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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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根据事故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二)二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三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两种类别。第五条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序号事项等级 1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Ⅱ 3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失误停课或缺课 I/Ⅱ 4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I/Ⅱ /Ⅲ 5 实验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I/Ⅱ /Ⅲ 6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Ⅱ/Ⅲ 7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Ⅱ/Ⅲ 8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Ⅱ 9 在上课、自习辅导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Ⅱ/Ⅲ

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10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变更任课教师/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Ⅱ/Ⅲ 11 不按教学计划授课,出现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提前完成教学内容Ⅰ/Ⅱ 12 教学、自习辅导过程中不能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课堂纪律混乱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受到影响Ⅱ/Ⅲ 13 课堂中未进行有效管理,出现大面积/部分学生睡觉,造成不良影响Ⅱ/Ⅲ 14 在上课及自习期间带小孩等其他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Ⅱ/Ⅲ 15 上课及自习期间不能按时归还点名夹、帮别人带领点名夹或者让学生及其他教学人员替自己领点名夹等。Ⅲ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序号事项等级 1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Ⅰ 2 试题内容与前三届试题内容完全相同/雷同(60%以上相同),造成严重后果Ⅰ/Ⅱ 3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Ⅰ/Ⅱ

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 4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Ⅱ 5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Ⅱ 6 考试成绩报出后因批改严重错误/一般错误而擅自更改学生成绩Ⅱ/Ⅲ 7 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Ⅰ 8 未按考试管理规定的程序,造成大面积严重影响/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I/Ⅱ/Ⅲ 9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Ⅲ 10 考场布置人员未按时布置好考场,严重影响考试Ⅱ

第六条对本办法第五条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七条事故处理程序:(一)教务科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二)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审批并报校行政会议审议。(三)教务科对一、二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三级教学事故在教研组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教务科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并配合办公室、总务科对事故责任人实施相应经济处罚。第八条对于一级教学事故,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岗位积分 20 分,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对于二级教学事故,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校内岗位积分 15-20 分。对于三级教学事故,视情节扣除岗位积分 10-15 分。第九条一学年内发生 3 次以上(含 3 次)三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含第三次)的三级事故按二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次)的二级事故按一级事故处理。累计教学事故中,一次二级事故相当于两次三级事故。第十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科、办公室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第四章教学事故报告程序第十二条教学事故实行检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校内外任何人员皆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对教学制度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现象进行建议、反映或举报。第十三条在接到报告后,教务科应负责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签字后送校行政会议审议。第十四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科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

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 10日内可向教务科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五条校委员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拥有最终决定权。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事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责任人教务科认定处理意见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主管教学校长意见

签名:年月日校长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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