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 前言在中小学校园日常教学、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可行的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理。
2. 方案主体2.1 安全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类,其分类如下:1.一般事故:只对学校师生个体或少数群体造成轻微伤害,对学校正常秩序无太大影响。
2.重要事故:较多人员受到伤害,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对学校正常秩序有一定影响。
3.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对学校师生群体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且对学校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有严重影响。
2.2 事故处理原则对于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救人为先:在任何情况下,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伤员的救治始终是最重要的。
2.充分保护现场:在现场人员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进行场地封锁和疏散,以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3.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到齐心协力、分秒必争。
4.透明公开,信息公布:学校应当及时公布事故基本情况、处理进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事故的真实态势,提高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和公信力。
2.3 事故处置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简单地说,处置流程分为报警、救援、现场处置、事后处理四个步骤。
1.报警:及时报警是得到外部支援和支持的关键。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学校安保部门、学校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对于人员伤亡较严重的事件,应及时组织专业急救人员进行救援。
在等待来救援人员过程中,学校也可以组织有急救经验的教师或学生对伤员进行简单的救护和急救。
3.现场处置:一般事故和重要事故的处置以现场清理、善后处理为主。
处置人员首先要保护场地,防止事故扩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小学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XXXX小学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使教育教学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事故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的。
2.不备课、无教案上课,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得力、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师上课期间,因师生矛盾冲突不采取任何教育措施将学生逐出课堂,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教师布置作业不适当、批阅作业不认真,家长反响强烈的。
5.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有关规定,或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考场的。
6.对阅卷、评分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明显不当或明显错误的,或在成绩填报中弄虚作假的。
7.教师上课时接、打电话,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
8.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9.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10.上班时间串岗、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
IL教学辅助人员不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违规给学生乱订资料及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3.由于组织教学不力,造成教学重大损失,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1.对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重大伤害事故的。
2.搞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办法1.学校教学常规检查。
2.学生评教。
3.听取家长反映,并核实。
4.上级督查。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学校内通报批评。
2.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一次从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扣除1分,根据情节轻重从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扣除10—50元。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中小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障越来越重要。
面对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分析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当天,教职工必须立即上报学校领导或安全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
其次,学校领导或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事故当事人及其家长,并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在内容上需要包含一些关键信息。
首先,必须明确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人员和事故类型等基本情况。
其次,应当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并列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当行为。
最后,需要阐明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以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等。
三、事故处理的原则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应当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先,要注重事故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治疗,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需要追究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戒措施。
最后,应当加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沟通,使家长和社会可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参与到事故处理中。
四、预防措施的落实除了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也应当着重预防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同时,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另外,学校还应当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校园的安全。
五、家长的角色和责任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在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中也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家长应当关注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各项安全工作。
同时,对于孩子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家长要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保护孩子的权益。
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主旨】总则是这一规章立法原则的概述,是规章具体内容的概括和总纲。
规定了预防、划分责任、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其中突出规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重要点之一是以民法与教育法为基础确立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事故按性质分:责任型(第9条-第11条)、免责的事故(第12条)、学校管理责任之外的(第13条)和故意伤害事故(第14条)等四类。
其中,责任型的学生伤害事故大致包括:学校责任事故,即学校或者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由于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某种原因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学生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即由于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背景小学教学事故是指在小学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学生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及时认定和妥善处理教学事故至关重要。
二、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 发现事故:任课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生的教学事故。
2. 教导主任介入:教导主任应立即介入,核实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紧急救助。
3. 事故调查组成立:校方应组成事故调查组,由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4. 事故认定: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评估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认定是否存在教学事故。
5. 记录和报告:校方应将认定的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的家长报告。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根据认定的教学事故情况,校方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对受伤学生提供紧急救助:校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确保受伤学生及时得到救治。
2. 家长沟通:校方应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告知事故情况并向其说明相关处理措施。
3. 紧急停课处理:如果教学事故导致学生集体伤亡或其他特殊情况,校方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课措施,并通知教育主管部门。
4. 教职工责任调查:校方应对事故中涉及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调查,如有责任应及时追究。
5. 安全教育加强:校方应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教学事故的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小学教学事故的发生,校方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安全设施维护:校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作。
2. 安全管理制度:校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3. 师资培训:校方应定期组织教职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其教学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学生守则制定:校方应制定学生守则,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5. 家长参与:校方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旨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处理方法、防范教学事故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有关。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指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一般教学事故指的是对学生造成轻微伤害、财产损失等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生造成较重伤害或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故。
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调查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视频资料,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查阅相关的教学记录和监控录像等。
3.事故认定: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认定标准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4.报批程序:教学事故认定书应根据学校内部规定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向家长和学生报告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的追究是必要的,这既能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也能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改进。
