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校教学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中发生的任何有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其后果可能导致学生受伤或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1、学校领导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现学生因学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如安全部、安全处等。
2、学校安全部门应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调查,归纳总结原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整改。
3、学校应及时根据安全情况,制定细化后的教室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操作要求,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及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4、学校要定期对所有的教室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教学事故处理1、学校要给予受伤学生专业医疗护理,安抚受伤学生情绪,通过心理辅导,减少学生心理压力。
2、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普法教育宣传。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4、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后续安全事故的发生。
5、根据技术报告,彻底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并确保教学环境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6、对学校责任人进行教育,尤其是提醒他们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根据发生的事故,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有效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贯彻依法行政、XXX,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6.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7.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3.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7.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10.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12.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13.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学生受伤、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
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学校应认真对待,通过认定和处理事故,及时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意外坠伤、意外触电等。
2. 学生在学校设施或器具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实验器材损坏、教室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
3. 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篮球比赛、足球比赛、运动会等。
4. 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过失犯错误处理、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 报告事故发现教育教学事故后,及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2. 调查整理事故由学校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证据,整理事故资料。
3. 评估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以及认定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学校应负的责任。
4. 认定事故根据事故评估结果进行事故认定,认定学校主管部门、教职工或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过失、疏忽责任。
5. 提交报告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责令学校主管部门、教职工或学生进行改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1. 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完善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事故,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和改进,同时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2.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应全力救治伤员,尽快安排家长通知并进行后续处理。
3. 教育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对于因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职工疏忽导致的事故,学校应及时进行惩处并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
四、教学事故的预防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避免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救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判定。
第七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包括人身伤害事故、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等。
(二)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自然原因、技术原因等。
(三)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损失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小组应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机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各成员应真实客观地地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三)调查工作应全面、细致地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证据和资料。
(四)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认定,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九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的描述。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评估。
(三)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的评估。
(四)事故认定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事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公示于学校校园内和相关媒体上。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教学事故,学校应按照事故的性质、后果等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事故责任的追究:包括教师责任、学校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事故原因的排除和整改: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5篇范例〕第一篇: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为加强教风建设,减少并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大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 A、课堂教学 B、考试与管理 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级别核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Ⅱ级罚款50元,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课中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Ⅰ级2、教师无故缺课、停课Ⅱ级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方案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Ⅱ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Ⅲ级6、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Ⅲ级7、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Ⅲ级8、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上课外出接电话Ⅲ级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Ⅲ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教学过程全程放片不提任何要求,不作任何评讲,不布臵任何作业Ⅲ级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Ⅰ级2、因管理不善丧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一个班以上Ⅱ级∕Ⅰ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成绩未登录Ⅱ级∕Ⅰ级4、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Ⅱ级6、监考教师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处理,不报告,填写表格有错误Ⅱ级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压低学生成绩Ⅱ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成心泄密〕Ⅲ级∕Ⅰ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应重考而未能参加正常重考Ⅲ级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Ⅲ级 C、教学管理类: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Ⅱ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或毕业证,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成心〕Ⅱ级∕Ⅰ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推销教材、书刊和资料Ⅱ级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教人员不事先检查设备而造成放片、演出中的严重故障影响Ⅱ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聘用其他教学人员Ⅱ级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Ⅲ级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教务处2223年2月18日第二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模版学校教学事故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声誉。
因此,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提出一套完整的办法,以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提高学校教育工作的质量。
一、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标准1. 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指的是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受伤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2. 事故的严重程度学校教学事故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轻微、一般和严重。
轻微事故指的是对学生的教育活动和健康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一般事故指的是对学生的教育活动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严重事故指的是对学生的教育活动和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
3. 事故的责任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责任可以分为学校责任、教师责任和学生责任三个方面。
学校责任指的是学校在管理、教育、保护学生方面责任不力,导致事故的发生;教师责任指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学生责任指的是学生自身的不当行为或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 轻微事故的处理对于轻微事故,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进行简单的急救和处理,确保学生的伤势不会恶化。
(2) 联系学生的家长,并告知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以便家长了解和跟进学生的伤势。
(3) 对参与事故的教师进行调查和记录,以便今后对类似事故进行预防和改进。
2. 一般事故的处理对于一般事故,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进行急救和处理,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照顾。
(2) 通知学生的家长并告知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保持与家长的密切沟通,以便跟进学生的伤势恢复和心理状况。
(3) 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
