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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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教学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广东省某中学为例,阐述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综合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3. 审慎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慎重,不得轻易下结论,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基于以上原则,广东某中学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学校教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附近的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2. 调查和收集证据:学校教育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访谈、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3. 依据法律法规: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

4. 评估和认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学校教育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评估和认定。

评估和认定结果应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加以记录。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过程。

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1. 正当性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教训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总结教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及相关制度。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

4.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5.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学生受伤、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

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学校应认真对待,通过认定和处理事故,及时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意外坠伤、意外触电等。

2. 学生在学校设施或器具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实验器材损坏、教室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

3. 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篮球比赛、足球比赛、运动会等。

4. 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过失犯错误处理、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 报告事故发现教育教学事故后,及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2. 调查整理事故由学校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证据,整理事故资料。

3. 评估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以及认定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学校应负的责任。

4. 认定事故根据事故评估结果进行事故认定,认定学校主管部门、教职工或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过失、疏忽责任。

5. 提交报告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责令学校主管部门、教职工或学生进行改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1. 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完善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事故,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和改进,同时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2.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应全力救治伤员,尽快安排家长通知并进行后续处理。

3. 教育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对于因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职工疏忽导致的事故,学校应及时进行惩处并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

四、教学事故的预防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减少或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及相关工作。

3、方法与要求3.1教学事故的含义及类别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类。

3.2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和认定3.2.1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1)重大教学事故(1)未完成教学进度表安排的教学任务达1/4者;(2)在顶岗实习或社会实践中,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伤亡事故者;(3)在实训教学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责任造成学生伤亡事故者;(4)因为教师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学生群体事件者;(5)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6)不按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上课,随意更改教学内容者。

2)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和早退10分钟者;(2)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串课、代课者;(3)无故擅自旷课、停课,造成影响者;(4)学生评教,满意率60%以下者;(5)帮助学生作弊者;(6)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者;(7)教学管理人员没履行职务,对教学秩序造成较坏影响者;(8)培训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9)体罚或辱骂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0)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投诉3次以上者(含三次);(11)没有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者。

3)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2)教案书写不规范者;(3)上课不带教案或无教案者;(4)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者;(5)未按期末考试拟卷要求拟卷者;(6)监考迟到、接打电话、中途离场或在考场外闲聊者;(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者;(8)批阅试卷或登录成绩出现较大错误者;(9)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10)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量具损坏者;(11)在课堂上发泄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的言论者;(12)教学管理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13)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投诉2次者;(14)没有执行首问负责制者;(15)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通报2次者。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5篇范例〕第一篇: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为加强教风建设,减少并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大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 A、课堂教学 B、考试与管理 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级别核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Ⅱ级罚款50元,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课中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Ⅰ级2、教师无故缺课、停课Ⅱ级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方案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Ⅱ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Ⅲ级6、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Ⅲ级7、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Ⅲ级8、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上课外出接电话Ⅲ级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Ⅲ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教学过程全程放片不提任何要求,不作任何评讲,不布臵任何作业Ⅲ级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Ⅰ级2、因管理不善丧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一个班以上Ⅱ级∕Ⅰ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成绩未登录Ⅱ级∕Ⅰ级4、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Ⅱ级6、监考教师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处理,不报告,填写表格有错误Ⅱ级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压低学生成绩Ⅱ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成心泄密〕Ⅲ级∕Ⅰ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应重考而未能参加正常重考Ⅲ级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Ⅲ级 C、教学管理类: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Ⅱ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或毕业证,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成心〕Ⅱ级∕Ⅰ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推销教材、书刊和资料Ⅱ级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教人员不事先检查设备而造成放片、演出中的严重故障影响Ⅱ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聘用其他教学人员Ⅱ级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Ⅲ级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教务处2223年2月18日第二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包括师生意外伤害、教学设备损坏、教学资料遗失等。

教学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对教师、学生和学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对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事故认定标准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一般认为只要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而且对学生或教师造成了损伤或经济损失,就可以定义为教学事故。

但是,在对事故进行认定时,要考虑到事故的原因、责任方、侵权情节等多个方面。

2.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在教学事故发生后,需要经过以下步骤进行认定:(1)立即组织人员救援伤者,并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3)对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进行初步估算;(4)进行教学事故认定,确定事故责任方;(5)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对于教师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师作为主要责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1)进行教育和制裁。

对于责任较轻的教师,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对于责任较重的教师,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以进行离岗、降职等处罚。

(2)进行重组或升迁。

对于教学表现优秀并负责任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激励,例如升迁、重组等方式,鼓励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2.对于学生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学生作为另一责任方,同样需要进行处置,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问责和处分。

对于轻度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批评、严重警告等处罚措施。

(2)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

对于因事故受伤的学生,可以及时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

3.对于教学设备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学设备的损坏,需要及时进行处置。

对于故障较轻的设备,可以进行维修;对于故障严重的设备,可以进行更换、报废等措施。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旨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处理方法、防范教学事故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定教学事故的标准和程序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有关。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指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一般教学事故指的是对学生造成轻微伤害、财产损失等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对学生造成较重伤害或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故。

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调查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视频资料,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查阅相关的教学记录和监控录像等。

