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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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

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溯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注射剂空安瓿或者用过的废贴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管理,集中监督销毁,并拍照、记录备查。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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