对于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教学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预防承担重要责任。
如果教学事故的发生与学校领导存在管理上的失职、疏忽等行为有关,应对学校领导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对于教学事故中教师的失职、疏忽等行为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XXXX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对教学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发生,规范教学行为,并以此进一步强化教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依据《XX市中小学教学管理18条》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根据造成影响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的。
2.上课、辅导、监考迟到、早退达5分钟的。
3.课堂上接听手机,影响到正常教学的。
4.穿背心、拖鞋、无袖衫,中餐饮酒进入课堂的或在课堂上抽烟的。
5.不能及时批改试卷,影响年级成绩的统计分析的。
6.未备课上堂或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7.除特殊情况外坐在讲台上上课或中途离堂的。
8.不按时上交常规教学检查材料的。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检查发现没有备课或备课不合格的。
2.无故旷课,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3•私自调课或因中途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在阶段考试或期末考试中同年级同学科比较教学成绩悬殊较大的。
5.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善或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学期结束不能按时交学生学科评价表,班主任未能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影响到学生成绩单发放和升学建档的。
1•班主任没有掌握学生的到校情况造成后果的。
8.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活动的。
9.不能很好地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因监考不严导致出现雷同试卷的。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一般教学事故,分管干部、值班行政干部通过巡视、调查了解可以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需通过校行政会议认定。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一)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依据《XXXX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予以扣分,通报。
(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按照宣城市教师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对教师进行诫勉或告诫教育。
学校教学事故应急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应急及处理办法一、引言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教学事故,制定本应急及处理办法。
二、教学事故应急预案2.1 规划教学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建立教学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和职责。
2.2 制定教学事故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导文件,制定详细的教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流程、救助措施等内容。
2.3 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开展定期的教职员工应急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应对教学事故的能力。
完善学校安全设施,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
2.4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教学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教学事故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3.1 确认事故情况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应尽快确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重要信息。
3.2 进行事故应急救助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伤员的紧急救治,确保伤员的生命安全。
3.3 排查事故原因对教学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加以改正,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4 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对事故的受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护理,做好相关手续和记录,协助伤者及其家属解决后续问题。
四、教学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教学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相关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教学事故应急教育通过开展教学事故应急教育活动,普及教学事故应急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学事故应急工作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结论学校教学事故应急及处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加强应急演练与教育,以提高应对教学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大荔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大荔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并规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公平的竞争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学校或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人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考核的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Ⅰ.一般教学事故;Ⅱ.较大教学事故;Ⅲ.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组织事故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
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分为教学工作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种。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教学事故第五条教学工作事故(一)一般教学工作事故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拖堂超过3分钟以上。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要求准备教学素材或设施;教学内容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随意改变上课地点。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7.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量。
9.监考迟到1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0.试卷分装有误,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0。
大荔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大荔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学事故是指在中小学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不良情况,可能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学习环境和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大荔县制定了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以规范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保障师生的安全权益。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1. 轻微事故:指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教学事故,如学生晕倒、小型设备损坏等。
2. 一般事故:指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教学事故,如学生受伤、教室设施损坏等。
3. 重大事故:指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教学事故,如火灾、爆炸等。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事故:任何发现教学事故的师生都应立即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和伤者。
2. 报告事故:学校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 救治伤者:对于受伤的师生,学校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并妥善安排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到校。
4. 调查事故: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5. 处理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教学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学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预防工作的落实。
四、教学事故责任分工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负总责。
2. 教师和工作人员:负责教学事故的发现、报告和紧急处理,配合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学生及其家长:负责遵守学校的教学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事故处理工作。
黄南州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黄南州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形成良好的教学风尚,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等三种类别。
第四条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四个等级:1.I级教学事故。
I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2.II级教学事故。
II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III级教学事故。
III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IV级教学事故。
IV级教学事故是指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教学异常情况由发现人在发现后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质管办)或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反映,质管办将相应《教学异常情况调查通知单》发至当事人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调查核实,或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自己接到异常情况信息后展开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报质管办。
第六条根据对教学异常情况的调查,若构成教学事故的,可依据附表类别和等级进行认定:III级和IV级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认定,质管办复核;I级和II级教学事故,由质管办会同当事人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工作小组复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其中II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I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对教学事故涉及的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明确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教学事故将关涉事故当事人的年度考核、绩效津贴、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以及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的群体考核。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如何处理教学事故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如何处理教学事故关键信息项:1、教学事故的定义与分类2、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措施4、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复查机制5、预防教学事故的措施6、相关部门在处理教学事故中的职责11 引言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以明确如何处理教学事故。
