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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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一个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通消费者。

我写信给您,希望能够表达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支持和期待。

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食品的首要需求是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而不合格食品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们的权益和健康。

因此,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食品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当发现某一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不合格情况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即退市的方式,迅速阻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消费者的健康风险,还可以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

其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秩序。

食品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如果没有有效的退市制度,那么不合格食品可能会长期存在于市场中。

这不仅对合规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市场混乱和不信任感。

只有建立起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才能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后,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迫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尽快制定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您真诚的消费者日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二)尊敬的有关负责人:我写此信是为了就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极大的担忧和不信任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建立一个严格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不合格食品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已有⼀两百年的历史。

其⽬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东京、⾹港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

⼀个完善的退市机制⾄少应该包括两⽅⾯的内容,即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退市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就必须终⽌上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

(⼆)退市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在⼀系列成熟证券市场中属最为细致和具体: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作⽇内通知公司;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内向交易所做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最迟在18个⽉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的45⽇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的45⽇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5)在公司开始执⾏整改计划后的18个⽉内,交易所每3个⽉对公司的情况进⾏审核,其间如果发现公司不执⾏整改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上市的决定;6)18个⽉的整改宽限期结束以后,如果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7)如果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申请;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交易。

⼆、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制度(⼀)退市标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标准分为数量标准和⾮数量标准,⼀旦上市公司违反了持续上市数量标准和持续上市⾮数量标准,纳斯达克市场就会暂停或终⽌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加工食品等。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安全要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食品。

第四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实施的召回、销毁、查封等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进口企业等。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定期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不定期的采样检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二)巡查检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三)消费投诉: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四)食品召回:企业自行发起食品召回,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标识、登记,并通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第八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召回、销毁或查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在发现不合格食品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合格食品的具体名称、批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信息;(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查封等具体措施;(三)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时限及执行机构;(四)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给予企业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应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告召回: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发布公告,通知消费者召回不合格食品;(二)电话召回:通过电话联系销售商、经销商、经销商、零售商等相关单位,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三)线下召回:通过检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等销售场所,查找并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三篇)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三篇)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推出要经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5篇)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5篇)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一)、腐烂变质、____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行政监管机____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八)、其他违____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2)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架退市制度是指当食品被检测出不符合法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时,相关部门会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并下架该食品,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下架退市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点:1. 保护消费者健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下架退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通过下架退市,可以及时阻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退市制度(精选汇编)

退市制度(精选汇编)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退市制度(精选汇编)第一篇:退市制度投资者教育:各国退市制度概况http:///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2019:46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1)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2)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3)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201900人;(4)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60万股;(5)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60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800万美元; (6)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发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2.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20190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产品退市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退市工作。

三、退市原则1. 安全原则:对于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破坏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启动相应的退市程序;2. 质量原则:对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效果的,应当及时退市;3. 法律法规原则:对于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当依法退市。

四、退市流程1. 产品检测:对即将退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2. 报告汇总:将产品检测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退市报告;3. 决策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对退市报告进行评估,确定产品是否需要退市;4. 退市通知:对确定需要退市的产品进行通知,告知退市原因和流程;5. 退市执行: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对产品进行退市处理;6. 完善记录:对退市的产品进行完善的记录和档案保存。

五、退市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 产品质量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和问题的汇总报告;2. 生产部门:负责停止生产退市产品;3. 销售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销售渠道和客户;4. 市场部门:负责舆情的应对和危机公关;5. 法务部门:负责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问题的处理。

六、退市措施1. 停止生产:对于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2. 召回销售: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并进行处理;3. 通知公告:对产品的退市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通知,并告知相关风险;4. 赔偿安置:对受到影响的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5. 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对退市产品进行统一处理和销毁。

七、风险管理在产品退市过程中,可能存在舆情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监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退市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对产品退市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退市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__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

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产品的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的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的退市管理制度一、退市管理制度的目的1. 确保产品库存的及时调整,避免过多积压的产品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2. 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避免因为过期或不合时宜的产品而影响企业的声誉。

3.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他们在购买退市产品后也能享受到完善的售后保障。

4. 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退市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实现对退市产品的合理处置,降低退市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退市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 制定详细的退市计划,明确产品的退市时间、方式和步骤,确保退市工作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2. 对退市产品进行归类,区分不同类型的退市产品,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

3. 组织退市产品的清点和评估,对产品的库存数量、质量、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4. 制定产品退市的销售策略,包括降价促销、捆绑销售、回购等多种方式,以最大程度地消化库存。

5. 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退市产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6. 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包括生产、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做好对内外部沟通,及时向员工、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公布产品退市的相关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8. 建立健全的数据追踪系统,对退市产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每一步都得到有效管理。