3.事故认定: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认定标准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4.报批程序:教学事故认定书应根据学校内部规定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向家长和学生报告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的追究是必要的,这既能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也能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改进。

对于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教学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预防承担重要责任。

如果教学事故的发生与学校领导存在管理上的失职、疏忽等行为有关,应对学校领导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对于教学事故中教师的失职、疏忽等行为也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教学事故认定制度
1.定义: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或其他
教育工作者的过失或意外导致的不良后果。

根据不同情况,教学事故可分
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事故。

2.事故认定条件:教学事故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事故发生在学校或教学活动场所;
(2)事故具有因果关系:事故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3)事故有明显后果: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3.认定程序:
(1)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教学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
报告,并由学校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认真调查取证;
(2)证据收集:调查小组应收集相关事故证据,包括事故发生过程、责任认定、被损害人的证言、现场图片等;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学事故的责任
进行认定;
(4)事故报告:调查小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学校,并将结果告
知当事人。

二、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1.对当事人处罚:根据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认定,对教师、学生或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相应处罚。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等。

2.赔偿责任明确:对于因教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受害者或其家属给予合理的赔偿。

学校可以购买教育责任保险,用于赔偿教学事故的受害者。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实验/上机)迟到或早退或中途离场10分钟内的。

机房、其他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

2、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3、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4、教师酗酒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衣着不整齐(因教学需要例外)。

6、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元以下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学生受轻伤。

7、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实训实习(含顶岗实习)以及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需集中进行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如校外参观、社会调查、专业技能实践等),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提前一周制订、上报实训实习或活动指导计划的。

9、教师备课不充分,教案潦草、简单、明显为敷衍了事的。

10、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如睡觉、来回走动或打闹、大声喧哗),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11、教师或其他人员上机或其他实训课未填写《实验申请及考核报告》的。

12、教师或其他人员上课(含上机及其他实训课)时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教师未按要求填制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

14、因调课、代课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15、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内者。

16、教师未按要求或延迟2天录入专业教学计划的。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故认定:当发生教学事故时,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事故认定,确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事故认定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立案登记: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学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相关事故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3.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在认定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分析、损害程度等。

4. 伤员抢救和处理:对于发生的人员伤亡,学校要立即进行相关紧急救治和处理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教训总结和责任追究:学校需要进行事故的教训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的公示:学校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引起广泛关注和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准备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教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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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职责规定
1、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三类:(A)教学、(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视作二级教学事故;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视作一级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的认定
对于已发现的教学事故,首先由教务处负责核实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发生过程和影响程度等事实;再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教学事故的等级。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督导办及人事处等组成,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3、教学事故处理职责
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务处;二级和三级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室发文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其在当学年中的各种院级评优资格。

2、二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最高级别定位“基本称职”。

3、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

三、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1、教学类(授课与考试)
2、教学管理类
3、教学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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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晓院教字〔2009〕50号、南晓院〔2014〕65号)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教学管理和稳定教学秩序发挥了良好作用。

结合学校发展的新形势、新局面,为进一步厘清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方法,增强全体教师与教学管理者的岗位责任意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学校教学、管理及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导致消极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三条在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归因、程序正当、适度惩戒、教育引导”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分类及等级
第五条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工作所涉及到的教学、管理及服务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工作(D)、教材(E)、教学保障(F)六大类;按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其所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Ⅱ级和Ⅲ级。

第六条Ⅰ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后果极其严重的行为或事件;Ⅱ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后果较为严重的行为或事件;Ⅲ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非客观因素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影响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章认定及处理
第七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现者可通过电话、信件、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

(二)教务处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相关教学单
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在接到事故反馈后7个工作日内,核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依据本办法及学院(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拟定处理意见,对事故等级认定有重大分歧者,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按教学事故级别签发处理决定。

(五)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

(六)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属学院(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经过,逾期3个工作日视为故意隐瞒事故,将从重处罚。

(七)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教学事故,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并处理完毕。

第八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Ⅰ级教学事故: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发文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基本绩效的10%,事故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定,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发文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基本绩效的5%。

(三)Ⅲ级教学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审定,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对教学事故当事人处罚的细则。

(四)同一人员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Ⅱ级教学事故处理;累计出现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Ⅰ级教学事故处理;累计出现两次Ⅰ级教学事故者,给予责任人调离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并处以行政处分的处理
(“一年内”指连续两次教学事故之间的时间)。

(五)外聘教师造成Ⅲ级教学事故者,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节课时费或监考费;造成Ⅱ级或Ⅰ级教学事故者,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节课时费或监考费,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六)教学巡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二级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学校教职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报告发现的教学事故;如教学巡视人员、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员发现教学事故却隐瞒不报,一旦查实,将以失职行为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学院(部门)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七)因发生教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八)教学事故处理的书面材料,是对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各项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直接依据。

所有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均需在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学院(部门)备案。

第四章申诉与复议
第九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诉。

第十条教务处接到事故当事人的复议申诉书后,应会同有关学院(部门)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如确实理由充分,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发生本办法未涵盖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可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对教学事故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校颁布的《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晓院〔2014〕65号)文自行废止,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和人事处。

附件:
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第一类课堂教学(A)
第二类实践教学(B)
第三类考试与成绩管理(C)
第四类教学管理工作(D)
第五类教材(E)
第六类教学保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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