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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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三查:
查证件、查来源、查交流语言;
二、七对:
核对协查物品、出典人与当物是否相附、身份证件真伪、与年龄籍贯是否相附、物品与来源证明是否相附、物品的价格与出典人所要价格是否相附、配件是否齐全配套;
三、四罚:
明知应知赃物不报、未按规定查验身份证件、违规收售赃物销赃,移交公安机关。
四、五报告
(一)发现持假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要详细查问当物来源,索要来源证明,详细查问当物的品牌、型号、特征、功能、用途和价值,对发现当物来源不明,出当人不熟悉当物以及基本情况有可疑之处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对短期内连续多次典当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一次典当多件物品的,价值较大或一次典当多个同样物品的,情况可疑,来源不明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属协查内容物品或人员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缉协查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协查工作,防范收售赃物规避典当经营风险,堵销赃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1、对公安机关向我行发布的协查通知及资料进行编篡造册,在办理业务时,以备查阅。
2、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通知,撑握熟知协查内容。
3、收当时除按相关规定制度办理的同时,须与公安部门发布的协查通报的物品进行比对。发现可疑物品或可疑人员,在稳住当户的同时,立即上报当班经理和采取各种方式上报公安机关,做好协查工作。
4、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一、当物查验制度
(一)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品。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来源不明物品或财产权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末能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二)查验当物权属的合法性。
1、查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当物原始发票,查看购入日期,金额是否经过涂改。二是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当物的特点、操作、维修方面的问题,检验当户对当物的熟悉程度,判断其所有权的真实性,防止收当赃物。
2、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理权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当,典当人应出具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证明。
3、共有财产典当,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
4、查验当物的真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等。防止以假冒真,以次充好,为当物的正确估价提供第一手资料。
5、国家明确规定的当物如:房地产、机动车辆等,必须到相关登记部门去查询、登记,严防收当已被查封、抵押的当物。
(三)在对当物进行检验鉴定的基础上,由典当行专业工作人员,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当物的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然后在规定的折当率范围内确定当金。对当物进行评估的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典当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当物的估价尽量接近于实际价值,这样即能体现典当行经营活动“平等、诚信”,又能保证典当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典当风险。
2、科学、合理原则:当物的来源构成,品种及其复杂,这就要求典当行评估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商品知识。只有对当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科技含量、市场行情及其价格走势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学、合理地对当物进行估价。
(四)当物大多是二次进入流通领域,价值都远远低于一次流通的价格,因而估价应考虑使用年限及折旧损耗;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如电子类产品)估计到技术进步带来的自然贬值及功能贬值,在估价时要及时掌握当时的市场价格,重点参考二手市场价格。并要预测当物到期时该当物的价格走势。
两种估当程序:
1、对于了解掌握的当物,先对当物进行评估报价(分别报出现新货市价和折旧后的估价),与当户协商按一定的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
2、对于不能准确估价的,给予保守价(典当金额)。折当比例的高低:应充分考虑当物二次流通性和变现性。民品典当业务实践中典当金额一般不超当物估价的80%。(黄铂金不超过85%)
二、保管制度
典当融资的特点是以物换钱,这就决定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负起妥善保管当物的责任。其重要性在于:一是当户赎当时,应当完璧归赵,向当户返还完整良好的当物;二是发生绝当时,能以完整良好的当物顺利变现。为保障上述两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库存当物的登记薄,登记表要明确典当日期、
当户姓名、当物数量、名称、典当金额、当票号等要素,对所有出入库的当物,都要逐笔逐项登记。
2、当物入库前,要认真复核其数量(重量)、当物名称、规格等事项,经审查当票与实物记载相符后,将当物封包入库。
3、当物赎当出库前,要验明赎当人的身份证和当票,防止伪票和冒领,要坚持出纳收款在先,当物出库在后的原则。
4、贵重当品入库,要放入保险柜,一般当物入库放入货架,物品要轻拿轻放,分类摆放整齐。
5、加强对库存当物的管理,保证库存当物的完好无损,干净整洁。
6、及时清理库存,发现绝当物及时统计,及时上报,按要求出库处理。
7、定期盘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保证做到账单相符,帐货相符,帐实相符。
8、下班时要检查库房有无安全隐患,关闭电源,锁好库门,有警报器的,要连接好警报装置。
(二)当物保管帐薄的建设及保管收当程序
1、当物保管帐薄上注明了当票号、当户姓名、当物名称、状况、数量、典当金额等。特别注意的是当票上“备注”一栏,填写了当物的损坏程度及某种特征。保管人员在“保管联”上签字时应核对清楚并及时入库保存。
2 、保管员收当程序:
收当→ 核对物、票→ 保管人员签字→ 入库登记→ 库内保管→ 赎当登记出库
保管人员从前台柜员手中收到当物时,应及时核对物、票是否相符,相符的情况下在“保管联”上签字并在《库存当物登记簿》登记。最后是库内的保管以便于当户赎当时完好无损。
3、《出入库汇总登记薄》,需要保管人员每天登记出入库的实际情况。要明确当户姓名、当物名称、典当金额、日期等。方便查出一段时间的库存总数、典当总金额。
(三)收当后的当物保管工作
1、封包前将当票与当物核对、看“票”、“物”是否相符;
2、封包时,要与当户当面清点,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