(4) 对参与事故的教师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旨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处理方法、防范教学事故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有关。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指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一般教学事故指的是对学生造成轻微伤害、财产损失等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生造成较重伤害或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故。
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调查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视频资料,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查阅相关的教学记录和监控录像等。
3.事故认定: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认定标准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4.报批程序:教学事故认定书应根据学校内部规定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向家长和学生报告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的追究是必要的,这既能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也能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改进。
对于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教学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预防承担重要责任。
如果教学事故的发生与学校领导存在管理上的失职、疏忽等行为有关,应对学校领导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对于教学事故中教师的失职、疏忽等行为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认定阶段:
(1)事故立案:校方应及时将事故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并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评估认定:经过调查取证,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评估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并做出认定。
2.处理阶段:
(1)责任追究: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老师、学校管理人员等。
(2)救济补偿:对事故受害者给予合理的救济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3)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教学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宣传警示:通过媒体宣传,向公众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加强教育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程序和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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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事故认定:学校需要建立事故认定机制,确定事故发生的标准和程序。
一般来说,事故认定是由学校的相关部门(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证据,确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
2. 教学事故分类:根据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后果,教学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般只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一般事故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重大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性质,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事故,可以通过内部调整和改进措施解决。
对于一般事故,学校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学校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4. 教训总结和预防措施:学校应该及时总结教学事故的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学校需要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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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故认定:当发生教学事故时,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事故认定,确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事故认定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立案登记: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学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相关事故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3.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在认定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分析、损害程度等。
4. 伤员抢救和处理:对于发生的人员伤亡,学校要立即进行相关紧急救治和处理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教训总结和责任追究:学校需要进行事故的教训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的公示:学校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引起广泛关注和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准备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教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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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职责规定
1、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三类:(A)教学、(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视作二级教学事故;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视作一级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的认定
对于已发现的教学事故,首先由教务处负责核实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发生过程和影响程度等事实;再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教学事故的等级。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督导办及人事处等组成,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3、教学事故处理职责
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务处;二级和三级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室发文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其在当学年中的各种院级评优资格。
2、二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最高级别定位“基本称职”。
3、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
三、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1、教学类(授课与考试)
2、教学管理类
3、教学保障类:。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教育事业是国家的根本,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
然而,教学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会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对学生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参考。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责任的确认,是保障学校教育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事故事实的查明首先,需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收集可能涉及的证据材料。
然后,通过事故现场勘察、目击证人的询问和相关文件的调阅等手段,全面、客观地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
在查明事实时,应尽量避免主观臆断,以免给认定结果带来偏差。
2.事故责任的划分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可以划分为学校的主要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学校的主要责任包括对教学安全的组织管理责任和师生安全教育责任等。
其他相关责任包括教师的教学责任和学生的个人责任等。
根据与事故相关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
3.事故认定的程序和机构事故认定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一般来说,可以设立专门的事故认定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认定机构应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过公开招聘或内部选拔产生。
认定程序应该包括事实查明、责任划分、证据材料的审查等环节。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是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戒和整改的措施,是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
在处理学校教学事故时,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1.责任追究对于学校教学事故中存在的主要责任方,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还应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还应将责任追究的结果予以公开,以警示其他学校和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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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损失,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
(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更改学期教学计划或舍弃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八)未按《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布置作业或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
(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三)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更改学期教学计划或舍弃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四)未按《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布置作业或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
(五)不接受学生《课堂教学意见反馈表》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
(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二)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三)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
(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十一)未按《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布置作业或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十二)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十三)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十四)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十五)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十六)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
(十七)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十八)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害;
(十九)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二十)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二十一)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二十二)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务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
2、教务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
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0元,
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情节严重者直接辞退)。
5、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