11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
12 教学事故的定义与分类12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错,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122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123 重大教学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考试中泄露试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严重体罚学生导致身心伤害等。
124 严重教学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中多次出现知识性错误、未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等。
125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上课迟到早退、教学准备不充分、未按时批改作业等。
13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31 教学事故的发现可以由学生、家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提出。
132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133 调查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教学资料、学生反馈等。
134 认定教学事故应依据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
135 认定小组应由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14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措施141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42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一定的绩效奖金,并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检讨。
143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职、撤职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5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复查机制151 教学事故责任人对认定和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中小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中小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引言:保障学生校园安全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事故处置流程,以确保校园内的安全和安宁。
本文将介绍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帮助教职员工及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一、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持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等,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事故发生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工作人员首先要冷静应对,确保自身安全。
在确保人身安全后,迅速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伤亡人员的救治。
三、紧急报警如果事故情况较为严重,需要及时报警,请拨打当地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
四、事故隔离与疏散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并指引其他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
五、伤者救治对于受伤的学生或教职员工,应尽快进行紧急救治。
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与技能,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以保证伤者得到正确的救治。
六、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学校可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更好的预防与处置措施。
七、家长通知学校应及时通知事故的相关家长,告知事故情况以及学生的安全状况,并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八、媒体沟通如事故情况较为严重,可能会引起社会关注,学校应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主动回应舆论,维护学校的声誉。
九、心理辅导事故可能对师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资力量,及时对受创伤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持心理健康。
十、安全总结与改进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总结与改进。
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预案与处置流程,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乌苏市普通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介绍
乌苏市一般中小学教课事故认定与办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目标,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及教师的教育教课行为,预防并实时、有效、妥当地办理各种教课事故,保护正常教课次序,建设优异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高乌苏教育教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政策,联合我市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教课事故是赐教职职工在教课管理及教课活动中,因自己主观过失或过失所惹起的,影响学校订常教课次序和教课质量,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例、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课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教课事故的类型第三条教课事故依照教课与管理等不一样环节,分为教课组织事故、教课运转事故、教课查核事故、教课保障事故等四种种类。
教课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因为失误或渎职,造成教课活动难以运转,或正常的教课次序遇到破坏的行为。
教课运转事故是指学校教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课活动运转过程中因为失误或渎职,造成教课活动运转中止或其余影响教课正常运转的行为。
教课查核事故是指学校教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课查核与评论等环节中因为失误或渎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论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查核与评论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次序的行为。
教课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因为失误或渎职,造成教课活动运转受阻,影响正常教课次序的行为。
第四条教课事故依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样,分三个级别:Ⅰ. 一般教课事故;Ⅱ . 较大教课事故;Ⅲ . 重要教课事故。
Ⅳ . 特大教课事故。
第五条教课组织事故的类型。
Ⅰ. 一般教课组织事故1.教师擅离讲堂;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拖堂超出 3 分钟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市面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教学组织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去5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
、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教师酒后上课,或者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的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0、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1、教师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12、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和学习用具等到。
13、歧视后进生;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威胁其不正常参加考试等。
14、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
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优等。
15、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未能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6、每学期对学生家访平均不足一次。
第四条教学运行事故
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中学超过10%、小学超过去5%。
、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有(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未经批准或无特殊原因,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一天以上。
、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
时间。
在规定的保管的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第五条教学考核事故
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码;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组织学生在走廊、操场进行考试;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的学生总数的5%。
、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干扰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变更学生考试志愿,漏报、漏
填学生考试志愿。
第六条教学保障事故
1、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由当事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度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
第八条事故当事人所在的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据事故情节,认定情节较轻或情节较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类型,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职能部门。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代替。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学校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
故责任人。
第十条教学事故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后认定。
先由职能部门认定,再由分管领导认定,较为严重的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先由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由校长最终决定,处理时间为1——3天。
第十二条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一决定应有书面记录,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如实填写《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申诉与仲裁
第十四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诉。
第十五条各中学校应设立对教学事故申诉进行受理与仲裁的职能部门,指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代会代表、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的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在接到事故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七条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职能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帮仲裁委员会决定为教学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学校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仲裁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申诉。
第六章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