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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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购用品种、品规和数量。特制订本单位的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与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目录以通用名为准,同一化学成份按剂型分类,同一成份药品同等药效下,价格低的剂型优先考虑。
(二)每一剂型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确定常用规格;特殊情况需增加规格(限治疗需要多种规格)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按临床需要,部分药品同一规格按质优原则确定。
(四)目录确定后,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全院目录中在用品种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遴选细则进行遴选。
二、淘汰目录品种的确定方法
根据年度药学部统计的滞销药品,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耐药性严重的品种等,由药学部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目录及建议,交由药事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讨论,经专家投票决定是否淘汰,票数超过半数列为淘汰品种。
三、药品遴选结果公示
本院药品遴选结果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公示结
果,并负责解释,公示结束后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决定,交由药学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