统计,下同)学生成绩不及格;12.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未按教学要求配置完备,摆放到位;13.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准备工作,导致实验、实习、实训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教学;1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15.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学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16.课务和教室安排出错,造成严重影响。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
4.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5.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1.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含理论课、实训、实习等),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
2. 上课中途教师随意离开课堂5分钟(含)以内。
3. 在上课时接听电话。
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4. 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四节以上)。
5. 未按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件,延误后续工作。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各类一般性教学事故每学期累计出现3次。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15分钟。
3.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4. 全学期不布置作业。
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
5. 考试命题不认真,完全照搬以往学期的试题。
6.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试卷卷面错误多,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7. 由于命题教师工作失误致使考题泄露。
8. 未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违反监考工作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
三、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因考勤原因在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较严重教学事故。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随意离开课堂15分钟(含)以上。
3. 旷课。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不来上课。
4.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
或教师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
5.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等严重后果。
6. 故意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后果。
7. 不履行正当手续,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业务的管理第三条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院务会议负责对教务处提交的一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审批,并对一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方案。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一)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二)对一级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及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审批;对二、三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教学系负责对三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学系和教务处报告。
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管理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一般(三级)教学事故:1.老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10分钟的;2.未经系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3.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的;4.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学设施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秩序的;5.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而影响教学的;6.任课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违纪置若罔闻,导致课堂秩序混乱的;7.未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学生的;8.主、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无故延长考试时间或因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监考时看书报杂志、聊天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的;10.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或影响成绩登录的;11.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一年内试卷无法查阅验证的;12.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和保管各种教学文件的;13.教师或其他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达500元~1000元的;14.教学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教材、耗材需求情况,导致管理员没有及时采购而影响正常开课或开课一周全校有8种及以上教材未发放;15.不是因公或本人身体原因而调停课三次以上(含三次);16.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第三条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
根据具体情节,作如下区分:一、一般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5分钟(含5分钟)以内;(2)在上课时教师手机发出声音;(3)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达学期总学时的5%(含5%)以下;(5)因教师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任务;(6)坐着授课;(7)无故不上课或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下(含5人)。
2.考试管理(1)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2)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3)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执行监考,造成不良后果;(4)因出题错误影响考试进行;(5)不能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致使误判、漏判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3. 教学管理(1)没能按要求提交检测成绩;(2)录入学生成绩差错达学期成绩记录总数的0.5%;(3)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处理学生遗漏;(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1)教学过程出现政治性、知识性错误;(2)空堂、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3)上课时间教师擅离教学岗位(课堂);(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5)教师在上课时,教育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讲课教师,或更换考试地点和时间;(7)无故不上课或无故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上;(8)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的5%以上(不含5%);(9)未经批准,不按《课标》要求授课,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教学内容,造成不良后果;(10)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1)因工作失职,在教学实验或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12)调度不善出现“撞车”,或因未通知到教师或学生,使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者;2.考试管理(1)考试漏题、泄密;(2)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考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3)阅卷时责任心不强,致使漏阅或误判5人次(含5人次)以上;(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3.教学管理(1)私自修改学生成绩;(2)因排课、安排考场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的责任者;(3)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上)未解决而延误上课的责任者;(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一、学院教师(包括外聘)及教学辅助、考试考试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与教学相关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一、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教师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课件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没有授课进程表。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4.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5.教学日志、授课、辅导记录填写不规范,未按指定格式填写。
6.教师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在一周内未布置作业。
7.教师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教学进度,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6课时(2次)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
8.考试考证安排不当,或在线考试之前未及时给学员注册考号,造成考试混乱、延误。
9.主考、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10.考试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学员成绩登记、汇总。
11.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师职责,致使新教师培养缓慢,学员投诉较大,造成不良影响。
12.导师未按导师训练计划授课,造成受训练学员专业水平提高不明显,就业困难。
13.在教学期间教师擅自接收学员赠送或宴请,造成不良影响。
14. 教师在授课课堂中出现学员睡觉现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科学、规范地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等级与认定教学事故的认定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等三个方面。
