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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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5.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完提起诉讼。。

9.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10.人民法院接到诉讼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118.公民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12.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4.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第二章

1.劳动合同特征:特定性、法定性、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地位在发生变化。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2.订立主体:用人单位、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处每人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4.应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的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A: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这期间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续订合同的,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补偿。C.对于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D.裁减人员的情形,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A:自用工起1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8.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2.连续订立2次固定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月起开始计算次数)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等,连续工作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9.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名址、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

10.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闪可延长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不影响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不超过3小时。(如自然灾害、公众利益除外)

11.1-10年年假5天,10-20年假10天,20以上,15天。

12.有薪事假20天以上无年假;1-10年工龄,请病假2个月以上;10-20年,请3个月以上20年以上,请4个月以下,均无年假。

13.平时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法定假日3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或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责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14.3个月以下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合同期3个月至1年,试以用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1至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80%.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提前3日,试用期1月内可解除劳动合同。

1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6.医疗期时间的的计算分两种情部:一、10年以下工作年限的,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3个月,5年以上,享6个月。二、10年以上工作年限的,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6个月,5年以上享9个月,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享12个月,15以上20以下享18个月,20以上享24个月。

17.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累计,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12个月按18个月累计,18个月按24个月累计,24个月按30个月累计。24个月尚不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内工资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拒付报酬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不知情的公示无效。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2.

需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10%人数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不足以上人数的无需执行上述规定。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优行通知被裁人员。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孕产期、医疗期、工龄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职业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可申请裁减人员的企业有:经营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破产重整。

5.劳动合同文本应保存2年备查。

6.经济补偿金(法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赔偿金。区别: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条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经济补偿金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违约金是劳动者。赔偿金则可能是用人单位,可能是劳动者。

7.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个月以上算1年,6个月以下算半年,月工资高过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最高不超12年。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和2008年1月1日后的计算标准不一样。08年以前不满6个月也按1年计算。)

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1.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调解、15日内未调解成功再仲裁、不服再提起诉讼。

2.可受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企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设立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

3.仲裁应书面申请,劳动仲载可口头,可书面。仲裁不公开进行,劳动仲裁应公开进行。仲裁机构不收费。

4.劳动仲裁参加人: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当事人代表(10人以上,可派3-5人的代表)、第三人(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代理人。

5.仲裁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孝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6.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中止和中断和仲裁一样。

7.开庭程序:受理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如需延期,可在开庭3日前请求。45日内为审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仲裁:1、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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