9. 及时总结经验,对产品退市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的退市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

三、退市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设立专门的退市管理部门或者责任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产品退市的相关工作。

2. 定期召开退市管理会议,对产品退市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对产品退市的效果和结果进行定期的评估,分析销售情况、库存变化、消费者反馈等数据,及时调整退市策略和措施。

4. 做好对退市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未来参考和借鉴。

四、退市管理制度的经验与启示1. 产品退市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范文。

第一部分:导论食品安全是国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经营者是关键环节。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分别从监管主体、退市标准、退市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监管主体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落实,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第三部分:退市标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此处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相关标准,如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指导标准等。

具体而言,不合格食品可以分为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成分不合格、卫生安全不合格等类型。

食品经营者如在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都应被纳入退市范围。

第四部分:退市程序不合格食品退市程序是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既要保证迅速处理不合格食品,又要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抽样检测等。

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格情况,可以通过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手段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法律法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

在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比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应当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实施。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退市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产品退市不仅仅是产品无法持续销售,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如库存积压、市场信誉受损等。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

二、制度制定目的1. 规范产品退市流程,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的风险和问题;2. 保障企业资产的合理利用,避免因产品积压造成的浪费;3. 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成本控制,增加竞争力;4. 保护企业品牌形象,维护市场信誉。

三、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内容1. 产品退市评估(1)建立产品退市评估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市场营销、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即将退市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估;(2)产品退市评估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产品竞争对手情况、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成本效益等;(3)评估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停产并发出退市公告,二是暂时保留库存待进一步处理。

2. 产品库存管理(1)制定库存清单,包括退市产品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2)明确库存管理责任人,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库存无误;(3)合理分配库存用途,优先销售、捐赠或者处理库存产品;(4)及时更新库存信息,保持库存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3. 产品销售处理(1)建立销售处理工作组,负责开展产品销售工作;(2)对即将退市产品进行定价和促销活动,促进产品销售;(3)优先考虑与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共同处理退市产品;(4)设立产品回购机制,回购市场上未售出的退市产品。

4. 产品质量管理(1)对退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2)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3)设立产品责任保险,保障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

5. 市场公告和沟通(1)及时发出产品退市公告,向消费者和合作伙伴说明产品退市原因和处理方式;(2)建立产品退市信息平台,提供产品退市相关信息,满足消费者、经销商等多方需求;(3)开展产品退市沟通会议,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汽车退市 管理制度

汽车退市 管理制度

汽车退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场上已销售的汽车产品,包括轿车、SUV、MPV、跨界车、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等。

第三条汽车退市是指汽车生产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需求、产品技术更新等因素,停止对某一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制定汽车退市计划,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公布。

第二章汽车退市计划第五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生命周期,制定汽车退市计划。

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退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不佳、技术陈旧、市场竞争激烈等。

(二)退市时间表:明确停产和停售的时间节点。

(三)退市政策:包括产品价格调整、售后服务政策、库存处理等。

(四)退市通知:向经销商、用户和消费者发布退市通知,说明退市原因、退市时间和售后维修服务政策等。

(五)退市处理:对库存车辆的处理、返修处理、维修保养处理等。

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退市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合理应对市场需求变化。

(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售后维修服务。

(三)合理安排经销商的利益,协助经销商妥善处理库存和售后维修服务。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退市通知和执行第七条汽车生产企业发布汽车退市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退市原因、时间及相关政策。

(二)退市影响:对经销商和用户的影响。

(三)售后服务: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政策。

(四)库存处理:产品退市后的库存处理政策。

第八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退市计划的时间表执行退市政策,并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向经销商和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与经销商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退市计划的顺利执行,并协助经销商妥善解决退市带来的库存和售后维修问题。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成为维系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退市制度是公司上市后的封闭性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公司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下面将介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一、退市原则:1.出现且未恢复的连续三年亏损;2.投资者人数不满百人;3.股票连续三年未达到发行条件;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退市条件。

这些原则将退市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化,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二、退市程序:1.监管部门指导: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查和指导,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指导。

2.股东大会决议:如上市公司违反行业规定,破坏市场秩序,或经营发生重大失误,应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退市。

4.申请股票交易终止:上市公司提出申请,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终止。

5.股票交易终止:股票交易所根据监管部门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终止股票交易。

6.清算程序:上市公司退市后,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做好清算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7.资产分配:上市公司清算后,按照债权人、股东的法定顺序进行资产分配。

这一程序的设计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退市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三、退市标准的设立:1.公司财务状况: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2.公司股价:股价连续三年低于面值或未达到最低发行价格;3.违规行为:公司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信披规定;4.行业规定:公司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经营。