教学事故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其中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2、未与有关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协商,造成教学时间或教室冲突;3、教室未按时开门达10分钟;4、对教学设备管理不善;5、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6、在各类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巡视、监考职责,擅自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7、不按规定评阅试卷、登记上报成绩、处理试卷;8、漏登学生成绩或登录成绩错误。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未按规定时间核准教学任务书,影响正常排课秩序;2、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3、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不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4、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或经批准调课而未补课;5、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6、试卷命题不合大纲要求,或有严重错误而影响正常考试;7、监考教师迟到,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8、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9、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10、漏订或延误订购教材等,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辱骂、体罚学生,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旷课、旷工(含监考、实习指导等)造成恶劣影响;3、因考前未做好准备,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4、考试前泄露试题,造成严重后果;5、考试过程中,监考不履行职责,丢失试卷,放任学生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严重后果;6、瞒报考生作弊等违纪行为;7、成绩管理人员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作风建设,减少和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范大学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a、课堂教学b、考试与管理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三级是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罚款50元或记过;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座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ⅰ级2.教师无故缺席或停课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m4以上二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上课时间ⅲ级6.老师提前请假,接受者未通知学生,导致学生等待超过10分钟ⅲ级7.老师上课时穿背心或拖鞋ⅲ级8.贬低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老师上课时,通讯工具会发出信号声或在课外接听电话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三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片在没有任何要求、评论或作业的情况下发行ⅲ级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改变学生一年级成绩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二级m一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4.复习考试时,老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由于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错误而无法进行考试ⅱ级6.监考人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处理或举报,填表有误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降低学生二年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三级m一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因复试未能参加正常的三年级复试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三级C.教学管理: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二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考试不认真,错误颁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二级、m级、I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二级m一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分发和出售教材、书籍和材料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化教育人员未提前检查设备,导致电影发行和演出出现严重故障,影响二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聘任其他二级教学人员的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由于作业失误,学生在上课一周内未收到三级教材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院长办公室2223年2月18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认定阶段:
(1)事故立案:校方应及时将事故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并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评估认定:经过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评估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并做出认定。
2.处理阶段:
(1)责任追究: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老师、学校管理人员等。
(2)救济补偿:对事故受害者给予合理的救济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3)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教学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宣传警示:通过媒体宣传,向公众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加强教育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程序和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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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事故认定:学校需要建立事故认定机制,确定事故发生的标准和程序。
一般来说,事故认定是由学校的相关部门(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证据,确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
2. 教学事故分类:根据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后果,教学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般只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一般事故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重大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性质,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事故,可以通过内部调整和改进措施解决。
对于一般事故,学校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学校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4. 教训总结和预防措施:学校应该及时总结教学事故的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学校需要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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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故认定:当发生教学事故时,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事故认定,确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事故认定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立案登记: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学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相关事故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3.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在认定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分析、损害程度等。
4. 伤员抢救和处理:对于发生的人员伤亡,学校要立即进行相关紧急救治和处理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教训总结和责任追究:学校需要进行事故的教训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的公示:学校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引起广泛关注和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准备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教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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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工作中的事故,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导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者违反教学的有关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1)未按时编制《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教学进度表);(2)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使用的教案;(3)未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4)未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擅自找人代课、调课、加课或减课;(5)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6)上课时教师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室复机;(7)上课时教师抽烟或酗酒后上课;(8)未执行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规范,违反上课纪律;(9)未按照学校要求导致实习耗材控制不利或人为存在耗材虚报现象;(10)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11)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12)阅卷后,未按时提供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表;(13)不按有关规定布置批改作业。
2.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时无故旷课达2课时或实训时擅自离岗2小时;(2)不认真组织教学,不维持教学纪律,课堂秩序混乱;(3)上课时体罚学生或谩骂学生;(4) 因教师疏于指导或擅离岗位,使安全制度得不到彻底落实,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0000以下;(5)未按教学大纲命题;(6)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中失职泄密;(7)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降低考生成绩l0分以上;(8)连续4周不布置批改作业。
3.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言论,散布民族分裂、宗教迷信、极端腐朽思想或淫秽内容,煽动学生闹事;(2)由于准备不充分,致使学生不能上课、实验、实训;(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或旷课l0 学时以上;(4)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故意泄密,造成重大影响;(5) 因教师疏于指导或擅离教学岗位,使安全制度得不到彻底落实,造成学生重伤或设备损失在1万元以上;(6)教师上课无故旷课达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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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
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
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