退市标准的设定应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影响力,保证标准的公正、合理。

四、退市补偿机制:1.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由上市公司交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退市公司投资者的补偿。

2.公司资产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后,按照债权人的法定顺序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

3.责任追究:对于上市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员和造成公司退市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退市制度——精选推荐

退市制度——精选推荐

退市制度我国的退市制度沿⾰组员:李圆圆杨萃梁倩莹邓智雯熊燚江颖怡⼀、退市制度简介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在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种常态现象。

数据显⽰,2009年度,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公司212家;东京交易所新上市公司23家,退市公司78家;德国交易所新上市公司6家,退市公司61家;伦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73家,退市公司385家。

这些国家的证券市场“有进有退”,其退市机制起到了较好的资源优化配置效果。

⼆、我国退市制度概述(⼀)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中,退市制度的建⽴和实施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之⼀。

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净化市场,从⽽使证券市场的资源得到充分利⽤,提⾼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且利于不同层次的融资者有效的获取资⾦。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正式⽴法为1994年7⽉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其只是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上市的法定条件进⾏了初步规定。

1998年中国第⼀部《证券法》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此时期所有法律法规对退市制度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1998年证监会推出了特别处理ST制度,⽤于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特别处理”。

尔后,沪深交易所公布并开始实施《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规则》,规则决定对连续3年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并对其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即PT制度。

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上市实施办法》。

同年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及《股份代办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同时对终⽌上市做出较为详细和全⾯的规定。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是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扣押封存、没收、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上述商品包括商业性服务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加强自律,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一)、假、冒、伪、劣商品;(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三)、侵权商品;(四)、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五)、国家禁止买卖的商品;(六)、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商品;(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八)、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拍查中严重不合格的商品;(九)、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

第五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商品,该批次或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退出流通领域;同一种商品,连续两次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种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前款所指商品,须经整改和复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第六条经营者要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发现有第四条所列的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填写《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表》。

第七条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其所经营的商品属第四条所列情况,既不主动采取措施,又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第八条经营者主动清除应当退市的商品,可以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出的监管执法工作。

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制度条四条所列的商品,应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填写《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市登记表》,同时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文(三篇)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文(三篇)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文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建立相应的下架退市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个不含分段语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本》。

如下所示:第一部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流通和销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网络经营者等。

第二部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指的是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未能符合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分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为三类:严重不符合标准食品、一般不符合标准食品和轻微不符合标准食品。

第三部分:食品下架退市的程序和要求1.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程序: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食品下架退市的程序:(1)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不符合标准食品的下架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通知接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不符合标准食品的下架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下架食品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4)相关部门应对下架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和监管。

第四部分:食品下架退市后的责任追究和措施1. 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部门将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处理措施:除了对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外,相关部门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加大对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4)加大法律法规宣导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新三板退市制度

新三板退市制度

新三板退市制度
新三板退市制度是指新三板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从新三板退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清理和整顿新三板市场,提高市场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新三板退市制度,新三板公司可以通过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方式实现退市。

主动退市是指新三板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主动向股权转让系统申请撤销股票挂牌,以实现从新三板市场退市。

强制退市是指新三板公司触发一定的退市条件,例如未能按时披露年报、财务信息造假、连续亏损等,被交易所采取退市措施强制将其退市。

新三板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退市条件、退市程序和退市后的处置。

退市条件通常涉及市值、财务指标、企业行为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如连续亏损、企业行为不端等。

退市程序包括退市申请、报送审核材料、交易所审核、公告和撤销挂牌等环节,旨在保证退市程序的公开透明。

退市后的处置则主要是指退市公司的股权处理、清算和注销等。

新三板退市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新三板市场真正体现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增加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为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新三板退市制度也要求新三板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加强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我是一家食品经营者,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担忧,也深知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尽到自己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我向您提出了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议。

不合格食品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食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害。

为了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我认为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退市制度。

首先,制定明确的不合格食品标准。

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和属性,应制定相应的不合格食品标准,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这可以帮助食品经营者更好地辨别出自己所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其次,建立不合格食品的检测和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测和监测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甄别出不合格食品,防止其流入市场。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食品经营者,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经营者应对自己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任,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后,建立健全的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一旦被发现,应立即从市场上彻底撤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食品经营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应从严处理,警示行业内其他经营者。

以上是我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决策有所帮助。

我愿意积极配合并落实这一制度,为食品安全提供我的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并能尽快落实这一制度,确保我国食品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谢谢!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尊敬的食品经营者: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制定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希望您认真遵守,积极配合,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不合格食品定义1. 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b. 含有非法添加物或超过安全限量的食品;c.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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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精选多篇)投资者: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作者::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xx年04月19日 08:46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1)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2)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3)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1200人;(4)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60万股;(5)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60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800万美元; (6)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发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2.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这就是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

“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但是,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1、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与纽交所的规定大体一致,日本东京证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主要包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股权的分散程度、经营状况、股利分配情况、资不抵债情况和是否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公众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出现资不抵债情况;(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即被终止上市。

2.日本纳斯达克的退市制度日本纳斯达克市场jasdaq也引进了退市制度,亦即上市之后的股东数量、市价总额或净资产等低于一定的上市基准时,则令其下市。

其目的在于剔除那些流动性低的上市股票,以维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日本纳斯达克市场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摘牌:(1)股份的分布状况。

一年内浮动股份达不到750万股以上或一年内股东人数达不到8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2)在6个月中有连续5天市价总额未能达到5亿元;(3)净资产连续30天内不足50亿元或60天内有5天连续不足15亿元;(4)有银行书面证明其交易停止的上市公司;(5)破产、重组、再建或整顿;(6)因休业、合并等原因造成停业的上市公司;(7)进行不合适的合并;(8)财务报表中有虚假记载或不正当意见;(9)违反上市;(10)对股份转让的限制;(11)完全成为子公司或子公司化。

三、香港联交所的退市制度与纽约证交所相比,香港联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较为笼统。

香港证券法第六章第55条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并进入退市程序:(1)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中止经营;(2)公司资不抵债。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联交所终止上市资格:(1)公司已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2)公司资产的接受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停止营业;(4)公司应交纳的行政费用未如数上交;(5)公司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6)无论是在香港或其它地区,公司有董事已被判定触犯法律,且判决中提及该人有贪污或欺诈行为;(7)公司所有董事中有人违反证券法;(8)依照证券法必须进行登记,如董事、秘书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的登记未获批准,或已被撤销或暂停。

四、德国的退市制度德国证券交易市场由各地证券交易所组成,在现有六大证券交易所中,由德国交易所集团控股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承担着德国境内证券交易的90%以上,故以法兰克福作为研究德国退市制度的代表。

法兰克福交易所的退市数量标准仅涉及股票市值和股权分散度,相对较简单。

具体包括:(1)最小市值(若市值无法估计,以资本额计)低于125万欧元;(2)无面值股票股本发行量低于10,000股;(3)公众流通量不超过25%。

非数量指标方面,德国将公司治理状况与审计报告作为衡量退市与否的重要参照标准,具体表现为未能按上市规则要求披露会计报告、利润预测、其它财务信息、初步年报结果和股利、年报和账户、公司治理和董事报酬、财务报告简述、半年报等。

同时,德国一向非常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因此交易所撤销上市的前提是需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为此,上市公司提出退市时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退市问题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做出决议;(2)上市公司或公司大股东必须向少数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3)少数股东可以要求在诉讼程序中审查收购要约价格的适当性。

五、中国的退市制度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正处于强势成长期。

但我国相关证券法规制度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说,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近几年来,证券市场对健全的法律法规的需求与目前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维持制度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订)》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第158条中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3)项所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的,由上述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国证监会xx年11月30日公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xx年修订)》,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上新的退市办法的出台,规定若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证券交易所不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该办法还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若在法定期限内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第一年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侧重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即以公司对外公布的利润表中的利润作为评判的依据;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强调的是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及公众持股市值、平均税后利润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等作为评判的依据;对纳斯达克来说,更看重市场对公司的,即根据总市值、做市商数目、股东人数以及股价最低心理线(1美元)作为衡量的尺度。

在我国法律法规制度中,无论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所规定的条件只涉及公布的利润表是亏损还是盈利,并没有限定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或盈利,从而使其完全有可能借助非经常性盈利来逃避退市机制的约束。

作为投资者,我们也该转变思路,理性地看待退市制度改革,不能再报以赌博的心态去博弈绩差股,很可能遭遇血本无归的结果,投资者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投资思路,与中国证券市场同发展、共获利。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摘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退市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发展。

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但该制度还很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功能的发挥。

依据我国现有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运行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对策,有利于我国早日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原因;退市制度;证券市场一、中国退市制度变化的情况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拉开了中国股市退市制度改革的大幕,改革后的主板退市制度不仅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还通过新增指标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并且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条件,同时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等。

(二)创业板4月20日正式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并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退市制度难以真正建立的原因分析1.非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导致壳资源的价值太高。

现有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被政府严加管理和控制,对于企业上市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在一定的时期内只允许一定量的企业上市。

上市指标的稀缺及其高昂的成本抬高了壳资源的价值,那些长期亏损、经营惨淡,早应该退出市场的公司依靠着这一香饽饽反复进行无效的重组。

壳资源的高价值使得企业退出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2.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成为上市公司退出的一大障碍上市公司多数是所在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带动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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